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吉林省委批转公主岭地委“关于解决目前国家与社、社与队及队与队之间的矛盾问题的请示”   (各市、地(州)、县委:)   省委基本上同意公主岭地委“关于解决目前国家与社、社与队及队与队之间的矛盾问题的请示”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参考。   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村两条道路的斗争已基本结束,人民内部矛盾已经突出起来。去秋以来,我省农村不断发生社员闹事,但在农村干部中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错误地认为农村人民闹事是农村两条道路斗争更加尖锐化的表现。因此,往往不是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去处理,而是采取简单的、粗暴的方法,致使问题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这还是个新问题,各地正在摸索这方面的经验,省委不久亦将有正式指示下达。   一、解决农村人民内部矛盾重要的是克服官僚主义,坚持民主办社的方针,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民主办社的三项措施的通知,建立与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密切社干部与社员群众的关系,发动全体社员办社,做到增加生产,增加社员收入。为此:第一,必须定期开好社员代表会及队内的社员大会,社、队决定问题要同社员商量,在生产中注意听取老农民的意见,避免或少犯主观主义错误;第二,社干部要参加生产领导生产。今后规定:社干部一律不脱离生产,实行参加生产领导生产,按其劳动记工取酬,对因公误工部分给予补贴(当然也不应许可随便误工);或按每人工作繁简实行固定补贴,再加其自己劳动部分,多劳则多得,少劳则少得;年终还可按每个干部的工作成绩由社员民主评议给以一定数量劳动日的奖励。在规定社干部计酬方法时,应作到既鼓励社干部积极参加劳动,又能使社干部积极领导生产、只顾一方面是不对的;第三,必须按月公布财务收支,劳动工账,做到日清月结,坚持财务公开,按月公布账目的制度,这是关系每个社员的经济利益、贯彻执行民主办社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妨碍财务公开的是一部分乡、社干部超支和占用公款,不愿把自己的欠款公布出来;另一方面由于会计业务水平低,拉账差错较多,各县应该组织力量帮助农业社限期做好财务公开的工作。   二、实行社队分权和分级管理,对减少农业社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和事务主义,发挥生产队在经济管理上的主动性,以及提高社员的劳动积极性、调整农业社内部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均有积极作用。这样生产队不仅要组织社员进行日常劳动生产,而最主要的是要对社所包给的产量负责,还要核算生产开支,以及节省用工和投资。公主岭地委提出社队分权和分级管理的意见各地可以研究试行。在实行社、队分权和分级管理后,必须既强调社内统一领导,又给生产队以一定的机动权,还必须注意使生产队的领导迅速地加强起来。在这方面各地可进一步摸索经验。   其他如:联社与分社的职权,以队自负盈亏,队、社的职权划分,联社的机构和任务等问题都是解决目前问题较多的大社和队与队经济条件特别悬殊的一种方法,这些均可试行。但需要注意,解决了旧的矛盾以后,又会产生新的矛盾、需要进行仔细研究处理。目前对解决社里的问题,都要根据社有利于发展生产,想一切方法增加合作社的生产,增加社员收入,以达到巩固合作社的目的。    中共吉林省委1957年5月28日 ## 中共公主岭地委关于解决目前国家与社、社与队及队与队之间的矛盾问题的请示   (省委:)   依据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指示和省委关于正确解决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指示精神,及我区目前农村的情况,地委分析了当前农村中国家与社、社与队、队与队之间存在着的矛盾,并初步研究和确定了合理地解决这些矛盾的措施。地委认为这些矛盾当然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这些矛盾的适时而正确合理的解决必然将大大地提高社员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对当前春耕生产运动的开展,对争取今年农业大丰收,及农业社的巩固都将会起重大推动作用。   一、地委认为,当前国家与农业社存在的主要矛盾之一,是关于生产计划中的问题。我区绝大部分农业社已制定了1957年农业生产计划。各农业社在已定的生产计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多数社生产计划的产量指标均较县区给予的产量指标低,有的达不到三定产量,虽然如此,但实际上社的计划产量指标一般仍比可能的实际产量较高。   另一方面部分社还存在着社干部包办社的生产计划,不发动社员民主讨论而是社干部讨论决定。还有一部分社尚未制定生产计划。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会影响包工包产制度的贯彻执行与社员群众生产积极性的发挥。解决意见:   (1)各地生产计划除国家控制经济作物的几种主要作物播种面积外,其余由社根据■■■生产计划指标,社应自下而上的按社的具体实际情况自己制定,报县核定。作到大体适应国家要求。   (2)社制定产量指标计划时,反对偏高偏低。社可采用两个产量计划指标的办法,即社的生产计划产量指标和包产的产量指标。包产指标一般可以低于社的生产指标,包产后,在正常年景下能够超过,以激发社员生产积极性(几年来实际情况多因包产偏高,很少有超产受奖的),同时,对原经济基础较差的队,在制定包产指标时,社里应主动照顾,可订低一些,使他们能够完成和超过计划,以资解决队与队经济基础不平衡,而统一分配的矛盾。   (3)对现有指标偏高者,应本上述原则,经社队干部协商、社员群众民主讨论修改后再定下来。   (4)凡未订生产计划的社或已订未经社员民主讨论者(包括包产指标)应在春耕生产前■■■民主制定计划,应把已订计划交社员再次讨论修改通过。   (5)应讲清楚,队超产部分的提成最好是折成劳动日奖励,在完成国家征购及按三定留足食粮、饲料、种子的留量后,其余粮食应在社员自愿情况下卖给国家,也可以将超产部分按比例分给超产队的社员一部分。   二、关于队与队之间的矛盾。当前主要表现在一些社内穷队与富队之间经济基础不平衡,收入多少的差别与社统一分配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大致可用三个办法:   (1)大力发展社的生产,使社的生产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赶上或超过富队的原生产水平。   (2)群众和干部有要求而又很难办好者,经过慎重考虑可以划分为小社或改为联社。   (3)采取一些过渡性的、调解性的办法。   上述三条,一条是发展方向,是根本办法,但有的社因目前生产条件所限,短期内很难办到;二条现已因农时季节当前不能再搞,只能秋后再说,所以当前主要是第三条过渡性的调解性的办法。   (1)以队自负盈亏。这种办法是适合于社规模较大,问题较多,穷富队矛盾较严重的社形式也可以多种。   第一种形式以队自负盈亏,社控制四个方面:   (一)控制大豆及经济作物面积;   (二)按社章规定,按比例提出公积金、公益金交社,公共积累由社和各队民主协商统一支配使用;   (三)生产资料所有权属于社;   (四)征购粮任务由队负责。   第二种形式是联社形式。这种形式与队自负盈亏的重要区别是生产资料所有权使用权确定到分社,分社基本上是一个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在生产计划上联社控制大豆及经济作物面积,征购粮任务由分社负责,但联社应统一支配一部或全部公积金、公益金,并可依据需要和可能,经各分社民主协商,由联社统一规划进行一些必要的基本建设。这类形式也是一种过渡性的形式,较适用于社规模大、队与队矛盾较严重,且群众有分社要求的社。   (2)包工包产超产奖励的办法,应是超产部分按比例分配。搞好包工包产的关键在于产量订的适当(当前主要的是防止偏高),和正确区别因经营管理不善减产和自然灾害减产的不同原因,可实行多奖少罚的原则。   (3)在耕畜方面,为了解决耕畜繁殖和使役之间的矛盾(主要是社的所有权和■养孕、幼畜误工影响队使役的矛盾),解决办法:   (一)在自负盈亏的社繁殖幼畜队(或分社)自繁、自有、自用。但是尚无经验■,望各县注意及时研究摸索。   (二)在包工包产和未实行包工包产的社,都可以采用自繁、自用,幼畜所有权统属社,其办法:(1)社给队部分奖励;(2)社、队按比例提成;(3)社把幼畜■养给队或组。   三、关于解决社与队的矛盾——即社队分权问题。   现存的主要问题是社强调集中、统一,忽视必要的分权,贯彻执行民主办社的方针较差,初步研究一般社可以下放给队以下权利:   (1)把部分生产资料固定给生产队(使用、管理),如土地、耕畜、农具等,并可以宣布三两年内不变。   (2)生产杂支费和行政管理费,按预算包给队,队有权自行处理。   (3)依据有利生产、加强社员收入不影响农业生产的原则,队可自行经营一部分副业。   (4)作业定额,由社统一规定,包工后队可在包工总数内依据农活季节及难易自行调整。未包工的队,作业定额修改方面,也可以给一定比例的机动数。这个机动数不能大,如实际需要超过既定比例时经社管委会批准。   (5)农业技术改革,队有权按队的实际情况,经社员民主讨论决定采取用技术措施。   (6)队在保证完成社管委会规定的主要农作物面积后,其余土地队可自由决定种类。另外,在队保证完成国家粮食征购任务及经济作物交售任务外,种植种类由队民主决定,这种办法也可试行。   (7)在社统一规划的原则下,队植树造林,林权归队所有。   此外,还需要下放什么权,各社可经民主讨论决定。   社、队分权应有步骤、有计划、有准备的进行。因各社规模有大小的不同,且有实行队自负盈亏及包工包产,或包工包产包消费及未包工包产等情况的不同,因之应按各社、队的具体情况和特点,依据需要和可能实事求是地有分别的去做,不可千篇一律。社、队分权的原则应是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实现民主管理 ,有利于发挥队和社员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违反这一原则的做法是不对的。   最后,在实行社、队分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社、队分权后,队的责任与工作量加大,必须加强集体领导,可以建立包括队长、分支书、老农等人的队委会。较大的队还可以建立队的代表会议制度,以加强民主管理。   (2)要把管委会应管的和队应管的权限划清,注意加强社、队干部的思想领导,以■■、队干部的工作方法,以适合分权后的客观需要。   以上解决矛盾的各种措施的贯彻执行,必须以春耕生产为中心,不但不能影响当前生产,并要使之成为推动春耕生产的动力。由于对这方面我们还缺乏经验或没有经验,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必须有分析,有计划的进行,同时在具体到一个社时,应强调群众路线,民主协商,依靠群众,发扬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正确解决上述矛盾,加强社的团结。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中共公主岭地委1957年5月8日   [中国共产党吉林省委员会(批转)   主送 各市、地(州)、县委   抄送 省委农村工作部、组织部、宣传部、省人委、农业厅党组、团省委、省妇联,吉林日报社、新华分社、人民日报记者站、电台,省委初级党校,存档   (共印210份)   本件5页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1957年6月6日印发]   · 来源:   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