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某些单位采用错误办法鼓动大鸣大放的通报   目前,全市厂矿企业,建筑系统和财贸系统的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已经全面展开,各单位都出现了大鸣大放的高潮,总的说来,运动的发展是健康的、正常的。整风运动中的大鸣大放,是为了发扬民主,充分地揭发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然后认真地改进工作,教育群众。发动大鸣大放的正确做法是:领导向职工群众进行政治动员,坦率地说明我们在工作中确实存在着缺点和错误,诚恳地表示改进工作的决心,要大家解除顾虑,积极地对如何改进领导作风和改进工作、如何克服缺点和纠正错误,提出批评和建议。职工群众在大鸣大放中可能放出一些错误的言论,对于这些错误言论要在辩论中大争,辨明大是大非。但是绝不能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启发鸣放,也不应当用不正当的办法企图勾引职工群众放出右派言论。服装鞋帽公司用“搬石头”的办法,强迫干部之间互相进行揭发;前门区公私合营大陆装订厂,厂长和支部书记本来彼此意见不大,却故意张贴大字报互相“攻击”,企图以此引导职工多贴大字报;北京玻璃厂甚至企图利用攻击男女关系的大字报,引出右派言论来。这些做法都是错误的,不仅妨碍了整风运动的健康发展,而且在干部职工中造成了混乱,产生了不良的政治影响。为了纠正这些错误做法和防止再发生类似事件,今特通报如下,望各级党组织引起注意。   (一)服装鞋帽公司开始整风后,有的职工提出科长级干部提的意见少,认为他们是鸣放的“绊脚石”。公司经理、分党组书记高育英同志听到以上意见后,在9月6日的司务会上,竟错误地提出“搬石头”,要科长级干部一面给经理提意见,一面互相进行揭发和检举。司务会连续开了3天。会后,高又布置各科长分别在科里介绍司务会的情况,要各科也“搬小石头”。于是在9月9日至11日的各科室会议上,就发展到“搬大石头”、“搬小石头”、“捡石头渣子”等错误做法,形成变相强迫干部互相揭发和检举。有的科还“派观察员”到其他科去“帮助搬石头”。有的干部被迫提了意见还不算,又质问他们:“为什么不贴大字报?”   服装鞋帽公司的这种错误做法已在干部中引起不安。人事科长、分党组成员杨春秀,怕被“搬石头”,被迫写了两张大字报,背地里却说:“我这是应付局面。”人事科干部张文珂(团员)对整风办公室的同志说:“我本来没有什么意见再提了,但人家却说我是个‘小石头”’,说着就哭了。秘书室王启海、胡宗邦(都是群众)给整风办公室写信,反对其他科的干部到该室“帮助搬石头”,信中说:“我们拒绝这样的帮助,否则我们将不参加学习”,他们并贴出了大字报声明拒绝这样的“帮助”。   9月13日,商业局党组制止了这种做法,并对高育英同志提出严肃的批评。   (二)前门区公私合营大陆装订厂于9月3日开始整风。9月13日,有人贴出一张匿名大字报,批评领导干部之间不展开批评。党支部书记王颎和厂长马清刚(党员)本来彼此意见不大,但为了表示接受群众批评,同时也为了引导职工多贴大字报,就在13日和14日两天对贴了4张大字报,夸大事实,故意互相进行“攻击”。第一张,是支部书记批评厂长“只重视生产不重视人”,要厂长接受“血的教育”,“赶快清醒”。第二张,是厂长批评支部书记“盛气凌人”。第三张,支部书记又批评厂长对“生产股、业务股偏听偏信”,“没有原则性”,可是对“支部意见、群众意见则根本不加考虑”。第四张,又是厂长的反批评,说支部书记“从来不问生产,连生产会议都不想参加,对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也只限于会议桌上、喇叭筒上发号施令,根本不深入群众,总是板着脸孔,见了凡人不说话,难道你和职工接近了还能削弱你的官架子吗?”   (三)北京玻璃厂一车间技术员王绍英和她的爱人王福泰(两人都是共青团员,还没有结婚),因为在春节晚上曾经关着灯谈话至深夜,在这次整风中也受到了大字报的批评和指责。这个车间的党支部,事先就已经了解到少数职工要写大字报攻击王绍英和王福泰,事情发生后,王福泰对这种无理干涉自己恋爱问题的大字报,表示不满,也曾请示过工厂党委应该怎么办?可是工厂党委没有制止这种用大字报干涉别人恋爱的错误的做法,他们一方面想让群众揭发王绍英的一些右派言行(没有多少根据,只是因为王绍英平时与该厂右派分子×××关系较好,同时因为自己的入党问题没有解决,对党有些不满);另一方面,想借此来刺激王绍英发泄自己对党的不满,以便对王进行批判。王绍英和王福泰,对党委不制止这种毫无理由的人身攻击,很不满意。   这里还需要指出:在厂矿企业、建筑系统和财贸系统的大鸣大放中,许多单位都出现了职工群众互相揭发男女关系的大字报,有的单位甚至发展到写“黄色新闻”和画“裸体画”。这类大字报一出,往往转移了群众的注意力,使部分群众过分地和不适当地去追究私人生活,以致在群众中引起思想混乱,不仅妨碍了整风运动的健康发展,而且还可能引起一些不良的后果。各单位整风领导小组,对于这类大字报,必须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办法加以处理。对于职工群众张贴大字报,揭发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男女关系上的违法乱纪行为,不要加以引导,但是,群众要批评,也不要阻止,应当根据边整边改的原则,迅速加以处理。对于部分职工群众(特别是工人之间)用封建眼光、甚至抱着追求低级趣味的心理,张贴大字报,在男女关系问题上互相进行攻击,则要采取适当方式加以阻止。    来源:根据《中共北京市委重要文件汇编》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