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兰夫在青岛民族工作座谈会上的报告(节选)   (同志们:)   我的发言主要是关于会议中提出的在民族问题方面的一般性问题。我准备讲以下几个问题:   ((一)关于这次会议的估计;(二)关于社会主义革命中民族发展的问题,也就是民族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三)关于民族关系问题;(四)关于民族区域自治问题;(五)关于加强党的领导问题。) ## (一)关于这次会议的估计(略) ## (二)关于社会主义革命中民族发展问题   先从社会主义道路讲起。   我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这条社会主义道路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我国宪法所规定的这条社会主义的根本道路是我国各民族人民都必须走的。这条道路已经得到全国各族人民,包括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少数民族,和正在进行民主改革的少数民族,和正在等待创造条件后进行民主改革的少数民族的热烈拥护。   为什么全国各民族人民都热烈拥护这条道路呢?很显然,在全国来说,汉族也好,少数民族也好,他们面前都摆着一个如何发展的问题,汉族也好,少数民族也好,都很关心这个问题。为什么提出这个问题?特别是对少数民族来说。大家都知道,在历史上,帝国主义也好,国民党反动派也好,北洋军阀也好,他们关心的不是如何发展少数民族,而是如何想办法消灭少数民族的问题。比方说,中国的蒙古族,历史上反动统治阶级就曾经企图在30年内把蒙古族消灭掉。他们是有规划的。在革命成功以后,特别是在革命过程中,摆在我国各民族面前的是如何共同生存下去和如何发展民族的问题。帝国主义侵入中国以后,我们的国家变成为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帝国主义不仅要消灭中国的少数民族,而且也要消灭汉族。所以,帝国主义侵入中国后的一百多年来,少数民族也好,汉族也好,为了生存下去,各民族必须在向帝国主义、国内反动统治阶级的斗争中紧密地团结在一起,向帝国主义、国内反动统治阶级进行反抗。在历史上我国各民族之间存在过斗争也是很明显的。但帝国主义侵入后,摆在他们面前的问题是为了要共同生存下去,如何团结在一起共同向国内外敌人作斗争。要生存就只有团结,只有团结起来向敌人作斗争。各民族在过去历史上虽然有过互相歧视和互相战争,但在向帝国主义、国内反动统治阶级作斗争中,已经由于共同的命运把各民族紧密团结在一起。一百多年来的历史,就是各民族为了共同的生存,团结起来向共同敌人作斗争的历史。这种团结斗争,一直到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族人民取得革命胜利为止。总理说中国各民族宜合不宜分,为什么?原因就是各民族曾经联合起来共同反对了外来侵略,打败了国内外敌人。在历史上提出民族分裂的不是中国人民,而是帝国主义。大家都知道,在抗日战争以前,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搞“满洲国”,也提出在内蒙古搞“高度自治”;英国帝国主义提出在西藏搞“独立”运动;在新疆也提出过这样的问题。中国民族宜合不宜分,这是我国各民族人民团结起来反对帝国主义侵略、反对国内反动统治阶级的一百多年来的历史所证明了的。中国共产党历来就主张各民族联合起来,加强统一,加强团结,反对国内外共同的敌人。当然这种团结斗争各民族都有份,但主力是汉人,他们人多、力量大、经济比较发展,政治也比较进步,这是事实,不承认这点不可能,也不现实,历史已经作了这样的结论。各民族为了生存和发展,共同把帝国主义、封建阶级、国民党反动派的统治推翻了,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各民族如何共同发展下去。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在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上,大家研究了这个问题,都认为必须搞社会主义,不搞社会主义汉族发展不了,少数民族更发展不了。所以总理说,社会主义道路是民族发展、民族繁荣的道路。过去我们联合起来打垮了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统治,今后也必须联合起来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各民族团结起来,就产生了各民族的大家庭。这是历史发展形成的,而不是偶然的结合。大家庭是各民族联合起来组成的,汉族为主,少数民族都有一份。一方面要建设社会主义,另一方面要巩固大家庭。自治区是大家庭的一部分。比如内蒙古自治区是大家庭的一个组成部分,蒙古人民爱内蒙古自治区,这是应当的,但也要爱大家庭,拥护大家庭就是拥护祖国的统一。没有大家庭,自治区就无法巩固和发展。   现在民族关系起了根本变化。历史上反动统治阶级统治少数民族的基本政策是:分割统治,压迫同化。反动统治阶级是要消灭少数民族的。如过去国民党在大小凉山设了个“剿夷司令部”,在内蒙提出抗日灭蒙的口号。大家庭的民族关系是:民族平等、亲密团结、互相帮助、共同发展。一个叫旧关系,一个叫新关系。   现在我国的民族关系从根本上改变了,为什么?就是因为实行了社会主义革命。只有走社会主义的道路,才能够真正有民族平等关系。因为社会主义革命的中心问题是改变生产关系,也就是改变人和人的关系。生产关系、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改变了,民族关系也就改变了,民族内部的关系也改变了。少数民族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结果,内部关系改变了。比如内蒙古过去有封建制度,进行了民主改革,消灭了封建制度,土地关系变了,地主所有变为农民所有;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土地关系又变为集体所有和全民所有。中国少数民族中资产阶级很少,不论经济和政治力量,都还没有形成象汉族那样的民族资产阶级。资产阶级在社会主义改造中是被改造的对象,但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上来看,是有它们的进步作用的。如说汉族进步,就是因为汉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了民族资产阶级,搞了些现代工业。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少数民族中的一些资产阶级也要进行改造。经过社会义改造,生产关系改变了,阶级关系改变了,民族关系、民族内容也改变了。社会主义改造后把旧的民族改造了。旧民族就是资产阶级民族。旧的民族关系包含着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关系,社会主义改造是把这个旧民族关系也改掉了,有人担心,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很好,但民族没有了。“向前看是光明的前途,向后看民族没有了”。应该认识:没有了是没有了资产阶级,没有了封建阶级,没有了旧民族,而又另形成了新的民族,即社会主义的民族。   在中国,社会主义民族是以社会主义改造旧民族而形成的。新的民族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社会主义大家庭为目的的民族。社会主义民族内部有工人阶级,但没有了资产阶级。它在经济和文化上发展相当高。不是没有民族文化了,而是民族文化更加发展了;不是没有民族经济了,而是社会主义民族经济更加发展了。民族的封建经济、资本主义经济是没有了。历史上旧的民族关系是:压迫、剥削和歧视的关系。而新的民族关系是:民族平等、亲密团结、互相帮助、共同发展。社会主义的民族有高度的政治觉悟,热爱社会主义的祖国大家庭,同时也有高度的国际主义觉悟,当然也热爱自己的民族。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结果是生产关系改变,民族关系改变,民族的内容也改变了。社会主义民族就是一个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高度发展的民族。   各民族要进入社会主义社会,要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民族,必须经过必要的社会改革。有人顾虑社会改革就没有民族了。是的,没有旧民族了,但建设起来的是新的民族。这种变化是新时代的大变化。有些人对这个问题有顾虑也不奇怪。周总理说所有民族都要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才能得到民族繁荣。有人说:社会主义可以进去,但要原封不动地进去,这是不可能的。大体上有3种人:有些人对于这种变化暂时感到不习惯;有些人有怀疑,有顾虑;有些人甚至有很大抵触。   第一种人是愿意社会主义改造,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愿意把旧民族搞掉,建立新的民族。但对社会主义制度代替旧制度,民族中的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暂时有些不习惯。对于这种人需要党和国家多方面进行教育,帮助他们逐步习惯下来。由不习惯到习惯,看来这还需要经历一个过程。   第二种人虽然有怀疑、有顾虑,但他们基本上也是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他们对于本民族中有些新事物的出现和旧事物的被克服顾虑很多,担心到了社会主义社会,自己的民族就可能不存在了。对于这种变化有顾虑是没有根据的。要说清楚,资产阶级、旧的民族制度是解决不了民族问题的。周总理说要民族发展,就必须有工业。国民党统治了20多年,工业上钢的产量只提高到4万吨。没有工业,民族不能发展,解决不了民族问题。中国共产党8年来就把钢铁产量提高到400万到500万吨。从历史上可以看出,究竟谁能解决民族问题。很明显,只有生产关系改变了,民族关系才能改变,民族才能得到发展,民族特点、民族形式要保存,但问题是要保存些什么?究竟什么是民族特点?在社会主义发展中要保存那些。例如汉族妇女的小脚,究竟改掉好呢?还是保留好呢?当然改掉好。再如过去蒙古族抽大烟,要不要改,当然要改。我认为对民族向前发展有利的保留下来,有害的趁早改掉。如有些人喜欢它,可以放后一个时期改,但终久还要改掉。因为它不适合于生产发展,不利于民族发展,不适合的东西即使保留了,也只是暂时的。今后在民族的发展过程中还会有新东西生长起来。民族发展就是民族内部大多数劳动人民经济的发展,文化的发展。不走社会主义道路,不形成新的民族,怎么发展呢?中国的各少数民族都一样,不走社会主义道路就不能发展。因此,对第二种人的顾虑应从道理上去说服。过去我们有些同志在说服有这种顾虑的人的时候,有某些教条主义味道。只生硬说人家有顾虑,没有讲清道理,结果顾虑还是存在。要向他们说清楚,无论赞成也好,怀疑也好,有一条必须了解,就是民族发展问题。真正爱护自己民族的,是要使自己的民族能够发展,人口增长,生产发展,文化提高。如果把民族人口搞光了,还说是爱护自己的民族,这实际上是害了自己的民族。旧的民族不是一成不变的。民族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是在资本主义上升阶段形成的。我们应当告诉他们解除这种顾虑。不要使自己的民族发展受到障碍,而要推动自己的民族向前发展。   第三种人本身对于社会主义不欢迎,特别是他们认为社会主义改造后,对他们无利,甚而有害。当然他们就有抵触情绪。他们有时也赞成社会主义,但社会主义到来后,他们又有抵触,他们赞成社会主义是希望他那个民族原封不动地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对这些人我们要作分析、批判和教育工作,并争取、团结他们走社会主义道路。   总括起来讲,我国各民族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同时也是各民族内部改变,逐步由资产阶级民族走向社会主义民族的过程。对这方面的问题有顾虑并不奇怪。但我们要正确认识民族发展的前途,要推动它而不要阻碍它向前发展。 ## (三)关于民族关系问题   帝国主义侵略中国以后,中国的民族关系就是各民族联合和共同发展的关系。在帝国主义侵略以前,各民族之间是有斗争的。苏联在沙皇俄国时代的民族关系,由于沙俄本身就是帝国主义,在国内采取极端的民族压迫政策,它没有如同中国在帝国主义侵略后各民族联合起来抵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苏联沙俄时代,是斯拉夫民族统治阶级统治的历史。中国封建历史,是不是全部是汉族统治阶级统治的历史呢?不是的,不过汉族统治的时间长一些。中间还有其他民族统治阶级的统治,元朝、清朝就是蒙族、满族统治阶级统治的。有的蒙古人说我和汉族的关系搞得好,我说这是从成吉思汗就开始和以后历史发展下来的,如果当时他和汉族搞不好,元朝如何能统治了90年呢?满清统治了将近300年(那固然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如果民族关系搞不好,它怎么能行。藏族在唐朝时地盘也发展不少。中国几千年来民族发展是交叉的,互相影响,互相融化、互相发展。中国民族互相交流,不仅是几百年而是有几千年来的历史。民族文化的交流经济的交流,不是几百年而是几千年来的事,时间很长。特别在帝国主义侵略后,各民族联合得更坚强。因为如果不如此,大家就都得垮。这就是我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研究我国民族问题,应多研究研究它。帝俄时代各民族都没有这种关系。苏联在二月革命到十月革命这个阶段,帝俄垮了,边疆上许多过去被压迫的少数民族都成立了国家。十月革命后,俄罗斯是一个工业最发达的地区,但资源要从边疆供给,当时摆在面前的问题是如何联合起来恢复生产,因而采取联邦制。党也是联共(布),到20次党代会才改为苏共的。苏联采取联邦制,是由于他们的那种特定历史条件决定的。而我们中国各民族在一百多年前就联合起来了,因此采取区域自治而不采取联邦制是有其历史原因的。我们与苏联采取的形式和方法不同,但都是区域自治,都是民族平等,都是共同发展,这是一样的,问题是在哪种条件下采取哪种形式方法更好,更适合。联邦制并不是运用到所有国家。列宁、斯大林对联邦制也有过批判。斯大林全集第3卷82页上说:“当时在我们党占统治地位的对国家联邦制度的否定态度……。”列宁1913年11月致邵武勉的一封著名的信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列宁在这封信中说:“我们反对联邦制……我们在原则上反对联邦制,因为它削弱经济联系,它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一种不合适的形式……。”苏联的这个联邦制形式直到1919年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时才通过的,当时非采取这种形式不可。我们中国的情况不同。内蒙古也好、新疆、西藏也好,都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解放的。马列主义的基本原则:一切问题决定于时间、地点、条件。因此我们采取了区域自治,形成大家庭。大家庭的形成说明我们宜合不宜分。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来搞好大家庭,如何继续把民族关系巩固和发展的问题。今天的北京是各民族的北京,过去少数民族到北京都害怕,他们来北京是被当人质的。现在不同了,北京是大家的北京了。有人要问,过去宜合不宜分,今后搞建设是否也是宜合不宜分呢?可不可以分开搞建设呢?我说不可以,过去合作解放了,今后建设也要共同合作、全国少数民族占全国总人口的6%,但地区占全国总面积的50%—60%。全国少数民族有3500万人口,实际在这50%—60%的地区内,少数民族还没有3500万人。汉族地区人口多,如山东每人才合2亩地。摆在中国人民面前的问题,是如何发展这50%—60%少数民族所居住的地区。总理昨天谈到,发展这些地区是需要汉族去帮助的。内蒙的包钢要发展到年产600万吨钢铁,比日本侵略中国时日本全国的钢产量还要多。这个地区过去蒙古人就叫做宝山(巴音敖包),几百年前就是宝山,但不能开发,宝山是宝山,放羊依然放羊,这究竟对蒙古人民有什么利益呢?对全国人民又有什么利益?解放前国民党、日本人曾经几次要开,蒙古人不让开。解放后,我们计划要开。对蒙古人民讲清道理,说开了后可以建立工厂、用电灯等等。这里是蒙古人的家庙,怎么办?我们研究以后,家庙也可搬家。做好工作后,蒙古人也愿意了,念了几天经,家庙也就搬了。现在开了,蒙古包有了电灯,可以看电影,附近带起了一批小工厂,牧民成了工人,蒙古的工人阶级成长起来了。从蒙古人来说是从牧民成了工人,从没有工业到有了工业。对全国来说有好处,包钢是全国3个钢铁基地之一。这说明如果没有改变民族关系,如果没有汉人帮助,怎么能够发展?那宝山如何能开发起来?柴达木过去也有石油,但蒙古人也好,藏民也好,依然是牧民。柴达木开发后,进去那么多汉人,究竟是好还是坏呢?我们说不但没有坏处而且有好处。不但对当地民族有利,对全国也有利。从此看来,这个大家庭合好还是分好呢?这不是很明白的吗。我们认为全国各民族合起来共同建设祖国大家庭,共同发展,这是好的。   有人担心汉人多了,是不是会受同化?内蒙古就有人害怕被汉族同化。历史上反动统治阶级是整少数民族的。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在北方提出抗日灭蒙,在南方“剿彝”,虽然大敌当前,他们仍然想消灭少数民族。因此少数民族害怕、有怀疑,是有历史根据的,提出这个问题是情有可愿的。但问题是今天的时代不同了,今天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时代,毛泽东的时代。过去是民族压迫的时代,今天是各民族互相帮助,共同发展的时代。朋友是愈多愈好的。有的人对移民问题有怀疑,这是过去的看法。我们应当跟着历史的发展前进,必须认识,今天民族关系不同于过去,把今天和过去要区别开来。   建设统一的祖国大家庭,不仅要发展40%的地区,而且要发展60%的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就必然带来民族的发展。如柴达木地区,过去是牧民组成的民族,现在就要变成工人组成的民族了。但为了要发展这个地区,必然要从内地来汉族劳动人民、工人进行帮助,否则是不能发展的。因此,汉人来帮助不应害怕,而应当是欢迎的,因为他们是来帮助开发这里的经济,而不是来破坏这里的经济的。现在帮助开发的移民和过去移民实边有本质的不同,有人把今天帮助少数民族与过去反动统治的移民混同看待,这是错误的。我们说大家庭好,我们可以到大家庭来,但却不让别人进自治区,那怎么能成呢?应当是汉族可以到少数民族地区去,少数民族同样可以到汉族地区来。我们到青岛来开会,地方党政热烈地欢迎招待,就因为我们是大家庭。你说这样的大家庭可爱不可爱?当然很可爱。自治区要建设,大家庭也要建设,对大家庭的认识有些人还不十分清楚。如有些汉族同志不愿到民族地区去工作。有一次我在民族学院讲话时问同学们说大家庭好不好?他们说大家庭好;问中国伟大不伟大,他们说中国伟大。我说中国伟大是包括新疆、西藏、内蒙等全国地方,你们不愿意离开北京,这是不对的。北京是祖国的一部分,而且从面积说只是几万平方公里,如果说中国伟大就是北京,那就糟糕了。说明这些同志虽然嘴说中国伟大,但是还没有真正认清我国的伟大。中国的伟大是因为有共产党的领导,有全国6亿人口,有近1千万平方公里的版图,有全国各民族亲密团结、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祖国。   民族关系的中心问题,是互相帮助、共同发展、巩固大家庭。民族关系应当是建立在祖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基础上。各民族应当团结起来、互相帮助、共同发展。因为各民族的发展,只有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才有保障。 ## (四)关于民族区域自治问题   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新问题,实行已8年了,内蒙已经10年了。8年也好,10年也好,究竟区域自治实行的结果如何?为什么实行这个政策?中国的民族问题究竟怎样解决?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有其历史、现实的根据的。民族区域自治是马列主义在中国的具体化,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有人觉得区域自治不如搞共和国过瘾;中国搞区域自治,苏联搞加盟共和国,似乎中国不如苏联大方。我们不要单从愿望出发,而是应该看实际效果。   在苏联搞共和国有个条件:苏联少数民族有7500万,俄罗斯民族6500万,他有一条,共和国主体民族,一定要占多数才行。那末假如在内蒙古搞个加盟共和国,其中包括白音敖包,巴音敖包附近有3万多蒙古牧民,开发这个地方要30万人,光靠蒙民自己来开发,就得再等上几十年,他还得再放几十年羊。这就是说这个地方要搞共和国,开发这个地区就得再等几十年。如果这样,岂不是自己把自己限制住了?少数民族人民是不会同意这样做的,因为今天一开发,他们的生活马上就改善了。因此,我们不采取搞共和国的办法,搞区域自治就没有这个限制,汉人可以进去。我们搞民族区域自治,总理昨天已说过,内蒙现在汉族与蒙古族人口比例7比1是自治区,将来8比1,9比1……也同样是自治区,自治区这个帽子一直要戴下去的。除内蒙古而外,其他地方是否可以不合作呢?柴达木如果采取单干,那和内蒙古过去的白音敖包一样,也是要等几十年以后再说。我们现在搞社会主义工业化,但还有帝国主义在反对我们。如果我们这个国家不在四、五十年建设起来,就免不了要受敌人的欺侮。少数民族地区不开发,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时间就要延长,自己把自己限制住,这样做究竟是谁喜欢呢?如果不在有限的时期内解决这个问题,对祖国社会主义建设是没有好处的。既然我们过去联合起来打倒了帝国主义,打倒了国民党反动派,那末现在就更应该联合起来共同建设祖国大家庭。今天看来所有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都有发展,而且发展很大。从以上的理论和实际效果看,说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解决了我们的问题的。所以说,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就是这个道理。搞共和国也好,搞自治区也好,其目的并不是为搞共和国而搞共和国,而是为了发展祖国大家庭的经济,而是为了本民族社会主义的文化、经济的发展。我们不搞共和国而搞自治区,是因为自治区符合我国各个民族的实际情况。10年也好,8年也好,经验证明,只有区域自治才能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这一点应当坚定地肯定下来,这是关键性的问题。这是马列主义在中国具体化的问题。   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问题无非是要求发展和前进的问题,而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正是为了民族发展。至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执行中有无缺点,我说是有的,有些地区甚至还很严重。关键问题是当家做主,有的地方贯彻不够,有的地方尚未贯彻。原因很多,其中除了没有经验而外,还有思想问题,即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问题。宪法规定自治地方有三权,一个叫财政管理权,一个叫制定条例权,一个是公安部队,三权各地虽已开始运用,但如何具体化?还没有经验。原则已有了,具体化有困难,在历史上也无从接受经验。这也说明我们水平低,没有搞出成套的东西。我们对民族工作的指导也不够,领导经验也不够,如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特点、规律、权限等都需要研究。特别在政策、法令方面的具体指导都做的不够。自治区财政管理问题已搞了3年,研究修改在三、四十次以上,因涉及面很广,直到现在,还有意见,还不完备,说明还需要继续积累这方面的经验,更充实这个条例。自治权只搞出这一个,其他还没有搞出来。如自治地方的武装究竟怎么管,还没有搞出个东西来。   现在确定下来的有52个民族,如果按普选时人口普查自报的民族成分统计有300多个。拿搞文字来说,有的民族全部人口只有400人,如何搞?搞一个印刷厂就把全民族的人都吸收进去了。创造文字是为了帮助这个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这里有的是应当帮助其创造文字的,但有的也存在着值得研究的理论、技术问题。   关于自治机关民族化问题,这基本上也是民族发展的问题。创造文字,自治机关民族化都是为了民族发展,否则就没有意义了。民族化的主要问题有二。一是干部问题;二是语言文字问题。少数民族搞那一级自治机关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如鄂伦春800人搞了一个自治旗,青壮年不过300人左右,把自治旗所有机关都民族化,就得把青、壮年都搞到各机关去当干部,劳动力没有了,牧业、农业谁来搞?机关民族化痛快倒是痛快,但把这个民族的劳动力都化光了,这个民族如何发展呢?所以说,机关民族化的关键是在于能否贯彻当家做主。   我们所说的自治机关民族化,包含着3方面的内容:一是自治机关以实行自治的民族的人员为主组成;一是以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行使职权;一是自治机关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适应当地民族特点。由于我国各民族自治地方内民族构成情况非常复杂,所以定出一个统一适用的民族化的比例标准是不可能的,主要是看是否做到了当家作主。所谓以实行自治的民族的人员为主组成自治机关,不一定是占多数,在许多情况下应占多数,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不占多数。这是因为既要保障实行自治的民族行使自治权利,又要保障当地其他民族和汉族的政治权利。   民族关系处理恰当,团结好了,多一个,少一个都没有关系。如果关系搞的不好,那比例就有个争头了。所以说基本上是如何搞好团结的问题。自治机关民族化基本上是看权利得到保障没有,不要仅在比例上打圈子,当然本民族干部占有一定比例是需要的。我们所要求的民族化,是少数民族人民的民族化,而不是其他。内蒙古解放以前,多少年来,各盟的盟长、旗长等等都是清一色的蒙古人,但那并不是区域自治,更不是什么民族化,他们只是站在人民头上的统治者和剥削者,是大汉族主义统治者的帮凶而已。如果说这也是民族化,那么我们少数民族人民是不要这种民族化的。   我们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自治权利,实现民族化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呢?我们不是为自治而自治,实行区域自治和实现自治权利的目的,只能有一个,那就是加强共产党的领导,巩固社会主义祖国大家庭,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苏联搞共和国目的也同样如此。如果搞自治其目的不是如此,那问题就严重了,搞共和国就更不对。因此,必须肯定,在民族区域自治和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之后,在自治地方内,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任何有条件进行建设的自治地方,如果不及时抓住这个中心任务,那就要犯错误。我想同志们是懂得这个道理的。从我们这次座谈会上,同志们提出了许许多多有关建设问题的意见和要求,可以证明。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就要结束了,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在自治地方的建设投资也将有增加,这对自治地方今后的建设是很大的支持。但是,由于我们国家的财力、人力的限制,因此对各少数民族的帮助也还得分批分期进行。对有些地方的要求,肯定有的还不能解决,希望同志们从全国整体利益和国家根本利益上来认识这类问题。   为了使各自治地方建设事业能够有计划地进行,各民族自治地方,都应该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主观、客观方面的条件,制定经济、文化建设的长远规划,逐步地去实现。要作好这方面的工作,除了国家的帮助以外,应充分发挥自治地方各民族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挖掘自治地方内部的潜力。   在充分实现各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利的同时,还必须保障杂居的和散居的少数民族人民的平等权利。根据检查和这次会议上的反映,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还是很多的,例如:他们的风俗习惯得不到尊重;他们在民族联合社中“经济上吃亏,政治上无权”;有些机关、学校、工厂拒绝录用少数民族职工;不少应该建立民族乡的地方还没有建立;他们在生产中的特殊困难和生活困难得不到照顾等等。这已经在若干地方引起少数民族人民的不满,必须坚决改正。   为了保障杂居和散居的民族成分的平等权利,我们认为有关地区的党和政府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切实做到各民族间在政治上平等和经济上互利;)   2、当地政权机关中应该有适当代表人物参加,并且注意培养他们的干部和在企业、事业中吸收他们的人员;   3、应该特别照顾和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和生活的困难;   (4、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并且在工作中和生活中适当照顾;)   5、有条件建立民族乡的地方必须迅速地建立起来。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乡的领导主要应该注意培养民族干部、照顾特殊的经济、文化利益和民族特点。   如果能够切实作到这几点,就能够更好地团结杂居和散居的少数民族人民共同来建设社会主义祖国,并且帮助他们自己得到发展和进步。 ## (五)关于加强党的领导问题(略)   来源:《毒草集——乌兰夫反革命言论选编:第二集(1955——1964)》,呼和浩特革命造反联络总部批斗乌兰夫反党集团联络站编印,196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