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地质矿产局“文革”大事件   <区地质矿产局> ## 目录 ## 前言………………………………………………………………………………(223) ## 李云生、杨竹鲜、农权被打死事件……………………………………………(224) ## 魏锦华被害事件…………………………………………………………………(228) ## 刘大可被害事件…………………………………………………………………(229) ## 挟嫌报复——刘春照被害事件…………………………………………………(231) ## 张权被打死事件…………………………………………………………………(233) ## 所谓投毒——利明生、莫杰光、赵清凤被害事件……………………………(235) ## 陈兴治被害事件…………………………………………………………………(241) ## 徐同根被害——所谓“二·二二”反革命事件………………………………(243) ## 赵永康、赖琨被害事件…………………………………………………………(245) ## 高兴亚自缢事件…………………………………………………………………(248) ## 抓捕所谓“反共救国团”天井岭武工队事件…………………………………(252) ## 关于广西第二地质队的12个“现行反革命分子”事件………………………(255) ## 前言   十年“文化大革命”,广西地质局是个重灾户。全局虽未发生过规模较大的武斗,但据统计,“文革”期间,因受迫害致死的有50人,因各种冤假错案而受迫害的达460人,犯各种罪行和错误的共94人;而因“文革”造成的生产停顿,以及公私财产遭到的损害,其经济损失就难以估量了。通过对“文革”遗留问题的全面处理,虽然全面沉冤已得以昭雪,并妥善地做了经济善后(19万元)工作,安排了遗属(11人)就业,同时犯各种罪行和错误的人也受到了应有的处分,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进行了认真的拨乱反正,但是要彻底否定“文革”,巩固“处遗”成果,尚须做更深层次的工作。为了用血和泪写成的历史来教育人民,警诫后代,根据区党委整党办的指示精神,我们在编写完《广西地矿局“文革”大事记》的基础上,又将那些具有全局性意义、影响深广的12个事件如实地加以详细叙述,编成了《广西地矿局“文革”大事件》。但由于客观上的原因,个别事件的来龙去脉,或其重要情节无法查清,这是本《大事件》的不足之处。特此说明。 ## 李云生、杨竹鲜、农权被打死事件   李云生,男,1931年12月生。生前是广西第六地质队工程师、大队技术负责。   杨竹鲜,男,1918年2月生。生前是广西第六地质队医士。   农权,男,1918年1月生,生前是广西第六地质队供应干部。   1968年5月3日,因被枉加予“牛鬼蛇神”罪名,在陆川县石洞矿区被杀害。   1968年4月下旬,一股乱杀人的“台风”波及石洞矿区。矿区联指群众组织负责人莫以佐及其成员罗亚养、廖洪臣、李武忠、黄理华、莫周才以及钻机工人施连科等人议论,要趁刮“台风”之机,把在矿区管制劳动的“牛鬼蛇神”——“四清”下台干部李云生和有历史问题的杨竹鲜及农权等杀掉,以示所谓“紧跟形势”。   因为早有蓄谋,所以在4月下旬的一天,罗亚养从李云生、杨竹鲜、农权的住房里拿出来一把斧头,站在门口大声叫喊:“农权床头藏斧头,伺机杀人,搞阶级报复”!虽然此斧头是明明正正地供给他们修坑木桩用的,但罗亚养这一叫喊,却欺骗了一些不明真象的群众,激起了群众的气愤。于是,在“把他们3人抓起来”的乱喊声廖洪臣、罗亚养就乘机将李、杨、农3人捆绑起来进行批斗。批斗后,又将他们押进驻地生产队的仓库里进行关管。   次日,廖洪臣、施连科、莫以佐、罗亚养等又在一起秘谋如何打死李、杨、农的问题。但因无人敢于作主,便决定由施连科回贵县向大队部和县“联指”总部汇报请示。   4月24日,施连科向队部政治处保卫干事周炳南(联指群众组织负责人之一)汇报了李、杨、农藏有“凶器”一事,并提出要干掉这3个人,周听后,既没表示反对,也没有表示同意。随后,施连科又到贵县联指指挥部向莫凡(六队工人,派往西江农场任教,为贵县联指常委)作汇报。莫凡听了就发火,并说:“你们怕死,连几头‘牛’都不敢处理,看人家搞得热火朝天……”。   4月27日,周炳南抵达石洞矿区;   4月28日,莫凡和施连科也一同来到;   周炳南到达矿区的当天晚上,由莫以佐召集并主持群众的成员会议。与会人员有秦德强、周炳南、张忠勋、马子钦、黄自强、罗亚养、廖洪臣、黄理华、李武忠、叶振良、莫周才、吴升锦等。会议讨论对李云生、杨竹鲜、农权实行“专政”的问题。会上,周炳南讲了李、杨、农的所谓罪恶历史;有的提出如果我们不干(即杀害李、杨、农),就交给五星农场(矿区附近)干。由于大部分人不同意杀害李、杨、农,所以会议未得出结果。   4月30日晚,由莫凡主持召开会议。与会的有施连科、莫以佐、李武忠、廖洪臣、罗亚养、叶振良、黄理华。会上,莫凡说:“你们怕死,连几头‘牛’都不敢处理,陆川刮‘台风’过后,就没有机会了”。于是会议最后决定由罗亚养负责选好浅井位置,以便拉上山打死后埋到井里。当有人提出:人手少,力量不够,怕途中出事时,莫凡说:“叫莫周才回来,这小子胆子大、能干,一个顶几个”。会后,莫凡即起草了电文,由施连科到良田公社邮电所发电报叫莫周才从家速归队。   5月2日下午,莫周才回到了石洞矿区。莫以佐及时向莫周才布置杀害农权的任务,还要莫周才行动前喊“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判处你死刑”的口号,同时,莫凡也向莫周才作了杀人的动员。   5月2日晚,莫以佐主持召开“统一思想”会议。与会人员有廖洪臣、施连科、罗亚养、叶振良、李忠武、黄理华、莫周才、秦德强、马子钦、吴升锦、黄自强、莫凡、张忠勋等。会上,秦德强主张杀害这3个人,施连科、莫凡等也讲了要坚决干掉李、杨、农的话;马子钦、吴升锦、黄自强、张忠勋等4人不同意。由于争论激烈,最后会议不欢而散。   散会后,马子钦(矿区党支部书记兼坑长)在房间同邓文雄(队供应干部)谈论关于处理李、杨、农的问题。马子钦意见是派吴升锦去陆川县汇报请示,交给公检法处理。秦德强路过听到他们议论后,大发脾气说:“我们是贫农出身,对阶级敌人要狠,不能手软”。马子钦反驳说“我比你贫农还要贫农”。   5月3日,马子钦委派吴升锦前往陆川县公检法汇报请示,秦德强也去了。到陆川军管会后,秦德强汇报石洞矿区“部分群众”要求乘刮“台风”之机干掉李、杨、农,部分群众不同意,要交给公检法处理等情况。军管会人员当即作了关于“不能把这3人打死”的指示。下午,吴、秦回到矿区,吴升锦向马子钦传达了军管会的指示,秦德强没有向任何人作传达。   5月3日下午,为了便于晚上行动,一些人把绑在驻地大厅柱子边的李、杨、农转移到靠近公路边的仓库里并用破布和毛巾堵住他们的嘴巴。   5月3日晚上10点左右,由莫周才押农权,施连科押杨竹鲜,李武忠和廖洪臣押李云生,罗亚养、黄理华和莫以佐拿铁锹随后。当到了离驻地约一公里远的山坡上时,在一个浅井旁边,莫周才喊“我代表……”的口号后,便用木棍把农权和杨竹鲜先后打下浅井。接着,李武忠也把李云生打下了浅井。然后,施连科、罗亚养、莫以佐和黄理华立即动手填土掩埋。李云生、杨竹鲜、农权3人就这样惨遭杀害。   1983年以来,根据“处遗”有关政策,对参与打死李、杨、农的有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对李、杨、农的冤屈也给予了平反,恢复了政治名誉,妥善做了经济善后工作。有关人员的处理情况如下:   莫以佐:开除公职,留用察看2年。   施连科:另案处理(见后刘春照被害案)。   莫周才:开除公职,留用察看2年。   李武忠:开除公职,留用察看2年(与赵永康案一并处理)   罗亚养:另案处理。   秦德强:留党察看2年,撤销保卫科副科长职务。   廖洪臣:另案处理。   周炳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政治处副主任职务。   黄理华:留党察看1年。   莫凡:已调到贵县当教师,建议给予开除公职,留用察看2年的处分,但至今未见正式处分决定。 ## 魏锦华被害事件   魏锦华,1945年生。生前是柳州地质探矿机械厂(下称柳厂)工人。“文革”期间是柳厂“4·22”群众组织的头头之一。1968年6月13日被无辜枪杀。   1968年5月下旬,柳州两派群众在柳厂至柳州二级站一带发生大规模的武斗。在武斗中,柳厂“联指”一方,邓定湘(厂工会干事)、潘兆祥(第一副厂长)、杨树仁(厂行政科负责人)相继死亡。柳厂保卫干事张润发因此而怀疑这是“4·22”群众组织头头梁绍元、魏锦华从中作祟。于是,他便对本派人员黄榜和(厂司机)等人说:“抓到他们统统干掉”!1968年6月上旬,“4·22”群众组织占领了整个柳南片。柳厂职工被迫撤离窑埠,驻进柳北塘瓷厂。在塘瓷厂,张润发又对林坤山(柳厂工人),黄榜和说:“你们要设法抓到梁绍元和魏锦华,抓到后把他们干掉”。   1968年6月13日,林坤山在柳州火车站发现魏锦华。于是,他便授意武装民兵将魏锦华抓进柳北饭店。在饭店里,他们用衣服蒙住魏的眼睛进行审讯和毒打。随后,林坤山、沈孟雄(柳厂工人)分别叫来黄榜和、苏荣芳、康连仲、钟永绍、黄庆满等人,由钟永经、黄榜和、林坤山、黄庆满把魏锦华装进麻袋,抬上汽车。当时魏在麻袋里苦苦求饶,但这伙人心毒手狠,不肯善罢甘休。黄榜和立即开动汽车把魏拉往欧阳岭。到了欧阳岭,钟永绍叫喊杀口令,黄榜和、钟永绍二人便向魏连开数枪。魏锦华就这样含冤辞世。   1983年“处遗”工作中,对魏锦华的冤屈给予了平反,并做了经济善后工作。   参与杀害魏锦华的有关人员,与枪杀害刘大可一案一并处理(见下)。 ## 刘大可被害事件   刘大可,1930年生,1954年入党,生前是柳州地质供应站站长,县级干部。1968年6月下旬被无辜枪杀。   1968年5月29日,刘大可和李青荫、冀绍华路经柳州市第四中学宿舍前的草地时,被手持短枪和手榴弹的几个红兵拉住。经盘问和搜身之后,便被蒙住眼睛押到荣军路口联指的一个据点——中医联合会第七门诊部。在据点里,经过那里的头头们审查后,知道他们是柳厂的人,便挂电话通知柳厂联指头头钟永绍来认领。钟接电话后,便带领林坤山、黄庆满、严咸群等人乘坐黄榜和开的汽车来到据点。接洽之后,他们知道李青荫是同观点的人。便领了回去。以后,冀绍华也被放出来了,只有刘大可被转移到柳州市委礼堂——联指保卫部继续关押。   1968年6月13日,枪杀魏锦华后,钟永绍,黄榜和,林坤山,黄庆满到柳州空压机厂向张润发汇报。张听了汇报后,又对钟永绍等人说:“刘大可也不是个好东西,是‘四清’下台干部、假共产党员,又是国民党进修社的成员;进修社是个间谍组织。毙了他,张(国柱)局长少了一个包袱才高兴哩”。   几天后,钟永绍、林坤山、黄榜和等人便到“联指”保卫部去领刘大可,但因无证明,结果未得逞。   1968年6月20日,黄榜和、林坤山到柳州空压机厂去提手榴弹,张润发又对他们说:“想办法把刘大可干掉,留他干什么,给张局长少检查一个”。   1968年6月下旬,钟永绍、黄榜和、林坤山、康连仲、黄庆满等人,用单位名义,以批斗为借口,把关押在联指保卫部的刘大可领出。他们将刘捆绑好以后,用汽车拉到沙塘古木坳。钟永绍、黄榜和同时向刘大可开了数枪。刘大可就这样无辜被杀。   1983年以来,根据“处遗”文件精神,对刘大可的冤屈给予了平反,并做了经济善后工作。对参与杀害刘大可、魏锦华(见上案)的有关人员一并进行了处理。处理情况如下:   钟永绍: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黄榜和:判处有期徒刑7年;   张润发:开除党籍、撤销劳资科科长职务;   康连仲、林坤山、黄庆满:已调离,处理意见已转有关单位,但未见下文。 ## 挟嫌报复——刘春照被害事件   刘春照,男,1925年3月生,生前是广西第六地质队工人。1968年7月20日,在贵县七里桥六队队部被暗害死亡。   “文革”初期,第六地质队工人施连科被刘春照所参加的一派群众组织贴了一张大字报,大字报称施连科为劳改释放犯。施怀疑是刘搞的,故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1968年7月的一天,队部修配间氧气管旁边不知是谁堆放着很多烧着的木炭,当时氧气管开关打开着,可能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施连科等人借此向革委会成员汇报,说是刘春照搞的,有意破坏“抓革命、促生产”。队革委成员当即召开碰头会,决定批斗刘春照。   7月19日晚,在队部办公室门外,由革委会委员刘文斌主持召开批斗刘春照的大会,会上,施连科等人对刘春照拳打脚踢,要刘交代“罪行”。会后,施连科、罗亚养等人将刘捆绑,押到车库关管起来。   1968年7月20日上午,队部大部分职工到贵县开会,施连科、罗亚养等在家看守刘春照。9时许,施连科乘在家的其他民兵去七里河摸鱼之机,向值班看守的罗亚养提出要把刘春照搞死。罗亚养听后有点犹豫。但经施连科说服,结果同意了,并充当其帮凶。于是,施连科开门进入关管房,将坐在床铺上的刘春照按倒,然后骑在刘的身上,用双手卡住刘的脖子,刘在挣扎时,罗亚养上前帮压住双腿。不久,刘春照就被施连科活活卡死。   卡死刘春照后,施连科和罗亚养解下挂毛巾的铁丝,打成活结,套在刘的脖子,吊在房里的柱子上,以伪装自杀现场。中午11点左右,刘的妻子肖碧兰送饭时才发现……   “要使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施连科的罪行在“处遗”中已被揭露,并受到了应有的惩罚,真是咎由自取。   1983年以来,根据“处遗”有关政策,对刘春照的冤屈给予了平反,并做了经济善后工作,对杀害刘春照的凶手施连科及其帮凶进行了严肃处理。处理情况如下:   施连科:依法惩办,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罗亚养:与其他两案一并处理,给予开除留用2年处分。 ## 张权被打死事件   张权,男,1938年12月出生。生前是广西第九地质队助理技术员,“文革”期间是该队“4·22”群众组织的头头之一。1968年7月25日在罗城县龙岸街被打死。   1968年7月初,广西第九地质队革委会听说在罗城钨矿被打死的“反共救国军”成员李含辉供认张权也参加了该组织。于是,革委会副主任于振东主持召开革委会会议。经研究,认为张权有问题。7月5日,革委常委龙若虚,纠察队负责人宿登记、龙宣,纠察队员廖国仕等向罗城县公检法军管小组汇报了张权的问题。同日,龙若虚等在罗城往南宁区地质局、马山县等地发加急电报,催张权(当时出差在外)回队“抓革命促生产”。7月15日,张权回队途经龙岸时被顾洪生发现。顾便打电话告诉队部。当天,纠察队负责人陈绍江召集队员钟英华、李明贵、李时强等人到队部彩门等候。当张权肩挑行李来到彩门时,即被钟英华、李明贵等人拦截殴打。张被钟用标枪刺伤,鲜血直流。以后又把张权关押起来,并进行多次批斗。   7月24日,李福荣(队党委代理秘书)、陈裕(分队政工干部)以“九队无产阶级革命派”的名义,整理了所谓“现行反革命分子张权罪恶滔天”的材料。同日,革委会、保卫红色政权指挥部召开联席会议,会议由革委会副主任于振东主持,会上研究了拟于7月25日派车把张权、陈兴治、徐同根、张金华、李树华、伍廷炽、曾元、赵彦华等“牛鬼蛇神”送到罗城县龙岸街游斗的问题。会后,陈远芳、宿登尧、陈绍江等又召开了纠察队员会议,会上,对游斗张权等8人作了具体布置。   7月25日上午,首先在罗城平洞队部召开批斗张权的大会,会议由革委会委员刘国忠主持。10时许,革委会常委陈远芳乘小汽车先往龙岸街联系。随后,陈绍江带队,负责押送张权等8人。到了龙岸街,游斗中,由李时强用半导体播话筒宣读张权等人的所谓主要罪行。顾洪生等带领群众喊口号,游斗毕,龙岸街有人要求把张权交给他们批斗。陈远芳即打电话请示杨福田(保卫红色指挥部负责人)。杨福田请示于振东后,便答复陈说革委同意。陈远芳又同阮伯强、陈绍江商量,大家一致同意交给群众批斗。批斗时,李时强在场作记录。批斗中,龙岸区贫协副主席彭成第一个拿木棍打张权,龙岸供销社驻平洞岭第九地质队代销店代销员李裕华等群众也跟着大打出手。张权当场死于乱棍毒打之下。   张权被打死后,李福荣还用大字报公布了原先整理的张权的所谓罪行材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1983年“处遗”以来,对张权的冤屈给予了平反昭雪,恢复了政治名誉;对参予迫害张权的有关人员,给予了严肃处理。处理情况如下:   陈远芳:党内严重警告;   陈绍江:党内警告;   刘国忠:已调离,转材料给所在单位处理;   彭成:材料转罗城县处理;   李裕华:材料转罗城县处理。 ## 所谓投毒——利明生、莫杰光、赵清凤被害事件   利明生,男,1924年4月生,生前是广西第七地质队工人。1968年8月3日被无辜杀害。   莫杰光,男,1933年出生,生前是广西第七地质队医生。1968年8月21日被迫害致死。   赵清凤,女,1939年生。生前是广西第七地质队医生。1968年8月27日被无辜杀害。   “文革”期间,第七地质队在融水县九谋锡矿区的坑探小分队,是该队“4·22”群众组织的重要据点。这个据点当时成为该队联指群众组织的所谓心腹之患。莫杰光、赵清凤夫妇在小分队医务室里工作,持“4·22”群众组织的观点。为此,每当两派斗争气氛紧张时,联指群众组织中就有人散布说,要注意赵清凤等人放毒。1967年秋的一个早上,果然有人向指导员杨昌福(联指观点)报告:有坏人放毒。杨昌福听后立即向七队“联指”群众组织头头李腾辉(队政治处负责人)报告,同时组织张品华等一些人进行侦破。在侦破中,听说“放毒”是赵清凤、利明生(有些历史问题)搞的。从此,赵清凤、莫杰光(也是“4·22”群众组织同一观点)、利明生便被蒙上了不白之冤。   1968年7月,“七·三”布告颁发后,“联指”群众组织一方大张旗鼓地对“4·22”群众组织的一些成员进行迫害。7月26日,李腾辉接到融水县方面的电话通知,融水县造反大军(4·22群众组织)流串到融安县牛朗坡杨岭河一带活动,要求派民兵配合围剿。李腾辉当即指定保卫干事崔北如带领范建成、文允信、李石昌等十多人前往参战,在围剿中,范建成被李石昌误投手榴弹炸伤,后又被文允信误枪打死。事件发生后,派头头李腾辉、于善斌和保卫干部崔北如隐瞒事实真相,在群众中大肆造谣,说范建成是被“4·22”组织一方打死的,还煽动说,血债要用血来还。   1968年7月底的一个晚上,在大队部球场召开批斗谢广生等人的大会,在“反戈一击”口号的蛊惑下,会上,张品华“揭发”了所谓“利明生受赵清凤、莫杰光指使,投毒伙房水桶,企图毒死职工”的问题;同时当场把利明生抓起,并进行审讯和斗打。   1968年8月2日晚,在政治处办公室,由于善斌主持,蔡树庄记录,李腾辉、崔北如、郭金城、梁明等十余人参与,对利明生进行审讯。审讯中,利明生因忍受不了梁明等人的严刑拷打,于是被迫违心地供认了“放毒”问题,同时在昏迷中,被强行在蔡树庄整理过的记录材料上按下了手印。   1968年8月4日早上,于善斌通知群众到球场开斗争大会。李腾辉在场。会后,于善斌宣读利明生的罪状后,武装民兵班的雷立章、吴诗书、伍万里等人就将利明生从关押房里推出来。斗打了半个小时左右,于安贵、雷立章、吴桂全、崔北如等便把利明生拖到范建成墓前,用木棍进行敲打。其中,朱武陵心毒手狠,劈头一棒,利明生即被打倒在地,袁诗歧更凶残,用匕首捅了利明生一刀。利明生就这样活活被杀害。   1968年8月16日下午,莫杰光、赵清凤夫妇被凌正邦、程正亮、李世金等人从融安县长安镇家中押回大队,并分别关管起来。8月20日前后,在政治处办公室前召开批斗莫杰光大会。由于善斌主持,陆健生作记录,李腾辉、温厚权、郭金城、罗元姜、吴桂全、崔北如等参加。会上,莫对所谓指使利明生放毒问题予以否认。郭金城、于安贵、杨昌福等便拿板凳、木棒、万能皮带对莫轮翻/番毒打。莫小腿被打断,死去活来,直到奄奄一息时,才由黄汉、吕昌元拖回关押房。   第二天凌晨2时许,发现莫已死于房内。   早饭后,“联指”头头们将莫的尸体拖到球场示众。于善斌在场叫喊:“莫杰光畏罪自杀”。   莫杰光被害后,于善斌等一些人认为,留着赵清凤是心腹之患。于是,又谋划要把赵干掉。   1968年8月24日和25日,在队部卫生所,由于善斌主持,梁培兴记录,李腾辉、崔北如、郭金城等十余人参加,对赵清凤进行了多次审讯。   8月26日,于善斌由李荣清陪同,两次到关押房找赵清凤谈话。当晚,在政治处办公室召开研究处死赵清凤会议。与会的有李腾辉、于善斌、崔北如、郭金城、罗元姜、于安贵、潘克强、罗琼、陆健生、吴桂全等十多人。李腾辉和于善斌互相推让一番后,便由于主持会议。于领读语录后说:“……现在有些任务,我们要赶在革委会成立之前完成,赵清凤问题,我们意见是在革委会成立前把她干掉算了。我们统一一下意见,大家意见怎样”?于讲完后,崔北如接着表示同意于的意见。潘克强说:“如果把赵清凤干掉,我考虑她还有3个孩子,怕无人供养,善后会带来一些麻烦事情。”潘的发言,郭金城表示不满,气愤地说:“……搞阶级斗争,还考虑人家小孩的供养问题,真是……”。李腾辉最后说:“我同意老于的意见。至于善后处理事宜,下一步我们再考虑。现在我们能做的事情就先去做。最好大家统一一下意见好些”。罗元姜、罗琼、于安贵、吴桂全等人也表示同意于的意见。温厚权、陆健生不表态。最后,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决定第二天处死赵清凤。   散会后,于善斌独自到工纠队把开会情况告诉李社保,并指示李社保第二天早点起床,鸣钟集中群众。   1968年8月27日早饭后,李社保按照于善斌的布置,鸣钟集中了群众。当张家新从关押房里把赵清凤拉出来时,于善斌站在为革委会成立大会准备的讲台上对赵说:“赵清凤,你是否老实交代,你放毒药吗?……”。接着张家新、林远和对赵进行逼供,但赵不予理睬,张家新指着自己脚下穿的鞋(是赵的丈夫莫杰光的遗物)让赵看。赵还是不交代。袁诗歧便骂道:“地主女实在是坏,你为什么要坑害我们?”这时,站在伙房门口的李社保也喊:“她妈的,不老实就给我敲”。接着,炊事员梁安祥抱着一捆柴棍来到赵的面前说:“你不老实就吃它”。赵清凤还是不说,张家新就朝赵打了第一棒;随后,林运和、郭金城、袁诗歧、龚国林、吕昌元、禹伯涛等人也动手打。郭金城一棒打去,赵即扑倒于地,昏迷过去。过了20分钟左右,赵苏醒过来要水喝。在旁边的吴桂全、崔北如对赵说:“赵清凤,你要老实交代才有出路”。赵还是不交代什么问题,只是央求饶命。林运和等人不但不饶,反而动手又拖又打。赵被打得扑倒地上说不出话。于善斌发火地说:“不交代就拉去给范建成报仇!”林运和立即揪住赵清凤的衣领往范建成墓地前拉去。李腾辉在场看着。吴桂全、雷立章、张家新等人在后面跟着推。当赵被推到苏廷玲住的那排房下边的小桥后,赵躺下不走。于是吴桂全、林运和两人便夹着赵的两臂继续往下拉,拉至范的墓前以后,便喝令赵跪在低处,而围观的人涌到了山坡,被关押的王世映、谢广生、姚继贤等人也被押至现场罚跪。在现场,林运和、吴桂全等继续审问赵。赵说到药箱收起来了。林运和就大声的斥责:“药箱!药箱”!说着,接着拿起棍子就向赵的头部打去。第一棒,就把赵打得扑倒在地。这时,袁诗歧、张家新、吕昌元、龚国林、李社保等也一哄而上,拿着棍子毒打。赵被打成奄奄一息时,袁诗歧又用匕首捅了两刀,吴桂全则叫围观的人闪开后,也举枪向赵开了一枪,赵立即断气。赵绝气后,凌正邦还想打一枪,但吴桂全不给他枪,故未打成。龚国林、袁诗歧却拣起石头乱砸赵的尸体;龚国林残忍、凶恶,还用木棍乱捅赵的阴部……真是惨不忍睹。   1983年以来,根据“处遗”文件精神,对利明生、莫杰光、赵清凤等给予了平反昭雪,并做了经济善后工作;对参与迫害这上述3位同志的有关人员,给予了严肃处理。处理情况如下:   于善斌:开除党籍;   李腾辉:留党察看2年;   张品华:开除公职;   吴桂全: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袁诗歧:已病故。取消劳模资格。   林运和:神经已失常,未愈;   张家新:开除公职,留用察看1年;   朱武陵:开除公职留用察看1年;   龚国林:开除公职留用察看1年;   吕昌元:开除公职留用察看1年;   郭金城:留党察看1年;   温厚权:党内警告;   罗琼:党内严重警告;   罗元姜:已病故;   陆健生:党内警告;   于安贵:已调离,建议开除公职;   崔北如:已调离,建议开除公职;   杨昌福:党内严重警告。 ## 陈兴治被杀害事件   陈兴治,男,1930年生,生前是第九地质队工程师,1968年8月10日在罗城县龙岸平洞岭钨矿区被杀害。   1967年初,刚在“四清”运动中被批斗过的陈兴治,又在“文革”中被列为“教育”对象。   “四清”运动后,陈兴治对当时强加给他的罪名不服,曾到过北京上访。“文革”期间“清理阶级队伍”中,便以“地主子”、翻“四清”案等罪名强加给陈兴治,并进行批判和游斗。   1968年7月21日晚,经革委会副主任于振东主持召开的革委会。保卫红色政权指挥部联席会议研究决定:22日批斗陈兴治。经22日的批斗后,23日又继续,并且把他关押起来。7月25日又被押到龙岸街游斗。此后,又屡经批斗、吊打和逼供。   1968年8月14下午,由队革委会委员刘国忠、李创亮主持召开批斗陈兴治的大会。会上,陆良超、孙骥华、梁禹光、李明贵、莫怀远等人把陈吊起,并拿木棍往脚上、身上打。在批斗中梁禹光说陈兴治用金钱收买他,因此,激起了群众的气愤。陆良超等人便朝着陈的头部、脸部乱打。陈被打得遍体鳞伤、到处是血。在陈处于奄奄一息时,苦苦哀求道:“我有‘罪’,我‘愿’交代”。但这伙凶手也不肯罢休当打得陈失声大叫时,李明贵却叫嚷:“批来批去批什么,拉出去敲掉算了”!接着,部分职工也乘机起哄:“拉出去”!这时,刘达伦、黄金千、莫怀远、孙骥华、戴熙华、陆良超、兰福全、吴耀淮等人一起拥上,先后将陈拖到会场外一里多远的公路边,刘国忠、李创亮也随着这些人到了现场。陈兴治从昏迷中苏醒再次跪起求饶,但这些人不予理睬。陈绍江(纠察队负责)布置纠察队员站岗放哨,韦世颖(纠察队员)宣布会场纪律。一切“防范”工作做好后,刘达伦、陆良超、刘宏成、兰福全等人便拣起石头向陈兴治的身上和头部砸去。陈兴治便在乱石的袭击下含冤辞世。   陈兴治被打死后,龙若虚找潘日芳谈话,要潘与陈划清界线。   1983年以来,根据“处遗”有关文件精神,对陈兴治给予了平反昭雪,并做了经济善后工作;对参与迫害陈兴治的有关人员,给予了严肃处理。处理情况如下:   陆良超:开除党籍;   刘达伦:留党察看;   李创亮:党内严重警告;   李明贵:党内严重警告;   梁禹光:记大过;   陈绍江:党内警告;   莫怀远:记过;   黄金千:记过;   戴熙华:记过;   韦世颖:免予处分;   兰福全:记过;   刘宏成:已调离,建议开除留用。   孙骥华:   吴耀淮: ## 徐同根被害——所谓“二·二二”反革命事件   徐同根,男,1938年生,生前是广西第九地质队助理技术员。“文革”期间是“4·22”地质革联九分部的负责人之一。1968年8月10日在广西第九地质队队部——罗城县平洞岭钨矿区被害。   1968年2月中旬的一天,地质革联九分部成员赵彦华遇到罗城钨矿的一位职工,他对赵半开玩笑地说:“听说龙岸‘联指’要在2月22日至27日来攻打你们”。赵听后半信半疑,但仍将此情况向革联九分部作了汇报。革联九分部负责人徐同根、马炳伉、李时强等立即开会研究,并作出了革联九分部部分人员撤出平洞岭,部分人留下作好准备,实行“文攻武卫”的决定。这一决定,造成驻地人心慌乱,气氛紧张;同时,由于部分人员离队外出,造成了生产停顿,此后并无攻打事件发生,因而这次行动就成了九队后来的所谓“二·二二”反革命事件。   1968年5月14日,队革委会成立后,广西第九地质队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总部”多次追查“二·二二”事件的责任者。其中,赵彦华被多次批斗毒打和严刑逼供。出于被迫,赵违心地承认说有一字条交给徐同根。这样,所谓“二·二二”反革命事件罪魁祸首的罪名便落到了徐的头上,由于背着罪名,革委会委员刘国忠、李创亮前后9次组织了批斗徐同根的会议,革委会副主任于振东也主持过革委会及“保卫红色政权”指挥部的会议,决定安排批斗徐同根。每次批斗会,徐均遭到毒打和逼供。   1968年8月10日下午,在批斗陈兴治时,纠察队员顾洪生在关押房看守徐同根。陈兴治打死后,当场有人叫喊:“把徐同根拉出来!”。不一会纠察队里不知是谁便把徐拉到了现场。随后,又把被关管的李树华、赵彦华也押了来。李在距徐约5米处被喝令跪下。此时,革委会委员刘国忠、李创亮在场。陈兴治被打死后,于振东和杨福田也同时赶到。于振东到达后不久,纠察队员钟英华首先拿起标枪刺倒徐同根,接着,兰福全、吕培新等人也拿标枪去捅,陆良超、刘宏成、戴熙华等则用石头去砸。就这样,徐同根当场被害惨死于这伙人的毒手之下。   1983年以来,根据“处遗”文件精神,对徐同根给予了平反昭雪,做了经济善后工作;对参与迫害徐同根的有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处理情况如下:   钟英华:已调离。建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兰福全:记过(与陈兴治案一并处理);   吕培新:开除公职留用察看1年;   陆良超:开除党籍;   刘宏成:已调离,建议开除留用;   李创亮:党内严重警告;   戴熙华:记过;   刘国忠:已调离,建议开除留用。 ## 赵永康、赖琨被害事件   赵永康,男,1921年12月生。生前是广西第六地质队财务干部;   赖琨,男,1923年9月生。生前是广西第六地质队技术员;   1968年9月3日,在陆川县石洞矿区,赵、赖二人先后被害致死。   赵永康、赖琨二人,是因“四清问题”,在“文革”中被当成所谓牛鬼蛇神而送往矿区管制劳动的。   1968年9月3日早上,赵永康起床后上厕所。同时被管制劳动的邓运生(“牛鬼”队长说:“你还没有向毛主席请罪(风行一行的早请示)呢?”赵用手抹了一下屁股,说:“我要干这个。”事后,邓运生向队革委会委员、石洞矿区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王一鸣汇报了这一情况。王听了汇报后,认为这是侮辱毛主席,于是,便同罗亚养、劳智贵、施连科等人商量,决定晚上召开批斗赵永康的大会。当天晚上,在驻地大厅内,批斗会如期召开。会议由王一鸣主持,参加批斗会的群众约60人左右。会上,王一鸣读了毛主席语录,宣布了赵永康的“罪状”后说:“赵永康一贯不老实,不认罪,今天早上又做了一件侮辱毛主席的事,把大便擦屁股比作早请示,我们一定要把他批倒批臭”。王讲话结束后,便叫赵永康站到大厅中间。这时,群众便围上质问赵。但还未问上几句,李武忠、廖洪臣、施连科、罗亚养、秦德强、苏智英等人便一拥而上,用脚踢,拿木棍打,当即打得赵头破血流。拉来陪斗的赵永康的儿子赵世俊也被打伤。在一片叫喊声和打骂声中,到会的一些职工也参与了踢打,打得赵永康遍体鳞伤,昏倒在地。这时,王一鸣才宣布散会。散会后,赵永康被抬出门口晒坪,时过不久,便含冤辞世。   赵永康被打死后,王一鸣、罗亚养、施连科、李武忠、廖洪臣等人在一起商量如何处理赵的后事。商量中,有人提出要赵世俊和赖琨抬赵永康去埋;有人提出,干脆把赵世俊和赖琨一起干掉。罗亚养随和说:“‘5条牛’已干掉4条(指李云生、杨竹鲜、农权、赵永康),不干掉赖琨就便宜了他”。当时王一鸣不同意干掉赵世俊,并说:“赵世俊不是‘牛鬼蛇神’,谁干掉谁负责”。但对干掉赖琨,王却一声不吭。几个人商量后,决定要当时被管制的蔡伟松、鉴绍铭等人抬周永康上山。出动时,苏智贵在前面带路,施连科、罗亚养、李国良等押着赖琨。当到达离驻地约两公里处的一个山坡时,他们先把赵永康丢进一个6米多深的浅井。然后施连科喝令赖琨跪到浅井边,接着拿木棍将赖琨打下同一浅井里。赖琨被打入浅井后,还在井里挣扎和呻吟。但施连科、罗亚养、李国良、苏智贵、朱宝元等紧接着铲土填埋。以致赖琨惨死于活埋中!   1983年以来,根据“处遗”文件精神,对赵永康、赖琨给予了平反昭雪,做了经济善后工作;对参与迫害赵永康、赖琨的有关人员,给予了严肃处理。处理情况如下:   王一鸣:留党察看2年;   施连科: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与另案一并处理);   罗亚养:开除留用2年(与另案一并处理);   李国良:记过;   苏智贵:留党察看2年;   朱宝元:记大过。 ## 高兴亚自缢事件   高兴亚,男,1921年5月生,生前是广西地质工会副主席,13级正处干部。1968年10月18日因迫害而自缢身亡。   1942年3、4月间,高兴亚在与组织失掉关系的情况下,在河北省迁西县下寺村,与群众集体参加被迫成立的群众性组织——武装伙会,以后又编入自卫团担任班长。1958年12月1日,对高兴亚的党籍问题,区党委组织部所作的审查结论是:“仍同意1944年原区委意见,恢复其党籍。党龄从1940年9月算起”。   1966年8月,“文革”初期,区地质局局长张国柱派徐用明、焦儒聪对高的政历问题进行调查。1967年1、2月间,徐用明等人写了一张关于揭发局党委推行所谓修正主义路线的大字报,其中提出了高兴亚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日伪反动组织“伙会”、“叛变投敌当汉奸”的问题。为此,在局夺权委员会、工人造反大队等群众组织便派司骅、李振夫等拿着“勒令”的字条,首次抄了高兴亚的家,查封了衣柜、箱子等。尔后,马林清几次去催促高搬出处长楼。高被迫搬进汽车库小平房居住。此后,高便被当成叛徒对待,并勒令他劳动改造,交待问题。1967年5月和1968年9月,司骅、李振夫、陈昭懿、赵立军等人又两次抄了高的家,冻结了他的银行存款,拿走了他的信件和一些东西。   1968年9月2日,局革命领导小组成立后,领导小组成员李东勋、刘炳崇主持专案工作。9月12日晚。在有关专案人员的会议上,罗星光在传达区工交部领导小组专案会议精神时,提出了关于所谓叛徒高兴亚材料的整理问题。   1968年9月28日上午,局领导小组召开研究高兴亚的定案会议,参加会议的领导成员有黄明金、韦宗禄、李东勋、刘炳崇、陈业业、余仲明、余克清等;审干组长徐用明、专案组长陈仲贤也列席了会议。会上,研究决定了首先对高兴亚的所谓自首和人命案问题进行大小会调查(批斗),然后再派人去外调落实。   1968年9月29日下午,在革命领导小组副组长黄明金的办公室召开会议,与会的有黄明金、张铁生、李东勋、刘炳崇、陈仲贤、徐用明、焦儒聪等。会上,研究了徐用明等提出的关于下步批斗刘培堂和高兴亚的准备工作问题。   1968年10月4日下午和5日上午,张铁生、李东勋再次召集政宣组、各专业组组长会议,研究批斗高兴亚等人的问题。与会的有陈仲贤、徐用明、马林清、陈昭懿、黄明金、刘炳崇、陈业业等。会上决定:?计划批斗高兴亚3至4天;?批斗前进一步做好准备工作统一认识,掌握斗争方向,动员揭发问题;?明确分工张铁生、李东勋为总负责,徐用明、候以庭具体抓;?张铁生主持批斗会,刘惠敏发言,大批判组和审干组各一人作记录;?林志毅、周亮明负责外调。   1968年10月15日下午至18日上午,按照上述会议研究的计划和方案对高兴亚连续进行了为时三天三夜的小会批斗。批斗后,把高关押在陈列馆的一间小房里,限制他的一切人身自由。参加这几天批斗会的有张铁生、李东勋、陈仲贤、徐用明、刘惠敏、陈业业、候以庭、王芳轩、汤建寰、罗星光、林志毅、周亮明、韦宗禄、军代表张维凯等。张铁生、李东勋、陈仲贤、徐用明分别领导和组织这几天的批斗会,王芳轩管录音,方全兴、刘惠敏负责记录。   在连续3天的批斗中,积极参与批斗的有张铁生、李东勋、陈仲贤、徐用明、刘惠敏、汤建寰、王芳轩等人。批斗时,高兴亚有时被罚跪在地板上和方凳子上,逼迫高承认“自首”问题和“人命案”问题。高兴亚不交代问题时,他们就把凳子踢倒,让高摔倒地板上;当高兴亚被逼承认后又否认时,张铁生、李东勋、陈仲贤、徐用明、刘惠敏、王芳轩等人就对他进行拳打脚踢。有时批斗会后,局领导成员和专案人员还在一起研究高兴亚交代问题的录音,以进一步寻求对策,搞政策攻心,逼高兴亚交代问题。由于这样地反复的批斗和折磨,高兴亚的身心受到了严重的摧残。   1968年10月18日中午12时许,遭受一整个上午批斗后的高兴亚照常被押回陈列馆房内看管。下午2时30分左右,刘惠敏到关押房打算提高兴亚去批斗时,发现高脖子套着粗铜线悬吊在近窗的栏杆上,背靠着窗,双足离地2市尺,四肢自然下垂,半节舌头伸出嘴外,刘立即报告李东勋。李急找来医生李世格,但抢救已经无效。   高兴亚死后,区革委人保组派两人来验尸。当天下午局革命领导小组会议作了4点决定:?高为“畏罪”自杀,遗体送火葬场火化;?当晚召开职工大会,宣布高兴亚自首叛变的“罪行”和自杀的情况;?将高“畏罪”自杀情况写一专题报告上报有关部门;?对所有被关押审查对象的房子进行清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晚上,局革命领导小组召开了职工大会。李东勋主持会议,会上宣布了高兴亚所谓“自首叛变”的罪行和“畏罪自杀”的情况,还播放了高兴亚批斗会上“交待问题”的录音。   以上就是高兴亚含冤辞世的前后情况。   1983年以来,根据“处遗”文件精神,对高兴亚给予了平反昭雪,做了经济善后工作;对参与迫害高兴亚的主要人员给予了严肃处理。处理情况如下:   张铁生:已调离。党内严重警告;   李东兴:党内严重警告;   徐用明:已调离。党内严重警告。   陈仲贤:已调离。免予处分;   刘惠敏:已调离。建议开除党籍;   王芳轩:予以解脱;   汤建寰:予以解脱。 ## 关于逮捕所谓“反共救国团”天井岭武工队事件   1968年6月至10月间,驻武鸣县双桥公社的广西第三地质队的少数人,制造了一起所谓反共救国团天井岭武工队的冤案。全案被无辜抓捕,关押、斗打的人数达16人,占全队总人数的9%,其中15人是知识分子,被关押、批斗的人大多持续到1969年2月。   1968年6月17日,广西革筹小组,广西军区发布了清查“反共救国军”的《公告》。6月18日,广西第三地质队召开职工大会,传达了《公告》。   1968年6月19日晚,由于获悉双桥公社机电学校教师宁理琼“承认”为首组织“反共救国团武鸣分团七星纵队”,并供认其与广西第三地质队区国梁有联系。因此,队革委会召开骨干会议,策划抓区国梁。会议由革委会第一副主任黄源均主持,与会的有吕锡松、周锡济、李世才、郑华安、谢辉春、阮绍礼、刘耀庭、许俊彪等。会上,黄源均说:“根据公社×××说,地方抓的人有个叫宁理琼,据其供认,区国梁参加了‘反共救国团’,如果我们不抓,地方可能要抓,我们意见先拘留审查”。会议最后决定了第二天的行动计划。   1968年6月20日上午,由革委会委员吕锡松、周锡济带领武装民兵李世才、谢辉春、刘耀庭等到区国梁住处,以参加“反共救国团”为罪名,非法绑架了区国梁。   区国梁被抓后,专案组组长周锡济、组织李世才、张安杰、徐其强、许俊彪,民兵负责吕锡松及民兵谢辉春、郑华安、黄东琼、阮绍礼、洪聚光、刘耀庭、李国彬、苏瑞章等私设公堂对区进行轮番批斗,批斗中,区不堪忍受拳打脚踢、反手捆绑、跪碎石头指缝间打楔、悬吊等等酷刑,被迫承认了按他们所指供的所谓罪行和参加“反团”名单。   1968年6月25日,在逼得区国梁“供认”的假材料和假名单后,吕锡松又带领民兵谢辉春、苏瑞章、陈凤钦等人到地质办公室绑走绘图员杨文元。   7月7日,民兵阮绍礼、刘耀庭把地质干部安永富抓到队革委办公室,由吕锡松、郑华安进行审讯。晚上,又对安进行逼供。逼供中,有人在安的小腿上压杠子,安忍耐不住不得不编造了自己参加“反团”的事。   1968年7月7日下午,队革委的一派成员再次召开会议,研究抓“反团”问题。与会人员有黄源均、吕锡松、周锡济、林志万、李世才、谢辉春、阮绍礼、陈凤钦、李国彬、洪聚光、郑华安、许俊彪、徐其强、石朝松等。主持会议的是吕锡松。吕在会上读了区国梁“供认”的情况,说队上还有一批“反团”成员,要向群众讲清楚,把他们抓起来。周锡济宣读了“反团”成员的名单。会议最后决定第二天早上8时动手抓人。   1968年7月8日上午,队革委召开职工大会。由革委会委员周锡济主持,革委会副主任黄源均参加了会议。会上,周锡济讲了所谓反共救国团七星纵队常委宁理琼交待的情况后,便叫专案成员李世才宣布所谓参加“反团”人员名单。于是,当场就抓来陆纪林、孙裕光、胡文云、游泽民、杨彦岑、潘有泰、蒙仁泉等7人。   此后,以同样的罪名,由周锡济、吕锡松、于风等带领,队上民兵又陆续抓了陈粹文、陈斌灵、宁伯、李德生、唐勇、冯振国等人。   上述这些同志,都遭到了程度不同的迫害,有的造成了严重后果。   陆纪林(技术干部),被送往驻地平陆大队关管,屡遭当地和三队民兵周锡济、李世才、谢辉春、苏瑞章、兰永旺的批斗吊打,身心遭到了严重的摧残。1968年9月8日,他到平陆大队池塘边洗衣服时,由于体力不足,不幸昏倒溺水死亡。   区国梁(技术干部)关押后,被队上专案组周锡济、李世才、张安杰、徐其强、许俊彪,民兵吕锡松、谢辉春、郑华安等的多次批斗吊打,已致身体受伤,至今膝盖关节仍经常疼痛。   唐勇(技术干部),被关押后,遭到队上民兵周锡济、李世才、林志万、谢辉春、洪聚光、阮绍礼等人的吊打,以至如今膝盖骨突起,手指麻木。   安永富(技术干部),被抓后进行刑讯逼供,跪压杆子等,以致手指被打伤,两指不合拢。   冯振国(技术干部),先被地方一派群众组织抓走,后被队上革委中的一派成员扣上“反团”成员帽子。在关押中,又因喊口号错口而被孙裕光报告,最后被打成反革命分子,长期遭受迫害,妻子离异,儿子夭折,身心受折磨。至1978年才得以平反。   此外,还有李德生、胡文云、游泽民、杨彦岑、潘有泰、蒙仁泉、孙裕光等,也因所谓参加“反团”问题而遭逮捕、关押,并受到程度不同的迫害。   1983年以来,根据“处遗”文件精神,对受迫害的同志给予了平反,对参与迫害上述同志的有关人员,也给予了严肃处理。处理情况如下:   黄源均:免予处分;   谢辉春:记大过;   周锡济:党内严重警告;   洪聚光:免予处分;   吕锡松:   苏瑞章:撤销分队长职务。   李世才:党内警告; ## 关于广西第二地质队错判的12个“现行反革命份子”事件   1967年至1971年间,广西第二地质队在职工中先后错划了12个现行反革命份子。其中,有行政干部2人,技术人员4人,工人6人。在处理上,被判处徒刑的5人,遣返原籍管制劳动的1人,戴帽留队监督改造的2人,定性不戴帽留队监督改造的3人,被迫害致死的1人。现将12个“现行反革命份子”的定案和处理情况略述于后。   1、黄应华,男,1941年生,原系广西第二地质队工人。1967年5月26日,由德保县人民法院审理,定为“现行反革命份子”,宣判管制3年。   1966年12月1日晚,黄应华在自己一本《苏共领导同我们分歧的由来——评苏共中央的公开信》的封底内页上,涂写了“反对×××”的字句。为此,被认为是反对党和社会主义。以后由队定性上报德保县人民法院审理。宣判后,黄应华不服而上诉。1967年7月28日,百色地区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维持原判。黄应华因此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同时遣送回乡管制劳动。   2、巫如山,男,1943年生,原系广西第二地质队工人。1968年10月19日,由百色地区、德保县公检法军管会判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处以有期徒刑10年。服刑期间,又因两次逃跑而加刑7年,共17年。   1967年间,巫如山在各种不同场合下说了一些牢骚怪话和错误的话。后来,由于观点不同,派性作怪,被强加以“一贯坚持反动立场,经常谩骂共产党,扬言要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多次偷听敌台,妄图叛国投敌”等罪名,报经百色地区公检法军管会和德保县公检法军管会审理,判处有期徒刑10年。   3、卢德君,男,1948年生,原系广西第二地质队工人。1968年10月18日,经德保县公检法军管会批准,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   “文革”期间,卢德君参加“四·二二”群众组织,到过南宁搞串连,加上本人家庭出身不好,因而被强加以“破坏‘抓革命、促生产’,到南宁参加武斗,搞打砸抢”等罪名,并作为阶级敌人关押起来进行审查。在审查期间,多次被温小良(工人)、蔡出祥(司机)等人的吊打,更残忍的是,被刘亚雄用刀子割去了一只耳朵。由于屡遭折磨,特别是最后一次批斗会的残酷毒打,卢德君身受重伤,尿血,不思饮食,生活不能自理,以致于1968年8月16日含冤辞世。   卢德君死后第二天,队保卫干部、专案组负责人唐登发和工区主任张挺成授意邹伟(在队见习的大学毕业生)写了一份《二工区广大革命群众对现行反革命份子卢德君的判罪意见》。此后,唐登发又根据工区报来的材料,经过综合整理,写出了《关于现行反革命分子卢德君案件的结案报告》。1968年8月30日,队革委会讨论通过了《报告》,定卢德君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并向上报告。1968年10月18日,德保县公检法军管会以便函批准,将卢德君列为“现行反革命犯罪分子”结案。   4、陈钟灵,男,1946年生,原系广西第二地质队工人。1968年10月20日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判处有期徒刑8年。   “文革”期间,陈钟灵持“4·22”群众组织的观点,加上说过“象我们这些地主阶级家庭出身的人,在这种社会里硬是受尽种种压迫,根本没有我们说话的地位”等对现实不满的话,因而强加以“隐瞒家庭出身,混进革命队伍,坚持反动立场,恶毒攻击和污蔑社会主义制度,勾结坏人,偷听敌台广播,妄图与海外,敌特机关挂勾,叛国投敌,搞反革命暴乱”等罪名,上报百色地区公检法军管会批准,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判处有期徒刑8年。   5、陆益爵,男,1932年生,原系广西第二地质队干部。1968年10月1日,被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判处有期徒刑12年,因过重,后改判为7年。   1958年,陆益爵被错划为“右派份子”,1962年摘帽。“文革”期间,陆在回南宁诊病时,参加了一些派性活动。1969年“清队”中,被强加以“隐瞒历史,混入群众组织,勾结坏人,偷听敌台广播,散布攻击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等罪名,报百色地区公检法军管会批准,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判处有期徒刑12年。   6、周永明,男,1927年生,原系广西第二地质队工人。1969年7月,被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   “文革”期间,周永明说了一些错话,做了一些错事,加上出身于地主兼资本家家庭,因而被强加上“长期坚持地主阶级反动立场,恶毒攻击党和社会主义制度,偷听敌台广播,煽动武斗,破坏‘抓革命、促生产’”等罪名,报经百色地区革委会批准,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留队管制劳动。   7、陈北岳,男,1940年生,原系广西第二地质队技术干部。1969年8月被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   “文革”期间,陈北岳在群众中说“毛主席很早就想把刘少奇搞掉了”;“江青到延安前是演黄色电影的,历史上也不是那么红,毛主席和江青结婚,许多中央委员都不同意,斯大林也反对……”;加上陈持“4·22”群众组织的观点,因而被指控为“犯有矛头三指向的错误”。1969年8月15日,经德保县革委会批准,定为“现行反革命份子”,帽子拿在群众手中,免于开除公籍,留队监督劳动改造。   8、王志鹏,男,1937年生。原系广西第二地质队技术干部。1970年9月被定为“反革命分子”。   “文革”期间,王志鹏在一些场合内说“干部下放实际上是失业”,“党的阶级路线规定的是一套,他们执行的又是一套”等话;加上本人持“4·22”群众组织的观点,又出身于地主家庭,因而被指控为“资产阶级思想严重,留恋和宣扬地主资产阶级生活方式,恶毒攻击党的政策,犯有矛头三指向的错误。”经多次批斗,逼供后,最后形成定性材料上报。1970年9月23日,百色地区公检法军管会批准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帽子拿在群众手中,管制劳动。1971年8月2日,百色地区革委会政工组决定给对王志鹏开除公籍留用察看的处分。   9、阎维维,女,1938年生,原系广西第二地质队技术干部。1969年被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   “文革”期间,阎维维在笔记本中写了一首“×××佳节寻美女”的诗。加上本人持“四·二二”群众观点,因而被指控为“资产阶级思想严重,对社会主义制度不满,向往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犯有矛头三指向的错误”。于1969年6月,经百色地区革委会批准,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帽子拿在群众手里,留队监督劳动改造。   10、罗锦德,男,1937年生,原系广西第二地质队工人。1968年10月20日被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   “文革”期间,罗锦德由于持“四·二二”观点,又说了一些错话,因而在唐登发等人的逼供、诱供后,最后被强加以“多次恶毒攻击、污蔑党和社会主义制度,长期偷听敌台,散布反动言论”等罪名,于1968年10月20日经百色地区公检法军管会批准,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判处有期徒刑7年,强迫劳动改造。   11、李振亚,男,1939年生,原系广西第二地质队技术干部。1970年11月被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   “文革”期间,李振亚在一些场合中说:“×××还不是跟过去的皇帝一样,只不过没有三宫六院而已”;“×××对王海容的讲话真是无法无天”;“共产党就是靠搞运动过日子,不搞运动就无事可做,一搞运动就得有一批人挨整……”;加上本人参加“四·二二”群众组织,因而被强加上“思想反动,一贯对现实不满,经常恶毒攻击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等罪名,于1970年11月经百色地区公检法军管会批准,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戴反革命分子的帽,交由群众监督改造。1971年,经百色地区革委会政工组批准,给予李振亚开除公职的处分,留队劳动改造。   12、窦锡杰,男,1939年生,原系广西第二地质队工会干部。1971年被定为“现行反革命分子”。   1969年7月的一天,在二队行政办公室发现一张纸条上写有“批私要斗毛主席”的字样。唐登发知道后立即报告了队革委会。革委会研究后认为,这是一起反革命案件,要尽快查清,并责成唐登发主办破案工作。   1969年12月2日,窦锡杰因是被怀疑的对象而被迫写了“作案思想汇报”交给唐登发。唐对窦说:“你很不老实……你小子要注意,只要我抓住你一点,你就跑不了……”。   1970年3月8日上午,唐登发指派工纠队员潘成谦、黄忠想、吕旭坤3人非法查抄了窦锡杰的家。在抄家的过程中,他们发现窦家一本《民族画报》上的毛主席画像被刮破了眼睛和脸部,于是,便如获至宝,在未经本人和家属过目的情况下,拿走画像,当作窦锡杰反对毛主席的罪证之一。   同年1月12日、4月19日和4月20日,在队保卫组办公室,唐登发亲自审讯,威逼窦锡杰承认自己“反对毛主席”。   经过反复的审讯逼供后,唐登发便认定窦锡杰是现行反革命。随后,他整理了有关材料,提交队革委会讨论通过。材料上报德保县公检法军管会审理后,定窦锡杰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广西第二地质队造成如此多的冤假错案,是极左思想影响,搞阶级斗争扩大化及派性膨胀的结果。特别是1968年3月底,在“清理阶级队伍”之初,为了适应所谓对敌斗争形势的需要,该队成立了“破案领导小组”。小组成员有革委会主任梁志成、副主任史贵金、黄运民和保卫干部唐登发等5人。领导小组下设专案组,由唐登发、将绍明、谭朝仲、尹朝斗、林绍权、周西安等人组成。领导小组和专案组成立后,他们根据群众“揭发”的问题,对审查对象进行逼供诱供,取证定案。他们作出定案后,由革委会讨论通过,然后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理。该队12个“现行反革命分子”,除黄应华1人外,其余都是通过这种方法判定的。   该队的上述做法被自治区有关部门知道后,1972年12月9日,自治区保安工作座谈会第四期《简报》以《区第二地质队在执行对敌斗争政策中存在的问题》为题,批评了该队搞阶级斗争扩大化。1973年2月,区地质局、区第二地质队、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德保县人民法院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队错定的12个现行反革命分子案件进行了复查。但在复查工作中,由于“左”的思想未消除,特别是以邹林生为首的该队代表的某些人坚持“左”的错误意见,置《简报》的批评于度外,因而使这次复查未能很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复查结果,除陈北岳、阎维维、陆益爵、王志鹏等4人在处理上有所减轻外,其余仍维持原判。因此,该队的12个“现行反革命分子”,直到1978年以后的进一步复查中才得以彻底平反。   广西第二地质队被错划为现行反革命分子的同志,长期蒙冤受屈,身心遭到了严重创伤。这些冤案,与该队某些人的错误做法有关。1983年以来,根据“处遗”文件的有关精神,对参与制造这些冤假错案的主要人员,给予了适当处理。处理情况如下:   唐登发:已调离。与其他案件一并处理。建议给予留党察看的处分。   邹林生:与其他案件一并处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副队长(副县级)职务,按区级干部安排工作。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七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