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处理右派分子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中央关于在国家薪给人员、民主党派、高等学校学生中的右派分子处理原则已经发下,同时还转发了对国家机关、民主党派、文化界、高等学校教师和学生中若干右派分子的处理办法。现将处理右派分子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处理右派分子和整改工作必须妥善安排。凡是已经深入地反过右派,同时整改中群众提的意见应当解决又能够解决的,绝大部分已经解决,又经过认真复查的单位,目前就可以把工作重心转到处理右派分子方面来,例如大部分高等学校就应当以处理右派分子为当前的主要任务。市、区级各机关等,如果整改进行得差不多了,也可以把工作重心转入以处理右派分子为主。如果整改工作还差得多,应该迅速抓紧整改,把自己应当解决又能够解决的问题绝大部分都解决了以后,再转入对右派分子的处理。在处理右派分子的时候,必须集中精力,加强领导,务必把这一工作从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搞深搞透,各单位工作重心由整改转向处理右派分子的时候,要把整改工作向群众作个交代。同时仍然应该拿出一定力量,研究和准备今后系统整改和大辩论问题。工矿、建筑企业、医院、中小学等方面,多数单位右派分子暴露得不充分,或者虽然暴露了一些右派分子,但是反右派斗争没有搞透。这些单位目前仍然应该按照原定部署进行,不忙于处理右派分子。   二、对右派分子的处理,不能只认为是单纯的对右派分子进行组织处理,而是又一次重要的思想斗争和政治斗争。要通过处理右派进一步划清政治思想界限,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觉悟。因此,必须放手发动群众,引导群众展开充分的讨论,对处理右派分子的一些基本原则问题,展开大辩论,一定要防止简单急躁草率从事的现象。这样做,用的时间可能要多一些,但是只有这样才能把工作做深做透,对党内外群众才会有教育作用。   三、处理右派分子的时候,要通过群众讨论、辩论、核定事实,对右派分子做出正式结论。对于右派分子一定要在把他们的观点彻底驳倒,把他们在群众中完全搞臭以后,再进行处理。对于那些已经发现但是还没有批判或者批判不彻底的右派分子以及那些新发现的右派分子,不要急于处理,要在腾出手来把他们批判倒以后,再作处理。已经批判过而在这次处理中间翻案反攻的右派分子,要发动群众再进行批判,使广大群众公认其右派面目以后,再作处理。在处理右派分子时,要对右派分子进行工作,给他们指明出路,同时应提高警惕,防止他们行凶、自杀和搞其他破坏活动。   四、关于处理右派分子的审批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1.右派分子中凡是需要按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或其他坏分子逮捕法办的,一律由公安局党组提出,经市委批准。   2.对于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中的右派分子以及各学校正副校院长、党委委员中的右派分子的处理,一律报市委批准。   对于讲师、助教、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科长副科长等以上人员中的右派分子,凡是给予开除处分的,由市高校党委批准。对其余右派分子的处理,由各高等学校党委常委讨论决定,报市委备案。   3.各高等学校留做反面教员的右派分子,报市委批准。高等学校学生中右派分子的处理,由各高等学校党委常委讨论决定,报高校党委备案。但是各高等学校在全面处理以前,应将学生中右派分子标兵的处理意见报高校党委批准。   4.市区级机关干部中的右派分子的处理,凡是属于市委任免的干部,一律报市委批准。一般干部中的右派分子的处理,区级机关的,全部由区委批准,市级机关的,由市级各口整风领导小组批准。   5.对于各工矿、建筑企业党委委员、正副厂长、正副经理、正副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等人员中的右派分子的处理,由市委批准。各工矿、建筑企业一般工程师和科长级以上干部中的右派分子的处理和一般人员中的右派分子应该给予开除处分的,分别由市委工矿整风领导小组和市委建筑整风领导小组批准。其他右派分子的处理,由各工矿、建筑企业党委讨论决定,报市委备案。   6.党的组织在区委的各单位的右派分子的处理,其中市委任免的干部,由市委批准,其余一律由区委批准,报市委备案。   7.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医药卫生等方面的右派分子的处理,分别由市级各整风领导小组批准。各整风领导小组认为需要报市委批准的,即由各整风领导小组转报市委审批。   8.对于市人民代表、市政协委员中的右派分子的处理,一律报市委批准。   9.对于各民主党派市级负责人中的右派分子的处理,一律报市委批准。各民主党派市以下各级组织负责人中的右派分子的处理,由市委统战部批准。   10.对于资本家中的右派分子的处理,由市委对工商界整风领导小组批准,其中同业公会主任以上的代表性人物的处理,报市委批准。   11.在处理右派分子时,凡是撤销党内和行政职务的,都应报请原任免单位批准,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任免的干部,由市委、市人民委员会或各单位行政上级主管部门分别报请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审批。   12.个别右派分子需要摘掉右派帽子时,必须经过各高等学校党委、各区委、各大工矿、建筑企业党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讨论通过,报市委备案;其中代表性人物,应报市委批准。如果有的单位发现需要摘掉右派帽子的人较多时,应当报市委审批。    来源:根据《中共北京市委重要文件汇编》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