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山东省委关于一九五七年的肃反运动的规划 ## (一)   全省应参加肃反运动的总人数是757,789人。其中:省级29,768人,济南、青岛、淄博、烟台四个市279,990人,专区级54,230人,县(市)级229,950人,区级163,851人。从工作系统来看,党委机关27,394人,国家机关124,701人,群众团体5,329人,生产厂矿191,571人(包括重工业93,332人,轻工业93,621人,已开展肃反运动的公私合营厂矿4,618人),交通运输49,850人,基本建设22,275人,国营商业95,004人,供销、手工业合作社88,914人,农、林、水利10,367人,高等学校10,632人,中等学校19,855人,完全小学67,826人,文教卫生31,671人,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768人,其他部门(包括已搞运动的初级小学等)11,632人。从人员类别来看,干部350,666人,工人179,041人,高级知识分子1,927人,一般技术人员15,818人,一般医务人员21,113人,教职员85,598人,民警9,257人,学生10,017人,勤杂人员33,757人,其他人员50,595人。   上述人员中的肃反运动,从一九五六年一月十日省委“关于在今明两年内完成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旳运动的全面规划”下达以后,各市、地委和省级机关均根据省委规划的精神与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作了全面的考虑和安排;制定了具体的执行计划,分期分批地开展了肃反运动。截止一九五六年十二月底的统计,全省已参加肃反运动的共有459,731人,占应参加肃反运动总人数的百分之六十点六七。其中:一九五五年参加肃反运动的97,543人(主要包括省、市、专区级机关干部,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的教职员工),占应参加肃反运动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二点八七,现在已经结束;一九五六年参加肃反运动的362,188人(主要是县级机关干部、厂矿企业职工和完小教员),占应参加肃反运动总人数的百分之四十七点八,其中有197,256人已在一九五六年年底结束或基本结束,有164,932人需在一九五七年第一季度结束。全省尚未参加肃反运动的共有298,058人,占应参加肃反运动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九点三三。其中:计划在一九五六年参加肃反运动已经作了准备工作但未开展的90,864人,占应参加肃反运动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一点九八,计划在一九五七年参加肃反运动的207,194人,占应参加肃反运动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七点三五。   一九五七年应参加肃反运动的298,058人中,计有:党委机关9,717人,国家机关24,559人,群众团体1,427人,生产厂矿87,324人(重工业29,174人,轻工业58,150人),交通运输16,699人,基本建设6,508人,国营商业35,218人,供销、手工业合作社58,849人,农、林、水利6,147人,中等学校693人,完全小学31,410人,文教卫生11,513人,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632人,其他部门6,362人。 ## (二)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我省今年的肃反任务仍是十分艰巨、十分繁重的。我们必须兢兢业业,继续努力,坚持到底,防止任何松劲情绪,保证在今年内彻底地全部地结束我省的肃反运动。总的方面,要求大部分在今年第一季度内开展,少部分在第二季度内开展,以便争取全省的肃反运动,能在今年第三季度基本结束,剩下的尾巴,于第四季度彻底结束。具体要求:   1.区级机关和县(市)属区级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肃反运动,争取在今年第二季度基本结束。为了不影响中心工作的进行,在准备阶段应由县(市)委肃反领导小组统一掌握,统一训练骨干,统一组织力量进行材料的调查工作。在材料准备成熟后,将肃反对象调到县集中进行审查。对于其它干部,可以区为单位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肃反教育,号召坦白检举,适时的结束。为作好对区干部的教育发动工作,可以首先从区里调集一批骨干分子到县去参加对肃反对象的审查,然后回到本区领导和组织其它干部的肃反学习;县委肃反领导小组的同志也要分头下去帮助。   在济南、青岛、淄博、烟台四个省辖市内,区级的过分分散的单位(如街道办事处、贸易公司下属之门市部等等)的肃反运动,可以仿照上述区级机关和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办法进行。   剧团、剧院、电影院等单位,一般不在群众中开展肃反运动,经过反复排队调查研究,发现了肃反对象以后,由文教部门调出来个别处理。   2.尚未开展肃反运动的生产厂矿,均应于今年上半年开展运动,争取第三季度全部结束。厂、矿中肃反的做法,中央指示有三种:(1)职能科室和车间都搞小组斗争;(2)只在职能科室的干部中搞小组斗争,工人中不搞小组斗争;(3)危险性大的厂、矿或其中的要害部位,不论在职员或工人中,一律不搞小组斗争,只进行一般的肃反教育,发现了反革命分子,调离审查,并向群众宣布不搞肃反运动。至于各个厂、矿应采用那一种,由各市、地委根据各个厂、矿的不同情况研究确定。   3.一切尚未开展肃反运动的基本建设单位,均必须在今春动工前全部开展肃反运动,于今年上半年基本结束。   4.尚未参加肃反运动的中学和完小教职员,要在今春开学前全部开展肃反运动。在作法上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对于肃反对象很少,问题不大复杂的,可以分散进行教育,只把肃反对象和肃反骨干集中起来。对于肃反对象较多,问题比较复杂的,要采取集训的办法。集训结束后,可把肃反骨干和那些不适于回校继续工作的肃反对象留下,其他人员回校工作。对于经过充分的准备工作,没有发现肃反对象的,可只进行肃反教育,达到提高群众觉悟的目的后即结束运动。如果个别地区,由于准备工作不好或其他原因,今春开学前确实不能开展肃反运动,则应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准备工作,暑假期间一次搞完。   5.县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机关中未开展肃反运动的单位,应当加紧进行准备工作,于今年第一季度内开展运动,争取上半年全部结束。在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机关中开展肃反运动,须根据一九五六年九月十一日“中共山东省委批转省委统战部关于执行中央统战部‘关于在省、市、自治区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机关干部中进行肃反斗争的意见’的报告”中所规定的办法执行。 ## (三)   为了保证我省的肃反运动能够善始善终地健康地进行到底,除了必须认真作好今年的肃反运动的具体规划并切实贯彻执行外,还必须针对着今年开展肃反运动的单位的实际情况,注意掌握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各级党委必须继续加强对肃反运动的领导。今年开展肃反运动的单位,驻地分散,领导力量薄弱,在解决生产、肃反两不误的问题上,情况更为复杂,因而加强领导,加强控制,将是搞好运动防止偏差的基本关键。各级党委必须把肃反工作列入党委的议事日程,经常地定期地进行讨论和研究。各市、地、县委已经建立起来的符合中央与省委指示精神的肃反领导小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肃反领导小组的成员必须有半数以上专职搞肃反,其中要有一个组长或副组长。对于计划在今年开展肃反运动的单位,必须自运动开始就强调本着生产、肃反两不误的原则,作全面的考虑和统一的安排,以便从开始进行肃反准备工作起,就调配一支坚强的足够的专职肃反队伍,并要保证这支队伍能够自始至终地坚持下来,直到肃反任务完成不需要他们的时候为止。在肃反的过程中,不能允许随便调离和调换专职肃反干部。基层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必须按生产、肃反两条战线作明确分工。各级肃反领导小组,必须深入下层,对运动进行具体指导,帮助下面分析研究具体问题,克服工作中的具体困难,总结经验,以保证肃反运动顺利发展。   2.必须严格地掌握政策界限。在总的方面,要掌握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只占百分之二左右的政策界限,但在具体工作中必须根据“中央十人小组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的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实事求是地贯彻执行。必须注意防止按百分之二的比数机械地凑数的作法,应根据实际情况有多少算多少。确定肃反对象,必须根据政策标准办事,对于不属中央政策界限规定的范围以内的人,一律不得列为肃反对象。未经批准为肃反对象的人,一律不得在肃反运动中触动。对于肃反运动中追查破坏事故的问题,应掌握既要防止大张旗鼓地发动群众进行事故排队,造成群众情绪恐慌或由于界限不清而伤害好人的偏向;又要防止嫌麻烦或怕出偏差而对一切事故都放弃追查的偏向。一般地讲,首先应由肃反领导小组进行具体分析,把政治事故和责任事故区别开,作到心中有数。然后再将那些性质明显而又能够搞清的政治破坏事故,决心追查到底,并要围绕破坏事故发动群众揭发对证,向事故造成者本人查对,允许其说理辩护。重大而复杂短时间难以搞清的政治破坏事故,应交给公安部门去搞。至于那些明显属于责任事故或性质难定的事故,不应在肃反运动中搞。   3.必须充分运用在一九五五年和一九五六年开展肃反运动时所积累的成功的经验,抓住运动中各个阶段的关键性问题,深入分析研究,具体指导,随时解决运动中发生的问题。反对领导不深入和不从实际出发、不重视分析研究具体情况等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的工作作风,以保证运动能够正常健康地发展。其中,特别值得强调指出的是:准备阶段的工作,必须给予足够重视。准备工作是肃反运动中的一个极重要的阶段。准备工作搞得好坏,对运动能否顺利地发展,有决定性的作用。准备工作的中心环节是材料工作,因此,基层肃反领导小组必须作到领导亲自动手,对材料工作实行具体领导,挑选足够数量的合乎条件的干部,使材料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迅速及时地完成任务,并且不出偏差。只要材料工作能抓紧搞好,准备工作时间便可有效地缩短,一般可在三个月以内完成。   4.各市、地委应根据省委这个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作出自己的具体规划,报省委审查批准。 ## 中共山东省委批转省委肃反领导小组“关于全省肃反运动的当前情况的报告” ## 1957.01.19   (各市、地委,县委,厂矿企业党委并转肃反领导小组:)   省委同意省委肃反领导小组“关于全省肃反运动的当前情况的报告”,现发给你们研究执行。在执行中必须切实注意:   一、各级党委必须加强对肃反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到底,要正确地安排肃反和中心工作的结合,既要使肃反运动深透,又要不影响中心工作。当前肃反工作的重点是抓紧搞好第二批。   二、第一批肃反运动中遗留下的问题虽然是少数的或个别的,但必须引起重视,认真地进行善后工作,妥善的加以解决。   三、省委“关于一九五七年的肃反运动的规划”现已下达,请研究执行。凡是有第三批肃反任务的地区和单位,均应立即着手组织力量,认真的充分作好准备工作,使运动及时顺利地展开,以保证今年全部结束我省的肃反运动。    中共山东省委一九五七年一月十九日 ## 关于全省肃反运动的当前情况的报告   (省委并中央十人小组:)   根据省委指示,我们于去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十六日召开了第五次全省肃反工作会议,传达了中央去年十一月肃反会议精神,重点的检查研究了如何抓紧搞好第二批肃反运动,同时并讨论研究了第一批肃反运动遗留下的问题如何妥善解决和一九五七年肃反运动的规划。最后刘秉琳同志作了总结,赵健民同志到会讲了话。与会同志一致感到中央十人小组向中央的报告和罗瑞卿同志的总结,对我们有很大的启发教育,对解决第一批肃反运动中的思想认识问题有很大的帮助,对第二批肃反运动的特点和问题的分析是有力的,是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现将第二批肃反运动的情况和第一批肃反运动中遗留问题的善后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如何解决的意见报告如下: ## (一)   全省计划参加第二批运动的共453,052人,其中县级机关(包括部分区干)160,813人,厂矿企业及基本建设单位190,892人,完小教职员(包括部分中学教职员)35,437人,省、市、专区级机关66,610人。截止一九五六年十二月底的统计,已在362,188人中开展了运动,尚有90,864人已经作了准备,即将陆续开展。在已开展运动的单位中,有197,256人已基本上结束了运动。其余164,932人将于今年第一季度结束。   第二批运动共确定肃反对象3,638名,占已开展运动总人数的百分之一。据一九五六年十二月底的统计,肃反对象已甄别定案1,873名,占需要甄别定案总人数的百分之五十二点五四。定案在百分之七十以上的有省级机关和青岛市;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有济宁、临沂、惠民、烟台、聊城、菏泽;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有昌潍、泰安、济南、淄博;莱阳是百分之二十二。   第二批运动已经取得了相当显著的成绩。   首先已清查出了一批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在已定案的1,873名肃反对象中,定案为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881名,占百分之四十七。其中有血债累累的历史反革命分子,也有现行反革命破坏分子。他们有的已经混入党内,有的已爬上了比较重要的领导职位。运动中还清查出了四个派遣、潜伏特务分子,并发现了17个派遣潜伏特务嫌疑分子。如济南铁工厂孙洁民,一九五四年三月在香港参加了蒋匪保密局,同年七月由香港特别站派回大陆搜集我军政情报。该犯回大陆后曾先后向香港特务机关报送我回国志愿军的调动情况等情报数次,并进行散布反动言论及吹嘘美蒋军事势力等破坏活动。   其次,肃反运动大大提高了群众的政治觉悟和劳动积极性。运动中有33,276人主动交代了一般政治历史问题,并收到检举材料73,165件。许多生产单位在抽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的人员搞肃反的情况下,仍然很好地完成了国家生产计划,有的还获得了优胜单位的称号和奖金。   第二批运动由于有了第一批运动的经验和较充分的准备,由于利用了有利形势,发挥了政策的威力,开展了政治攻势,并且改进了斗争方法,因而比第一批运动有了许多改进,比较显著的是:第一,小组斗争的少,坦白交代的多。据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底的统计,在已经触动的2,606名肃反对象中,自动交代和经“和谈”后交代的占百分之七十六点九,经小组斗争后交代的占百分之十一点二,拒不交代的占百分之十一点九。第二,下降的比数比第一批少,完全搞错了的好人少。据一九五六年十二月底的统计,在已定案的肃反对象中,下降的占百分之五十二。在这些下降的肃反对象中,大多数是经调查后下降和经“和谈”后下降的。完全搞错了的好人占已定案肃反对象人数的百分之零点六二。第三,小组斗争的时间较短,一般在半个月左右就解决了问题。第四,捕的较少,捕得准。全省共捕了61名,占已定为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总数的百分之六点九二,据检查,没有捕错的情况。   第二批运动,由于各单位的情况和特点不同,因而所采取的方法也各有不同:   第一,厂矿企业的肃反运动,是按照中央十人小组指出的几种办法开展的。在准备阶段,普遍遇到的困难是许多工人没有档案材料,不易找到反革命分子。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就工人的劳保卡片进行排队;根据工人原籍分布情况,在工人原籍集中的地方设立基点进行普查;召开老工人座谈会提供材料。通过上述几种方法反复排队,发现问题和线索再进行调查。究竟以那一种方法为主,须根据单位的不同情况灵活运用。   第二,完小教员的肃反都是以假期集训的方法进行的。由于接受了第一批运动的经验,在教员集中起来之后,首先说明集训的目的,宣布政策界限,解除多数人的顾虑,安定情绪。同时,不死板地强调集体生活,避免人为的紧张气氛。在转入专案阶段结束集训时,留下一定的骨干进行专案审查。对肃反对象分别不同情况进行适当处置:对问题已基本弄清的分子,让他们回去继续工作,听候处理;对问题重大,尚未弄清的分子则留下来继续审查处理。由于自上而下加强了领导,实行了较严格的控制,因而基本上没有发生混乱现象。   第三,区级干部的肃反,除个别地区已采取县区同时进行的方法外,多数地区准备在县级机关肃反运动基本结束后再搞区级肃反,但具体作法各有不同。鉴于目前农村中心工作繁忙的情况,为了更好的安排肃反和中心工作的结合,我们认为,比较好的一种是在准备工作基本成熟后,将肃反对象调到县集中进行审查。与此同时,调集一批区级骨干分子到县参加对肃反对象的审查,在实际斗争中对他们进行训练,然后回到本区传达肃反动员报告,并组织领导其他区干部进行肃反学习,在区干普遍受到了肃反教育,了解了肃反政策,提高了政治觉悟的基础上号召坦白检举之后,适时地宣布结束。   以上情况表明,第二批运动的发展基本上是正常的,健康的,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但是,当前运动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是:   一、在专案工作中,由于各级领导缺乏具体指导和深入细致地分析研究,以致在具体工作中缺乏计划性,抓不住重点,因而,各地区都有一批大案和疑难案件进展不快,质量不高。如淄博矿务局有个专案,光证明材料就搞到了六斤十二两,但能证明主要问题的却很少。其次,各地都有一批应该立案的案件未能及时立案,仍然一般化的进行泛泛地调查和“谈判”,因而,这些案件进展也很迟缓。   二、在甄别定案工作中,由于对政策界限缺乏认真地学习,领会不全面、不深刻,因而在定案结论中存有忽高忽低的现象。如有的地区把反革命分子结论为一般政治历史问题;有的对应该惩办的反革命罪犯,没有给予应得的惩罚;有的对过去交代了反革命身份但仍在国家机关中挑拨离间、散布反动言论的分子不加迫究。另一方面也有的地区把有一般政治历史问题和缺点错误的人定为反革命分子。   三、从已结束运动的单位初步复查的结果来看,已经发现了漏掉反革命分子的现象。如莱芜县仅在县供销合作社120人中,经过复查,又发现了五名肃反对象,其中有两名已经证实是反革命分子。庄平县在复查中,发现该县统计科长是一个有两条血债的反革命分子。另外,在肃反运动的后期,又发现了不少反动标语。如广饶县今年国庆节时,在县委肃反办公室的门上发现了“你们的工作过去了吗?蒋介石万岁”、齐东县发现“没有共产党也能建设新中国”、淄博市五〇一厂发现“好消息,国军快要进攻大陆了”等等反动标语。这说明在某些单位中仍有些暗藏的反革命分子没有清查出来。   漏掉反革命分子的原因,除了某些反革命分子隐藏较深一时难以发现外,主要有如下几点:第一,发动群众不够充分。虽然政策宣传得比第—批深透一些,各种违反政策的现象大大减少,但是总的看来,就群众运动的声势和发动群众的广泛程度等方面来说,是不够充分的。有的县的区干部,受到肃反教育的只占总人数的百分之十六;有的单位没有很好的发动坦白检举,因而坦白检举的很少,济南仁丰纱厂就未收到检举本厂的人的材料,解放前该厂有十个国民党区分部的骨干分子至今一个也没有揭发出来,与此是分不开的。第二,有些单位,在运动后期,产生了草率结束的现象,对可能查清的对象未查清就草率下降了,或者把某些尚有疑点的人马虎地转交审干部门了事。第三,对现行反革命破坏分子的追查,缺乏应有的信心和毅力,未能围绕着性质明显的政治破坏事故发动群众揭发检举,并组织必要的力量坚决追查清楚,而是将此类案件推给公安机关长期侦察了事。   上述问题的存在是由于各级领导,特别是省委肃反领导小组,没有随着运动的深入发展,尤其是当运动进入专案和甄别定案阶段之后,加强具体指导。有些地区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在转入专案和甄别定案阶段后,松了—口气,忽视了专案和甄别定案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不能经常深入到基层和具体工作过程中去解决各种复杂问题,推动运动的进展,而往往以一般化的方法来领导运动,这是当前运动中存在问题的基本原因。   其次有些单位,对肃反运动的必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在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占百分之五或百分之二的情况下,搞肃反是合算的,而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只占百分之零点几,就认为不合算了。因而领导干部就想下马,争相转向业务或赶时间、赶步骤,企图草率结束运动。   总之,第二批肃反运动基本上是健康的正常的,但存在的问题还是不少的。因此各级领导必须根据当前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很好的安排工作。重点应放在指导专案斗争、甄别定案和复查工作上面。在专案工作中,强调逐案进行研究,分别提出具体要求和具体办法,并将力量进行适当调整,把主要骨干放在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方面。在甄别定案方面,要特别注意防止草率下降的倾向(当然结论偏严的“左”倾情绪也要警惕)。复查工作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以保证不冤不纵。复查的重点应放在查漏方面,同时注意查错。要求通过复查来弥补发动群众不足的缺陷,特别是在运动搞得"夹生”,群众没有充分发动并握有一定材料,证实确有反革命分子或重大嫌疑分子未被揭发出来的单位,要进行补课,开展坦白检举或通过典型案件的处理开展政治攻势。   另外,必须认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虽然第二批较第一批稳妥一些,伤害感情的现象一般不太多,但在某些单位,问题也是不少的,甚至还相当严重。因此,应吸取第一批肃反运动的教训,自上而下的重视并做好这一工作,从而进一步提高群众觉悟,消除隔阂,增进内部团结,做好工作。   最后,为了保证第二批肃反运动善始善终的结束,必须坚决克服官僚主义,转变领导作风,切实地深入到基层单位和具体案件中去,进行具体帮助和具体指导。事实证明,只要自上而下地转变领导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是能够使运动以更快的速度、更高的质量向前发展的。省委肃反领导小组准备今后继续组织工作组,深入到县和厂矿,有重点的进行检查帮助。要求各市、地、县委肃反领导小组的成员,经常深入到基层单位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并有计划有重点地帮助落后单位,有计划地研究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 ## (二)   第一批肃反运动中共确定肃反对象7,042人,已经甄别定案的6,780人(占应甄别定案的百分之九十六点二八),定案结论不属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5,100名,其中应进行善后工作的4,565人,现已进行了的4,275人(占应进行人数的百分之九十三点六五),尚未进行的290人(占百分之六点三五)。在已进行善后工作的人中,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4,018人(占已进行人数的百分之九十四),不满意的257人(占已进行人数的百分之六)。此外,在运动中虽未确定为肃反对象,但因运动初期曾用“剥皮”形式等被触动过须进行善后工作的有921人,现已进行了806人(占需进行的百分之八十七点五),尚未进行的115人(占需进行的百分之十二点五)。上述情况表明,由于贯彻执行了中央和省委的指示,认真地进行了善后工作,因而在已进行了善后工作的人中,有百分之九十四的人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这些人中的不满情绪和消极因素已基本上消除,一般作到了本人满意,群众拥护。事实证明,只要正确地实事求是地作出定案结论,认真细致地作好善后工作,就会消除由于运动中的某些偏差带来的副作用。   但是我们还必须看到,由于某些单位对运动中遗留下的问题认真作好善后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因而仍然存有若干问题。如博兴中学教员石应民,在肃反运动中被确定为肃反对象(后查明是好人),并停发其工资,其妻因生活无着,且时已怀孕,便将八岁的女孩子卖了八元钱作为路费回到济南,后因生活仍然无法,临产时,便找人供其产期生活费用,应允把生下的婴儿给他作报酬,现在大女孩虽已找到下落,但尚未作妥善处理。枣庄煤矿山家林工程处工人王思惠,在运动中因有现行破坏嫌疑被逮捕(现已查清是好人),并错误地将其妻赶出工人宿舍,王妻带着四个孩子到处流浪乞食,致使其两个孩子因饥寒成病而死。惠民师范语文教员赵洞,在一九五五年八月肃反运动中,因其不了解党的政策而自杀了,自杀后,学校将其悄悄埋掉,至今尚未通知其家属。   上述问题虽是个别的,但问题的情节是相当严重的,对党的政治影响是很坏的。至今仍未作好善后工作的人虽然是少数的,但对工作是有很大影响的。因此,各地各单位对遗留问题的善后工作必须予以足够重视,应本着缺什么补什么、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实事求是地抓紧妥善的加以解决,不可潦草从事。同时,我们不可能设想作一次善后工作就一劳永逸了,还必须结合当前各项工作,认真细致地去进行思想教育工作和组织建设工作。 ## (三)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我省今年的肃反任务是相当繁重的:第一批运动中遗留下的问题必须抓紧妥善处理;第二批运动的复查和善后工作还没有全面展开;第三批还有三十万人要在今年完成。因此,决不允许我们有任何麻痹思想、松劲情绪,必须强调加强领导,转变作风,抓紧搞好第二批,充分作好第三批的准备工作,为开展第三批运动打下物质基础。只要我们能够始终不懈,坚持到底,就完全有可能在今年内全部完成全省的肃反任务。   以上报告,请省委和中央十人小组审查,如同意,请省委批转各地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肃反领导小组一九五七年一月十五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