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壮族自治区区供销社“文革”大事记 ## 前言   区供销社在“文化大革命”中,同全国一样经历了一场浩劫和灾难。为了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教育子孙后代,防止历史悲剧重演,我们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把区供销社在“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大事如实地记载下来。在编写大事记的过程中,由于“文革”时的档案有的已销毁,有的在1968年发洪水时丢失,无法找到更多的史料,因此,大部份事实都是依靠调查采访原区供销社的老同志而获得。初稿形成后,又召集了十多位老同志进行了集体审稿。现分7个部份记载如下: ## 一、“文革”初期情况   1966年6月,中共中央的《5·16通知》发出后,区供销社开始了文化大革命,主要是进行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   1966年7月,区财办派出工作组进驻区供销社,由原财贸政治部主任段纯和带队,副组长是莫现德,组员有黄孟林、赵林、牟诗江、胡月仙、梁定华、周海珠等人。工作组的主要任务开始是搞“四清”,“文革”开始后,转为领导“文化大革命”运动。   1966年9月,工作组进驻后,区供销社成立了临时党组,书记是张坚,成员有胡益中、左凤财、莫现德、王福奎。并成立了“文革”领导小组,组长张坚,副组长胡益中,组员有左凤财、莫现德、覃继禧。当时,主要是大鸣、大放、大字报,提出的口号是“破四旧、立四新”、“横扫一切牛鬼蛇神”。从这时开始,区供销社党组书记、副主任阮庆就靠边站,遭到大字报围攻、质问,并多次在大会上检讨。同时,也涉及到一些业务骨干,家庭出身不好,曾被错划为右派和犯过错误的。   1966年8月,在区供销社“文革”领导小组领导下,谢汉明、范天尧等成立了“赤卫队”,共有20多人,主要任务是防止有人破坏文化大革命。   1966年9月,在阮庆遭到围攻、质问的时候,计财处的唐锡章、谢汉明、张中砥、黄宗琨、吕壮、张军、尤伟娟等人,贴出一张《阮庆黑线图》,把受到阮庆重用的业务骨干及部份家庭出身不好的,如廖风一、毛延祯、薛文钰、马冲、肖桂林、付星敏、梁志标、钟锦雄、谢竞艾、王新、刘继湘、农绍统、卢广莲等共40多人列入《黑线图》内,这张《阮庆黑线图》以人划线,打击面之广,影响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客观上造成了干部中的不信任和对立情绪,是后来形成两大派的原因之一。   1966年11月,工作组撤走。   1966年12月,区供销社干部梁广进、王润忠、李振悦、阮世具等人发动群众批判张坚、胡益中等人执行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文革”领导小组解体。 ## 二、成立群众组织   1967年初,通过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群众纷纷起来自己“革命”,于是,自由组合,成立了各种各样的战斗队,如“捍卫毛泽东思想战斗队”、“干到底战斗队”、“革命造反联合战斗队”、“井岗山战斗队”等,人数多少不一,观点还未形成两派,这是成立群众组织的初期阶段。   1967年1月,上海“一月风暴”以后,区供销社干部谢汉明、梁广进等人邀集供销车队的劳逸高等几十个工人来夺了供销社的权。夺权后,成立了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是张坚、副组长是左凤财,成员有许治家、陈镛华、宋友宽、计智谋、欧三元等人。   1967年5月区党委副书记伍晋南发表《“4·19”声明》后,社会上成立了“广西4·22革命行动指挥部”(简称“4·22”)和“广西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简称“联指”),区供销社的各种群众组织分化,形成了“东方红联合战斗兵团”(简称“东方红兵团”持“联指”观点)和“工人干部造反兵团”(简称“工干兵团”持“4·22”观点)。“东方红兵团”的主要成员有:王玉林、阮世具、莫畏、沈惠安、黄赞飞、刘永生、强中砥、宋和钧等人。“工干兵团”的主要成员有李浪、邓荫坤、李祖健、钟锦雄、黄明明、赵长和、张建荣、莫建华等人。形成两大派后,对立情绪加剧,气氛紧张。 ## 三、抢枪、武斗   区供销社形成两大派群众组织后,“东方红兵团”参加过社会上两次抢枪和3次武斗。“工干兵团”参加过一次静坐声援广西日报的活动,情况如下:   第一次(时间不详)是参加抢军区摩托连的枪,据说是延安片“联指”通知去的,区供销社去了几十人,由于去迟了,没有抢到什么。   1968年5月4日,参加抢长岗岭军区民兵武器仓库的枪,是延安片“联指”通知去的,区供销社用汽车拉去了几十人,抢得一挺高射机枪(缺件不能用)、一挺轻机枪,几枝步枪和一些手榴弹、子弹。   1967年6月13日晚上,延安片“联指”通知区供销社派人参加保护南宁一中的红卫兵,区供销社用汽车拉去了几十人,到一中后,马上参加打石头仗,王玉林等人被石头打出血,一星期后才撤回来。   1967年7月,延安片“联指”通知说,医学院“星火燎原”的教工和学生被该院的“闯野兵团”包围,调各单位的队伍去支援。区供销社去了几十人参加打钢叉、石头仗,阮世具被钢叉刺伤大腿,谢汉明被石头打伤。   1967年8月,延安片“联指”通知区供销社派人参加中山路的武斗,区供销社派去了几十人参加打石头仗,打的时间不长,听说双方的援兵已到,就各自撤回去了。   以上抢枪和武斗活动,区供销社“东方红兵团”分别由王玉林、阮世具、王润忠带队,参加的人有覃继禧、李长征、农军、李振悦、范天尧、谢汉明、张中砥、冯强、吴洪保、黄德光、成天良等人。   1967年4月22日,社会上“4·22”派占领了广西日报后,“联指”派去“保卫”,这样,各单位持“4·22”派观点的人去静坐声援。区供销社的“工干兵团”也参加了这一活动。参加的人有李浪、李祖健、赵长和等几十人,历时5天撤回。 ## 四、两派联合,成立革命领导小组。   1968年3月,区供销社受社会影响,两派群众组织开始议和,成立了“革命大联合筹备小组”,组长是阮世具和邓荫坤(不分正副),组员每处一人,共有14人。   1968年8月24日,区供销社在革命大联筹的基础上,在小礼堂召开干部大会,选举区供销社革命领导小组,选出组长:张坚,副组长:左凤财、王玉林,成员:阮世具、王福奎、莫畏、罗勇。 ## 五、审查、迫害干部。   1968年8月1日,延安片“联指”布置各单位开展一些拥军活动。区供销社“东方红兵团”阮世具等常委及联络员研究决定组织“八一”拥军大游斗,把区供销社党组书记、副主任阮庆、土产处副处长马冲、财会处副处长陈镛华、耕畜公司副经理宋友宽、计划处副处长肖桂林、以及林丛、王新、徐吉昌、李家升、谢竞艾、钟锦雄、汤少庭、杨世尧、曹子文、陈华粟等15人拉出去游斗,每人还分别挂上“走资派”、“土匪连长”、“特务”、“历史反革命”、“坏分子”、“反军骨干”等黑牌。押队游斗的是覃继禧、谢汉明、李振悦、张中砥、冯强、严坚、范天尧等人,由覃继禧带队,他们手持枪枝、铁棒等,被游斗者稍走慢点就挨打,15人中有7人被打伤。   区供销社革命领导小组成立以后,分工张坚管前面工作,王玉林、阮世具管专案工作。王玉林出任延安片“联指”总指挥后,阮世具管专案工作较多。从1968年9月开始,区供销社开始了较大范围的审查、迫害干部,把一些家庭出身不好、社会关系复杂和有历史问题的重新审查。审查干部大体上分3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摸底调查阶段,由领导小组统一布置,各处室组织力量对已掌握的线索进行摸底调查。这一阶段开始不要求办理立案手续,斗批改大队成立后(区供销社与区财政厅合编为第三大队,指导员是张坚)才要求各处室办理立案手续。阮世具负责抓面上专案工作,收集材料,了解案情。第二阶段是分析研究阶段。各处室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把调查对象的问题及材料向张坚、王玉林(有时到延安片联指,不经常参加)、阮世具汇报,共同分析研究,解除了一部份认为证据不足或不够立案条件的对象,确定审查重点对象,成立了相应的专案小组进行审查。第三阶段是结案阶段,经过各专案小组的调查,他们认为有一部份审查对象可以结案了,于是,由张坚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阮世具介绍案情,领导小组讨论定案,能做结论的做结论,不能做结论的继续审查。在整个斗批改期间,区供销社共错误地审查了39人,在审查中,有不少人遭到抄家和多次批斗,有的还遭到殴打,使这些同志的身心受到打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先后分别给这些同志进行了口头或书面平反。   1968年9月2日,广西军区外调组为了通过区供销社党组书记、副主任阮庆了解部队一位干部的政历问题,到区供销社外调,要求区供销社配合。区供销社革命领导小组决定配合广州军区外调组的活动,成立专组审查阮庆,专案组由阮世具负责,成员有覃继禧、李长征、梁朝升、彭智生等。审查期间,阮庆受到隔离,被隔离在区社办公楼后面的一个小平房里,由覃继禧负责看管,阮吃饭、受审均由覃押送。审查中,阮庆受到罚跪挨打等体罚逼供。审查没有结果,十多天后,广州军区外调组撤走。之后,区供销社继续内查外调,审查阮庆,先后两次派阮世具、覃继禧和胡益中、覃继禧到广州军区联系,索取有关阮的材料。审查仍无结果,后把阮庆送到武鸣斗批改学习班继续隔离审查。   1968年12月28日晚,区供销社召开会议,参加会议的领导小组成员有王玉林、张坚、王福奎、罗勇、莫畏、阮世具,以及各排的骨干。王玉林主持会议,张坚讲了话。会议主要是通过临时党支部名单,通过不能恢复或暂缓恢复党组织生活的名单。会议通过临时党支部的名单是:张坚、左凤财、王福奎、王玉林、覃继禧。会议通过不能恢复党组织生活的人有:杨世尧、陈会龙、马冲、谢竞艾、于杰华、李伦、梅清芳、钟锦雄、肖桂林、陈镛华、宋友宽、阮庆、秦彦芬、曹子文、付星敏、庄东月等16人。还通过暂缓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有17人。   1969年1月10日晚上,区供销社召开骨干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王玉林、张坚、罗勇、王福奎等领导小组成员,以及各排的骨干。王玉林主持会议。会主要研究扣发工资问题。王玉林说,扣发工资的原则,一是民愤大的坏头头,二是定性了的高工资的“走资派”,三是其他案件的定案一个处理一个。据此原则,领导小组研究可定扣发马冲、邓荫坤、钟国焱、林丛、李浪、宋友宽、陈镛华、付星敏、庄东月、阮庆的工资,每人每月发给生活费15元。   1969年12月,区革委会在武鸣壮校办斗批改学习班,把各单位未结案的审查对象集中到学习班继续审查。区供销社把阮庆、宋友宽、林丛、庄东月、王新、黄月桂、徐吉昌、吕清泉、钱启元、卢广连等十位同志,作为敌我矛盾的对象送武鸣学习班继续审查。区供销社到武鸣学习班搞专案的有十多人,编为三连二排六班,连长是裴贺廷(财贸部)、指导员是胡益中,副指导员是阮世具。六班班长是覃继禧,副班长是黄煜光,人员有张中砥、贺开清、李长征、彭智生、梁朝升等十多人。审查直到1975年才算结束,审查中对部份同志做出了一些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结论,把部份同志的问题挂起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给这些同志平反或纠正。 ## 六、非武斗情况下打死人   1968年7月23日,延安片“联指”在南宁市体育场召开庆祝中央关于解决广西问题的《“七·三”布告》大会,区供销社干部梁广进担任警戒,当梁巡逻到南宁十六中门口时,被从医学院方向射来的冷枪击中胸部,抢救无效死亡。梁死后,区供销社在区卫生厅礼堂召开了追悼会。追悼会中,区社党组书记、副主任阮庆、土产处副处长马冲等老干部被强迫去为梁跪灵,并受到一些人的推打。   1968年8月24日,区供销社在小礼堂召开干部大会,选举区供销社革命领导小组。开会当中,持“4·22”派观点的区社干部顾隆和从桂林回来,说要找王润忠科长,被坐在门口的黄德光、刘监二发现,就喊:“顾隆和回来了,抓住他”。顾见势不妙拔腿就跑,刘监二、黄德光、农军、李长征等人从会场跑出来追,当顾跑到区社院内丁字路口时,被迎面而来的王玉林抱住摔倒在地,这时,后面追上来的刘监二、黄德光、农军、李长征、张中砥、谢汉明、李振悦、韩佩春、成天良、覃继禧等人就动手打。从宿舍楼下来的冯强、严坚、范天尧也参加打,冯强用铁条把顾的腿打断。在丁字路口,顾被打得奄奄一息,流了很多血。这时,阮世具和军代表吴辉尧到了现场,见顾伤势严重,也不组织抢救。后来,叫马冲、宋友宽把顾拉到大门口旁的车库。停晚,李长征、农军又往顾躺的房子扔石块,顾于当晚10时左右死亡。顾死后,王玉林、覃继禧、阮世具、沈惠安等人研究决定抛尸野外,于是,王玉林、覃继禧、黄德光、李长征、冯强、严坚、李振悦、黄宗琨、农军、成天良、范天尧、谢汉明、王润忠等人将顾的尸体用汽车拉到旧飞机场丢到麻村附近的水沟里。   1968年9月4日,南宁警备司令部给区供销社来电话,要求把在解放路抓到并关押在区交通学校“收容所”的区供销社干部崔以忠、陈崇宇领回来。接电后,领导小组派王润忠、谢汉明、陈捷、冯强、黄锋、黄宗琨、李长征、范天尧等8人,由王润忠带队,李卫开汽车到区交校接崔、陈二人。交接时,警司的同志交代,回去后对这二人可以批判,但不准打。在回来途中的车厢里,崔、陈二人被捆绑,崔以忠的眼睛被冯强打出血。下午5时左右,汽车回到区社大门口,一下车崔、陈二人即被一帮人围打,参加打的有:冯强、农军、范天尧、严坚、陈捷、黄德光、韩佩春、张中砥、李振悦、劳乃吉、李长征等人。这时,领导小组正在开会,谢汉明跑到会场报告说,外面快打死人了,并把从交校接回来的崔、陈二人的材料和东西交给领导小组。张坚即派王玉林出来处理。王出来后制止了殴打,把崔、陈分别关在两处平房。之后,高连义、严坚、黄德光等人又进房里打陈崇宇,使陈于当晚7时左右死亡。陈死后,区社的一些干部自动集中在原区社办公楼会议室,七嘴八舌议论说,不该死的(指陈崇宇)死了,该死的(指崔以忠)还没有死,干掉他。参加议论的有王玉林、阮世具、沈惠安、张中砥、陈捷、覃继禧、李振悦、范天尧、韩佩春、成天良、林国治、谢汉明、劳乃吉、岑诚等人。议论时,劳乃吉、韩佩春、李振悦、成天良、谢汉明、张中砥、范天尧、黄宗琨等人先后下楼继续殴打崔以忠,把崔打得奄奄一息,不能动,似乎死了。有人报告说,崔以忠完蛋了。于是,王玉林给南宁警备区司令部挂了电话,随后王玉林、沈惠安、阮世具、覃继禧商议,决定把崔、陈二人的尸体丢到邕江。晚上10点多钟,覃继禧、陈捷、范天尧、成天良、冯强、张中砥、谢汉明、李长征、严坚、农军、林国治、王润忠、岑诚、黄德光、李振悦、黄锋等人用窗帘布等物简单包扎崔、陈的尸体。当陈捷在包扎崔以忠时,发现崔还未断气,手还能微微动,于是就把原绑在崔身上的绳子将崔的脖子勒紧打结,崔就不动了。包扎后,由李卫开汽车,包扎的人把崔、陈扛上汽车,拉到区财政厅后面丢入邕江。崔以忠、陈崇宇二人被打死后不久,区革委会保卫组追问此事,张坚召集王玉林、阮世具、王润忠、沈惠安、朱德明、冯强、李长征、农军、严坚、李振悦、黄德光、陈捷、张中砥、计智谋等人开会,想弄清整个过程,写个检查报告。会上,农军等人大声质问张坚,是不是要抓凶手。顿时,会场哄起来,无法再开下去。张坚只好交代秘书陈捷和计智谋起草检查报告,叫他们找了解情况的同志把材料凑一凑,加加班,尽快搞出来。1968年9月11日,陈、计起草了《关于发生崔以忠、陈崇宇被打死事件的检查报告》,《报告》中罗列了不少死者莫须有的罪名,强调是群众出于义愤。《报告》由张坚签发。 ## 七、“文革”后期情况   1969年11月11日上午,区供销社召开干部大会,张坚做动员报告,王玉林传达大会会议精神,宣布干部去向名单,干部去向安排如下:一部份留在机关;一部份到武鸣搞斗批改(搞专案);参加毛泽东思想宣传队53人,到“五·七”干校71人,下放基层63人,此外还有10人送到武鸣学习班审查,会议还强调做好思想工作,执行命令。   1969年1月,区供销社和区商业局合拼,成立了商业服务站。站长是唐子培,副站长是姜桂囿、张华新、马振东、李一锋、张坚。   1970年1月,区商业服务站改名为区商业局。局长是李文峰,副局长是张坚、张沛然、姜桂囿、张华新、刘敏清。此机构直到“文革”结束未变。   1978年12月,区供销社和区商业局分设机构,重新组建区供销社。 ## 后记   随着机构调整,区供销社参加打死顾隆和、崔以忠、陈崇宇及迫害干部的人大部份已随之调动。1983年,根据区党委的部署,区供销社组织力量开展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成立了“处遗”办公室。在“处遗”过程中,着重抓了平反冤假错案和调查了2起打死人案以及重大的迫害干部案件。根据中央和区党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区供销社直属机关共给40位同志进行了平反,其中有7人是副处级以上干部。对参加打死人和迫害干部的人,分清应负的责任,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了处理或把材料和处理意见转到现所在单位具体情况是:   王玉林,“文革”后调到区煤炭厅物资供应公司任副经理,现已开除出党,撤销副经理职务(已离休)。   陈捷,现在区供销社,给予开除出党,行政由正县级降为正区级的处分。   李长征,现在区供销社,给予开除出党处分。   冯强,“文革”后调区日杂公司任副科长,给予开除出党,撤消副科长职务的处分。   严坚,“文革”后调区外贸局驻梧州办事处工艺品公司任副经理,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撤消副经理职务处分。   张中砥,“文革”后调中国民航一〇三厂(在成都)任副总会计师,建议给予撤消副总会计师处分。   范天尧,“文革”后调桂林市文教办,为一般干部,建议给予开除出党处分。   谢汉明,“文革”后调南宁市社队企业局安装公司任副经理,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韩佩春,“文革”后调百色地区土产公司,是一般干部,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农军,“文革”后调区机械局物资公司,是一般干部,建议给予开除出党处分。   阮世具,“文革”后调桂林石油站任党委书记兼经理,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李振悦,“文革”后调到区土产公司全州仓库,是一般干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黄德光,“文革”后调到区农资公司进德仓库,是一般干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沈惠安,现在区果品公司任副科长,给予行政由正区级降为副区级的处分。   覃继禧,“文革”后任区果品公司副经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刘监二,现是区供销社副处级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高连义,“文革”后调到桂林绢纺厂任基建科长,已离休,建议免予处分。   王润忠,“文革”后调到桂林师范大学任总务科长,已离休,建议免予处分。   其他同志属一般错误,不处分。调到外单位的,已把材料转到现所在单位。   附件:   1.区供销社“文革”中副处级以上干部名单。   2.区供销社“文革”后组建时副处级以上干部名单。    区供销社“处遗”办公室1986年11月 ## 区供销社“文革”中副处级以上干部名单   ((1969年名册))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文革”后的去向 阮庆 副主任 男 57 区供销社 张坚 副主任 男 45 区供销社 胡益中 副主任 男 44 区轻工局 马冲 副处长 男 52 灵川钢铁厂 王福奎 副处长 男 47 区供销社 王桂生 副处长 男 42 区税务局 栾绪阳 副处长 男 40 区煤炭局 黎文芳 处长 女 45 区纺织局 庞湛恭 副处长 男 44 人民银行梧州地区支行 王鹤年 副处长 男 46 区食品公司 陈庸华 副处长 男 48 百色地区财办(已调回区社离休) 肖桂林 副处长 男 45 区财政局 宋友宽 副处长 男 42 区农资公司 庄东月 副处长 男 50 区农业银行 付星敏 处长 男 45 区工商局 左凤财 副处长 男 39 区土产公司 ## 区供销社“文革”后组建时副处长以上干部名单 ## (1978年底)       处室(公司)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原工作单位及职务 区供销社 张坚 主任 男 54 原区供销社主任 区供销社 李墨林 副主任 男 56 梧州地区行署副专员 区供销社 孙德明 副主任 男 45 区商业局副局长 区供销社 匡岩 副主任 男 48 区财办秘书处处长 区供销社 阮庆 顾问 男 66 原区供销社副主任 办公室 黄瑞鹏 副主任 男 45 区医药公司科长 政治处 陈克荣 副主任 男 56 原区供销社副处长 政治处 丛慧滋 副主任 女 51 区商业厅副处长 计划处 唐锡章 副处长 男 51 原区供销社副科长 物价处 林耀 副处长 男 55 区商业厅副处长 基层处 苏巨铰 副处长 男 50 区商业厅副处长 基建处 王连登 副处长 男 53 区商业厅副处长 区土产公司 左凤财 经理 男 48 原区供销社副处长 区土产公司 唐杰 副经理 男 53 梧州市副市长 区土产公司 覃继禧 副经理 男 43 原区供销社副科长 区日杂公司 边景春 副经理 男 53 区供销社驻天津办事处负责人 区日杂公司 郑玉德 副经理 男 51 南宁军分区副参谋长 区日杂公司 田思誉 副经理 男 52 区农资公司副经理 区农资公司 王福奎 经理 男 56 原区供销社副处长 区农资公司 李若奇 副经理 男 51 一六四师政治部副主任 区农资公司 莫畏 副经理 男 35 原区供销社政治处副主任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十六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8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