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野苹曾志等在党的十二大小组会上的联合发言   <陈野苹、曾志> ## 坚决把“三种人”清理出领导班子 ## 陈野苹、曾志、赵振清、白治民、王照华、李锐、吕枫同志在党的十二大小组会上的联合发言   我们完全同意邓小平同志在党的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的开幕词,完全同意胡耀邦同志代表中央委员会向大会所作的报告;同意提交大会审议的党章修改草案。这次大会的一系列重要文件,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在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   耀邦同志在这次大会的报告中讲到改革领导机构和干部制度,实行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时,指出:“那些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反对三中全会以来中央路线的人,以及有各种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人,现在还在领导岗位上的必须坚决撤下去,凡是触犯刑律的都必须依法查处,这些人当然决不能成为选拔的对象。”耀邦同志在这里讲的是五种人,我们认为后两种人比较容易识别,界限比较容易划分,也比较容易处理所以,我们现在仅就如何做好清理领导班子中“三种人”,的工作,谈一点意见。   清理“三种人”的问题,是“文化大革命”,遗留下来的非解决不可的一个问题,也是我们巩固拨乱反正的胜利成果,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一件大事。中央领导同志十分重视这个问题。一九八○年八月十八日,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明确提出:“随跟林彪、江青一伙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绝对不能提上来,一个也不能提上来,已经在领导岗位上的,必须坚决撤下去”。陈云同志也不止一次谈到这个问题,最近又强调:“必须对“三种人”保持警惕,就是说,决不能提拔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对这些人一个也不能提拔,已经提拔的,必须坚决把他们撤下来。”今年七月,耀邦同志在一份材料上还批示:“现在多数地方在调整班子,清理‘三种人’的问题上,一般号召的多,高谈阔论的人多,真正调查研究,核实材料,检查督促,发现一个就解决一个,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地解决问题的地方太少。这种局面不能再听之任之了。”并提出:清理“三种人”“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问题,应该有人专心致志地予以研究,拿出办法”。中央组织部有责任遵照中央领导同志这些指示的精神,同各级党委一道,把这项工作认真做好。过去一段时间,我们对这个问题调查研究不够,缺乏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对这些问题,我们正在着手解决。   粉碎“四人帮”以后,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开展了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揭批查运动,基本上查清了同林彪、“四人帮”篡党夺权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摧毁了他们的帮派体系。在这个基础上,中央和各地党委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各级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和整顿,从政治上飞组织上、思想上加强了领导班子的建设。在中央提出“三种人”不可重用的方针以后,各地进一步加强了对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表现的考察,对“三种人”进行了清理,工作是有成效的。但是,这项工作的进展并不平衡,在少数部门和单位,至今仍有“三种人”留在领导班子里或要害部门,继续受到重用,有的还被作为接班人,准备提拔。这种情况很值得注意。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就领导工作来说,主要是还有一些同志的思想认识问题没有解决。有的思想麻痹,对“三种人”的能量和危险估计不足,有的缺乏调查研究,对“三种人”的底数不清;有的没有全面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看人不注重政治品质,片面强调业务才能;有的不讲党性原则,对保过自己或者原来是一派观点的,虽有严重问题也不清理,有的被“三种人”的阿谀逢迎所迷惑,偏听偏信;有的认为情况复杂,怕触动派性,搞乱局势;有的担心掌握不准政策界限会犯错误,等等。很明显,帮助这些同志端正指导思想,已经成为我们进一步推动清理“三种人”的工作,打破一些部门和单位“说得多、做得少”这种局面的关键。   清理“三种人”,态度一定要坚定。这是指导思想上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现在,我们党担负着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历史重任,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好不好,领导权掌握在什么人手里,对于我们事业的成败关系极大。当前从总体来看,党和国家各级组织的领导权基本上掌握在可靠的干部手中,我们应当对党和国家的政治稳定充满信心。但是应当看到,尚未清理的“三种人”确实还有。这些人尽管数量不多,能量很大,如果失去警惕,让他们占据领导岗位和要害部门,重新耍两面派,扎根串连,隐蔽下来,就可能给我们带来无法预料的祸害。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今后若干年内,我们各级领导班子都要进行新老干部的交替,如果稍有疏忽,让“三种人”混进领导班子,把他们作为接班人加以重用,那就更加危险。因此,对“三种人”的清理必须采取坚定的态度。不论他们在严文化大革命”中参加哪个组织,只要是“三种人”,都要清理。在这个问题上,任何犹豫动摇、举棋不定都是错误的。   鉴于历史的经验,清理“三种人”,在掌握上一定要慎重。“文化大革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政治斗争,是一场错综复杂的内乱,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前前后后被卷进这场大动乱的人,不是一个少数,而是一个相当的多数。他们当中犯有错误的干部,情况各有不同,各地的情况也互有差异。因此,我们认为,清理“三种人”的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对具体的人和事实事求是地进行具体分析,恰如其分地予以处理。总之,对人的处理,一定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持十分慎重的态度。把“三种人”说成不是“三种人”,这是十分危险的;把不是“三种人”的说成是“三种人”,这也是有害的。只有既坚定,又慎重,才能够把清理“三种人”的工作做好,才能夠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   怎样才能做到既坚定又慎重地把清理“三种人”的工作做好呢?从前一段的实践来看,在政策原则上划几条大杠杠,供领导机关内部掌握,还是需要的。对如何区分“三种人”,以及采取什么方法清理“三种人”,我们做过一些研究,最近又同一些省、市组织部门的同志进行了探讨,现在我们还在继续调查研究。下面简要地谈一谈我们的初步看法。   “三神人”是指什么样的人呢?我们是这样考虑的:(一)跟随林彪、江青一伙造反起家的人,是指“文化大革命”期间,跟随林彪、江青一伙造反上台,占据领导岗位,干了坏事,情节严重的人。(二)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是指“文化大革命”期间,宣扬林彪、“四人帮”的反动思想,拉帮结派干坏事,粉碎“四人帮”以后,立场观点没有转变,抵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明里暗里继续进行帮派活动的人。(三)打砸抢分子,是指“文化大革命”期间,挟嫌报复,行凶作恶;蓄意诬陷,策划、指挥或亲自动手搞刑讯逼供,严重摧残人身;策划、指挥或亲自动手砸机关、抢档案、破坏或侵占公私财物的主要分子;幕后策划或指挥武半,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子。这样来理解“三种人”的含义,有利于把跟随林彪、江青一伙造反起家的人,同在“文化大革命”中参加过造反,犯有一般错误或较为严重错误的人区别开来;把帮派思想严重的人,同在“文化大革命”中参与帮派活动,粉碎“四人帮”后确已改正的人区别开来;把打砸抢分子,同犯有一般打砸抢错误的人区别开来。严格执行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的政策,既有利于准确地把“三种人”清理出领导班子,防止把有这类问题的人选拔上来,又有利于团结、教育和解悦大多数犯错误的干部,不致把“三种人”的面搞得太宽。   至于对“三种人”的定性和结论,我们赞成许多地方的意见,即按照中央一九八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批转《第五次全国“两案”审理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执行。“三种人”的问题,多数属于犯严重错误,有的已构成犯罪。对他们的结论以,采取写实的办法为好,是什么错就写什么错,是什么罪就写什么罪,不给戴“三种人”的政治帽子。   凡是“三种人”,都应从现在的领导岗位上和要害部门撤下来。在使用上,应根据其情节的轻重、历史的表现、认错的态度和这些年的表现区别对待:有的撤职或免职,分配做一般工作;有的调离要害部门和要害岗位,有的回原生产岗位。对那些认错态度和现实表现较好,历史上为党为人民做过一定贡献的干部,可以降职使用,但不得参加党委、党组。有的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那些品质恶劣,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要清除出党。属于触犯刑律的,应依法处理。还有的干部,虽然不是“三种人”,但是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如果留在现在的领导岗位和要害部门不合适,也应加以调整。   对清理出领导班子的“三种人”,应给予改正错误、弃旧图新的机会。凡能工作的,都要分配工作,有专业特长的,要发挥其一技之长。拖着不分配工作或不愿意接受他们工作,都不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不要株连家属和亲友。对知错认错、表现好的,应予鼓励。对本人申诉,应耐心听取,并作具体分析,其合理要求,应该接受,要求不合理的,应说服教育。对无理取闹、进行破坏和捣乱的,应依照党纪、政纪、国家法律和法令,严肃处理,不能姑息迁就。   至于那些在揭批查运动中已经经过“两案”审理的人,如果当时的处理和使用意见基本恰当,后来又未发现新的重大问题,就不要重新清理了。   清理领导班子中“三种人”的工作,采取什么步骤、方法进行为好?许多地方提出,应当由上而下,层层负责,一级抓一级,结合机构改革和调整、整顿领导班子,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发现一个,查清一个,处理一个。不搞运动,不套比例,也不要硬性规定完成此项工作的时限。我们认为这样做比较稳妥,领导的精力能顾得上,并且有较充裕的时间把材料查证得更扎实,思想工作做得更细致,处理得更准确。清理工作一定要抓住重点,首先要由上而下地把县以上各级领导班子,以及组织、人事,纪律检查等要害部门清理好。这些部门清理好了,下边的问题和其他部门的问题就比较好解决。至于县以下基层领导班子中的问题,除发现问题严重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派人下去帮助清理以外,一般的还是结合整顿企业和整顿基层组织进行为好。如果上边的领导班子没有整顿好,某些领导同志思想路线不端正,有亲有疏,有派性干扰,就很可能把一些应该清理的人放过去,把一些不该清理的人清下去,这是需要我们注意的。在清理工作中,一定要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法,挑选那些党性强、公道正派、能坚持原则、有一定政策水平的干部做这项工作。这才能比较容易防止按个人亲疏、好恶和恩怨办事,防止个人说了算,防止派性干扰,防止对党的政策断章取义。   最后,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注意,就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大专院校学生造反组织中一些重要头头的问题。从六六届到七○届,全国大专毕业生数以万计,当过造反派头头和有严重问题的人不少。在十年动乱中,这部分人受林彪、“四人帮”反动思想的影响很深,有的人干了不少坏事,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他们毕业后已分配到全国各地,他们中那些问题严重的人,大部分没有得到清理,档案里也无这方面的记载。现在,所在单位对他们过去的情况不了解,原单位又没有揭发,加之有的人还改名换姓,组织上更难以知道他们的底细。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将大批吸收优秀中青年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这部分人有文化、有专长、年富力强、又有一定的活动能力,很容易成为我们的选拔对象。事实上,有的人已经进入领导班子。这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解决的办法是:把他们的问题调查清楚,记录在案。这样,就可以防止“三种人”进入领导班子和要害部门,而对那些跟着跑犯了错误的,组织上在使用时也就可以区别对待了。我们考虑,他们的问题,应由原所在院校人真负责地将经过调查、核实的材料通知这些人所在的党组织。这种情况在一些机关和企业单位以及其他方面也有,可以采取同样的办法来处理。至于一般的造反组织头头和犯一般错误的人,可以通过教育和积极引导,帮助他们总结经验,提高觉悟,就不要再去追究,也不要搞“记录在案”,使这部分人在四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长,作出贡献。   我们的发言,如有不当的地方,请代表同志们批评指正。   (来源:《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清理“三种人”文件汇编(第一册)》广西壮族自治 区党委整党办公室,1986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