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山西省委通知   (各地、市、县委,省委各部、委,省革委各委、局,省工、青、妇党委或党组:)   省委同意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省贯彻中央五十五号文件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进行妥善安置,实事求是地做好改正工作,落实党的政策,是华主席、党中央采取的一项重大政策措施,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级党委要列入议事日程,责成专人负责,加强领导,充实办事机构,切实抓紧抓好。   摘掉帖子的人中,不少是有用之才,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能工作的要尽快安置,使他们各得其所,发挥其所长,为社会主义服务。   对于过去被错划的人,要根据一九五七年十月十五日《中共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全面复审。错多少,改正多少,全错全改,不错不改。工作步骤上,可先安置后改正,对于一些明显错划的,可在安置的同时,进行改正。   安置和改正工作,是全党的事情,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互相配合,主动承担任务,同心协力地做好工作。 ## 关于全省贯彻中央五十五号文件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   (省委:)   根据省委决定,我们于十月二十三日至三十一日,召开了全省贯彻中央五十五号文件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地、市、县委摘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地、市委组织、宣传、统战、公安、民政、劳动、财政和省财政局负责同志,省直各大口、各大专院校、太原铁路局、铁三局等单位的政治处或摘帽办公室负责同志共计二百八十五人。王谦同志在会议结束时讲了话。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中央五十五号文件,扫除思想障碍,研究安置和改正错划为右派的工作中的若干具体政策问题。参加会议的同志,联系实际,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五十五号文件精神,批判林彪、“四人帮”假左真右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解放了思想,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政策。会议开得很好。   通过学习讨论,大家认识到,在抓纲治国取得伟大胜利的大好形势下,华主席、党中央高举毛主席伟大旗帜,继承毛主席的遗志,贯彻十一大路线,决定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进行妥善安置,实事求是地做好改正工作,落实党的政策,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对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安定团结,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有着重要意义。   通过回顾历史,同志们深深感到,一九五七年反右派斗争,是一场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伟大社会主义革命。它巩固了无产阶级专政,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对反右派斗争的伟大胜利,不能有任何怀疑和动摇,这一点必须充分肯定。   讨论中,大家认为这次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帖子,是党对右派分子采取教育改造政策的伟大胜利。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意见,是毛主席、周总理生前就提出来的。遵照毛主席、党中央指示,我省先后五批给七千七百八十四人摘了右派分子帽子。今年六七月间给未摘帽子的二千六百八十六人全部摘了帽子。全部摘掉右派帽子的措施,受到了党内外广大干部群众的热烈拥护。特别是那些摘掉右派帽子的人及其亲属,心情万分激动,感谢华主席、党中央,表示今后要更好地为实现四个现代化贡献力量。   会议认为,做好摘掉右派帖子的人的安置工作,落实党的政策,必须把学习中央五十五号文件贯彻始终。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扫除思想障碍,紧密联系实际,深入批判林彪、“四人帮”的反革命修正主义罪行,打好揭批“四人帮”的第三战役。   会议认为,要认真贯彻中央五十五号文件中规定的政策,正确对待摘掉右派帽子的人。对摘掉右派帽子的人,不再叫“右派分子”或“摘掉右派”、“摘帽人员”。这不仅是一个称呼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政治待遇的问题。切实做到不歧视他们,才有利于团结他们,发挥其所长,为社会主义服务。   在提高思想认识的基础上,会议分析和讨论了我省对摘掉右派帖子的人的安置任务。   一九五七年我省划定右派一万零三百一十六人。历年出入相抵后,实有一万零四百七十人。   据调查,全省需要安置的有四千二百三十六人。其中:   需作退职、退休处理的二百一十九人,有公职无工作,需要分配工作的七百五十二人;   开除公职已离职、退职,但还有工作条件,可重新录用或安置就业的二千七百九十二人;   工人、民警、营业员、中等学校学生戴右派帽子或反社会主义分子帖子,需安置就业的三百三十四人;   因右派问题受牵连处理不当的家属子女,需要安置的一百三十九人。   在职工作使用不当需要调整的四百六十八人。   有困难需要救济的一千九百零一人。   因公伤残享受救济、补助、劳保待遇的十九人。   有公职死亡未抚恤和无公职因公死亡需抚恤的四百三十五人。   截止十月中旬,全省已安置五百二十五人,占应安置总数的百分之十二点四。   在安置中,所需要的编制 名额和劳动指标,根据中央五十五号文件精神,安置多少,给多少。丧失工作能力生活无来源的,要给予社会救济,使他们生活过得去。   全省对错划了的人的改正工作,刚刚开始。这次会议,各地、市委摘帽办公室选择了一些实例,进行了典型剖析,对到会同志有所启发。会议认为,在进行错划了的人改正工作时,要根据中共中央一九五七年十月十五日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的通知,凡不应划右派而被划错了的,应事求是地予以改正。把主要方面的问题搞清楚,即在根本立场上是否反对社会主义和党的领导。这是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主要标准。经过复审,实事求是地做出结论。要坚持党的“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一贯方针,错多少,改多少,全错全改,不错不改。只要我们严肃认真,积极慎重,按照中央政策规定去做,工作是能够做得好的。在改正问题上,我们还缺乏经验,要注意不断总结,正确区分需要改正和不应该改正的政策界线,县和县级以上党委要严格审批手续。原来是那个单位划的,由那个单位复审。原属那一级管理的干部,由那一级党委审批。原单位和其它单位合并的,由合并单位复审。原单位已撤销的,由现在所在单位复审。总之,要认真负责地做好这项工作。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中央五十五号文件,会议还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对一些具体政策性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在一些人(包括原在高等院校带职学习的工人、干部)的处分结论中,没有明确开除公职的,应以保留公职论。   二、在受保留公职,送劳动教养处分的人中,因身体条件或家庭困难,经组织批准,易地劳教或监督劳动的,仍应以保留公职对待。   三、文化大革命中因右派问题而被迁离工作岗位的人(包括开除公职重新就业的),由原迁送单位安排工作。他们在被迁期间所停发的工资,应按我省落实政策的现行规定处理。   四、对摘掉右派帽子的人,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用所非学,安排不当的,应予调整。本单位调整有困难的,由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统筹安排。   五、对保留公职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的人和开除公职、离职、退职,需要重新录用与安置就业的人,应本着统一领导,统筹安排的原则,原单位需要,首先由原单位安置或重新录用。原单位已撤销或安置确有困难的,由所在县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负责安置。   对于保留公职需要退职、退休和死亡抚恤的,由原单位负责处理原单位已撤销的,或外省迁入我省的,由所在县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负责处理。   对于开除公职,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来源的,由所在县以上民政部门给予定期社会救济。   六、开除公职。因公伤残失去劳动能力的人,需要给予生活补助、救济和享受劳保待遇的,以及因公死亡需要抚恤的,均由原处理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原单位已撤销或外省迁入我省的,由所在县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解决。   七、在保留公职无工作的人中。受处分后,取消了工资级别。也未发生活费,这次安置时需要办理退职、退休的,其退职退休金的计算,可参照其受处分前的工资级别适当定级,然后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退职、退休规定办理。   八、对因右派问题而戴了其它帽子的人处理问题。需经县以上摘帽领导小组审定。凡办理过法律手续的,由公安部门或法院履行摘帽手续,并发给摘帽通知书。未办理过法律手续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理。对于这些人的安置,应按上述原则办理。   九、对于工人、农民中戴了右派分子或反社会主义分子帽子尚未处理的,按照中央规定,予以改正。改正后的政治、经济待遇应按照中央五十五号文件规定加仑量。原为国家正式职工的,由原单位适当安置。不是国家正式职工需要安置的,应由所在单位妥善处理。   原中等学校的学生、解放军战士、民警、营业员、民办教师及其它类似人员中,被定为右派分子或反社会主义分子的人的处理,也照此精神办理。   十、对已开除公职,劳动教养的人,解除劳动教养后留厂(场)就业或转厂安置就业的,其工令的计算应从解除劳动教养之日算起。   十一、对反右派运动中,有过错误言论,也进行过批判,但未经县或县级以上党委领导审批的,不应视为右派。已经按右派对待的应予改正。   十二、在摘掉右派帽子的人当中,有些人的家属子女受牵连被退职或户口由城镇迁到农村,如不符合当时的精减职工和压缩城市人口政策规定的,应按照党的政策,妥善处理。受牵连强令退职的人中,有工作条件的可以重新录用或就业,因受牵连从城镇迁到农村的摘掉帽子的人的配偶和现在不满十五周岁的子女(不含迁到农村后新结婚所生子女),应允许返回城镇落户。   十三、公安部门应根据下列精神办理由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凡安排工作、重新录用和就业的,凭县或县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和省直各大口,铁路局、铁三局的录用、分配手续即予落户;凡因受牵连需返回城镇落户的家属子女,经县或县以上摘帽领导小组审批后,由摘帽办公室出具证明,即予落户;凡属在农村无依无靠,而在城市有亲属赡养,需要返回城市的,由县或县以上摘帽领导小组审批后,摘帽办公室出具证明,即予落户;凡由小城镇或农村迁入大、中城市的,必须从严控制,迁入大同、阳泉、长治三市的,需经迁入市摘帽办公室审批出具证明落户;迁入太原市的,由太原市摘帽办公室审批,出具证明落户;赡养亲属在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大口,铁路局、铁三局审批并出具证明落户。中小城镇有赡养人的,一般不能迁入大城市。   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对他们进行妥善安置,实事求是地做好改正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策性很强而又十分复杂的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一)各级党委要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有一名负责同志亲自抓。对重大问题,党委要集体研究讨论。要充实加强办事机构,调一些思想好,作风正派,政策水平较高的同志搞这项工作。   (二)各级组织、宣传、统战、文教、公安、民政、劳动、财政等部门,一定要密切协作,互相配合,主动承担任务,不要互相推诿,不要矛盾上交。该那个部门解决的,就那个部门解决。   (三)在进行安置和改正工作步骤上,要坚持先安置,后复审、改正的原则。对于问题不复杂,明显划错的,可在安置工作的同时,予以复审改正。   (四)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在党的方针政策上来。要认真处理来信来访,要做好对摘掉右派帽子的人和错划了予以改正的人的思想教育工作。说服他们顾大局,识大体,珍惜和维护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为我们创造的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搞好团结,进行新的长征。   对那些确实犯有反党反社会主义错误,现在也寻找借口企图翻案的人要进行批评教育,使他们正确对待自己的错误,吸取教训,改造思想,转变立场,争取进步,为人民做有益的贡献。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市、县委执行。    省委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领导小组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