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文革小组必须来我院检查   <北京广播学院、毛泽东主义红卫兵险峰(们)>   七月二十四日,陈伯达,康生,江青,关锋,张春桥,戚本禹,姚文元等中央文革领导小组的同志亲临我院,亲自撤走了工作组,这是党中央,毛主席给我们的极大的关怀和支持。   但是你们在我院的某些事是不符合毛泽东思想的,不符合十六条的。 ## 一、不相信群众,压制群众:   你们解放了少数派同学,这是符合十六条的,但是同时,由于你们没有认真地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却压制了多数派的革命师生。七月二十四日的会上,从下午四点一直开到夜里十二点,只让少数派控诉工作组。多数派的许多同学一再递条子要求发言,谈谈自己的看法,你们却不让发言,在此之前,你们也没有到多数派的革命师生中倾听他们的呼声。陈伯达同志还说:“有人说你们不要听一面意见,这个我们接受(实际上并没有化为行动)今天已来不及讲了,因为他们讲得很多了(那天会上没有代表多数派的意见的同学被允许发言,只有一个做检查的,不知“讲得很多”从何说起?难道因为过去大字报多,就能剥夺辩论会上的发言权吗?)这不算不公平吧?”江青,康生,陈伯达一开始就说要当小学生,来听大家的意见,可是实际上就这样把多数派的意见压下去了。   毛主席教导我们:“不论什麽人,只要不是敌对分子,不是恶意攻击,允许大家讲话,讲错了也不要紧。各级领导人员有责任听别人的话。”   既然中央文革小组来我院指导,就有责任听各种意见的发言,今天没空,应该下次再来听。可是中央文革小组再也没有来了。把多数意见置于不顾(即使是错误的,也要听,也要说服,这是毛主席交给你们的责任。)你们这样做,是相信群众的表现吗!是依靠群众的表现吗?是要当小学生吗?符合毛泽东思想吗?   毛主席又教导我们:“这种批判,应该是充分说理的,有分析的,有说服力的,而不应该是粗暴的、官僚主义的,或者是形而上学的、教条主义的。”   中央文革小组对多数派意见的处理正是粗暴的、官僚主义的、不是说服而是压服的。   毛主席说:“压而不服”。   全院有六百多名师生员工联合签名,要求中央文革重新下来检查,正是压而不服的结果。   这种正当的行动,合理的要求却被一些人污蔑为“对抗中央指示”。这种结果,中央文革小组应当负担责任。   正因为剥夺了多数人在二十四号会上的发言权,多数人的观点没有得到充分的阐述,并且没有好好倾听多数人的意见,中央文革小组没有也不可能充分地说服多数,批判其中的错误,使大家有较统一的认识,以至于在这以后批判工作组的过程中又展开了越来越激烈的辩论。加之在中央文革小组主持的会上(24号)一些事实没有澄清,因此这以后造成了同学之间,多数、少数之间越来越大的分裂。   对于这种结果,中央文革小组应当负担一定的责任。 ## 二、包办代替,成立不符合十六条精神的临时文革会:   七月二十七日,关锋、姚文元同志代表中央文革小组又亲临我院,会上,关锋同志说:“我们听到了广播学院同学的建议,(其实就是工作组在校时原系文革小组的一些成员等少数人的建议)成立一个临时的文化革命委员会。”在这个会上原新闻系文革成员同学宣读了一些名单,在一阵掌声中就草草的通过了,这个临时文革一没酝酿,二没讨论,三没选举,完全是少数派中的某些人(基本上都是前工作组在校时的各系文革小组的负责人)“酝酿”、安排、指定了名单,趁中央首长在场的机会,宣读通过了,宣读名单以前,大多数人根本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当时十六条还没有出来,现在拿十六条这么光辉的镜子一照,这样的临时文革是根本违反十六条的,陈伯达同志九月二十五日在政协礼堂接见西南等地岖革命师生讲话中指出:“不管学校单位,文革小组,文革委员会,凡是不符合不按照十六条的,由群众选举出来的无效,凡是指定的,後面有人操纵的,安排的,一律不算数,一律重选”我院临时文革究竟有没有权利来领导,不是很清楚了吗!   我院由中央文革小组包办代替的不符合十六条的临时文革产生以后,起初发了几个革命的公告,还是得到广大的革命师生的支持的。然而他们重蹈工作组的覆辙,利用权利,以少数压制“七·五”事件中受工作组蒙蔽给他们贴大字报的多数,把矛头对准同学,打击报复,要揪右派,要揪某系某班党支部等等,由脱离群众的产生出来,沿着压制群众的道路发展下去,谁给他们提意见,提批评,他们就打出“中央文革小组亲自扶持”的招牌吓人,把提批评的,不满他们领导的打成“扼杀新生事物”、“对抗中央指示”。几百人要撤换其中不称职的委员,他们拒不讨论,不理会群众的正当要求。陈伯达同志曾指示过:“大家充分讨论文化革命委员会的名单,酝酿後,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选举,不要性急,要大家通得过的名单,当选的人如果不称职。可以罢免再换”。又说:“成立了新的组织,你们的作风要改变,应该是共产党的作风,不是国民党的作风,不应是盯梢的办法,不应是专政的办法,对广大革命师生实行专政的办法应该废除。”   可是临时文革中的某些人,把中央文革小组正确的意见丢在脑後,口口声声以“中央文革小组亲自扶植的”来招摇撞骗,这都是中央文革小组一手包办的恶果!   我们要质问中央文革小组,你们七月二十七日来我院包办代替,关锋同志亲口同意成立临时文化革命委员会,你们知道不知道,这个“临时文革”压根就没有和群众商量,没讨论没酝酿,没选举,只是在个别系文革小组负责人那里“酝酿”了一下,就那出了名单,你们这叫走什麽路线?你们这样符合十六条吗?符合陈伯达同志七月二十四号讲话精神吗?你们如果“扶植”这样的临时文革,你们就错了,你们就是违背十六条,违背毛泽东思想!   临时文革的产生本身就是违背十六条的,就是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影响下的一个表现。中央文革小组包办代替或叫“扶植”就是受这条路线的影响,不相信群众,不依靠群众,走少数人的冷冷清清的“上层”路线!   中央文革小组必须对此事作出检查。   中央文革小组必须对我院当前的分裂局面承担一定的责任!   後来广大的革命师生造了这个临时文革的反,自觉自愿,充分酝酿,投票选举。成立了文化革命代表大会,正是学习了十六条,执行十六条,捍卫十六条的结果,这个反造对了!   广播学院的主人是我们,我们有力量,有信心搞好我院的文化大革命,我们的组织由我们自己选!我们的革命由我们自己搞!谁也不能包办代替!是毛主席给我们这个权利!一切坚定不移,不折不扣执行以毛主席为代表的革命路线的各级领导同志也决不应进行任何形式的包办代替! ## 三、就事论事,命令主义:   毛主席教导我们:“只有那些主观地,片面地和表面地看问题的人,跑到一个地方,不问环境的情况,不看事情的全貌,(事情的历史和全部的现状),也不触到事情的本质(事情的性质及此一事件和其他事情的内部联系)就自以为是地发号施令起来,这样的人就没有不跌跤子的。”   工作组犯方向路线错误,是必然的,不可避免的,这是两条路线斗争的反映。这里面有许多的原因,许多情况,但归根结底,是由于从中央就下来一条反毛泽东思想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所以周恩来等中央首长提到工作组时说中央也有责任。谢富治同志说自己去了工作组也肯定要犯错误,责任大小是小事,这样一来就使大家认识到工作组的实质,也就更能彻底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具体到我院工作组,从运动初期的右倾以至发展到七·五事件中打击运动的积极分子,这当中就是一条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所造成的恶果,从中央李雪峰、北京新市委一直贯彻下来,再加国务院,北京市委接待站所受反动路线的相互影响,工作组犯错误是必然的。工作组的问题归根到底是两条路线斗争的问题。但是中央文革小组对我院工作组的处理都没有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没有提到两条路线斗争这个纲上,提到阶级斗争的规律的纲上来认识,只是就五·七事件,就“一切权利归文化革命委员会”这个口号,把工作组批了一通,以至广大同学和教师对突然撤掉工作组还不知道“为什麽?”以至後来批工作组总提不上纲,纠缠在某些人身上。   毛主席教导我们:“在一切工作中,命令主义是错误的,……我们的同志不要以为自己了解了的东西,广大群众也和自己一样都了解了。群众是否已经了解并且是否愿意行动起来,要到群众中去考察才会知道。如果我们这样做,就可以避免命令主义”。   中央文革小组的同志,当时对工作组的问题,只是就事论事,没有上纲,批判不深刻,事後又没来“考察”,无形中画了一个框框,使同学之间也产生就事论事,在某一问题上某一事实上纠缠不休,由意见分歧发展到分裂的原因之一,直到现在,许多人对工作组的认识才开始提高到两条路线斗争的纲上来。   中央文革小组来临我院指导文化大革命这是党中央毛主席对我们的无比关怀和鼓舞。但是由于中央文革小组在工作过程某些地方违背了毛泽东思想,违背了毛主席亲自主持制定的十六条,给我院文革大革命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副作用。直接、间接地造成了一些损失和波折、中央文革小组对我院当前的情况必须担负一定的责任!   我们诚恳的希望中央文革小组的领导同志,能百忙中来临我院,对我院文化大革命作出指示。并对工作组以前在我院工作时凡是不符合十六条、不符合毛泽东思想的言行作出检查,肃清其恶劣影响。   《红旗》杂志第十三期社论指出:“对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必须彻底批判。只有彻底批判它,肃清它的影响,才能贯彻执行无产阶级十六条。”   《红旗》杂志十一期社论指出:“任何人,不管他的职位多高,资格多老,‘声望’多大,只要他不按照毛泽东思想办事,反对毛泽东思想,就要对他进行坚决的斗争,一直罢他的官,撤他的职。”   毛主席鼓励我们:“‘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我们在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而斗争的时候,必须有这种大无谓的精神。”   同志们,中央文革小组在我院做出的一些不符合毛泽东思想和十六条的事情必须批判,这种已经障碍到我院文化大革命的恶劣影响必须肃清。符合十六条的,我们坚决拥护,违反十六条的,我们坚决反对,要坚决肃清,这就是我们的态度。   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万岁!   · 来源:   (根据红卫兵传单打印,原印者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