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中央批转文化部党组关于组织各类艺术工作者参加体力劳动和基层工作锻炼问题的报告   (上海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并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各党组,团中央:)   组织艺术工作者参加体力劳动或基层工作,使他们与劳动群众密切结合,在群众斗争和生产劳动中改造自己,并获得艺术创造的源泉,这是一项必要的措施。由于艺术工作种类很多,有些艺术业务技术性较强,需要不间断的练习,因此,必须按照各种艺术业务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分别组织他们参加体力劳动和基层工作或者下乡、下厂矿表演,使他们在思想上得到改造,在业务上又能得到适当的锻炼。现在把文化部党组所提出的关于组织各类艺术工作者参加体力劳动和基层工作锻炼的办法发给你们,请各地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斟酌执行。    中央1958年3月1日 ## 文化部党组关于组织各类艺术工作者参加体力劳动和基层工作锻炼问题的报告   (中央宣传部并转中央:)   我国现在有一支庞大的艺术队伍,这支队伍包括戏剧、电影、音乐、美术、舞蹈、曲艺等各方面的艺术工作者,据估计有27万多人。他们中间极大部分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艺人。他们的政治思想水平经过历次运动和政治学习,一般地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要使这支队伍真正成为又红又专的工人阶级自己的艺术队伍,还必须继续进行改造,并努力提高业务的水平。而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艺术工作者深入工厂、农村参加体力劳动,或者参加基层工作,使他们在生产劳动和群众斗争中得到锻炼,并且同工农群众密切地相结合,是改造这支队伍、创造和发展社会主义艺术、使艺术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一项重要措施。关于这个问题,文化部在中宣部的指导下,根据周恩来同志对作家下乡锻炼所作的指示,结合最近干部下乡劳动锻炼的情况,与艺术界各个协会以及有关艺术团体和学校作了讨论和研究,并且拟订了一个组织各类艺术工作人员参加劳动锻炼和基层工作的试行办法如下:   一、全体艺术工作人员,除了年老病弱不能参加劳动的以外,都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到工厂、农村中参加体力劳动或基层工作。但由于艺术业务门类很多,各种艺术创造的方法和要求不同,有些艺术业务技术性较大,需要不间断的锻炼,有些艺术创作需要与演出团体密切合作,因此,必须根据“又红又专”和“统一安排,全面锻炼”的方针,按照业务的特点和各类艺术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解决各类艺术人员参加体力劳动和基层工作的问题。   二、艺术人员大体上可以分为创作人员(包括戏剧、电影编剧,音乐作曲作词,绘画、雕塑等专业创作干部),表演人员(导演、指挥、演员、演奏员、舞台技术人员等),研究、编辑人员和教学人员4大类。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各艺术团体应当根据上述各类人员的业务特点,用在职参加定期义务劳动,下乡下厂演出时适当参加劳动,短期离职下乡劳动或参加基层工作(半年以下)和较长期离职下乡劳动或参加基层工作(1年以上)等项办法,组织他们下乡下厂进行锻炼。所有艺术团体、电影制片厂和艺术院校都应当对全部艺术人员和各级艺术行政领导人员以及其他工作干部,按照业务性质、个人经历、年龄和健康状况分类排队,订出参加体力劳动或基层工作锻炼的长期规划,争取在5年内使本单位所有适合离职下乡劳动或参加基层工作的人员都能受到适当的体力劳动或基层工作的锻炼。   对民间职业艺术团体中的艺术人员,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也应根据他们的自愿和生活问题可能的条件下,帮助他们制定参加定期义务劳动和辅导群众业余艺术活动的办法,使他们能得到体力劳动的锻炼和经常接近工农群众的机会。   三、各类艺术工作人员大体上可以依照下列规定参加体力劳动和基层工作的锻炼:   (一)艺术创作人员   1.剧作者、作曲家、歌词作者可以采取下列的方式:(1)到工厂、农村参加半年、一年或更长时期的体力劳动,或参加基层单位工作并适当地参加劳动,然后回到所属团体进行创作,经过相当时期后再下去;或者每年保持有3个月的时间在下面参加劳动或工作。(2)随同演出团体一起下乡下厂,一边演出,一边适当地参加劳动。(3)为了创作的需要,组织一个小组(包括创作人员、导演、演员、指挥等)到工厂、农村,一边搜集材料进行创作和演出,一边辅导群众业余艺术活动,并适当地参加体力劳动。   2.画家、雕塑家、工艺美术家等可以采取下列的方式:每隔1、2年到基层去生活半年或1年,参加工作和劳动,或者每年保持有3个月的时间在工厂、农村参加工作,并适当地参加劳动。   3.音乐、美术等艺术创作一般技术性较大,需要有技术锻炼的时间,分配他们的工作时,应适当照顾这个特点。   (二)艺术表演人员   艺术表演人员一般技术性很大(如戏曲演员、舞蹈演员、杂技演员、器乐演奏人员等),他们需要每天进行业务练习,同时也不能长久脱离舞台实践,因此他们的劳动锻炼一般地应该以定期参加义务劳动和在巡回演出时适当参加劳动为主。办法如下:   1.所有国家艺术表演团体、电影制片厂的表演人员,除年老体衰和有病者外,都应参加定期的义务劳动,每月参加群众的生产劳动1天到2天。到外地演出或拍摄外景时,也要保持这个制度。   2.所有国家艺术表演团体,每年应有一定时间(3个月到4个月)下乡下厂下部队巡回演出。在演出中,必须安排适当的时间参加生产劳动和辅导群众的业余艺术活动。   3.表演人员中那些可以在下面进行部分业务练习或业务练习间断一定时期影响不大的(如歌唱家、歌剧演员、话剧演员、电影演员、曲艺演员、部分戏曲演员、木偶和皮影的操作人员等),可以采取轮流的办法,每隔相当时期,到工厂、农村参加3个月到半年的实际工作或生产劳动。各类戏剧的导演到工厂、农村参加工作或生产劳动的时间可以超过半年。   4.艺术表演人员下乡上山进行劳动锻炼或参加基层工作主要是进行思想改造,但也应在业务锻炼方面给以适当照顾。有些业务器材(如乐器、杂技小道具、绘画工具等)应让他们带下去,一方面可以在业余时间内酌量进行一些技术练习,同时也可以为群众进行一些文娱活动。   5.艺术表演人员参加基层工作时,应尽可能与本人业务专长相结合,可以参加文化馆、站的工作,或者做农村文娱活动的辅导工作。   (三)艺术理论研究和编辑人员或艺术行政领导人员一般地都可以离职下乡劳动锻炼或参加基层工作,时间可以在一年以上,年青的研究工作者下厂下乡锻炼的时间还可以长些。   (四)各类艺术院校教学人员可以利用假期下乡劳动锻炼,或在率领学生到工厂、农村进行劳动锻炼或实习演出时,同学生一起适当参加体力劳动。部分教学人员(如作曲、美术、创作、话剧表导演等课程的教员)在可能条件下,可以分批离职下乡劳动或参加基层工作,时间半年或一年。   四、各类艺术工作人员,包括名艺术家在内,除年老和体衰者外,平时在家工作时,或者随同艺术团体出外演出时,或者在各地收集创作材料,研究民间艺术时,都应该按照一般规定,每月进行一次至二次的体力劳动。   五、年老或体衰的各类艺术人员,不离职下乡劳动,也不必参加定期体力劳动,但也应采用考察、参观的办法(有的还可采取短期参加基层工作的办法),保持与劳动群众的经常联系,或在可能的条件下,在机关内部进行一些轻微的体力劳动。   六、离职轮流下乡劳动锻炼或参加基层工作的各类艺术人员的薪金仍由原单位照发。   七、艺术团体必须大力精简勤杂人员,凡是可以由艺术人员自己劳动的事,如打扫清洁、卫生、打水等,都应该由艺术人员自己做,养成劳动习惯和勤俭办事业的风气。   八、所有下厂下乡参加体力劳动或基层工作的艺术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党政机关和工厂、农业合作社的领导。   九、各级文化部门和各艺术表演团体,要很好地安排这项工作。各艺术表演团体必须保持经常的演出活动,不得因有部分人员下去而停止演出或减少演出场数。   十、希望各地党委和各级政府对下去劳动或参加基层工作的艺术人员多多在政治上帮助他们,吸收他们参加必要的会议和阅读必要的文件。艺术界各个协会、原属单位和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应该对下乡下厂的艺术人员给以经常的关心,在业务上予以帮助,为他们解决一些困难问题。如果有人因工作特别需要,必须抽调回来时,一定要经过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和地方党政机关的批准,原单位不得擅自抽调。   以上各项,请中央审核。如认为适当,望即批转各地参照实行。    文化部党组1958年1月27日   · 来源:   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