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委关于“汉阳事件”的复查报告   (省委:)   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复查“汉阳事件”的指示,在省委的直接领导下,省委政治委员会、省委科教部、省信访办、武汉市委政法委员会,省、市、县公检、法机关及有关部门派出28名干部组成工作组,由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张思卿同志任组长,最高人民法院也派来两位同志参加指导工作,从7月5日开始,对“汉阳事件”进行了复查。   在复查工作中,工作组遵照党中央关于平反冤假错案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坚持实事求是,注意清除“左”的思想影响,防止片面性;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紧紧围绕“汉阳事件”的性质开展调查。并下力收集和查阅了有关“汉阳事件”的法律文书、个人档案、专题报告、总结材料以及未归卷的大量原始证据和资料;走访调查了原孝感地委和汉阳县委的领导同志,“汉阳县考察团”的同志,原公、检、法机关承办案件的同志,当年介入“事件”的教师、学生、工人、干部,因“事件”受到法律和党纪政纪处理的人员以及部分家属,共达130余人。为弄清事件真相,判断事件性质,提供了充分确凿的证据。   大量事实证明:“汉阳事件”是汉阳一中部分学生为升学率问题自发地进行罢课闹事的事件。原来认定是以王建国为首的反革命集团策动制造的“反革命暴乱事件”没有根据,应作为冤案,予以平反纠正。 ## 一、“汉阳事件”的起因、经过和结果   汉阳县一中是汉阳县规模最大的一所完全中学。1957年,该校有教职员工54名,学生1223名;共24个班,其中初中毕业班9个,学生459人。1956年该校初中毕业班升学率约90%。1957年初国家计划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比例为5%(后来调整为26.3%)。学校师生对升学率大幅下降感到突然,加之当时正处在大鸣大放,搞所谓“大民主”的历史条件下,一些地方出现了罢工、罢课、游行、请愿闹事事件。中央为了正确处理这类问题,于当年3月25日下达了寅字第48号文件,指出“就全国范围说来,少数的罢工、罢围或以其他方法使用暴力。”4月,省委召开了全省中等学校校长会议(即中学、师范学校政治工作会议),贯彻了这一文件精神。为防止学生闹事,汉阳一中根据县委的决定,于6月上旬召开“学生代表会”。可是在“学代会”即将结束时,却发生了初中毕业班部分学生自发地罢课闹事事件。   6月12日上午,化学教师李穗在初三(4)班上课时要求学生刻苦学习,说“今年升学率低,大约20个人中录取个把。”顿时学生思想波动,议论纷纭。有的向同学传消息,有的找领导问来由。副教导主任杨松涛解释说:“5%不对,应该是25%到30%,”“不信,韩校长那里有文件”。学生去问校长韩建勋,韩答:文件没有,只有记录,升学率是30%左右。因答复口径不一,学生怀疑校领导“欺骗”他们,提出要到县教育局查看文件,经韩建勋和副校长王建国劝阻无效。当天下午,初三(8)班学生曾昭林敲响了集合钟,毕业班部分学生聚集操场,一哄而出,朝县人委会的教育局走去。沿途有的学生还写了一些要求升学的标语。正在汉阳一中参加“学代会”的县人委、县委文教部、教育局的负责人紧急商定,由韩建勋、王建国分别指派几名教师跟随上街的学生,掌握情况,做劝阻工作;同时,向县委和孝感专署文教科报告了情况。学生拥到县人委会后推出代表,要求县长韩茂林接见,因为县长没有接见,部分学生便到教育局和其他办公室(均无人)找文件,扔什物,有的书写“我们要求公布招生比例”等标语,有的到邮电局给二、三中学生打电话要求声援(电话未打通)。正在这时,学生们听说县长在县委会,又一窝蜂地涌到了县委会。   学生涌到县委会,见铁门关闭,竞相推撞。正在向县委书记汇报隋况的副校长王建国出来劝阻,学生不听,推开铁门,冲进县委院内,有的破门进入文教部翻文件、写标语;有的到监察委员会砸杯、摔凳,扯断电话线;有的寻找县长、县委书记。在场的县兵役局长上官明显批评了学生的错误行为,学生不服,说上官局长讲了他们“是反革命行为”,对上官进行围攻。团县委干部胡子乔批评学生,给上官解围,也被学生推拉到一中进行围攻。   晚饭后,在个别学生的煽动下,少数学生再次到县委会,将上官局长推拉到一中,要他当众讲清楚什么是“反革命行为”。王建国得知消息,立即放下饭碗,赶到现场,训斥学生胡闹,并派了几名教师将上官局长护送回家。这时有几十名工人来到学校,批评学生胡作非为。当晚,校长韩建勋和副校长王建国向全体教师传达了县委的指示,并提出:1、要向学生指出到县人委、县委闹事是错误的;2、明天复课;3、各班选出4名代表,有组织有纪律地坐下来谈。会后,各班主任向学生作了传达,并选出了学生代表。   13日上午,初三(9)班学生刘贤成、冷厚先擅自通知毕业班的代表集合去县人委会,其他学生有的也跟着上街助威看热闹。接着又有数百名学生列队上街游行。王建国当即布置副教导主任杨松涛、张良绍在校照管上课的教师和学生,自己带着部分教师跟着游行的学生做工作。学生代表到县人委会要求韩县长答复:1、公布招生比例;2、缩小城乡招生差额;3、全省统一招生。县长韩茂林答复学生说:“今年的招生比例是26.3%。”少数学生又提出“要求扩大招生比例,缩小城乡招生差别”。韩茂林解释说:“县里无权解决这个问题”。有的学生不服,拉拉扯扯地要县长带领他们去省教育厅请愿。机关干部朱家永、滕良知等为保护县长与学生冲突起来,被学生捆住,押经县委会门前时,县委机关干部将朱、滕拦截下来,并扭打了几名学生,正在县人委会纠缠县长的学生闻讯赶到县委会,同干部争打起来。王建国为防止事态扩大,要求县委会干部放出被扣留的学生,干部坚持不放,并打电话通知聚集在县总工会的数百名工人赶到县委会,致使学生、工人又发生冲突,双方都有人受伤(轻伤)。学生见势不妙,陆续离散,大批农民接踵来到学校,向学生施加压力。   13日晚,吴方亮等20余名学生自发地集会,酝酿去省请愿,并起草了《告全国同胞书》,要求“全省统一招生”、“惩办打人凶手”。副校长王建国得知后,及时向县长韩茂林报告了情况。此时,县公安局听到了“学生密谋炸电厂、劫监狱、抢军火库”的流言。县委连夜召开紧急会议,认为一中学生罢课闹事属于“反革命事件”,决定:1、抽调百余名县直机关干部到城关、城郊发动工人、农良写标语,谴责学生的非法行为;2、将兵役局的枪支分发给机关干部站岗放哨,把守车站码头,阻止学生去省请愿;3、由在县帮助工作的地委秘书长赵克艰带领一批干部到一中,宣布学生闹事是“敌我矛盾性质”。   6月14日,赵克艰同志到一中,分别召集教师、学生开会,宣布学生闹事属于“敌我矛盾性质”。至此,事件完全平息下来。   6月15日,地、县委抽调近百名干部,组成“汉阳县考察团”进驻汉阳一中,对“汉阳事件”进行考察。   考察团进校后,以“超过土改的声势”,开展大揭发、大斗争,将副校长王建国,副教导主任杨松涛、张良绍,教员钟毓文、邹振钜、胡斌、魏培祖,县教育局副局长胡平轩,县文化馆图书管理员杨焕尧(民盟成员)等人打成“反革命集团”,将学生罢课闹事定为以王建国为首的反革命集团制造的“反革命暴乱事件”。随后,王建国、钟毓文、杨焕尧被判处死刑;胡平轩、邹振钜、胡斌、滕永俊(学生)等1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邹振钜因脱逃、盗窃处死刑);教师张安建等3人被送劳动教养;教师雷永学、校医刘少丹等3人被戴上“坏分子”帽子,监督工作;韩建勋等11名教职员受党纪政纪处分;余明超等33名学生被开除学籍、团籍和勒令退学。还有数百名学生被“鉴定”,材料装进了档案。县法院院长王志成、吴克华等10余名县直机关干部因“汉阳事件”株连,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汉阳事件”处理后,新华社湖北分社、《人民日报》、《湖北日报》、《长江日报》、《中国青年报》、《教师报》先后发表消息和社论;蒋介石集团借此大肆渲染;美国青年代表团、匈牙利代表团也相继来访,从而“汉阳事件”轰动了国内外,影响深远,后果严重。 ## 二、原来把“汉阳事件”定为反革命性质没有根据   1957年8月下旬,原汉阳县委根据“汉阳县考察团”考察结果,向省委写了《关于一中暴乱事件考察工作总结报告》,法院对王建国等人作出了判决。《报告》和《判决书》把“汉阳事件”定为“反革命暴乱事件”。其主要依据是:1、汉阳一中有个以王建国为首的反革命集团;2、这个集团进行了一系列的阴谋活动;3、事件中出现了大量的反动标语口号;4、预谋炸电厂、劫监狱、抢军火库;5、捣毁县委、县人委机关,捆绑殴打了干部工人。经复查证明,上述认定没有根据。   (一)关于以王建国为首的反革命集团问题   原《报告》和《判决书》认定王建国为首纠合校内的“反革命分子”、“特嫌分子”和“对党不满分子”钟毓文、杨松涛、张良绍、邹振钜、胡斌等人组成“反革命集团”,为了寻找“政治靠山”,又与校外反革命分子杨焕尧相勾结,进行反革命活动。   经查王建国、钟毓文等人的肃反、审干结论,他们都只是一般历史问题或一般政治历史问题,没有一人是反革命分子或特嫌分子。王建国同钟毓文等人属工作上的正常联系和交往,没有反革命勾结。他们中有的人因入党、任职等问题曾发过牢骚,犯过自由主义,但不是攻击党、进行反党活动。王建国与杨焕尧也没有反革命勾结。杨焕尧到一中物色民盟的发展对象,是经县委统战部和一中党支部按上级规定安排的,他只是与党支部书记指定的对象进行过一般接触,没有不轨行为。从汉阳县委、“汉阳县考察团”的总结报告和各种专题材料上,都看不出王建国等人有推翻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以及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没有犯反革命罪的共同故意和行为,根本不具有反革命集团的构成要件。因此,所谓以王建国为首的反革命集团是不存在的。   (二)关于王建国等人的阴谋活动问题   原认定教员钟毓文出于反革命目的,于5月3日组织初中三年级1、2、3、9班的学生集会,利用纪念“五四”运动,启发学生的“自发斗争性”、“暗示学生反对新社会”。实际情况是,学校按照惯例组织纪念“五四”青年节活动,钟毓文在学校领导支持下,得到各班班主任同意,倡议举行了以“发扬爱国传统,做社会主义青年”为主题的纪念班会。会上宣讲了《学生爱国运动史话》有关“五四”的章节,表演了诗歌联唱,几名在劳动教育中表现好的学生发了言,团县委书记和《湖北日报》一名记者出席了会议,都说是一次主题正确,形式活泼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原认定杨焕尧、王建国、胡平轩于1957年6月12日[2日]开“三人秘密会议”,企图利用一中将召开的“学生代表会”,策动学生搞大民主,向党进攻。所谓“三人秘密会议”,线索是来自副教导主任张良绍在交代问题中的估计;杨焕尧、胡平轩的口供是在斗争会上逼出来的,时供时翻,且前后相互矛盾;王建国则始终断然否认,也无任何旁证。   原认定王建国等人“夺取学代会的领导权”、“篡改了会议的内容和学生代表的条件,企图策动学生搞大民主,把学代会开成了向党进攻的会议”。事实是:1957年6月上旬,汉阳一中召开学代会是县委决定的。出席学代会的代表条件是经学校党支部研究的。王建国在会上所作题为《大家动手,勤俭办校》的报告,是经过党支部书记同意的,内容符合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学生代表在会上提意见,主要是要求改进领导作风,提高教学质量、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主流是好的。县人委、县委文教部、县教育局、团县委的负责同志也参加了会议。县长韩茂林称赞“会议开得很好”。   原认定胡斌、李穗向学生透露升学比例,是受人指使、散布谣言,煽动学生对政府不满。事实是:胡斌、李穗先后向任课班学生讲升学率问题,是希望学生刻苦学习,争取升学,没有恶意,也没受人指使。她们讲当年升学率是5%,来源于1957年4月5日的《教师报》,不是谣言。从孝感地区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看,初中升学率也确是5%。   (三)关于学生在闹事中呼喊反动口号、张贴反动标语的问题   原认定“事件”参加者张贴、涂写反动标语474条,余明超(学生)带头张贴标语,高呼“欢迎国民党回来”,四面喊起了“共产党走下坡路”的反动口号。   经查县公安局当时对反标进行侦察登记的材料,各种标语口号只有86条,其中80条是扩大升学比例,全省统一招生,惩办打人凶手和呼吁工人农民支持之类内容。其余6条,有两条与事件无关,也不是反标或反动言论;只有3条(“共产党正在走下坡路”、“教育局的先生们是假道学的野兽、中央的走狗”、“假道学的县长是兽野兽、中央的走狗”)当时就没有查清是谁写的;还有一条(“欢迎国民党回来”),一说是初三(6)班学生呼喊的,一说是余明超写的。经查该校当年学生名册,根本没有“张世清”其人;余明超始终未承认书写过上述反标,同班同学和驻班的考察团成员也证明没有此事。   (四)关于预谋炸电厂、劫监狱、劫军火库的问题   原认定“(6月13日)晚上,反革命分子活动更加积极,背后指使学生×××烧电厂、抢仓库、劫监狱放犯人,扩大反革命力量。布置学生站岗放哨,召开秘密会议”。“这些阴谋都准备在14日实现,被我发觉未遂”。   (当时,汉阳县公安局对这个问题专门组织力量进行了侦察,并于8月25日写出了侦察终结报告,报告中说:“烧电厂、抢仓库、劫监狱、放犯人”是“街上的谣传”。从考察团收集的全部证据材料看,也没有一件涉及过这个问题。6月重3日晚,确有10余名学生自发聚会,起草了《告全国同胞书》,酝酿赴省请愿,根本没有预谋“炸电厂、劫监狱、抢军火库”。会议由学生自己发起,公开举行,没有反革命分子指使,也没有教师参加。)   (五)关于捣毁机关、殴打干部的问题   原认定骚乱者“捣毁和扰乱了县委会、人委会、兵役局等4个机关”,“捆打机关干部29人,工人11人”。   经查,学生确实冲击了县人委、县教育局、县委文教部等几个办公室,扰乱了机关工作秩序,个别学生有过打砸行为。但原定的事实过于夸大,《报告》中所列损坏公物和打人数字,既无遭受损失单位和人身被侵害者的证明材料,也无旁证。据兵役局、邮电局当时值班人员证实,少数学生到兵役局找过上官明显局长;到邮电局去打过电话,但都没有乱闹。学生到县委、县人委机关,损坏了一些办公用品,与干部、工人互相推打,各有轻伤。原县委会负责机关事务管理的秘书袁信舫证实,当时并没有人找他作过这方面的调查统计。在闹事中,学生除捆了朱家永、滕良知两人以外,没有捆绑过其他的人。原来认定学生捆过县兵役局局长上官明显和县委机关干部胡子乔、李邦祯,现在他们都证明,学生没有捆、打他们。   经调查,王建国等人在学生罢课闹事中,按照县委的指示,做过大量的劝阻工作。原来认定他们鼓动、操纵、指挥学生闹事,都不属实。如王建国、韩建勋按照中央文件精神,派团干周秉贤、教师曹良涛等跟着闹事的学生了解情况,作劝阻工作,却被认定为王建国利用职权“指派教员上街领导学尧搪塞说:“这里没有电话,你去邮局打”,“没有茶,只有河水”。却认定杨“站在文化馆门口招待茶水,表示欢迎”,并“亲临指挥,示意骚乱者去邮局破坏总机”。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汉阳事件”是一起冤案。造成这一冤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还是受“左”倾思想影响和缺乏实事求是的作风方面的问题。“汉阳事件”前夕,国际上出现了“匈牙利事件”,国内开始反右派斗争,阶级斗争的弦绷得很紧。因此,汉阳一中学生罢课闹事一出现,就把它同“匈牙利事件”和国内右派的进攻联系起来了,认定为“小匈牙利事件”,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学生闹事的第三天,未经调查就宣布是“敌我矛盾性质”,断定前面闹事是学生,幕后指挥是教师。考察团进校后,按照既定的框框,以“超过土改的声势”,对1300名师生进行个个审查,人人过关,把76%的教职员列为重点审查对象。采用大揭发、大斗争和引供、诱供、逼供的方法收集材料,抓住只言片语,捕风捉影,无限上纲,并以此作定案的依据。有关政法部门在受理案件时,没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经审批就逮捕,不看案卷就突审,从侦察预审、检察起诉到开庭审判,只是走了个过场。为了配合运动,一、二审判决后,被告人申请复核的“申诉书”尚未报送,就批准执行枪决,从而造成严重的后果,教训极为深刻,应该认真总结和吸取。 ## 三、处理善后问题的意见   按照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决给“汉阳事件”平反,切实处理好善后工作,不仅是落实党的关于平反冤假错案的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的需要,也是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蒙冤者及其亲属的迫切要求。这件事情做好了,对于调动积极因素,促进安定团结,有着重要意义。   处理善后问题,要根据中发(1983)9号文件和中组部(1983)4号文件规定,本着严肃慎重,宜粗不宜细的原则,着重从政治上解决问题。切实做好各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对判刑、劳教、戴帽、管制的教师、学生和干部,除在政治上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外,要根据他们的的实际情况,在经济上适当给予抚恤和补助;需要安排工作和转为城镇户口的,也要适当给予解决。所需经费约10万元,建议由省财政拨给汉阳县统一掌握使用;所需安排就业的(约80余人)和需要转为城镇户口的(约120余人),建议由武汉市解决。   凡因“汉阳事件”受到党政纪处分,确属于处理错了的,要坚决予以改正。   凡因“汉阳事件”受株连人员的个人档案中有不实材料的,要清理出去,按有关规定处理。   为了肃清“汉阳事件”在国内外的影响,建议中央或省委在党内发个文件,并于适当时机,在党报上发条简要消息。鉴于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建议汉阳县成立一个处理善后问题的领导小组,并从有关部门抽调适量干部组成专门班子,在县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统一步调,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抓紧时间,认真落实,力求一次性解决问题,坚决不留尾巴,不留“后遗症”。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中共湖北省委复查“汉阳事件”工作组一九八五年九月十七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