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光清的档案材料与“‘一打三反’运动” ## 第一份:(蓝油墨印制表格) ## (甘肃永登县)红城公社宁朔大队“一打三反”运动中犯有错误人员登记表   姓名吴光清,姓别男,年令(龄)45,族别汉,党员,个人出身农民,家庭成份贫,现任职务生产队长,住址,红城公社宁朔第四生产队。   主要错误事实:   一、69年贩卖自产清油14斤(折成本价10.64元,每斤0.76),对(兑)换小麦104斤,折现金14.04元,除成本,取利3.40元。   二、67年打场时伙同别人每人偷分小麦35斤,68年种田时偷分小麦壹百零伍斤,以上共偷分生产队小麦140斤,折人民币18.90元正(整)。   在运动中的表现和退赔情况:交待问题老实,有悔改表现。   小队处理意见:偷分(小麦)如数追回,偷(投)机倒把补税,批评教育。宁(朔)四领(导)小组,71年4月3号。(小队长某某私印)   大队处理意见:偷分小麦全部退清,免交税款,大队处理。   公社处理意见:(空白)    1971年3月23日 ## 第二份:(手写) ## 最高指示   要斗私,批修 ## 吴光清单行材料   吴光清,男,汉族,现年45岁,家庭成份贫农,个人出身农民,不识字。1955年参加中国共产党,系永登县红城公社宁朔第四队人。   个人简历:解放前拉过长工,解放一贯务农,曾任生产队队长等职。   主要问题:69年贩卖自产清油14斤(折成本价10.64元,每斤0.76元)兑换小麦104斤,折人民币14.04元,除成本,取利3.40元(见检字3号)。   67-68年伙同别人每人偷分生产队小麦共计140斤,折人民币18.90元。   本人态度:吴光清做为一个共产党员,所犯的错误是严重的,但在“一打三反”运动中能认识问题、交待问题,有悔改的表现。   处理意见:根据本人的表现,经过广大贫下中农讨论,认识态度好,给予免税,偷盗私分粮食全部退清,经过大队党支部、革委会讨论,决定给予免交税款,贪污集体小麦全部退赔,并决定由大队革委会、党支部处理。    永登县红城公社宁朔大队党支部、革委会1971年3月13日   第三份:(手写) ## 最高指示   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 ## 检讨书   毛主席教导我们说:“见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不愤恨、不劝告、不制止、不解释,听之任之。”由于个人对毛主席著作学的不够,立场不稳,自己忘了是一个共产党 员,自己没有真正站在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方面,没有用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的教导要求自己因此,在一九六七和一九六九年偷分了队里的粮食。一九六七年在打场 的时候,偷分了五升。在一九六八年三月份在山里种田偷了105斤。毛主席说,“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经过这“一打两反”运动以后,对我有很大的教 育,使我深该(刻)的认识到自己作为一个共产党,但是做的一些事情是不符合人民利益的,今后一定要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红旗,在工作 中一定要以共产党员的五个要求来对照自己的一言一行。    检讨人吴光清(私印)   1970年10月5日 ## 第四份:(手写)“谈字一号” ## 谈话记录   我在67年山里打场时,监印龙泽云在印印子的时候给我和达延科留下了一堆堆砂麦子,出售给王志忠。秤是达应科称的,我们每人(得)了钱,柒元左右,详数记不清楚,老达知道。 ## 第五份:(手写)“谈字二号” ## 谈话记录   67年12月以后,在房家槽打场中,临走时,王企业提出没有多吃,我们每人五升分掉了,其中人有,龙泽云五升、王企业五升、吴广清五升、达延科五升、王有忠五升、赵应忠五升,我的是用了币7元,钱是龙泽云给的。   挥合(霍)浪费约三、四斗小麦,其中大部吃猪肉。清油4斤,喝酒2斤,参加人有:王育民、王延杰、王企成等人。   68年播种后,偷小麦每人1.5升,其中人,吴广清1.5升,赵应忠1.5升,王有忠1.5升,马安国1.5升,王作军1.5升,拿斗量给的。   在集体我做下了这一摊子事,请群众谅解。    吴广清(红手印)70年7月6日 ## 第六份:(手写)“谈字三号”   70年7月6号,宁朔队高家院   吴光清谈自己投机倒把问题   69年3月份、5月份,自留地产的清油14斤,拿去房家槽子换了小麦104斤,自己吃掉了。   记录人:(某某某)    被谈人:吴光清(红手印)70年7月6日 ## 第七份:(手写)“证字一号” ## 证明材料   1967年11月份,我们在房家槽打场时,我们6人共偷小麦210斤,其中吴光清分小麦35斤。    证明人:达应科(红手印)1970年10月4日   · 来源:   根据网络材料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