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江西省委整风领导小组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七项标准   新华社南昌3日讯 江西省反右派斗争,目前已经进入深入斗争的阶段。有些地区和单位出现扩大斗争面紊乱斗争目标的偏向。省直属机关各战线上报省委的九十七名右派分子材料中,经研究只有四十一名合乎右派分子标准,党群战线各单位上报审批的十六名右派分子对象中,也只有四名合乎右派分子标准。但是,也有些单位把真正的右派分子漏掉了。这种情况的产生,主要是对右派分子的标准,认识上尚不一致。   江西省委为了便于各地具体掌握,根据中央指示和主席报告的六条标准精神,对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提出如下七条:   第一、在这次运动中有露骨的反动言论、反动文章和行为,或本人虽无反动言论,但积极为右派分子作宣传、辩护,或在反击右派阶段开始后,还坚决拥护右派分子言行者,应划为右派分子。如果是由于认识模糊,同情过右派某种言论,在反右派斗争开展后已逐渐觉悟者,则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第二、一贯有意将某些缺点夸大起来,企图否定人民革命事业的成就、企图否定党的领导,应划为右派分子。但如对工作中的某些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虽然有些片面性,言语刻薄,或在某一具体问题上有夸大之处,但不是否定成就,不是反对党的领导者,则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第三、在这次运动中,进行暗地串连,搅非法活动,幕后阴谋策划或操纵某种组织向党进攻者,应称为右派分子。   第四、歪曲党的政策,污蔑、谩骂党的组织和领袖,或丑化党团员和积极分子,对党采取敌对情绪,应划为右派分子。但如由于个人得失(如三反、五反、肃反中被斗不满的,工资、提拔未得到解决等)而引起对个别领导干部和党员不满,讲了一些怪话,发了一些牢骚以发泄私愤者,则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第五、敌视社会主义,借现实生活中某些缺点来否定社会主义优越性,反对社会主义制度者,应划为右派分子。但如因认识模糊,对现实生活中某些不习惯,不方便,而有不满情绪者,则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第六、有意挑拨党群关系,破坏党的威信者,应划为右派分子。但如有些自由主义,或是不自觉的随声附和,说了一些不利于团结的话,则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第七、历史上的反革命分子及其他坏分子,或家庭直系亲属被镇压、斗争,一直对党仇恨,平时表现很坏,在这次运动中又有反动言行者,应划为右派分子。上述这些人,如已真正放弃反革命立场,思想上有所改造,在这次运动中表现又较老实,并无反动言论和行动,则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标准中说明:上述七条一般说,具备其中一条者可确定为右派分子,但在实际执行中应该认真地进行具体情况的具体分析。划为右派分子的主要标准是反对党的领导,反社会主义制度等根本政治立场和政治路线问题,不能把一般的错误思想、意识、作风问题,与政治上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右派分子的根本立场、路线问题混淆起来。因此要掌握确实材料,进行周密考察,不仅要看他的表面现象,更重要的是分析他的思想实质,实事求是地加以划分。对右派分子材料的整理,要仔细慎重,要注意其言论的前后联系,不能断章取义,或加以主观臆断,遗漏或夸大,都是不对的。   在划分右派分子时,不仅划分右派分子和中间分子的界限,而且要划分右派中的极右分子和一般右派分子的界限。极右分子也就是右派骨干分子,他们不仅有反动言论,而且有反动行为:一般右派分子则只有反动言论,没有反动行为。对于情节不够明显或材料尚不充分,暂时难于断定是否真正的右派分子者,可暂放在中间偏右界限以内,在运动中继续考察。   标准中还说明:为了保证对右派分子打得准和防止扩大斗争面,除了要切实掌握上述标准外,还必须注意如下三个问题:   第一、严格执行省委原来规定的批准手续,对应划为右派分子的对象,必须准备充分材料,分别报经省委、各战线领导小组或各地(市)委审查批准。   第二、强调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对右派分子的划分,要按照有则有,无则无,多则多,少则少的精神办事。严格注意区别在大“放”大“鸣”中,对我们的党是真正恶意的攻击,还是基本上是善意的批评:区别是对个别单位某些领导干部持之有故的批评,还是从根本上否认我们党的领导。   第三、凡未经一定组织手续正式批准划为右派分子的人,一律不能当作右派分子点名斗争。必须把对右派分子的斗争和对某些有右派思想观点的人的批判严格加以区别。前者一般的是要用急风暴雨的方式,后者则只能用和风细雨的方式,在党内和小组内进行研究和分析批判,并向本人解释清楚,只当作内部问题处理,不是右派。    来源:1957年8月7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