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平在清理“三种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宋平>   清理“三种人”是整党中的一项很重要的任务。几年来,各级党委对清理“三种人”做了大量工作,取得很大的成绩。现在这个工作还没有完全结束,有些已查清的案子还没有结案,有的还存在漏查的问题。最近有几个省经过查漏,发现一些新的核查对象需要查。一查发现漏,再查可能还有漏,三查会不会还有漏的?看来清理“三种人”的任务是很重的,不能认为整党已经结束,清查工作也就结束了。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国家的领导力量,必须保持高度的纯洁性。斯大林讲过,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如果有不纯分子混到党内,特别是进入要害部门,领导岗位,那是很危险的。大家想想,“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给我们国家带来多么深重的灾难,给国家、人民和党造成多大的破坏!如果让“三种人”用各种各样的方法把自己掩盖起来,继续逍遥在外,甚至混到党里,钻入我们队伍里边,钻到领导机关、要害部门,那是非常危险的。所以,我们对清查“三种人”要毫不动摇,必须认真查清楚,不能马虎,一定要努力把这个任务彻底完成。有些“文革”中有严重问题的人,今天在党内可能是个小萝卜头,算不了啥,但这些人往往有活动能量,有的人又比较年轻,有一定文化,很善于投我们某些领导所好,会见风使舵,很容易一下子爬上去。为什么现在有些有严重问题的人没有查出来?就是因为他会变色。为什么对有些人处理困难?就是因为他们表面上“听话”、“能干”,得到了某些领导的信任、重用、保护。我们在这个问题上决不能含糊,对“三种人”的问题,凡是没有搞清楚的,必须继续查,只要这个任务没有完成,就要继续查下去。当然没有“三种人”也不要去硬找。总之,既要认真对待,又要实事求是,不做过火的事情。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口号,但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是存在的,敌人还是存在的,敌人在我们党内搞拉出去、派进来的事情,还是会经常发生的。这类事恐怕许多地方都有,要不怎么派出国的人,有的跑掉了呢!要不怎么还有给敌人送情报的呢?所以,要保持我们党的队伍纯洁,就要认真清理,现在还要集中一段时间,把“三种人”继续查清楚,同时要不断地注意清理那些被拉出去、打进来的人。我们不能糊里糊涂睡大觉,尤其从事组织工作和清查工作的同志们,一定要看到这一点。对已经列为核查对象的问题要查清楚,新发现问题的人也不能放过。这次座谈会以后,各地都要认真检查分析,看看还要进行一些什么工作,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作一个部署和安排,把力量很好地组织使用。这是我讲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怎样克服阻力,做好结案工作。为什么有些案件结不了?我看有几种情况:一是材料不实或不够,证据不足。过去我们经常讲,重证据,不轻信口供,要有真凭实据。尽管口供说得很严重,但如果没有实质内容和证据,就不能作为定性的依据。所以,我们要做到材料扎实,不似是而非,要铁证如山,谁也否定不了,谁想包庇也包庇不下来。二是定性上的问题。我们应该做到定性准确,应该根据材料作出准确的判断,不过宽也不过严。我想有了这两条,我们做核查工作的同志,在结案工作中就应该坚持原则,据理力争,坚持正确的主张。另外,我们在结案工作中还常常碰到这样的情况:有的核查对象“文革”中的错误确是不轻,但有些同志认为他现在还是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的,工作有成绩,因而觉得他不错,为他说好话。对这个问题,党委应统一认识。我们看干部,要历史地看,既不能只看过去不看现在,也不能只看现在不看过去。不能用目前的工作成绩抵销其在“文革”中的错误,两者应该分清楚。打砸抢分子在“文革”中打伤人,打死人,今天表现不错,工作有成绩,就可以说他在“文革”中那些事没有了,不算了。不能那样,这要分清楚。   所以,做好结案工作,要靠我们提出可靠的证据,要有恰当的定性,还要说服有关同志对干部不能只看他现在的表现。对核查的问题,要在党委领导下,把事情说清楚,该坚持的要坚持。对问题已查清的要抓紧处理,不能长期悬着。只要真正有过硬的材料,结论恰当,是可以结案的。   最近,陈云同志有一个批示,讲了三句话:问题要核查清楚,定性要准确,结论要听取本人意见。结论要听取本人意见,这一条很重要。对核查的问题作出恰当的结论,除去我们调查时别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之外,还要听本人申诉。我们有责任保护核查对象为自己辩护的权利,对核查对象提出的申辩和说明,要调查清楚。核查对象隐瞒事实真相、编造假情况当然不行,但正当的申诉,应予调查核实,这样才能不冤枉一个好人。所以,材料调查完了之后,要和本人见面,听取他的申诉,申诉中提出的新情况要认真地去调查,如果申诉有理由,就改变我们的结论。只是背靠背地核查,不好。有些事查清并不难,同本人见了面。有的问题往往就可以搞清楚了。这几年我们的核查工作完全摒弃了“文化大革命”中那套“左”的做法,进行得比较健康。但还是要注意,结论作出后要听取本人意见。   对现在受到重用的一些核查对象,更要认真做好核查工作,把问题查清楚。如果经审查没有问题,我们使用也放心,就可以真正放手使用,大胆提拔。如果确有问题,及早查清楚并进行处理了,就可以确保领导班子、要害部门的纯洁。在核查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把握好这个重点,把工作做扎实。   对于“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的人,我们是给出路的。给出路是党的一贯政策。这些人不能放在要害部门,不能担任领导,但这些人还是可以做工作的,要用其一技之长。党政机关一定要纯洁,不能把没有彻底改变立场、观点的“三种人”放在党政机关里边。当然对这些人要加强教育工作。   现从事核查工作的同志,无疑将随着核查工作的结束,逐步地返回本单位,但这要看核查工作的进展和需要,如果工作需要,就不要急于减人。如果工作量减少了,人数就可以相应地减少,有些借调的同志就可以回原单位。各级组织部门对于核查“三种人”的工作,一是要参与,二是要逐步承担过来,因为我们不能把借调的同志长期借下去,而且“三种人”查完了以后还有一个对这些人的管理教育问题。组织部门要建立一套制度,把这个工作管起来。   许多问题吕枫同志都讲了,我完全同意。野苹同志还要作会议总结。希望大家回去后认真贯彻会议的精神,继续把清理“三种人”的工作做好。   ()   · 来源:   《干审工作政策文件选编》第1413—1417、1472—147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