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复查高等学校划为反动学生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   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复查高等学校划为反动学生问题的请示报告》(中发[1979]85号文件)精神,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市委、高等院校的负责同志举行座谈会,研究了贯彻执行的意见。这个意见已经省委领导同志审阅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照此执行。 ## 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复查高等学校划为反动学生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意见   最近,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南昌市委、赣州地委、景德镇市委、省劳动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和有关高等学校的负责同志举行座谈会,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复查高等学校划为反动学生问题的请示报告》(中发[1979]85号文件),听取了各高等学校的有关汇报,研究了贯彻执行的意见。   1963年至1965年期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政治上反动的学生的处理的通知》(中发[1963]496号文件)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政治上反动的学生在劳动教养和劳动考察期间的试行管理办法》,我省各高等学校对少数学生进行了揭发、批判。据初步了解,当时先后定案处理了30多人。有的经校党委批准,有的经上级领导部门或公安部门批准,对他们分别作了劳动教养或劳动考察两至三年的处分。由于文化大革命开始,一部分劳动教养或劳动考察期满的,一直未能按大学生分配或安排工作,而且有些人还加重了处分。这类学生的问题至今未能妥善解决。其中有的陆续来学校上访,要求复查他们的问题,按中央规定安排工作。   中发[1979)85号文件批转的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复查高等学校划为反动学生问题的请示报告指出:这类学生的问题,“大体有三种情况:(一)情节严重,定性基本正确,这是极少数;(二)确有政治思想错误,但定性不准确,处理过重;(三)纯属错案。大多数属于第二、第三种情况。”这一基本估计完全符合我省情况。我们应该按照中央的要求,根据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中央关于处理右派问题的文件精神,对这部分人进行一次认真复查,“全错的全平,部分错的部分平,不错的不平”,作出正确的处理。   根据中发[1979]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座谈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复查:   1.凡经校党委或上级领导部门批准定为反动学生的,不论本人是否提出申诉(包括已死亡的),均由原学校负责复查。原学校已调整的,由调整并入的学校负责复查,原学校已撤销的,由原学校的主管部门负责复查。复查工作,应由复查单位实事求是地写出调查报告和复查结论,结论应同本人见面。复查结果,由复查单位的党委或党组批准,并抄送省教育厅备案。   2.凡原由学校和公安部门共同处理的仍以学校复查为主,但应征得公安部门意见,互相配合,搞好复查。   3.错定为反动学生的,应予改正,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对虽未定错,但经过多年的考察教育,只要不再坚持反动立场的,也应摘掉“反动学生”的帽子。   4.复查结论和调查报告应存入本人档案。复查后的原结案材料可参照中组[1979]通51号、中组[1979]通54号文件精神处理。   二、关于工作安排和待遇问题:   1.原为高等学校毕业生或在校生,因被定为反动学生而未分配工作的,由复查单位商同本人现在地区有关部门,提出分配地点和工资待遇的初步意见,上报省人事局,经批准后就地分配适当工作。所需劳动指标由省计委在1980年国家下达的劳动计划内安排解决。   2.已分配工作的,如专业不对口,可在本地区、本系统内作适当调整,个别在本地区、本系统内调整不了的,可上报省人事局酌情给予调整。现在农村和小城镇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调往城市。   3.毕业生现在的工资待遇低于同届大专院校毕业生定级待遇的,应按同届毕业生定级待遇对待;原属在校生,按大学肄业生的工资级别对待。工资一律从1979年11月起由接收单位开始执行,过去的不再补发。个别因未分配工作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由原学校和原主管部门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4.开除和遣返原籍劳动、劳动教养或劳动考察期间应连续计算工龄。   5.对招生时明确属社来社去的学生,复查后要求组织上正式分配工作的,应坚持社来社去的原则,做好本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关于党籍,团籍、学籍问题:   1.凡因错划为反动学生而被开除党籍的,经复查单位的党委或党组批准后,可恢复其党籍。原是预备党员,一直表现较好的,应承认其党员资格,转为正式党员,党龄从原定转正时间算起。被错划期间的党费不再补交。   2.凡因错划为反动学生而被开除团籍的,经改正后撤销其处分。   3.凡属毕业生或基本学完专业课的,可补发毕业证书;其他的,可根据学习年限,补发肄业证书或学历证明。   对在1963年至1965年期间虽未戴反动学生帽子和实行劳动教养或劳动考察,但因思想政治问题受到批判而被错误地开除学籍、党籍、团籍未分配工作的高等学校学生,亦应参照上述精神办理。   以上工作,要求在1980年上半年以前结束。    1980年1月29日   (来源:《江西平反冤假错案》中共江西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汇编,1997年8月,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