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山东省委关于纠正与防止在当前全民大辩论中发生某些偏差的通报   (各地、市委、县委,并报中央:)   目前全省社会主义教育运动,除部分灾区外,已相继在乡、社全面展开。运动的发展情况一般是正常的,效果是良好的。但在个别地区也出现了某些偏差,发生重点批判面过宽,乱点名、乱斗争,翻粮食,乃至打人、捆人、罚跪、游街、污辱人格等现象,有的因此造成了自杀的严重事件。截止9月3日的统计,共已发生自杀事件57起(内未遂者9起),其中莱阳专区39起(内未遂者9起),聊城专区8起,菏泽专区3起,惠民专区5起,昌潍专区2起。其原因主要是:有些县、区,事前对基层干部思想作风问题解决得不好,其中有些基层干部不仅是思想作风上有问题,实际上本身就是反社会主义分子而没有清查出来;有些人是因为领导上未将此次教育运动的作法和政策界限交代清楚;有些县区对三类社缺乏控制,没有派人具体帮助;有的规定运动结束的时间要求过急,部分干部产生了简单急躁情绪;另外,对于群众揭发出来的罪大恶极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未能采取措施,以至有的畏罪自杀或外逃。为了使运动正常健康地发展,各地应当注意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由于运动正在全面展开,掌握上稍有疏忽,发生偏差可能就在很短的几天时间以内。因此,各级党委除须加强情况的掌握,切实注意运动发展的动向外,必须坚持按照各类社领导能力强弱,分批展开的原则,并迅速派出负责干部到容易发生问题的地区去深入检查巡视,发现偏差,立即纠正,教会干部善于运用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严重的应暂时停止一下,集中力量训练培养骨干以后再进行。对已经发生问题的地方,也不要泼冷水,应该肯定成绩,帮助他们很好地总结经验教训,使其能够按照正确的作法继续进行。   (二)要将这样规模巨大的群众运动掌握得好,必须首先训练培养好骨干,使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分子熟悉政策作法,明确政策界限。为此,各地要将省委8月16日“关于如何在乡、社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运动的紧急通报”和8月30日发出的“关于大辩论中应注意划清几个界限问题的通报”,迅速向乡、社支部党员进行传达和讲解清楚。   (三)对于在三类社开展运动,要切实加强领导,派出强有力的干部,具体帮助;如果抽不出力量来,要坚持暂不进行。   (四)对于要在群众中重点批判的人物,应经支部认真讨论,并报经区委以上党委审查批准,不得乱点名乱斗争。   (五)辩论会一般应先以生产队、组为单位的小型形式进行辩论为好,只有在队、组辩论会开好了,在群众基本上辩明了大是大非并有坚强干部掌握的情况下,才能召开较大的辩论会进行辩论。如果开这样的会议,一定先要有充分的准备和布置,到会人数一般也以不超过二、三百人为宜。严禁用过去斗争地主的方法来对待全民辩论会。   (六)要规定几条纪律,向干部、骨干分子和群众交待清楚,反复强调以理服人,不得违犯法制,明确规定:不准挟嫌报复,不准打人、骂人、捆人,也不准采取罚跪、游街、戴高帽子污辱人格等办法。凡是明知故犯者,必须立即查纠处理。   (七)对于农村中有重大罪行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估计容易激起群众义愤者,可以不要他到会,如需要法办者,可事先报县、地委批准办好逮捕或拘留手续,以便在辩论会议上,经群众揭发批判到一定程度,即可依法将其逮捕或拘留,这样既可以避免在辩论会议上发生乱打致死现象的发生,又可以防止本人畏罪逃跑和自杀。   (八)不要机械规定结束运动的时间,以免基层干部因赶时间而发生简单化、粗糙急躁现象。同时,要将当前秋收生产与大辩论妥善安排。一般应在展开全民辩论之前,先将当前秋收秋种生产安排好,领导与骨干对于掌握社会主义教育、生产与分配征购都有明确具体分工,在统一领导下,各负专责。在生产紧张时,尽可能白天不开会,晚上开会时间也不要过长,以免影响生产,既要保证生产上做到增产增收;又要保证达到社会主义教育的预期目的。    中共山东省委1957年9月4日   来源:《山东省农业合作化史料集(上册)》,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