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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除关洪心党籍的决定

日期:1955-7-4 作者:[待确定]

关洪心,男,现年31岁,广东省广州市人,1938年参加工作,1939年入党,曾任抗日军政大学政文教师,建国学校教师,工专学校部主任,文法专科学校文科主任,鞍钢总厂秘书,地委宣教科长,中央教育部工作教育司编译科长,1951年调广州教育局工作,现任广州师范学校校长。

关洪心主要错误是长期以来对政治生活不感兴趣,并宣传、散播唯心主义思想,生活上一贯腐化堕落,玩弄女性,并对错误采取抗拒批评、对抗组织的态度,他已发展成为一个政治上的蜕化分子,其错误事实如下:

一、长期对政治生活不感兴趣,不关心政治学习,很少参加各种报告会,严重的是四中全会决议的传达报告也不愿听,虽经支部书记督促,仍借故推诿终未参加,至学习讨论四中全会决议时,也是在支部的强制下才参加了一次讨论,但在讨论中不仅对自己严重的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未能进行检查和批判,反而在会上发牢骚讲怪话说:“个人主义谁都有,陆军的坏干部调到海军和空军中工作,就可能变成好干部,还得到提拔。”直到学习的最后阶段才泛泛的作了一次很不深刻的自我检讨。由于他对政治生活不感兴趣,因此经常不参加组织生活,一年来关洪心只参加过4次支部大会,无故缺席支部大会8次,小组会缺席次数则更多,关曾公开说:“党的小组生活我愿意参加就参加,不愿意参加就不参加。”不按时主动缴纳党费,多是小组长代缴或催促后才勉强续交,有一次小组长向其催缴时,表现很不耐烦,小组长见其未按薪金收入的百分比缴党费,故向其提出意见,他不但不接受意见,反而发脾气说:“共产党又不是资产阶级的党,收那样多的钱干甚么!”这充分说明该同志是毫无组织观念的。

二、关洪心的革命人生观是很不巩固的,并在群众中散播唯心主义思想,他不是以人生的幸福建筑在共产主义的事业上,而是建筑在个人主义的享乐基础上,因此他经常说:“我搞上已死去的那个爱人是我一生最大的一次幸福,后又搞上你(指另一女子)是我一生第二次幸福”,“我以前那个爱人死了,我一生就完了”。 关洪心身为共产党员,并在行政上担任校长职务,在学校里竟替群众“看相”“论命”,如对团员XX(女)说:“我已给赵XX(他的老婆)相过命,她很快就要死的……”如给一个家属看相时说:“你的命很好,但由你手上的纹路看来将来还会受贫,但这条纹露生得不好,拿不住钱”等等,影响极坏。

三、生活腐化堕落,一贯玩弄女性,关洪心在大连市工作时,因与孙XX乱搞而使女方怀孕,不得已而结婚,孙死后在广州又与媬姆赵XX乱搞又因怀孕而被迫结婚,婚后不久又用欺骗手段,与该校政治辅导员黄XX发生肉体关系,为了达到与黄结婚的目的,竟对原爱人进行种种欺凌甚至当作奴隶看待,企图迫使爱人主动提出离婚,并扬言待爱人生出小孩后将小孩扼死,这说明了关洪心已完全失去了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

四、关洪心对待错误一贯采取了抗拒批评、对抗组织的态度。当以上错误经组织上发觉对其多次谈话教育,并责成其进行检讨后,不但不接受教育,反而向党示威说:“我参加工作15年,政治上没有问题,历史清楚,工作又有能力,这里不能干,到那里都有革命饭吃,有甚么可怕。”支部负责同志找他谈话时根本不接见,认为支部不能处理他的问题,完全采取了抵抗批评、对抗组织的态度。关洪心平时也是只喜人奉承,不喜人批评,并凭借校长职权压制批评,如有同志向其提意见或反映群众的意见给他时,便严厉驳斥,如同志们反映他乱搞男女关系问题,他便对人怀恨不满,并曾公开威胁说:“如果你们不满意我,我就会给你颜色看,使你吃苦头而怕我……”。

根据以上错误事实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给予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但关洪心对支部决定满不在乎,不但未能痛改前非,反而一犯再犯,在上级党委尚未批准该处分前,又再次犯了玩弄女性的错误,从去年8月至今年2月间关洪心先后约了该校3个女工去郊外田基边的黑暗处谈话进行引诱欺骗,如对女工张XX说:“我十分钟意你,你喜欢我吗?我帮助你,保证一年之后给你找个好工作,赵(关的爱人)自愿和我离婚,离婚后,我们将来建立一个幸福的家庭”,并动手动脚,行动不轨,但因遭到张的拒绝,故未能达到其可耻的企图,对其他两个女工亦以类似的方法进行引诱欺骗,致3个女工同时向党委提出控告,但关洪心对控告材料一概否认,经反复进行调查研究证实了3个女工控告完全属实,并由党委负责同志与其进行6次谈话后,关洪心仍抗拒检讨,直至最后由于事实确凿无可抵赖,才初步承认了错误。但认识很不深刻。

关洪心由于受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的严重侵蚀,因此产生了严重的功臣自居,自高自大的思想,并由此而发展到长期不进行政治理论学习,不参加组织生活,且长期以来对自己的错误既不愿进行自我批评,又不愿接受群众批评与组织督促,这样就使他无可挽救地堕落成为一个贪图个人享受,对政治毫无兴趣的蜕化堕落分子,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高贵品质,故决定予以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行政撤销其职务。

来源: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编:《县委书记以上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汇编(二)》(党内文件·注意保存),19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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