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国家储备工作的意见   国家战略物资的储备,是执行伟大领袖毛主席“备战、备荒、为人民”和“要准备打仗”的战略方针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指引下,在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与支持下,储备部门广大革命职工积极努力,储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近年来,储备物资的品种和数量,都有较大的增长。同时,已先后在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建设了一批国家储备仓库。仓库的布局和储备物资的分布,已逐渐适应战备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国家储备物资,是中央掌握的后备物资力量,管理体制必须与此相适应。目前,由于管理体制不明确,有些地区国家储备物资管理机构不够健全,储备部门干部调走过多,有的甚至形成“大换班”,对管好国家储备物资,受到一定的影响。为适应国家储备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加强对国家储备工作的领导,现明确国家储备管理体制,实行以中央为主、中央和地方双重领导。有关国家储备物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在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下设国家储备物资专管机构,实行以国家计委为主和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的双重领导。   国家储备仓库(属县团级单位)及港口办事机构等基层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物资保管保养、职工劳动保护和福利、仓库的安全保卫等工作,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领导和管理。   各省、市、自治区国家储备物资专管机构及所属基层单位,均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由国家计委物资局审批,不占地方编制和行政费开支。   二、储备部门的干部管理,在中央未作统一规定前,由省、市、自治区党委管理。各省、市、自治区国家储备专管机构的局、处级干部及仓库主任的配备和调动,应事先征求国家计委物资局意见。   三、国家储备物资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仓库基本建设计划和劳动工资计划,由国家计委物资局统一编制。   四、国家储备物资的动用,必须经国务院或国家计委批准。   五、国家储备仓库基本建设的定点、计划任务书和初步设计,由中央有关部门组织审批。选场、设计、备料、施工、验收等工作,由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国家储备资金、管理费用和基本建设投资,由中央财政拨款,结余和各项收入上缴中央财政。   国家储备仓库和储备部门各单位的财产均属中央,地方不能调用。   为适应战备的需要,国家储备任务将日益加重。希望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加强对国家储备工作的领导,当前要抓紧健全各地储备物资管理机构和充实、调整人员,使国家储备工作沿着毛主席的革命路线胜利前进。   · 来源:   根据中央文件原件翻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