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陆定一给中共中央政治局的申诉信摘录   <陆定一>   三项十三条,或者通俗点说,三顶帽子十三根棍子,不敢再说我是匿名信的指使者,是叛徒、特务、内奸了,不敢说我的工作有路线错误了,也不敢用陈伯达、“四人帮”给我加的许多顶帽子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已经把这些否定掉了。但“×××××第一委员会”也不敢在文件中公开否定这些错误的东西。为什么呢?因为如果把这些错误的东西公开否定了,岂不就把专案组的刑讯逼供,陈伯达、“四人帮”的造谣污蔑这些宝贝的东西都否定了吗?那怎么行呢?   三项十三条最奥妙的,是把“嫌疑”作为可以据以开除党籍的罪状。这样,嫌疑=罪状,那么罪状就无须证据了,可以开除党籍或者关进牢里去了。毛主席说的“重证据,轻口供”就可以不要了,毛主席的肃反路线就可以推翻了。   谎言拆穿了,太丑恶了,令人寒心!   结论应该是,不要相信“×××××(编者:应为中央专案组)第一委员会”。他们提出的文件是弄虚作假。我的党籍不应该开除,应该恢复。   我的冤案应该平反,我应该释放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