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认真转变作风的若干规定   <山东省革命委员会>   目前,我省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正在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中向纵深发展着。为了把这场伟大的革命运动进行到底,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在山东必须树立毛主席的绝对权威,树立毛泽东思想的绝对权威。我们的一切言论和行动,都必须以是否符合毛泽东思想为最高准则。革命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必须带头学好毛主席著作,必须把学习毛主席著作列为每天必行的制度。必须反复学习毛主席关于“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和“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的伟大指示,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生活上都要实现革命化,处处以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出现,坚决反对特殊化,坚决反对一切脱离群众的作风。为此,特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禁止给革命委员会的成员歌功颂德,禁止贴恭维革命委员会成员的大字报和大字标语。已经贴出的,要说服群众迅速覆盖。   (二)未经集体讨论,革命委员会的成员不能随意代表革命委员会到处讲话。他们的讲话,未经革命委员会批准,不准录音,不准印讲话稿。   (三)革命委员会成员出发或参加的各种群众集会,不要迎送,不要鼓掌,未经革命委员会批准,不准照相、拍电影片。   (四)革命委员会的成员要拿出一定时间参加体力劳动。   (五)革命委员会的成员,不得以个人名义赠送礼物,也不得接受别人的礼物。   (六)革命委员会成员的名字,一般不要登报。必须见报时,要遵照中央规定办理。   (七)革命委员会的成员,要艰苦朴素,不准铺张浪费。因私事不准乘坐公家汽车,因公乘坐汽车也要注意节约。   (八)革命委员会的成员,要拿出一定时间,亲自接待群众来访,亲自处理人民来信。   (九)革命委员会的成员,要经常到群众中去,以甘当小学生的态度,召开调查会、座谈会,听取意见和批评。   (十)革命委员会每过一段时间(例如两个月),进行一次小整风。根据需要,每次整风都要吸收一定数量的群众组织的代表参加。    山东省革命委员会一九六七年六月七日   ((原载《红旗》杂志一九六七年六月二十一日,第十期;转载《人民日报》一九六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 来源:   原载《红旗》杂志一九六七年六月二十一日,第十期;转载《人民日报》一九六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