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河南省在清查‘两案’中出现的冤假错案情况的报告   <陈洪宾、郜国荣、贺天周、晁思忠、钮保华、杜春堂、张国劳>   (党中央、胡锦涛总书记:)   我们是河南的一批老党员、老干部、老工人、老农民、老工程技术人员。在毛主席为反修防修而发动的文化革命中,我们按照中央的决定和部署,紧跟伟大领袖 毛主席,积极投身文化革命运动,一边抓革命,一边促生产,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从未干过有损党和国家及人民群众利益的事。得到了伟大领袖毛主席和敬爱的周 总理的充分肯定。1967年7月25日1点30分到2点40分,周总理在‘京西宾馆’接见河南军区、军分区和河南驻军师以上领导干部时说:“河南二七公社 平反了。对二七公社,郑大联委、新乡八一八、洛阳八一六、开封八二四左派,你们每一个部队首长同志有权力支持它、保护它。要派部队去。”1967年 7月25日之前,河南省军区将上述群众组织打成反革命组织,在中央对河南问题表态之后,立即向党中央作了检查。伟大领袖毛主席在河南省军区的检查报告上批 示:“实际上被认为是反革命的恰恰是革命的,弄颠倒了。”   然而,在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的大清查运动中,原河南省委以人划线,实行一派清查另一派的做法,大搞扩大化,对以“河南二七公社”为代表的群众组织实 行全面清查,人人过关,全省数十万人以莫须有的罪名被抓判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中被逮捕判刑的达5000余人。省委个别领导说,要抓紧时间,快抓快 判,新刑法一实施就弄不成了。因此,全省上下形成了突击抓、突击判的潮流。头一天抓,第二天判,不抓就判的不胜枚举。在实施判刑时,不开庭、不举证、更不允许申辩。开除党籍和取消党员资格的有十三万人。在对党员处理时,既不让本人参加支部大会,也不向本人说明什么原因,更不听取个人申辩,在群众大会上一宣 布了之。严重违背了党章,无辜剥夺了党员的权力。他们对以“河南造总”为代表的另一派群众组织,不仅不作为清查对象,反而提拔重用,那怕是开着大吊车摧毁 大楼,组织数万人手持木棒殴打青年学生和革命群众也是革命的,正确的。这就清楚地看出,原河南省在“两案”清查工作中的作法是极其错误的,是不符合中发 [1978]48号和中发[1982]9号文件“要全面地、历史地看待一个同志”、“要考虑特定的历史背景”的精神。   中共中央[1982]9号文件指出:在“两案”定性处理中要留有余地。历史经验证明,凡是处理过头或不留余地就容易带来长久的后遗症。对犯错误包括犯 了严重错误的同志,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思想批判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进行处理。而原河南省委和一些地、市的主要领导却无视中央 [1982]9号文件精神,随心所欲,以权代法。带着个人恩怨,借清查之机打击报复。如:原省委第一书记刘建勋直到去世也未恢复党的组织生活;原省委第一 副书记耿其昌判刑两年;周口地区革委会副主任刘宝安,判刑17年;焦裕禄的好战友、兰考县委书记张钦礼以煽动兰考‘文化大革命’罪被判刑13年;平顶山市 委副书记钮保华被抓后,有人提出判8年,时任市委书记问,多大年龄了,与会者说36岁了,市委书记说前面再加一杠,就这样就判了18年。市委副书记晁思 忠,国务院下令调任安徽省煤炭副厅长,被无辜抓回平顶山后,法院请示市委书记判多少年,市委书记说,钮保华判18年,项雨田(市委副书记)判12年,晁思 忠取个中间,判13年。平顶山矿务局党委常委胡金山无辜被抓,关了一段时间,放了出来。市委书记听说胡金山放出来啦!放出来,可以再抓进去吗!就这样又被 抓了进去(指监狱)。   原河南省委在“两案”清查中,不是按中央48号和9号文件所说的要实事求是,要考虑特定历史环境进行工作,而是只要你参加过“河南二七公社”,不管你 有没有错误都得受审查,都得说清楚。对一般群众和亲属也从不放过,全省上下规定“三不”,不论你思想工作表现再好,哪怕你是个班组长也得拿下来。在审查期 间,不少地、市,不少单位,私设公堂,刑讯逼供。多人在清查期间,面对难以忍受的折磨而自杀。死在狱中、跳楼致残者不计其数。   中央[1982]9号文件明确指出,凡清查运动中判刑的人员,刑满释放后,应由原单位负责,同有关部门商定,安排其生活出路。对中央的这些精神,河南 省委迟迟不予落实。二十多年来,我们中的一些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一些人因生活所迫卖血度日。大部分人释放后生活没有出路,连城市低保也不得享受,靠妻 儿微薄收入度日。更有一些人贫困交加,食无粮,病无医,毅然亡故,遗憾终生。多年来,我们曾多次上访,有关部门推三诿四。走访河南高级法院,要求复查我们 的案件,河南高院给我们的答复是,对你们的问题:不立案复查,不出书面材料,不解释原因,一推了之。对于河南清查扩大化的问题,不仅使我们蒙受了不白之 冤,而且株连了亲属和子孙后代,河南有法不依,违法不纠,干部结帮拉派,政令不通。这是河南安定团结,构造和谐社会的一大隐患。河南在“两案”清查工作中 造成的问题是严重的,突出的,其做法无论过去和现在,与党中央指示是格格不入的。如若不尽快复查纠正,它将永久是我国法律史上的一大耻辱。   现在,我们已步入老龄,生存能力下降,身体每况愈下。生存难,病更难,无奈之下,特投书党中央、胡锦涛总书记。   一、请求按照中共中央[1982]9号文件所说的对判刑和开除党籍的同志,进行必要的复查。要事实求是,对的就坚持,错的就纠正。   二、请求按照中共中央[1982]9号文件由原单位负责或县以上人事、劳动部门负责的规定。恢复公职,享受原单位同职工资、医疗待遇。   三、请求党中央责成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下发文件,逐级负责贯彻落实。   我们坚信在党中央和您的领导下,我们的问题一定会得到公正解决。    陈洪宾、郜国荣、贺天周、晁思忠、钮保华、杜春堂、张国劳等联系电话:0371-66254260   (2007年5月23日)   · 来源:   (根据网上文章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