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恩来在全国省市检察长、法院院长、公安厅局长联席会议上的发言   <周恩来> ## (记录稿,只发省市领导同志参考) ## 第一部分(略) ## 现在讲第二部分:司法和肃反的工作   讲十大关系,给我们这么个认识:为搞好一件事情,要从反面想一想,这一方面工作做好了,也要从另一面想一下,这是讲十大关系的重点。你要搞更多的重工业,就要更多发展轻工业和农业;你要真正去建设内地工业基地,就要很好发展沿海工业;你要加强国防力量,你就要很进行经济建设;你要使集体利益更发展,你就要适当照顾个人利益;你要巩固中央集中领导,你就要适当分权给地方;你要达到全国人民团结的目的,你就要加强各民族团结,和党外群众、各民主党派合作,加强统一战线工作;你要使我们的工作做的更好,少犯错误,你就要帮助犯错误的人改正错误;你要巩固革命的专政,就要更好改造可以改造的反革命分子;你要巩固我们社会主义阵营的社会主义事业,就要扩大工人阶级的和平的统一战线,孤立美国好战集团。   这十个关系说明,我们在新的形势下,在三大社会主义改造胜利的形势下,在国际关系和缓的情况下,我们要着重解决一些问题。根据这样的形势和任务,因此我讲一下第二部分关于肃反和司法工作上的一些问题。   我想讲八个问题,这八个问题我曾在政协常委座谈会,同时有人大常委参加的会议上讲过。第一个问题,应不应该结束肃反,因为有人提出要结束肃反;第二个问题、肃反的成绩大或小,就是对或不对;第三、宪法如何遵守;第四、领导与群众的问题;第五、从严或从宽的问题;第六、法办和人道主义的问题;第七、社会安置问题,第八、工作检查问题。   第一个问题,应不应该结束肃反。为什么有这个问题,就是最近一年来,从检查胡风的思想,从而发现胡风反革命集团的阴谋活动,这样联系到机关的思想检查,进而到机关的肃反。由这样发展到中央和省市两级的机关肃反,同时进行第二次社会肃反。在这种情况下,没有问题是要引起波动的,社会面要比较过去第一次社会肃反不同,因为第一次肃反是在清匪反霸以后镇压五种反革命分子,这些人在社会上一般是公开的,隐藏的较少;群众揭发的居多,机关检举的较少,当然部分的也有机关检举的。五种反革命罪大恶极,压在人民头上,工人、农民、其他劳动人民对他们都是深恶痛绝的,所以揭发出来,虽然波动面很大,但是大家称快,这是一方面的原因。另一方面,因那时在建国以后,似乎在完成民主革命未完成的任务的时候,那时农村搞土地改革,城市进行民主革命,当时是需要的,是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所急迫需要的,即使有些人不同意(即劳动阶级以外那些阶级不同意),在当时情形下,他不大好提出来,也不会提出要结束肃反这样一个问题。现在情况有些不同,我们进行了这个时期,生产关系起了很大变化,大家都是或现在不是劳动人民将来都可以变成劳动人民,因此大家发言就多了。同时肃反毫无疑问地要波及劳动人民之外的许多阶级,有直接关系的(他们的亲戚、朋友、子弟、同乡、同学)更多,因为我们进行的机关肃反是中央、省市两级,而他们大多是知识分子,多数是由资产阶级、封建地主阶级、小资产阶级家庭出来的,他们与各民主党派联系更多一些。这样的机关肃反,怀疑对象也比较大一些。这种现象常常不容易掌握好,不像五种反革命彰明昭著,也很直接。我们一般干部对思想与反革命行为的界限容易分不清,就是领导干部根据材料来判断,也常常处在两可的情况下,这样波动面就会大一些。起初,我们根据延安时的肃反经验,估计机关有5%左右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现根据中央与各省市机关三百万的数目中,大体结论是3万8千个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也还有一部分没有作结论的在外,这样的数目,不是5%左右,而是2%左右,情况变化了,要改变从前的估计。经过一年多的摸索,研究分析得出结论是这个数目。另一方面,无疑的进行肃反运动时,波及面是大一些,其他人当然是很多可疑的事情,或者他没有交代,人家怀疑他,无疑总有些影子,可以结论没有做,看起来当时波及面大一点,再加上思想整风,波及面更大,如高等教育机关提出的波及面在百分之三、四十,肃反领导机关认为是扩大了,后来纠正了。   当然听到这样的问题,可以采取两种态度,也可以采取三种态度。   有一种就是听到后加以分析承认肃反是必要的,指出这个肃反基本上有成绩,也带来一些错误、缺点,同时比较过去来说又进了一步。因此,肃反还应该继续下去,要设法纠正缺点错误,继续肃反,搞得更好,这是正确的态度。   但是也可能有第二种态度。第二种态度是一口说肃反一切都对,这些错误都是不能避免的。不去加以分析,不去加以检查,笼统的说好,笼统地去主张继续肃反,这是一种左的想法,这样我们工作就不容易进步了,也不容易听到不同意见。这种态度,一般的说在党内会多一点,特别要警惕的是:我们领导机关要避免这样的态度。这里我所说的领导是各级领导,做这种工作的同志特别应该警惕。   第三种,就是听到肃反波及面大些,有些错误、缺点就否定肃反成绩,因而认为肃反开始就不必要,怀疑肃反的必要性,否定它的成绩,因此得出结论就是停止肃反,搞个别处理,这是右的错误,这一种错误、很容易在党外或没有参加肃反的人,以及自己没有亲身经验的人中产生。以为要搞肃反就要完完全全的好,如果不然就不要搞肃反。这样的人中,他们跟这些肃反波动的人有更多社会关系(当然他们也不一定是反革命分子),很容易发生这些右的错误。因此政协里有人提出要结束肃反就是反映了这一主张。   我们现在要求在政协、人大常委继续展开讨论这一问题,因为有这第三种思想的人不是一个人,或只是一个代表提出,可能有一群人这么想,而且一定会有一群人这么想。在政协和人大常委会讨论过程中,我们公安、检察、司法、法院、监察机关应该去参加讨论。因此,我们应首先分析一下,为什么肃反要继续而不结束,我们要拿实际情况,实际需要来说明,不是拿左的或右的观念来批评而已。   我们研究一下为什么还要继续肃反。开国以来已进行了两次肃反了,第一次是在清匪反霸之后或同时进行的,那是大张旗鼓的镇压社会上的五种反革命分子,在机关中仅仅是号召忠诚老实。当时也确有不少人把历史情况坦白出来了,我们也说,这次没有都说的,以后还有机关再说,何时想到,何时可以交代,因为一个人不可能对他的历史在一个很短的时间内都想出来。所以在当时号召忠诚坦白也留下这样的话,这就是说机关中并未进行彻底的肃清反革命运动。可是现在建国已6、7年了,已经进入计划建设时期,机器庞大了,全国拿工资的就有1851万。加以分析:行政上(即行政机关直到乡干部)共有230多万人,这是一批,第二是教育干部,由大学、中学到小学教职员有190多万名,将近两百万,这就四百多万,除此以外,就是厂矿职工和事业机关的工作人员,公私合营职工(包括供销合作社的人员),这样一个数目是相当庞大的。这就是工人阶级的队伍。这里面各厂矿进行过民主改革,因我们要巩固革命的专政,必须把我们的基本队伍——工人阶级的队伍搞纯洁。6、7年发展这么个数目,不可能不混进来一些人,而这种人现行犯会极少,而现行犯大家容易发现,发现就惩办了,容易隐藏的是历史上有罪行,他没有交代,或者过去交代一部分,而更严重的问题没有交代,还有一部分是钻进来的暗藏反革命进行阴谋活动的。真正的工人阶级队伍,不能不进行机关肃反,需要进行一个运动,使大家眼睛亮起来。“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这个要求,在机关是必要的。   我们工作已进行了有一年多,中央、省级已告一段落,解放军进行了一部分,现在机关肃反进入第二批(在一部分专县、主要是事业机关、医院、一部分厂矿)。第二批180多万正进行中,还有1300多万没有搞。这个事情不能停止。因为不能说中央、省市把反革命肃清了,其他还有1500多万就不搞了,这样就等于说,把工人阶级分成两部分,一部分肃清了反革命分子,队伍纯洁了(当然也不是一个没有了);另一部分没有搞,存在着问题,群众得不到教育。我们肃反是两方面,一个是把一部分反革命分子、坏人孤立起来,要他们交代,对自己是个教育,对坏人加以清查,最后达到改造。五百万是作了或正在作,而1300万不作怎么行呢。我们继续进行机关肃反,根据第一批经验和第二批正进行中的经验,会使今后做的更好一些,缺点更少一些,波及面更小一些,教育方面的作用会更大一些,这是应该的,事情总是做过以后再作就会更进步的。如果愿意吸取经验教训,改正错误、缺点的话,一定是这样,而且应该是这样。所以我们安排时就设想了。对于农村中的干部,应和农村社会肃反一道解决。因为大家都很清楚,不能再划分机关和社会。农村小学教育、乡干部、合作社推销员,共200多万以上,这就摆在农村社会肃反一道解决,这样时间会比较短,也会容易,尤其有了合作社的组织,就更容易清理了。   关于县区级肃反更应有很好的布置,不要因为进行机关肃反,把工作都停下来,可以加以安排,因它需要更好的领导。城市中小学教员如何利用暑假或其他可能的办法进行肃反,像厂矿、医院、它要生产、要工作,不能因肃反,把生产、工作都停顿了,这是不许可的。这些地方更慎重,更要采取许多的办法,要有一套新的办法,这正是肃反领导的组织应重视讨论的问题。在第二批取得经验以后,第三批、第四批更要搞好。还有公私合营,从去年锣鼓喧天到现在才有半年,还未经过整理,马上进行是不利的,所以应该有意识地对公私合营的200多万职工推迟肃反,不是今年也不是明年,还要推迟,经过本行业的改革,生产改革后,再推行。这些都是设想。我们第二批以后要继续下去,要一批比一批搞得好,要准备得好,处理地好,不要事事都是来一个突袭,而是更有条理的进行,那样会更健康一些,波及面会更小,首先我们要认识:中央和省市两级在我们工人阶级队伍内是比较要害的,除去国防工业和重工业以外,是最主要的要害。三百万人中的比例,最后清理大概是百分之二上下的话,那末愈往下比例会更小,不是更大,因此中小学教员,厂矿职工、事业机关职员、中下级干部比例就会更小一些,就是说反革命分子、坏分子比例更小。我们对这样情况加以分析,承认情况不同,我们就会采取不同的办法和步骤,这就是说,一般不是加快,而是推迟,因为加快会发生突袭的毛病。没有准备好,就容易急躁,急躁就容易出偏差。“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常常在急躁中出毛病。所以,我们认为:肃反不应该结束,应该继续,应该在1851万中全始全终地完成整饬工人阶级队伍的伟大任务。这个任务要完成,但不是提前突袭完成,而应根据情况不同办法,分别办理,有些问题时间要延长,要更好准备,估计的数目要比过去更准确,工作方法更改进。结束肃反是不正确的,那样就不能完成整饬工人阶级的队伍,因为1851万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应该整饬一下,尽管政协、人大常委处在工人阶级队伍,今天是资产阶级分子、将来就要该改造成为劳动分子嘛!所以大家应该同意整饬工人阶级队伍的工作。   对于社会肃反工作,过去作过大张旗鼓镇压五种反革命分子,而五种反革命分子还有残余,还有新钻进来的反革命分子,还有未忠诚老实坦白交代清楚的,这就应该继续进行。继续进行社会肃反,但是反革命分子数量应该看到比上一次要减少的多,因为我们上一次搞了很大一个数目,这个数目大部分是第一次加上后一两年的,去年开展肃反数目字比较小。所以比起第一次来从去年、今年到以后的两三年,这一段的社会肃反人数要少,当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这方面的情况还会有变化,但总的还有五方面反革命残余,新钻进来的,还有历史上隐瞒的。我们应该加以清理。   所以首先承认,清理应该继续,不然又变成半途而废。社会肃反的进行总有先后,要有次序,一个城市不可能在一次都清理清楚,或者分批来清理,或者分期来清理,要有个安排,我们原来就没有打算一次清理干部,设想两、三年(去年、今年、明年)。第二我们承认,这次肃反的数目字不能比第一次多,多了要犯错误,犯左的、扩大化的错误。我们既要停止肃反右的错误,但是我们要承认数目字要比上一次少,但个别地方或者一个方面可能出现的多,但整个方面只会少,因整个社会进步了,我们搞过一次大的肃反运动了。   我们处理的办法。罪大恶极、民愤很大、拒不坦白、隐瞒的要从严惩办;一般的我们引导他愿意坦白交代,或者自动坦白投案,那就要从宽处理。即是从严法办的时候,死刑和无期徒刑也要比过去少,就是要少杀,因为现在我们有力量改造这些可以改造的反革命分子;对机关肃反,则一个不杀。同时方法应更好一些。应更健康一些,刚才说,机关肃反影响社会上一些人,那末社会肃反也同样的影响一些人。比如说:第一次镇压反革命,在本地搞的居多,经过三、四年的社会上的建设,许多人就业了,或者换了地方,原来在南方的跑到北方去作事了,原来在北方的跑到南方去作事了。这种情况不仅机关如此,就是社会上也发现很多,那些和反革命有关系的一些人,就觉着他没事了,已经变化了,而后来不见了,被捉起来了,他们就大吃一惊。因为这些人在社会上已经作了多年事,现在表面上安分守己,他们就觉着是不是冤枉,是不是把过去的情况又提出来了,所以我们应当想一想,这一次社会肃反和机关肃反一样,是有波动的。这是一个原因。因此,就要说服,说明这一次社会肃反,面会更小,数会更小,但是要更深入,把暗藏的反革命根子挖出来,这对我们巩固社会、改造社会,有很大好处。机关肃反是整饬工人阶级的队伍,虽然有些人划到工人阶级来了,但成分不纯,还有一些暗藏的,经过三大社会主义改造后,要巩固这个社会的革命秩序,就需要进行第二次清查,把暗藏的和钻进来的揭发出来,这对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有极大好处。   第二个问题,肃反成绩大不大,对不对。没有疑问,我们不仅第一次大张旗鼓镇压反革命是对的,这一次机关肃反和社会肃反也是对的,而且应该继续这样作,我们应该说成绩是大的,并且一次比一次更大。过去我们在革命根据地的时候,我们各个根据地,都没有例外地犯过严重的错误,反革命是有的,但是,把他扩大化了,因为革命越困难警觉性越高些,就容易怀疑可以怀疑的人。初期搞肃反,没有经验,错误不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也不能说不能避免,如果那个地方领导很认真,发现了错误,加以纠正,错误就会减少,毛主席在江西发现了用刑的情况,他看到后,觉得这样情况不能容许,就提到党委来讨论,军队党委马上下命令禁止肉刑。但是否肉刑就绝迹了呢?没有。要达到完全废除肉刑,是长期的斗争,这是社会现象的反映,我们曾经长在封建社会里,农民都受影响,因反革命对他是这种方法,反过来他掌握了政权,就来报复,所以容易犯这种错误。这种情况需要纠正,但不是所有根据地所领导的肃反都得到了纠正,经过很久,到延安才开始纠正肃反中的许多错误,其中政治和组织路线上的一条错误,就是反对垂直领导,改成党委领导,反对神秘化,走群众路线。是否纠正了,就不再犯错误呢,仍然还会犯错误,抗日时期延安的肃反,同样也犯过错误,但这个错误比起根据地大有进步,就是说反革命是有,也有查出不少,叛徒也有,也查出不少,在一方面是成绩,可是也带来一些错误(扩大化),党的领导机构提出九条方针,但下面执行时常常不注意,当时毛主席说:最起作用的就是“一个不杀”。“一个不杀”就保险了,不然错误偏向会更大。但延安的整风审干和各抗日根据地整风审干,比起土地革命战争时的肃反是大进一步了。我们胜利以后,全国镇压反革命运动,取得延安整风、审干、肃反的经验,又更进一步;这一次机关肃反和社会肃反又更进一步。   由于经历了历次的运动,所以一次比一次更进步,成绩一次比一次大,而波动面一次比一次小。当然从人口比例来说,波及面比以前小,但从数目上说,相对的少了,绝对数目是多的。怀疑成绩的人是从两方面来看的:一种是天真的,要求我们应该把工作搞好,一看见肃反暴露出这样多缺点、错误,就觉得不安。好象肃反不应该犯一点错误,但任何工作不能不犯一点错误,问题是:发生了错误以后是否去改。肃反工作也是一样。最有效的说服方法,是让他也来摸一摸,他投入这个工作,他才会认识到有些偏向是不可免的,偏差是可以纠正的,而且是应该纠正的。另一种人,是怀有成见的人,对镇压反革命、坏人总不那么安,因他不是劳动阶级出身,和这些人有些历史姻缘,不管是家庭、同乡、同学,总是要受些影响,我们是应该理解的。这种情况过去我们党内也发现过,如土地改革时,有的党员,他在别的地方搞的很激烈,在本乡本土就包庇地主,这是阶级关系。我们把它看成社会现象,可以批判,只要有成见的人不是反革命、坏分子,即使有这种想法,也是可以说服的,可以教育的,必要时可采取说服斗争的方法。第三种人,不是阶级成见,而本身就是坏人,这是应该给以打击的。   我们对于天真的、带有阶级偏见的和坏人,要加分析。作公安、司法、法院、检察工作的同志,不要不加分析,凡是人家反对的都听不进去,是不对的。要心平气和地给人家说理,不要气势汹汹。你本来权很大,这样一凶,他就缩回去了。所以作这种工作的要很好注意,要很好分析这种情况,这是说的对不对,成绩大不大。   至于肃反是否有缺点,那肯定是有的。任何时期,我们都是要求做一次好一次,但是不是完全没有缺点。这从两方面回答:对于任何认为要搞肃反,就一切方面都要好,否则就担心的人,要说缺点不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对于我们自己搞肃反、司法工作的人来说,就是要尽量少犯错误。我们领导两方面都要看到,只照顾一方面上是部队的。   我们承认:作公安、司法的同志勤劳得很,作了很多工作,有很大成绩,这一点是应该加以保证的。保证好人,打击坏人,说服那些要求一切都好的,纠正那些挑岔子的。另一方面,对于进行这种工作的干部,就是在座的,那就不单上一保证了,那就要讲:你们工作还有许多缺点和错误,应该好好的检查。因为肃反工作是严肃的工作,如果只说基本上作的对,作的好,应该保证,如果只有这一条,你们有这么大的权,一旦骄傲起来就很危险。所以党中央和毛主席在人大前后,对这个问题说过多次,提醒作这样工作的,本身要小心谨慎。尽管杀人权在党委,现在到最高法院,就是党中央来决定了,但一切具体工作是在我们这个机关里,如果不谨慎,不经常纠正缺点、错误,那就会出偏差。“提高警惕,不要漏了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这副对子,我们作这种工作的人更要了解。提高警惕,是对全国号召的,只要大家提高警惕,才能肃清一切特务分子,单是我们司法机关提高警惕是不能肃清一切特务分子的,而第二副对子我们作公安、司法、检察、监察、法院的机关要注意,因处理权在我们手里,要防止偏差,使我们错误有一天天减少,工作一天天健全,你们这次汇报也提到,的确有许多作错了的,我在这里不多说。   第三个问题,如何遵守宪法和法律的问题。现在宪法宣布快两年了,我们又有一系列的法令陆续宣布,执法机关公安、司法、检察、监察、法院要注意如何遵守宪法和法律。一般的人要求我们遵守,如果我们有遵守不够和有缺点的地方,他们提出要求,这是很自然的,因此对这个问题要加以分析。首先是宪法如何遵守,我们的宪法回答了两个问题:第一个我们的宪法不是一切既成事实都用宪法条文固定下来,但我们把不少已经作的事情,作为我们国家的制度把它肯定下来,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就是要为它奋斗的事情。我们是过渡时期的宪法,譬如三大社会主义改造,在通过宪法的时候,还没有成为高潮;民主改革在少数民族地区还要准备,还要等待,要有步骤的实施;我们说要保障人民权利,但还有许多项目没有实现。这就是说,宪法不仅把已经做的事情肯定下来了,还有一些要为实现它而奋斗的内容,因此就产生第二个问题,为它奋斗的宪法是不是在宪法宣布的第二天就百分之百的实施了,我们要老老实实的回答:没有。实际上并不能够都实现,要为实现这些项目准备条件。这里发生两种情况:一种是积极准备条件,另一种是破坏这些条件。要使宪法一个字都不走,那是形式主义的解释宪法。应该指出:为逐步实现宪法准备条件,应该称赞,为破坏宪法准备条件的应该批评,得到纠正。同时在新的情况下,不能按样子实施,应许可加以补充,小问题,人大常委会可以补充,大问题是修改宪法。总之,法律是人订的,只要大方针不是违宪,在大方针下个别的一些权宜是会有的,我们共产党在这个问题上采取一是一、二是二的态度,说这个问题要加以变动,我们就承认这个变动,资产阶级则是虚伪的。订出宪法条文,不可能每一个字都那么恰当,不是把每一年的事情都在宪法条文里规定好了。当然,我说这话不是提倡违宪,给你们找根据。   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过程中,每项工作都应向遵守方面去创造条件,破坏这些条件是错误的。譬如逮捕条例公布以后,我们公安机关捕人没有经检察机关批准或没有按规定时间办理批准手续。这是一个错误;但是,有些地方检察机关还没有成立,可以允许权宜之计,然后尽快把检察机关设立起来,只要有检察机关,手续就应该履行;发生紧急事件履行不及的也可补报,这个完全可以作到,不是什么难事,问题在于我们不重视。如果别的工作不作是错误的,那末这是共产党支持的法律,能够作而不作,就不算错误呢?我们不能原谅自己。逮捕潘汉年,那样紧急的事情,我们还履行了人大常委的批准手续,如果各个地方,都像中央公安、检察机关这样认真,什么事都可以办的。审判日本战犯,为45个人的判刑书,中央化了很大的劳动,为什么对日本人真人,对中国人就不应该认真了吗?这一点我们不要原谅自己,就是不认真,认真是可以做的。那末好,同志们会说“下边干部水准太差”,要逮捕,只要检察机关批几个同意,有什么困难,“同意”二字一夜可以写几十个,就是你重视不重视的问题。有些事情是我们的缺点,不要隐瞒,保证干部是一件事情,但缺点要承认。   第二件事情是逮捕了一个人之后,要通知家属,不要搞的人忽然不见了,要承认。其实有些案件,家属知道了也没有什么。在这方面,除少数的特殊的例外,一般应通知家属。当然,公安机关会提出来,在这方面是有困难的,但比起来,家属不知道消息我们的损失大,社会上的波动大,知道了则没有什么。因此应该通知家属,至于通知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大家应当很好研究一下。   第四个问题,领导与群众问题。肃反也好,司法的处理也好,要使领导与群众结合。我们依靠群众路线进行肃反,进行揭发坏人坏事,不论肃清反革命分子和法办一些犯罪分子的工作,都要群众动员起来,这是我们的基本路线。肃反工作就这样作了,才能有更大的进展,才能使6亿人口的中国把政权巩固。进行肃反要避免神秘化,必须走群众路线。党内在这方面有20年的工作经验,但是对党外民主人士应该提起他们注意学习,他们在这方面有畏惧,他们的阶级关系和群众对立的情况居多,我们要影响他们。也不能说民主人士在这方面没有一点体会,因为他们通过视察和6、7年的工作,也学会了一些,但总是有些问题。另一方面,我们本身是否群众路线作得好呢?也不能这样说,我们还有神秘化,公安、司法、检察在这方面还有不够的地方,我们容易在机关内兜圈子,不大下去摸典型经验。摸典型经验就是走群众路线的一种方式。在群众路线的基础上,还需要有领导,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要在领导之下发动群众,没有领导,党就不起作用。我们党的领导与群众结合的工作,有时作的好,有时也容易疏忽。例如肃反中什么场合下适于对反革命可疑分子开展斗争,或者以反革命坦白来教育群众,什么时期,可以不先通过群众,要经过一些准备,在已经得到结果后,再向群众宣布,都能够运用确当的,就必须领导与群众结合的好,否则什么事情都诉诸于群众那也会造成一种偏向。我们在肃反中,对于这两方面的结合,有时运动的不那么好,譬如司法工作方面,检举坏人坏事需要群众,到审判时就适于用群众代表,如果群众来参加意见,那就很难审判了。决定的关键在于领导机关下去摸摸典型,那些是好的,可以推广,那些是错的,应该纠正。有的民主人士说有些事情不能通过群众,我们说是应该通过群众的。有些被管制分子,解除管制以后,要安置他的职业,不仅要在本街道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通过,还要通过群众,如果群众还有什么不同意见,还允许提出。通过群众的方式可以考虑,有时开群众大会,有时也可通知群众,得到同意。   领导与群众结合的问题,是工作路线的艺术,我们的典型经验较多,但宣传不够,对民主人士在这方面的教育不够,因此,他们了解的不那么全面,另一方面,由于他们本身的阶级关系,不容易在这方面接受,因此就更应当注意宣传。   第五个问题,从严惩办、从宽处理的问题。罪恶大、民愤大、有隐瞒、拒绝坦白的,应该从严处理,对罪行轻的、已交代的、自动坦白的、判刑后表现好的,应该从宽处理,这是两方面。在这个问题上,政协讨论时有两种意见,有的觉得现在应该是从宽处理的时候,把惩办作为附带的、不重要的条件了,甚至不提了,这个意见我们不能同意。现在处理社会上的反革命,的确是从宽处理,但是不要忘记,坏的还要从严惩办。这个问题的两方面随时都不能忽略。我们不主张现在几废止死刑,死刑可越来越少,只对罪大恶极、长期隐瞒、拒不交代、民愤很大的才用。对极少数是从严惩办,对多数是从宽处理,两面都要保留。   第六个问题,法办与人道主义的问题。人道主义是指已经依法办理以后的人,至于依法办理的对不对是人权问题,是守不守法的问题。对已法办的人,在法律范围之内,不能像过去反动统治一样,将被压迫的劳动人民置于死地。我们是劳动人民的政权,是要把罪犯改造成新人,这就是人道主义的精神,尽管他犯了罪,但法办以后还要改造他。人道主义有个范围,法律上规定要判他死刑,但还未到非杀不可的程度,可以缓期执行,看他的表现,然后考虑是否改判,但不能宽到马上释放,否则群众就不能了解。如溥仪、康泽是应该判死罪的,还关者,还要关相当时期,到人民对他们过去的罪行不那么痛恨了,慢慢淡了,可以考虑在有利情况下特赦,现在过早的特赦,人民是通不过的;另外我们还要改造他,使他悔过了,表现好了,这也是人道主义。像溥仪读了很多马列主义,这就很好。西欧资产阶级革命后,皇帝是上断头台的,我们人民革命这样对待过去的反动投资,就是人道主义,但也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围太远,要有步骤。例如被判刑的罪犯,允许他们劳动改造,就是人道主义,但也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围太远,要有步骤。例如被判刑的罪犯,允许他们劳动改造,那是否就与工人同工同酬呢?那也不能,因为那就违背了法律,那就使犯人与工人没有区别,工人也要抗议。这样宽不对。劳改的目的,是要把犯人改为新人,政治教育是第一,使他觉悟,劳动是增强他的劳动观点而不是从犯人身上生产出来的利润办更多的工厂,这还是第二。如果倾向第二种,是有毛病的,结果:忽视政治教育,会使犯人劳动过度,这就不是人道主义。你第一不加强政治教育,他将来不能成为新人,劳动的结果对新政权更加不满,那怎么能改造他呢?刑满以后他还是不满,出来后由犯法,结果还是关起来,那就没有改造他,不是人道主义。有些劳改队伍劳动强度搞得太凶了,我们现在正在检查,这件事每省都要检查,可能坏的还不少。我们最近检查了鹰厦铁路,那待遇坏的很,人死得也不少,那就很不妥当,那是很不人道主义的。   当然,我们人道主义的也不少,有不少生活管理得很好的,但也有生活很不好的。最近英国共产党负责人哈蒂(他过去参加过中国工作运动的联络工作)看了上海西牢,对上海西牢印象很坏,回来跟我讲,一定要把那里改善一下,说那里待遇很差。也有些地方待遇是不好的,应该注意。   总之,我们对犯人,对死刑缓刑、对劳动改造,对管制第一应该要注意人道主义,采取人道主义的待遇是不对的,应该改正。这一点我们法律机关要经常检查下面的情形,特别是劳改队,如果很差的要纠正。另一方面人道主义有一定的界限,不能超过法律范围,总是不能像普通公民一样,工人一样,一下子就宽大无边,没有界限那不许可,总之要把二者结合起来。   第七、社会安置问题:的确,现在社会上发生了这样一些问题,我们经过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农村的反革命分子、地主分子、放弃剥削的富农分子,绝大多数在农业生产合作社里得到了安置,极少数可能逮捕。城市中现在还没有一套安置办法。城市在第一次大肃反以后,除杀了一批,劳改一批以外,还有管制和已经解除管制,释放的,这次机关还有一批开除出去的(数字不大),这些人会发生职业问题,因为社会上一向对这些人很警惕,找职业比较困难,没有一套安置办法不行,因此现在我们决定发布一个处理城市反革命残余分子办法,安置他们,这是处理办法的一个中心。本来打算把处理办法放在整个城市全面规划中,但是研究成果,城市规划一时搞不出来,因此就对反革命分子先单搞一个办法。   这个安置是需要的,不然他们得不到职业,社会上对这部分人总是不放心,他也没有表现的机会,有的生活困难,对我们不满,甚至说他还不如去劳改,这样,就要影响其周围的社会群:亲戚、朋友、同乡、同学等对我们有意见。这里还有过去起义的军人,复员的到城市没有职业的也包含在内,总之这些人都需要加以安置。   这个安置办法,因为政协、人大还要讨论,所以需要一个时期,要等待一个多月,现在已经有了一个草案,可由各省市同志带回去研究一下,看在你们那里能否解决问题,几十个大中城市先试办一下,可可以做个调查。北京就对城市失业的几万人处理了一批,这当中就有过去的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经过解除管制的、释放的,我们都安置了。这是必须安置的,因为这是整个社会改造的一部分,这一部分对我们巩固专政来说,有更重要的意义。   第八、工作检查。这是公安、法院、检察、监察、司法、还有内务六个方面现在要做的中心工作。我们这些部门是专政的不可缺少的工具,是专政的依靠之一,或主要的部分之一,因此,过去我们在这方面集中的权力相当大,首先是公安机关、法院。有了这么大的集中,所以把社会革命秩序建立起来,巩固起来了。在现在新的形势下,需要扩大民主,但是,今天并不是说我们专政的作用失去了,今天在世界上说尽管形势和缓,资本主义包围不那么严,不甘心我们的胜利,因此,他们总有破坏的一面,同时阶级要逐步改造,资产阶级也逐步要消灭,但即使到阶级消灭的那一天,阶级残余和国际资本主义还会有某种程度上的影响,专政作用还要继续相当时期。但是专政作用存在并不等于和过去一式一样,同时我们在专政当中是否就不应当注意专政中带来的一些缺陷呢?专政是需要的,但不等于说我们专政就没有缺陷,那么,拿什么弥补呢?人民民主专政本身就说明了,还有民主的一面,我们民主一天天扩大了,专政一天天就缩小一些,就是要镇压的方面,一天天缩小。民主面的扩大就弥补了专政面的缺陷。当然,反过来,民主扩大过程中也会带来一些缺陷,就是缺乏集中(民主有时容易被坏分子钻空子),因此民主制度还有集中的一面,还有专政的一面。   现在的问题,要看到我们实施专政的工具,工作中有缺陷,所以要进行工作检查。前面对成绩已经有足够的估计了,现在要着重到本身的工作检查。我们承认搞社会主义革命,三大社会主义改造方面成绩很大,巩固专政成绩很大,但是也要看到不可避免的带来一些缺陷。人大代表会上有些代表就提出来了,黄绍竑就讲了一篇,据上海汇报也是基本上符合事实的,上海如此,别的地方比上海好啊?也不见得。就是说,我们如果一检查,明年就会讲得更多,那你们六个部门就准备回答问题吧!今年是国务院总理一个人包了,一个人回答的,明年就要大家回答。光承认错误不解决问题是不行的,明年的错误必须比今年少,当然永久完全没有错误也是不可能的,但是要不断的改进,不断的前进。因此我们要借着这机会把工作推迟一步,要好好检查。   这种检查首先要有这么一个态度,就是愈是做这种工作的,就应该很冷静的,很客观的,善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去摸典型,进行分析,我们总可以对每一件事抓到好的、坏的、中间的典型。一个省一个大市找这么几个典型亲身去摸一摸,在座的公安厅长、副厅长、局长、副局长,还有其他部门的负责人都要利用暑假的机会去摸一两个典型。高高在上久了,总会有官僚主义。只有去接触实际,接触群众,才会把官僚主义洗刷一些,去掉一些。同时,不接触实际,也不能产生新的意见,我们的意见会陈腐,工作会停滞不能前进,所以首先要摸典型。因为我们去摸了就会使我们更实际,更全面,就会生动,找出根源,知道怎么纠正。各省市都摸了一些典型,把这种经验都介绍上来,可以传播开去,跟好的学,纠正坏的。政协人大常委讨论了处理城市反革命办法以后,大概还得一个多月,然后一面发表,一面组织检查组去检查,把民主人士吸收一起去检查。不要怕,总要听些不同意见,完全是党员,完全是公安、司法、检察、法院的,意思就不大了,因为口味一致,不一定发现问题。就考虑我们,增加了我们的见识,不要畏惧。当然应该有点准备工作。总之,我们应该有充分的信心,我们做得对的,好是主要的,但是缺点也不少。我们应当了解不改正缺点,工作要停顿,进步就要变成落后。我们要勇于检查工作,敢于和各方面接触,因为基本上是好的,我们有些信心。这一点应该进行一个准备。至于检查组何时到底下去,到8月以后看什么时候合适,到时再定。   在摸典型和检查过程中,要注意几件事情。我只说我想到的,也跟中央谈了的。   应该完成的法律手续要完成。这要划分一个界限,过去宪法、逮捕拘留条例宣布前已经做的,那是一段,宣布逮捕拘留条例以后的有多少没有完成法律手续的要补手续。不要以为时间拖久了就不搞了,也要搞。因为我们自己制订的法律,法律宣布后就生了效,如果有了缺点,犯了错误,就应该补救,补救了等于我们认真处理了这件事情。   二是我们没有通知家属的应该补行通知,这就可以使社会上知道我们处理了这个事。   三积案应该清理,的确有不少案件,积压很久没有处理。这种情形各方面都有,情况很复杂。资本主义社会、封建社会案子可以拖十几年几十年不处理,但是我们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民主政权要对人民负责,所以要处理。处理要有分期,就是积压太久的,要有个处理期限,就复杂的案子,也要有个交代。这样就可以使有些积压了多少年的案得到解决,使犯罪人与家属知道一个情况,不然大家都等着,社会上总会有一部分人对这些事有意见。   当然有一种说法,说过去案子多,清了一批又来新的。但是你们总把旧的清了,不然你愈压的长,责任愈重,将来检查起来总是一个问题。   清理积案要分成两类,一类是过去运动中的。第一次镇压反革命,那是大的群众运动,偏差比较多一些,但是事情已经过了,已经处理了,如果还有积压的没有处理的,就要处理。处理要实事求是,对于过去搞错了的,一般不要再去追究责任,因为那是在运动中群众检举的,不可能一清二楚。至于这次肃反,在法律上如果有判错了的,那是在法律公布后处理错了的,情形就不同,那不是大的肃反留下来的。这次机关肃反到了专案处理,硬是一个一个审查的,这里面如果搞错了,应该承认错误,向冤枉的人承认错误。至于是处理错的人本人去承认错误呢?还是上级代他承认呢?我想这个不是主要的,就在于处理案子的人认真不认真,如果认真,他本人承认去,为何不可,也许倒可取得被处理人的谅解,责任上级当然要多负一些,因为你推动太急,使下面容易出偏差。我们承认责任上面要负得多一些,但是直接处理的人,把事情没有搞清楚,急躁、搞得过火了,特别是用刑,那是向来不允许的,不应该的,本人当然应该承认错误。其中某些明知故犯的,要受处分。群众愤慨之下,来个拳打脚踢,那是可以解释的,但是在审判过程中单靠用刑,屡教不改,就应该处分。所以在宪法宣布以后有些专案处理错了,应该承认错误,才能使被冤枉的人得到安慰,社会人士觉着我们处理事情是认真而公道的。这样是否会影响我们司法、公安人员的情绪呢?我想我不应该这样说,首先指出来,这个运动做的是对的,成绩是主要的,我们在这方面保护我们的干部;第二我们提出来,作出的一些偏差还是上级抓的不紧,有时错的太急,求效太快,交代不清楚,过去政策界限交代不明,但有些干部是直接参加处理的,的确有毛病,甚至是犯法,不能不承认。我们任何工作,如财经部门、文教部门、外交部门犯了错误不是也一样要受处分吗?为什么政法部门好象就只应该称赞对的,不应该批评错的呢?那样本身就没有是非,我们应该鼓励承认错误,改正错误。不应该说错了怕打击情绪就因此不纠正,也不承认错误。这会使我们一方面工作的缺陷,将来补不起来,阴暗面会发展下去,那就很不好,就容易助长骄傲。这方面我们政法部门要多说一说,各级同志回去要多讲一讲。这不是打击情绪,因为我们作了全面分析,肯定了成绩。现在应该把民主范围扩大,来弥补专政中的一些缺陷,来纠正工作上的偏差。我们主管这个工作的部门要在这方面多做工作,这才是我们的一个新气象。   总之,根据十大关系告诉我们,我们在新的形势下要善于提出新的问题,解决新的问题,这样我们才能前进,我们人民民主专政就更能巩固,我们社会主义制度更能搞得更好,这是我们不断的要求,也是我们要长期这样努力,这样我们国家机关的官僚主义毛病才能一天天少,而不是一天天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