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军委给东北局的五点指示   1、不准把群众组织任意打成反革命组织,打成反革命组织必须由中央批准。   2、冲击过、反对过军区,提过意见的,被捕的一律释放,通令一律作废。   3、对违法乱纪犯罪个人依法惩办,要和群众严格区分开来。   4、群众组织犯严重错误的,要通过整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来解决,不能强迫请罪、挂牌字。   5、不准在左派队伍中支持一派打击一派。    中共中央军委一九六七年四月一日   · 来源:   根据北京玻璃总厂红卫兵联络站编 《中央首长讲话(4)》,北京:1967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