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转发北京市委关于国营厂矿企业整改工作报告的批示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并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各党组:)   现在把北京市委关于国营厂矿企业整改工作的报告发给你们。中央认为,北京市在工人群众大鸣大放之后,紧接着就坚决转入整改阶段的做法是正确的,经验已经证明,这样做是比较好的。各地在工人群众大鸣大放以后(科室人员在外),在农民群众大鸣大放以后,除开个别有特殊情况的单位以外,一般地说,都应该紧接着进入整改阶段。应该在群众鸣放高潮的基础上,干部和群众齐心努力,狠狠地改进工作。这是中央在11月2日的电话会议上,向各省、市、自治区负责同志传达了毛泽东同志的指示和经过讨论以后,大家大体一致的意见。   目前在这方面的主要缺点是,有些干部还缺乏放手发动工农群众对干部鸣放提意见的决心和信心,因为他们不相信群众的多数,或者对我们的干部估计不足;有些干部还不能虚心地倾听工农群众对自己的批评,还缺乏依靠群众鸣放高潮,狠狠地改进工作的劲头和决心。   我们所说的“鸣放阶段”、“整改阶段”等,是就各个运动阶段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来划分的。实际上在鸣放阶段,必须同时进行一些整改工作;在整改阶段,也必须继续发动群众,对于改什么、怎样改等等进行鸣放、争辩。但是在工厂、农村中整改阶段的争辩,主要地应该是围绕着如何改进工作,如何整顿干部、党员作风问题,不应该是把批评的主要锋芒指向工人、农民群众的错误、缺点。   一、就厂矿企业的情况来说,工人群众在大鸣大放中所提出的意见,在很多单位都是约有百分之九十八九是善意的,约有90%左右是正确或者基本正确的,并且约有80%左右是本单位可以自行解决的。很显然这种鸣放、争辩的性质,不仅是属于工人阶级内部的问题,而且是十分有利于工作的改进的。决不像有些知识分子成堆的地方那样,在鸣放中有那么多的右派分子和反动、错误意见。因此,就不需要,同时也不应该在工人群众为了帮助党整风向领导和干部党员提出批评、建议之后,先采用大辩论方式,集中火力批评工人群众在鸣放中的错误意见。而是应该痛快地欢迎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接受他们一切正确的意见,趁热打铁,依靠群众的推动,狠狠地改进工作,即进入整改阶段。   这样,对于改进工作和整顿党和干部的作风,对于发扬工人群众的政治积极性和生产积极性,对于进一步发扬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群策群力地解决问题,对于养成干部和群众按照民主集中制解决问题的习惯,都有很大的好处。现在各地的经验已经证明,这样做,并不会弄得到处出乱子或者影响生产,而是使劳动纪律更好,使生产任务能够更快更好地完成。   二、关于农村整风问题。首先必须开好乡、社以上的各级干部会,即各地召开的三级或者四级干部会。在干部和党员中充分进行思想的酝酿和准备工作,切实打通他们的思想,使他们在农民群众大鸣大放的时候,自觉地、耐心地倾听群众的意见,欢迎群众的批评,对群众一切正确的批评和建议,痛快地加以接受,并且在实际上改进工作和作风。   然后,再有计划有步骤地在生产和整风两不误的原则下,选择适当的时间,放手发动农民群众,对领导、对干部党员的作风,对各种工作的改进,畅所欲言地发表意见,即大鸣大放。紧接着也应该同厂矿企业的整风一样,坚决进入整改阶段,即使农民群众在鸣放中有若干错误言论(必然会有),这时,干部、党员也不要急于批驳、争辩,以免阻塞群众的言路和损伤群众的积极性。必须使干部、党员了解,农民群众帮助党整风的大鸣大放,不仅不同于在知识分子成堆的地方,右派分子向党的猖狂进攻,也不同于在粮棉征购和留粮问题上一部分富裕中农的叫嚣。因此,我们必须从原则上区别对待。在这里,我们必须采取“先正己而后正人”的态度,必须用亲切的同志的态度对待农民群众所提的意见。   至于在“第三类社”中,因为情况比较混乱,问题比较复杂,还有其他类似的单位,各地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部署。    中央1957年11月27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