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北京市委对市委肃反五人小组关于在整风运动中进一步做好肃反善后工作的意见(草案)的批示   市委原则上同意市委五人小组关于在整风运动中进一步做好肃反善后工作的意见,现作为草案发给你们研究执行。肃反的善后工作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各单位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因此,五人小组所提出的这些意见不可能把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有的地方也可能有不妥之处。各单位在执行中如果发现新的问题或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将意见提交市委五人小组及时加以研究处理。中央有关指示发下来后,即按中央指示办理。   在善后工作中,首先应该抓紧解决那些错误性质明显的问题,然后再解决那些比较复杂,又费周折需要多作研究的问题。如果遇到意见分歧或界限难于掌握的问题时,应该提交市委五人小组共同研究解决。对于重大案件和知名人士的问题的处理,应该事先与市委五人小组研究。   所有单位,都应根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精神,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迅速主动地把肃反善后工作彻底做好,为此,各单位必须有一个负责同志,如高等学校和工厂中,就要有一个党委副书记(最好是原来管肃反工作的)亲自负责主持这一工作,党委应该定期检查和推动这一工作。五人小组已解散的,应即恢复起来,原来的肃反干部,根据工作的需要可以适当的抽回一批,进行这项工作。    中共北京市委 ## 中共北京市委肃反五人小组关于在整风运动中进一步做好肃反善后工作的意见(草案)   最近,在展开了整风运动的单位,党外人士和知识分子(特别是其中在肃反运动中曾被斗争的人)对肃反运动提出了很多意见。这些意见有的是正确的,有的是错误的。为了巩固肃反运动的成果,进一步增强人民内部的团结,必须以整风精神对肃反工作再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迅速而彻底地解决肃反遗留问题,把善后工作做好。为此提出对肃反善后工作中的几个主要问题的意见如下:   一、对于肃反运动中完全斗错的人,必须无例外地、坚决地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二、运动中受到思想批判(思想斗争)的人,应该包括在善后工作的范围之内。   原在肃反斗争中宣布为思想批判的、也有未宣布思想批判的。宣布为思想批判的,尽管当时进行思想批判并不适宜,但当时并未作为反革命斗争,因此向他们解释清楚即可。未宣布为思想批判的,应向他们说明,他们并不是反革命。如果对一些人在某种程度上采用了粗暴的斗争方式,甚至扣上了一些不恰当的帽子,这是错误的,应当在这一点上向他们道歉。   三、按照惩治反革命条例本来是反革命分子,因为政策界限放宽了而没有按反革命分子论处者,在这次运动的初期当反革命分子斗争了,在最后处理的时候,应该向他们讲清楚,这是政府对他们的宽大处理,不是斗错。对这类人一律不道歉。   四、对于斗争的时候有一定根据而最后查明不是反革命分子的人,应该区分下列情况进行工作:   (一)因历史或社会关系复杂,被怀疑参加过反革命组织或进行过反革命活动,但审查结果证明其确无政治问题者,应当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二)过去交代过反革命问题,因为平时表现不好或者还有其它疑点而被斗,最后查明确无新的政治问题者,应即作出结论。   (三)对于那些最后查明只是隐瞒了一般政治历史问题的人,也必须向他们说明:隐瞒了政治历史问题是错误的,尤其是经过镇反、忠诚老实等历次运动都没有交代,更是错误的,难免不引起人们的怀疑。   五、平反必须由领导干部出面在原来斗争的范围内进行。在小组会上斗争的,应当在小组会上平反;在大会上斗争的,应该在大会上平反。过去没有这样做的,都应当补做。如果本人要求不在大范围平反的,可以按其意见办理。在进行这一工作时,首先要教育党、团员、积极分子和群众做好团结工作,对错斗的人热诚相待,不要歧视他们。   六、运动中对一些人进行过搜查,虽然具备法律手续,并不算违法,但是对其中不是反革命分子、不该搜而搜了的,也应当进行解释。由于被搜查而受到附近居民歧视的,在本人要求下,可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在邻居中公开为其恢复名誉。   搜查时拿走的私人物品,必须立即发还,遗失的必须赔偿;实在无法赔偿(如照片、信件、日记等)应向本人诚恳地进行道歉。   七、错捕的人在释放后,应当恢复工作,恢复名誉,补发工资。逮捕以后不起诉的,原则上应该由原单位安插工作,解决其就业问题。各单位应当主动检查这方面的工作,没有做好的应即补做。   八、因为我们工作上的错误而引起自杀的好人,应该适当承认错误,并且向其家属道歉。不是因为我们工作错误而自杀的,特别是那些畏罪自杀的,不要道歉。对于自杀的人,其家庭生活困难的,应该给予适当的救济。   九、必须重视对申诉案件的处理。凡有申诉案件的单位,应该指定专人负责审查,认真的听取申诉人的意见,应该实事求是地对其结论加以修改或重新处理,不得拖延。申诉无理的,也应该向他们做解释。无理取闹的应该予以驳斥。现在有些单位在处理申诉案件中的严重无人负责状态应当迅速扭转。   十、运动中思想批判对象(一贯仇视党和政府的反动分子除外)要求修改检讨书的可以允许其重写声明,结论可以给本人看,不恰当的地方,可以修改,如果还没有做结论的,可以不做,如果本人要求做结论,也可以重新做结论。   十一、高等学校学生中的肃反对象和思想批判对象已经毕业离校者,在可能的条件下应该将其档案调回重新审查。结论不当者应该予以修改。   十二、凡未向群众宣布过肃反总结的单位,应当补做这件工作。肃反总结必须实事求是。成绩必须肯定,不要因为有人乘机兴风作浪、攻击肃反运动就张慌失措,否定成绩;同时对于缺点错误也不要隐诲,要老老实实用整风精神检查缺点,表明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决心。对积极分子必须加以保护,肃反运动中的缺点错误应由领导方面承担起来,但也要教育积极分子用整风精神听取别人的意见,以便克服错误,提高自己。    一九五七年六月十三日    来源:根据《中共北京市委重要文件汇编》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