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我国农民收入情况和生活水平的初步研究   <谭震林> ## (谭震林,时任国务院副总理)   《人民日报》编者按目前我国农民生活究竟是不是有了改善,是否比工人的生活差得远,这是大家所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毛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的讲话中,对于这个问题作了原则的答复,指出那种认为农民生活没有改善、比工人的生活差得远的看法是不合乎事实的。本报4月1日的社论“工农的劳动都是光荣的,工农的生活都有了改善”也对这个问题作了讨论。谭震林同志在这篇文章里,根据实际调查材料,对这个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全面的分析,希望读者注意。这篇文章原载“农村工作通讯”本年第四期,本报转载时在个别地方曾有少量的压缩。   *              *               *   我们党是一贯关心群众生活的。经过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我们国家为逐步改善人民生活开辟了宽广的道路。在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同时,国民收入逐年增加,人民生活逐步改善,本来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从1956年秋收以来,不少同志却提出了“农民生活还很苦”,似乎党和政府只注意了改善城市职工的生活,而对农民生活的改善却没有认真的注意。甚至有的同志对“共产党进了城市,忘了乡村”之类的说法也随声附和。应该说,这些同志关心农民生活和党对农村的政策是对的,但是由于他们缺乏全面材料,或者对问题还没有作深入的研究,因而他们的说法就有片面性的毛病。农民的收入是否增加了?生活是否改善了?这是判断党的政策是否正确的一个重要问题。为了引起各地同志研究这个问题的兴趣,提供有关这个问题的更多、更全面的材料,以便于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我仅就手头很不完整的材料作一初步分析,给同志们研究这个问题提供一些参考。 ## 一、我国农村面貌起了根本的变化,农民的收入增加了,农民的生活显著改善了   农民在党的领导下赢得了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的胜利,这是拥有五亿人口的中国农民空前的胜利。土地改革的胜利,使农民从地主阶级的剥削下解放出来,从此有可能在自己的土地上为改善自己的生活而劳动;农业合作化的胜利,使农民从小农经济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走上了共同富裕的道路。农民除了在政治上获得两次革命的胜利外,还在经济上获得了巨大的发展,这种发展除了农民本身的生产积极性以外,是与党和政府在经济上给予农民巨大的支援分不开的。   由于土地改革的胜利,三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获得了七亿亩土地,免除了每年向地主交纳地租粮六百亿斤的负担以及各种超经济剥削。土地改革以后,从1950年到1956年的七年当中,国家对水利基本建设的拨款共达三十亿零七千多万元,发放救灾和救济的经费十三亿一千多万元,用于推广优良品种、新式农具、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及防治病虫害的经费达十二亿八千多万元,以上三项共计五十六亿六千多万元。这个数字约相等于农民在七年中交纳价值一百六十亿元农业税款的35%强。此外,国家在七年中还贷给了农民八十多亿元的低利贷款。虽然农民对贷款要加低利偿还,但他们从此就不再背高利贷了。   党和政府在经济上大力支持农民发展生产的同时,又从各方面领导农民开展了规模巨大的增产运动。七年来,我国农副业生产总值是逐年上升的。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材料,按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1949年全国农副业生产总值为三百二十五亿元,1952年即上升到五百八十六亿元,较1949年增长了80%。1949年全国农业人口将近四亿七千万,农民每人的平均产值约七十元。1956年全国农业人口约五亿二千八百万,每人平均产值约一百一十元,较1949年增加了四十元。如果以生产总值的60%作为农民的纯收入是较适当的话,那么每个农民的纯收入就由四十二元上升到六十六元,增加了二十四元(当然,生产总值和纯收入之间的计算方法是否适当,还需要研究)。   随着生产总值的增长,农民购买力也大大提高了。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1950年全国农民购买力为九十五亿元,1956年即上升为二百四十五亿元,增长了157%。农民购买力的提高,反映在国家对农村的物资供应方面也大大增长了。据国家统计局的材料,除生产资料外,国家对农民生活资料供应的增长幅度是很快的:1956年比1950年,棉布增加了一点九倍,就是说,1950年十四个农民才能买一匹布,而1956年五个农民就可以买一匹布了。在这几年当中,国家供应农民的胶鞋增加了两倍,食盐增加了一倍,香烟增加了一点四倍   (,糖增加了二点七倍,煤油增加了十一倍。这种增长直接反映了农民生活的显著改善。)   农民生活的改善,也反映在农村储蓄的增长方面。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52年全国农民存款只有一亿二千一百万元,1956年就上   (升到七亿九千九百万元,增加五点六倍。其中虽然包括了一部分农业合作社的周转金,但农民存入银行的钱越来越多是可以肯定的。)   农民生活的改善除了表现在工业品的消费和存款都有增加以外,还表现在农民的吃粮和用粮数量的逐年增加。据国家统计局材料,七年来   (全国粮食产量增长了70%以上。1949年全国粮食总产量(除去大豆)是二千一百六十二亿斤,全国人口是五亿三千零十三万人,平均每)   (人有粮食四百零八斤,1956年全国粮食总产量(除去大豆)约三千六百八十三亿斤,全国人口约六亿二千六百万人,平均每人上升到五百)   (八十八斤,每人增加了一百八十斤。)   有人说,粮食虽然增产了,但农民的口粮并未增加,增产的都被国家征购去了。事实不是这样。相反,国家向农民征购的粮食是逐年减少   (,而供应农民的粮食则是逐年增加的:)   (年度          国家征购量(亿斤)  国家供应农村量(亿斤))   (1953          739             335)   (1954          932             367)   (1955          876             389)   (1956          757             432)   (注)⒈据国家统计局材料;   ⒉以细粮计算,不包括大豆;   ⒊按会计年度计算(即1月1日到12月31日);   ⒋1956年数字系预计数字。   七年来粮食增产了一千五百多亿斤,这些粮食哪里去了呢?主要还是留在农村了。七年来,供应城市人民的口粮、工业用粮和出口粮,每年只有五百多亿斤,占1956年粮食总产量的七分之一。当然,几年来,牲口增加了,复种面积扩大了,小株密植也在推广,这些都相应地增加了饲料和种子用粮。再加上全国增加了一亿人口,就要增加口粮四百多亿斤。但以上这些加起来也只能有六百多亿斤到七百亿斤,剩下来的八百多亿斤粮食是作为农民口粮了。这不能不说农民的生活是有了显著的改善了。当然,从全国来说,粮食还是不富裕的,1956年连同口粮、种子、饲料、工业用粮、出口等在内,全国每人平均才五百八十八斤粗粮。同时各地粮食生产也是不平衡的。长江以南和长城以北,一般说是比较富裕,可以吃饱的;华北平原和皖北、苏北、陕北等地则还比较困难,特别是河北全省每人平均只有三百六十斤口粮。但是,这些地区与解放前相比,也好多了。   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也反映在农村阶层的变化方面。如果我们暂时丢开各地生产和生活水平不平衡的情况以及各种不同的计算方法,而以全国农民每人每年平均纯收入为六十元计算,加上各地的一些典型调查,我们估计:全国农民纯收入每年每人平均在七十元以上,过着富裕或比较富裕生活的上中农约占农业人口的25%到30%;每年每人平均收入在四十元以下,仍然过着贫农生活的则约占15%左右。这就是说,在土地改革时期占农业人口60%到70%的贫雇农已缩小到15%左右。这些今天还过着叫做贫农生活的农民,比起解放前的贫雇农来说,也好多了。他们已经用不着卖儿卖女、挨饿受冻、流落街头、沿门讨吃……,而在农业社的照顾下生活着。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肯定地说,随着农副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有了显著的改善。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随着农业社逐步巩和健全,农业生产必然继续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也必然继续提高。我们可以预计到在第二个五年计划完成后,过着贫农生活的人,即使还有,也只是个别的了,过着富裕生活的上中农,至低也会占农业人口的一半以上,而那时下中农的生活水平也会较今天为高。在三年到五年以内使农业生产水平普遍赶上富裕中农的生产水平(所谓富裕中农生产水平,指的是他的多种经营管理的经验,较充足的耕牛与农具,较多的扩大再生产投资和耕作技术,而不包括过去富裕中农带有剥削性的雇工、开作坊和商业活动等等),在十二年内实现农业发展纲要规定的粮棉增产指标,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到那时候,全国农民都可以过着富裕和比较富裕的生活了。事实上,现在全国已经有十七个县市超过了农业发展纲要要求的粮食增产指标。达到和超过这样的目标的乡和社,就更多了。不能忘记,我们是在被几千年的封建统治弄得十分贫困的基础上来发   (展我国农业生产的。应当看到,全国合作化以后我国农业生产发展的速度是相当高的。悲观论是没有什么根据的。) ## 二、全国农民的收入一般是增加的,但是不平衡   从全国情况来看,从现在和解放前的情况对比来看,农民的收入是增加的;但是,由于各地的自然环境、种植作物种类、经营管理的经验以及领导水平等等条件的差别,在不同的地区之间,农民的收入是不平衡的。同时,在一个农业社里,由于劳动力的多少、强弱等的差别,社员之间的收入也是不平衡的。在条件较好的地区和农业社,农民收入高的每人每年达一百元到二百元。在条件较差的地区和农业社,收入较低   (的只能达二十元左右;如果遇到严重灾害,甚至颗粒无收。)   邓子恢同志在福建龙溪县做了一个调查:该县二十五万人口,1956年产粮三亿斤,除交公粮和统购一亿斤外,每人平均得粮八百斤,另外尚有占总收入25%的水果及其它副业收入,全县平均每人可分得九十九元三角。该县农民生活费每人每年约需八十元,尚可多余二十元左右。五口之家,每户一年即可多余一百元左右。在闽、粤沿海平原地区,农民生活比龙溪还要好些的也不少。当然,这样高的收入,除了在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成都平原以及某些经济作物地区、地多人少的东北和内蒙地区、大城市郊区外,全国其它地区是不多的,但也并不是办不到的。根据调查,每人每年纯收入在一百元以上的农业社,全国各地都有发现。   在比较贫瘠的山区,农民的收入虽较之经济发展的地区为少,但几年来也有很大的增加,山区的贫困面貌正在逐步改善。山西省委1956年10月组织了三百个干部,访问了山区半山区的五十八个县,一百二十个乡,一百三十二个农业合作社,他们得出的结论是:山区的生产发展虽然不平衡,但生产一般是向上发展的,不但已经恢复到抗日战争以前的水平,而且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山区人民的生活也较解放前有很大的改善。1956年该省全省农民纯收入平均每人为六十五元(包括棉麦产区)。按照目前山区中农家庭的生活水平,大体上每人每年需生活费三十六元到四十二元。该省除雁北专区平均每人收入为三十九元外,其它专区每人平均收入都在四十元以上,一般是可以过得去了。   雁北专区农民收入的情况,据雁北地委1956年对二千九百二十六个社一百五十多万社员纯收入的调查,有五十五万多人,即37%的人每人平均收入在四十元以上。但还有三十七万多人,即25.3%的人每人平均收入在十七元以下,其中有四万多人在十元以下,生活之苦,是可想而知的。雁北在山西是最贫困的一个专区。山西的汾河流域和平原地区则是较富庶的,每人平均收入一百元以上的农业社也是相当不少的。像雁北这样自然条件较差的地区,在全国各省都有。这种地区的经济情况是急待改善的。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部1955年的调查,全国东南西北各一个省的材料如下:   (省别               调查户数       每户平均收入)   (江苏             56,000户        454元)   (四川             14,000户        306元)   (河北             93,000户        399元)   (甘肃              1,000户        171元)   这个材料是抽查的,不能完全代表这四个省的全部情况。据四川省委同志说,四川全省平均每户约二百五十元,每人平均五十元左右。据甘肃省委同志说,甘肃全省平均每户二百元多一点,每人平均在四十元以上。江苏材料只能代表苏南。河北材料也只能代表经济作物区。但这个材料仍能使我们看到全国各省收入不平衡的概貌。   江苏省委1955年调查,以专区为单位,每个农民的全年收入,松江专区是一百一十到一百二十元,苏州专区是一百到一百一十元,镇江专区是九十到一百元,过了长江往北则是八十元、七十元、六十元、五十元直至少到三十多元。该省1956年遭到比1954年更大的灾害,每人平均收入是减少了。据全省农业社决分的结果,情况是:全省参加分配的人数共三千五百五十四万多人,农副业纯收入共十七亿七千多万元,每人平均为四十九元九角。以专区为单位每人平均纯收入是:松江专区七十八元三角六,苏州专区七十七元六角二,镇江专区七十元三角四,南通专区四十二元二角,扬州专区四十四元三角,盐城专区三十九元六角二,徐州专区三十五元四角二,淮阴专区二十八元二角二,直属市七十元四角二。   根据该省八十三个县市决分的分别统计来看,农民收入不平衡的情况更加明显:平均每人收入在一百元以上的有两个县(震泽、金山),在七十元到九十九元的有二十三个县市,在五十元到六十九元的有十六个县市,在二十元到四十九元的有四十一个县市,每人平均收入只十九元五角的有一个县(涟水)。   陕西省委根据三十二万八千四百三十二户,一百五十六万四千三百三十五人的调查,每户平均纯收入为三百零六元一角九分,每人平均纯收入为六十四元二角九分。该省根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分为四类地区的情况是:(一)经济作物区,约二百三十二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15.3%。据十四万多人的材料,每人平均纯收入为一百二十五元七角。这类地区中较高的三原县,每人平均纯收入为一百七十二元三角;该县荆原农业社,每人平均纯收入为二百一十二元。(二)主要产粮区,约有六百二十万人口,占全省农业人口的41.4%。据六十六万多人的材料,每人平均纯收入为七十五元二角。(三)一般山区,约有五百二十四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34.6%。据七十四万多人的材料,每人平均纯收入为四十二元七角九。(四)特贫山区和重灾区,约有一百三十二万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8.7%,据三千六百多人的材料,每人平均纯收入为十九元二角五,其中以黎坪禅家岩二社最少,每人平均收入为十五元六角四。   一个乡、一个社的农民收入,也同样存在着不平衡的情况:   湖南攸县湖南坳乡,是一个丘陵地带,素称冲田地区,在自然条件上是属于中等水平的乡。1956年该乡大兴社决分的结果,每人平均纯收入五十六元七角,社员之间的收入多的每人平均一百二十二元,少的只有十六元。全社除五保户七户外,共一百三十三户,其中每人平均收入在七十元以上的三十五户,占总户数的26%强,是过着富裕和比较富裕的生活;每人平均仅收入三十九元以下的,十四户,占总户数10%,他们仍然过着贫困的生活。   河南安阳地委调查了十九个社(包括平原粮产区、棉产区、山区、油料产区、丘陵地区及一类社、二类社、三类社,能代表该区非灾区的一般面貌),农副业生产总值1955年为三百九十九万一千六百九十二元,1956年则为四百九十二万三千五百零八元,增长23.34%,各阶层增加收入情况是不平衡的:   (阶  层   1955年每人平均  1956年每人平均    增长%)   (纯收入(元)     纯收入(元))   (贫  农    39.52      51.84     31.17)   (新下中农    48.82      61.38     25.72)   (新上中农    53.73      63.41     18.01)   (老下中农    54.59      62.7      14.85)   (老上中农    51.00      59.08     15.85)   (富  农    41.19      56.45     37.04)   (地  主    37.39      52.12     39.39)   (合  计    49.53      59.63      20.3)   如果按阶层以户为单位来对比,那么,每个阶层的收入也是不平衡的:   (阶  层    增加收入户%    不增不减户%    减少收入户%)   (贫  农    74.74      20.08      5.17)   (新下中农    79.05      11.81      9.14)   (老下中农    72.22      16.74     11.04)   (新上中农    82.22       9.42      8.36)   (老上中农    62.13      19.73     18.14)   (富  农    67.15      19.37     13.48)   (地  主    81.13      10.52      5.31)   (合  计    75.5       14.72      9.87)   安阳县十九个社的调查材料说明:第一,即便在生产增加23%以上的条件下,增加收入的户仍只有75%,仍然有9%的户减少了收入,这说明在合作化的第一年内要做到90%的社员增加收入是不容易的。第二,高级合作化以后,只要劳动力强,能够努力劳动的人,即使是原来的地主、富农,仍然和贫农一样增加了收入。第三,反过来只要劳动力少或虽然有劳动力而不努力劳动,就是贫农和下中农也还是要减少收入的。第四,即使是生产较好的地区或合作社,也总有个别的或少数的人减少收入。   以上材料,虽然有一部分是从生产总值的统计中推算出来的,有不可靠的因素,但大部分材料是合作社的决分结果,是可靠的。 ## 三、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影响,农业生产有相当的不稳定性,因而农民收入的增加只能是逐步的,还不能完全稳定   我国农业生产总值和粮食总产量虽然都是直线上升的,如果我们对国家统计局七年来农副业生产总值和粮食生产上升的幅度进行一番研究,就可以看出在七年内有三类情况:1950、1952、1955三年上升幅度大,1951、1956两年上升幅度是中等的,而1953、1954两年上升幅度最小。从这三种情况就可以看到主客观条件对农业生产有多大的影响。1950年,由于全国解放,革命胜利的影响极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很高,虽然也遭到比较大的水灾,但上升幅度却是17%。1952年是土地改革胜利后的第一年,加之风调雨顺,上升幅度达到了17%到20%。1955年是全国合作化开始大发展的一年,加上风调雨顺,上升幅度是12%。1951年虽然是风调雨顺,但土地改革尚未全部结束,因此上升幅度只有10%到11%。1956年虽然遭到比全国解放后任何一年都要大得多的灾害,但由于全国合作化的影响,上升幅度仍然有10%。1953和1954两年只是因为灾害的关系,就使上升幅度降3%和5%。但是,任何一年,农业生产都是上升的,这就是全国解放、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都是解放生产力的铁证,也是主观努力可以战胜困难、人定胜天的铁证。当然,我们不是说可以不顾客观条件,光凭主观热情去办事。在我国农业发展方面,也还存在着一些困难。   首先,我国人多地少,是一个根本困难。目前全国平均每人占有耕地不到三亩;虽然我国尚有很大的荒地可以开垦,但由于工业落后,财力有限,目前尚不能采用苏联那样大规模垦荒的办法。虽然我们在1953年至1956年,每年开垦了一千四百多万亩荒地,但是,由于人口的增加,每人平均占有耕地面积,由1953年的二亩八分减为1955年的二亩七分强。   其次,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是很大的。虽然农业合作化后农民抵抗灾害的能力加强了(如1956年虽遭到几十年所未有的灾害,但粮食仍较1955年增产了二百亿斤),但要完全制止自然灾害的发生,还有待科学技术的进步。自然灾害使农民的收入不稳定。前面已谈到,江苏省1956年遭灾后,全省农民平均收入每人下降到四十九元九角。安徽省在八年中有五年遭灾,灾区农民的收入是很不稳定的。如该省泗县沱光合作社(二十一户贫农,十四户中农)和巢县中垾乡(七十五户贫农,二十户中农)的调查:(单位:元)   (沱光社每人平均纯收入  中垾乡每人平均纯收入)   (贫 农   中 农     贫 农    中 农)   (1952年  48.30  52.80  60.10  64.00)   (1953年  44.40  46.50  57.75  67.06)   (1954年  34.30  44.50  20.83  23.61)   (1955年  38.10  53.85  66.85  67.09)   (1956年  34.80  35.51  36.34  35.09)   沱光社是灾区,在没有灾的年头,农民收入就较高(如1952、1953、1955三年),碰到灾荒就急剧下降(如1954、1956两年)。中垾乡是圩区,在1952、1953、1955年没有破圩,收入就较高,1954、1956两年破了圩,收入就有很大的下降。   再次,我国是一个工业落后的国家。虽然经过第一个五年计划,我国的工业已打下了初步的基础,能够在新式农具、抽水机、化学肥料、农业药械等方面支持农业生产,但这种支持还是很有限的。如化学肥料,到第二个五年计划末期,才年产三百多万吨,分到全国,每亩地不到三斤。   此外,我们还要看到:我国国民经济落后的情况还存在,农民家底子薄,目前还不能进行大规模的扩大再生产;全国农业合作化才一年时间,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经验还不多,还不善于进行多种经营;合作社的公共积累还很少,进行更大规模的再生产还有困难;加上农民保守思想的阻碍,某些优良品种和新的耕作技术的推广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某些合作社干部和农村工作干部的主观主义、强迫命令作风也影响到农业生产的发展。   上述这些客观和主观方面的困难,决定了我们的农业生产只能逐步地提高;在个别地方,还曾经减产。但是,这些困难不得不能克服的。除了人多地少和自然灾害是需要很长时间才有可能解决的问题以外,其他的困难都是暂时的。有些问题在三、五年之内就可能解决,如农业社的经营管理经验,扩大再生产投资,克服农民某些保守思想等等。有些情况到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就有可能在根本上改变过来,如工业的落后情况。我国农业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潜力还是很大的,如稻谷每亩产量平均只有三百六十斤,但有不少千斤社、千斤乡,还有几个千斤县。小麦平均每亩产量只有一百二十斤,但每亩产三百斤的也不少,最高有达到一千斤的。玉米平均每亩产量只二百多斤,但最高产量有达到一千五百斤的。棉花平均亩产量只三十三斤,但最高产量有达到三百斤的。这就是说,亩产高低相差六倍到十倍。此外,多种经营也是农业合作社增加生产和增加收入的极重要的条件。多种经营经验的积累和条件的培植,虽然需要有一定的时间,但是这里并没有不可克服的困难。福建龙溪县平均每人收入一百三十八元,除了交公粮及社的公共积累外每人每年还能得到九十九元三角多。这个县是粮食千斤县,水果和副业收入占总收入的25%。山东蒙阴县原来是一个贫困的山区,但在1956年全县每人平均收入七十八元,高出全专区平原地区收入的20%到30%,原因就是该县开展了多种经营。在该县的总收入中,粮食占42%,棉、麻、烟、花生占28%,山果、药材、羊毛、鸡蛋和其他副业收入占29%。这两个县的实例都说明了多种经营的显著利益。由此可见,在合作社逐步巩固,经营管理的方法逐步改善的情况下,我国农村的生产水平是必然会更加迅速地提高的。 ## 四、现在农民的生活提高到了怎样的水平   农民的实际生活提高了没有?提高到了什么样的水平?地区之间的物价还有差别;农民的消耗品多是自产自用而不能以统销价格来计算,有的(如柴火、菜蔬等)则是根本不计算价格的;各地农民的生活习惯不同,有些东西是南方农民要用的北方农民可以不用,有些东西是北方农民非用不可的南方农民则可以不用。因此,只看农民收入货币多少,还不能完全反映出农民生活的好坏,还必须从农民消耗的实物和开支项目等方面进行研究,才能看到比较符合实际的情况。但是这方面的材料很少,要作这样的研究还很困难。这里只根据一些典型材料,试作一个概括的分析。   第一个材料:东北黑龙江省双城县农丰农业社社员的收支情况。该社共六十户,三百四十三人。其中贫农(按1954年的生活水平划分)七户,四十五人;下中农二十三户,一百二十二人,上中农三十户,一百七十六人。各该阶层1956年和1954年每人平均收支的对比如下:(单位:元)   (1954年             1956年)   (收入   支出   余缺   收入  支出     余缺)   (贫 农 34.80 40.60  缺5.8  77.07  64.10   余12.97)   (下中农 52.80  51.80   余1.0  91.90  82.00 余9.90)   (上中农 69.30  62.80    余6.5  108.80 103.00 余5.80)   东北农民收入在全国说来是较高的,农丰社又是黑龙江的上中等社,故只能代表农民收支水平较高的地区。   第二个材料:上面提到过的河南省安阳专区的十九个社,随着收入的增加,绝大多数社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这十九个社社员的平均开支1955年每人为四十七元九角三分,1956年每人达五十七元五角九分,较前一年提高了20.1%。各种物资的消费1956年较1955年提高的百分比是:粮食十一·六,衣服七十四·七,用棉五·五,食盐八·三,食油十·二,调味品十四·六,灯油○·八,火柴三,烧煤五·一。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农民在粮食已够吃的时候,消费重点就转到穿的方面了。   安阳专区安阳县幸福第四社(棉产区)各阶层生活费用增长的情况:   (1955年每人平均生活费  1956年每人平均生活费  增长%)   (贫农    44.65         55.6     24.52)   (新下中农  54.4          58.8      8.08)   (新上中农  57.46         61.5      7.03)   (老下中农  56.64         60.4      6.64)   (老上中农  57.2          61.45     7.43)   这个材料大体上可以代表华北农民收入较高的一部分地区的情况。   第三个材料:山西雁北专区的调查,每人一年的生活费用,大小口平均需要三十七元五角,其中:粮食三百六十斤,二十五元二角,盐十二斤,一元五角,油一点五斤,六角,土布一匹,五元,絮棉半斤,六角,灯油一斤,五角,煤三百斤,三元,水烟火柴一元。如果该区农民平均收入为三十九元,则一般可以生活下去了。这样生活水平在全国说来是较低的,对一般山区说来也是不算好的。   第四个材料:据邓子恢同志在福建龙岩合作社长座谈会上调查,一个四口之家的农户,每年需生活费用二百九十四元三角,其中吃的(包括粮、盐、油、菜、肉、过年过节)一百六十八元四角,穿的(包括单夹棉衣,草鞋布鞋、蓑衣斗笠、围巾围裙)七十二元二角,用的(包括灯油、火柴、理发、吃烟、修补农具,添买用具)三十一元七角,以及医药、红白喜事、走亲戚等二十二元。平均每人每年需七十三元六角。   第五个材料,是一个农户在1955年全年实际开支项目的调查:湖南攸县大兴社社员李裕芳全家六口人,1955年全年开支项目如下:大米二千三百一十斤,每人平均三百八十五斤,共计一百七十四元九角;地瓜八百斤,每人平均一百三十三斤,共计十元六角;油二十四斤斤每人平均四斤,共计十三元四角四分;盐六十斤,每人平均十斤,共计九元;猪肉四十斤,每人平均六点六六斤,共计一十八元四角;豆腐、豆豉共计三元六角,糖二斤共计九角六分;豆子米粉共计五元三角;调味共计一元五角;布七十二尺每人平均十二尺,共计二十八元八角;袜子六双,每人平均一双,共计三元;麻三斤计三元;套鞋一双计四元五角;生产费用共计十二元;医药费用共计十二元。以上各项开支共计三百零一元,平均每人五十元。   李裕芳解放前是雇农,现在全家一年开支三百元。从吃的方面看,每人平均每天有一斤大米,七两地瓜,每月有九两猪肉,五两油,七两盐,此外还有自己种的蔬菜,喂鸡鸭生的蛋,捞的鱼虾,砍的柴火等等没有算在内。这样的生活在农村中一般是富裕的。当然,从穿和用的方面看,还只能说是贫农生活。   从以上五个材料来看,只有东北的中农生活水平超出了六十九元,其余都在五十元到六十九元之间。我认为,达到湖南李裕芳那样的生活水平,在两湖、江西和西南各省,每人约需五十元到六十九元;在两广、福建、浙江、苏南、皖南、东北,每人则还要增加十元左右;在华北大约需五十元到六十元;在山区有四十元到五十元也可以过得去了。如果这个估计距离实际情况不太远,那么,从总的情况来看,全国农民每人每年平均得到六十多元的纯收入,就不是“还很苦”,而是改善了很多。   从以上的研究,可以得出一个目前我国农民生活水平的概貌,大体上是:丰农足食的已占农业人口的25%到30%,少吃少穿的只占10%到15%,而大多数农民则是过着有吃有穿的生活,比解放前说来好多了。 ## 五、认为农民的生活水平比工人的生活水平相差太远是不符合事实的   有的同志承认农民的生活比解放以前是改善了,但认为比之城市工人的生活,则相差太远。他们说:工人每人每个月拿几十块钱,而农民每年每人才收入几十块钱;工人吃得好、穿得好、在城市中的物质享受好。其实事情并不是这样的,因为工人一月拿几十元是全家的收入,农民一年几十元是每个人的收入。加之城市的生活水平比农村高,工人在城市的开支大,如果说一个农民在农村每月有五块钱的收入就可以过中等生活的话,那么一个工人在城市过一般生活就得增加一倍左右,较大的城市就更高一些。根据全国总工会1956年1月份在北京橡胶厂的典型调查,该厂木工宫庆堂,全家七口人,每月工资六十二元五角六,每人每月平均收入八元九角三。每月开支如下:主食(包括面、米、高粱、玉米)二百一十九斤,计价二十八元零五分;副食品(包括油、蔬菜、盐、调料)共计十四元二角七分;燃料四百九十斤,计价六元一角;房租水电三元;子女教育费二元五角;零用费三元。以上共计五十六元九角二分,每人平均八元一角。每月节余五元作为七口人的衣服鞋袜及医药之用。这就是说,每人每月要收入九元钱左右,才能过宫庆堂这样的生活。这样的生活比起前述湖南大兴社社员李裕芳来,并不算好,但开支却要比李裕芳增加一倍以上。   如果我们把李裕芳在乡村消费的实物折为北京和上海的物价,加上在城市生活中必须开支的燃料、房租水电等费用,那么,每年就不是花三百元,而是在北京要花七百二十八元,在上海要花七百四十三元。就是说,李裕芳在农村过那样的生活,拿在北京或上海来过,要增加一倍还多的钱(见附表)。由此可见,在货币收入上,工人比农民多一些是应该的。同时,谁都知道,一个工人所创造的价值比一个农民所创造的要高得多;工人织的布不象农民种的粮食那样可以自己留用一部分,而是要用货币按市场价格去买回来。这也说明工人收入比农民多一点是合理的。(城市中有一些杂工,并没有什么技术,从农村一到城市,就挣几十元一个月,还有一些高小生、初中生一到机关企业也马上挣几十元一个月,这是不大合理的。类似在工资工作中的缺点,是应该纠正的。)   由于我国工业还处在落后状态,工人生活水平的提高也还受到限制。据估计,在全国职工中,生活较好的约占40%左右,有15%左右的职工,生活还比较苦。他们的生活是顾到吃顾不到穿,其中约有5%的人吃穿都顾不上,要靠国家补助才能维持。其余的人,也是过着一般的中等生活。全国工资改革以后,平均工资每人每年为六百零二元,每月五十元,以四口之家计,每人每月平均十二元,以五口之家计,每人每月平均才十元。一个工人如果每月平均收入五十元,一家老少靠他负担,还过不到李裕芳那样的生活。由此可见,笼统地说“农民比工人苦,工人生活比农民好得太多”等等,也是不符合事实的。 ## 六、结束语   上面的研究,还是很不成熟的。我只是想提出这么些问题来引起各地同志研究的兴趣。我们说,解放以来,农民收入有很大的增加,农民生活水平已有显著的提高,这是事实。指出这种事实,只是为了肯定党的农村政策的正确,肯定全国农民和农村干部辛勤劳动的成就,而绝不是说我们没有缺点了,可以满足现状了,用不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和积极改善农民生活了。相反,我们党还在农业合作化的高潮中,就提出了发展农业的四十条纲要,向全党和全国农民指出了十二年内的奋斗目标。目前,我国的工业和农业都还是落后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离开了农业的巨大发展也是不可能的。同时,各地都还有一部分农民过着很贫苦的生活,急待我们帮助;一部分农民对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感到不满,急待我们改进;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前进道路上碰到了某些不可避免的困难,也还引起农民一些意见,急待我们说服解释;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也要求逐步提高;因此,满足现状的想法,无疑是错误的。相反,应当十分注意农村工作,引导农民认清已往成绩,提高生产积极性,克服一切困难,把农业生产合作社办好,争取更美好的生活。   湖南攸县大兴合作社社员李裕芳1955年全年消费实物折合与北京上海消费同样数量实物折价比较表         (单位:元)   ((附表))   李裕芳(六口)           北京       上海   (用量  每人平均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大米  2,310斤 385斤 0.076 175.56 0.148 342 0.121 279.5)   (地瓜  800斤  133斤 0.013 10.4 0.04 32 0.04 32)   (油 24斤 4斤 0.56 13.44 0.59 14.2 0.61 14.64)   (盐 60斤 10斤 0.15 9 0.2 12 0.15 9)   (猪肉 40斤 6.66斤 0.46 18.4 0.77 30.8 0.78 31.2)   (豆腐粮等 11.36 11.36 0.72 11.36)   (菜 0.05 108 0.035 75.6)   (煤球 0.012 43.2 0.0285 102.6)   (布 72尺 12尺 0.4 28.8 0.4 28.8 0.4 28.8)   (袜子 6双 1双 0.5 3 0.5 3 0.5 3)   (麻 3 斤 3 3 3)   (套鞋 1双 4.5 4.5 4.5)   (户租水电 1 72 1.73 124.56)   (医药费 12 12 12)   (生产费 12 12 12)   (总计               302.46     728.86  743.76*)   注:1、布、袜子、套鞋、麻、医药费、生产费未折价。   2、地瓜(甘薯)的上海价是按北京价计算的。   3、菜是以一人一天用菜一斤计算。   4、煤球是以全年三千六百斤计算。   5、北京房租、水电每人每月按一元计算;上海每人每月按房租1.19元、水电0.54元计算。    ---- 原载1957年5月5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