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兴县“八三一”事件及调查处理始末   <中共大兴县委核查“三种人”领导小组>   1966年8月27日至9月3日,大兴县部分公社大队和基层单位先后发生乱杀“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及其家属子女的严重流血事件。8月31日杀人最多,故称为“八三一”事件。事件发生后,市、县委曾多次派出调查组,做过专门调查,并做了一些处理。这次我们作为重大事件进行核查清理。 ## 事件的发展过程   1966年8月下旬,市内发生对资本家、“四类分子”进行抄家、斗打以至打死的现象。这股风很快刮到黄村,黄村中学红卫兵曾找过县公安局,要求介绍“四类分子”的情况。8月26日,县公安局副局长伊某主持召开局务会,传达在市局紧急会议上谢富治关于“支持红卫兵,保卫红卫兵”的指示精神,并决定由治安科副科长张某负责联系红卫兵,于是张当晚在县公安局主持召开有河北农大园林化分校(校址在黄村)和黄村中学红卫兵负责人、黄村镇副镇长、黄村派出所民警等人参加的会议。会上,黄村派出所民警介绍了黄村镇27户四类分子的情况,指明哪家是枪嫌、哪家有变天账、哪家人会武术……并研究了“破四旧”的行动部署,做了分工,还要求红卫兵上街时要带上棍棒等武器。当时有的红卫兵提出:“可不可以打人?”张答复:“在气愤之下打两下也没什么。”有的红卫兵又问:“打死了怎么办?”张说:“打死就打死吧。”会议最后决定,8月27日下午3时统一行动。   1966年8月27日下午,河北农大园林化分校和黄村中学两校红卫兵按照会议部署,开始在黄村镇上街抄家、“破四旧”、斗打“四类分子”。此间,县公安局教导员陈某及治安科副科长张某都先后亲临现场,张还当场对红卫兵某大队长说:“像他们(指“四类分子”)这样的死十个八个一百个都不多。”还对红卫兵说:“你们权力真大,可以随便打人,我们公安局捕个人都要批示。”在张的组织煽动下,红卫兵上街的第二天下午,就在黄村打死“四类分子”2人。   此头一开,无人制止,声随风飘,越刮越大。8月28日,芦城公社后辛庄大队,在党支部书记王某的策划指挥下,有23名“四类分子”及其子女被斗打致死。同日,黄村派出所指导员张某和黄村公社武装部长何某,在报经黄村公社党委副书记武某后,联合召开各大队民兵连长、治保主任会议。会上,公开号召打死“四类分子”。武等公社干部还分头到“行动缓慢”的大队煽风点火。8月29日,黄村公社“文革”小组研究决定“包打李庄子”。公社“文革”小组副组长、公社副主任王某,亲自组织并主持召开“包打李庄子”策划会议。后来公社“文革”小组组长张某也参加了会议。当晚,王等公社干部带领红卫兵去李庄子,致使李庄子“四类分子”及其子女8人被打死。这一天,东方红公社(今北臧村乡)新立村大队党支部书记刘某听后辛庄大队党支部书记王某说“这事(指杀人)公社、县里、市里都知道”后,也立即组织行动,一天即打死“四类分子”及其子女53人。东方红公社马村大队在大队党支部书记李某的策划指挥下,8月31日至9月1日,共打死“四类分子”34人。大辛庄公社“文革”组长胡某(当时任公社监察委员),8月29日到黄村串连,在一些人的煽动下,“决心大干一场”。8月30日上午回公社与高某、李某商定,并征求有关领导李某意见后,立即进行组织策划,在胡某指挥下,8月31日夜全公社打死“四类分子”及其子女110人。   就这样,此风愈演愈烈,几天之内,全县共打杀致死“四类分子”及其家属子女324人,造成震惊全市的严重流血事件。9月1日,市委领导来大兴进行制止,这股风才基本刹住,这就是“八三一”事件的始末。 ## “八三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和死者情况   “八三一”事件是震惊全市的严重流血事件,它是从学生红卫兵上街“破四旧”开始的,但后来发展成为完全是有组织、有计划、有预谋地斗打乱杀“四类分子”及其子女的行动。此间,有的公社领导、一般干部直接组织策划杀人;有的挟嫌报复借机杀人;也有的在市、县制止后仍坚持杀人。打杀的方法各种各样,有的用棍棒、皮带、铁锨把人打死;有的用绳子把人勒死;有的单个把人打死;有的把几个、十几个人集体打死;有的把人推到井里淹死。   “八三一”事件涉及全县13个公社、49个大队、1所学校、1个卫生院、1个公社社部和1个林场,共打杀致死“四类分子”及其家属子女324人,其中男233人、女91人,年龄最大的80岁,最小的仅38天。共涉及171户,其中被杀绝的19户,占受害户的11.1%。这324人的分布情况是:大辛庄乡110人,北臧村乡95人,芦城乡44人,黄村镇35人,红星区25人,垡上乡2人,南各庄乡2人,长子营乡1人,礼贤乡2人,半壁店乡1人,安定乡2人,青云店乡2人,榆垡乡2人,林业局1人。他们当时的身份情况是:戴帽“四类分子”110人,占34%;未戴帽“四类分子”67人,占20.7%;戴帽右派分子2人,占0.6%;摘帽右派分子1人,占0.3%;有一般历史问题或其他问题的10人,占3.1%;“四类分子”家属或子女134人,占41.3%。 ## 事件的历史处理和这次核查情况   对于“八三一”事件,北京卫戍区曾于1966年派人做过调查,此后市、县委及市、县革委会又于1967、1968、1969、1972、1978年多次派调查组做过专门调查,并对部分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特别是1979年市委再次派出50余人的联合调查组,对“八三一”事件进行了普遍深入的调查,并对部分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到这次核查工作开始前,共处理责任人78人(党员64人,群众14人),其中判刑38人(党员24人,群众14人,最高刑期为12年),开除党籍7人,留党察看8人,党内严重警告13人,警告7人,免职5人。   这次核查工作,我们将“八三一”事件作为重点,于1984年5月,县里抽调人员专门负责这项工作。核查开始,首先学习文件,吃透政策,统一思想,然后对“八三一”事件的责任者做了分类排队。   据调查统计,“八三一”事件的参与者共1277人。其中参与群众性一般活动与杀人无直接关系的823人;虽属杀人直接活动,但本人无直接责任的106人;与杀人有直接关系的责任人348人(党员221人,群众127人)。截止到这次核查开始,已受处理的责任人78人,占直接责任人的22.4%;未做处理的直接责任人270人,占77.6%。经这次核查,未做处理的270名直接责任人中,属于一般错误给予解脱的246人,做了处理的24人。这24个人中的17名党员,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或党内处分,对犯有严重错误的7名非党群众,将其所犯错误记录在案。   (根据县档案馆存中共大兴县委核查“三种人”领导小组于1986年撰写的关于“八三一”事件的调查报告整理成文,文字、标点稍有改动,大标题为编者所加)   来源:大兴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大兴县志》,北京出版社,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