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政治部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的规定   现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和主席报告中的六条标准,参照南京军区与某些省市委的规定,拟定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七条,请依照执行。进行过排队工作的单位,可依据本规定,重新核对一次。应升者升,应降者降。务求做到实事求是,既不漏掉,也不错划。 ## 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淮   (一)公开发表或暗中散布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对党和国家的重要政策,历次政治运动进行恶毒攻击的,应划为右派分子。   由于认识模糊和立场不稳,只是对党的个别重要政策措施有过怀疑、不满,经教育后有所醒悟的,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二)故意夸大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错误缺点,污蔑党的组织和领袖,丑化老干部和党、团员积极分子,企图否定革命事业的成就,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否定党的领导的,应划为右派分子。   从善意出发,对本单位的领导人和积极分子提出过批评,即使意见偏激,言词讽刺,也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三)在这次运动中组织串连,到处点火,挑拨煽动;或者在幕后策划;或者积极支持右派,为右派辩护的,均应划为右派分子。   被右派分子利用,有过某些错误行为;或因一时糊涂,发表过若干同情右派的错误言论,事后能很快悔改,并积极参加反右派斗争的,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四)肃反和其它政治运动中的斗争对象,对党极端仇恨,利用整风积极向党攻击的,应划为右派分子。   因肃反或其它运动被错斗,抱有委屈,这次整风中有过某些不满和不妥的表现,经解决问题和教育以后,能够收敛和检点自己的行动,积极向党靠拢的,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五)历史上的反革命分子和其它坏分子,或者他们的家属被鎭压、被管制的分子,平时表现不好,在这次运动中又有反动言行的,应划为右派分子。   上述两类人员,如果平日表现尚好,整风中又安分守己,未向党进攻的,不应划为右派分子。   (六)在这次运动中,有意供给右派分子以党的、国家的、军事的机密材料,投靠右派,与右派一道向党进攻的,应划为右派分子。   在整风“鸣放”中,由于本人的怯懦,在右派的攻击下,吐露了党的机密的,如事后能承认错误,政治上无不良表现,可以不以右派论。   (七)在这次整风“鸣放”中,虽未公开发表反动言论,但平时谬论甚多,政治立场一贯反动,屡教不改的,亦应划为右派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