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太原市委五人小组袁平同志在肃反专职干部会议上关于调查研究工作的报告《纪要》   调查研究,实事求是是作好一切工作的基础,也是我们最根本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在肃反斗争中,调查研究更有它特别重大意义。   首先,从我党肃反斗争的目的上讲。大家知道,肃反斗争的目的是为了肃清反革命和保护好人。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在工作中首先分清敌我,分清是非和轻重,把打击敌人和保护好人两方面的目的统一起来。不许发生敌我不分、是非、轻重不分,放纵敌人和伤害好人的错误。这样,就只有把肃反工作建立在科学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上,才能达到上述全面的政治目的。   其次,从党的肃反斗争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路线来讲,党的肃反斗争的方针是“严肃与谨慎相结合”;这个方针体现在对反革命分子的政策上,就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路线。这个路线同样也是党的肃反工作的路线。我们要在实践中正确地贯彻上述方针、政策和工作路线,就必须在肃反斗争的一切环节上,坚持贯彻科学的调查研究。不然就会在政治上犯错误。   再次,从肃反斗争的特点方面来讲。大家知道,肃反是同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进行斗争的。这是一场非常尖锐、复杂的阶级斗争。敌人不仅是暗藏的、狡猾的,并且是有一定隐蔽斗争经验和准备的。那么,用什么方法才能发现敌人并战胜敌人呢?除发动群众外,科学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是很重要的方法。   由此可见,为要又快、又好、又省地完成肃反任务,就必须在工作中同主观、片面和表面性作斗争,反对不深入实际、敷衍塞责的官僚主义,把肃反斗争建立在科学细致的、实事求是的、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上。这是保证肃反斗争健康发展,战胜敌人的基础。   那么,我们究竟应如何进行调查研究工作呢?下面分三个问题来讲:   第一,认真排队摸底,做好外出调查准备工作。   一、认真排队摸底,发现调查线索。在运动的开始,反复认真地排队摸底,从而发掘敌情线索,确定调查对象,这是调查研究工作的第一步,亦是肃反运动的必经阶段。怎样进行外出调查准备工作呢?根据已有的经验,主要是调查人员出发以前,必须熟悉案情的全面材料,明确案情的关键问题和调查的主要线索。为此,必须反复地审阅对象的所有材料:包括原有干部档案材料;各方面对对象的检举揭发材料;对象在历次运动中交待过的材料;已有敌伪档案材料;其他怀疑材料等。经过对上述材料的认真审阅,然后进行比较系统的分析研究,作好下列各项工作:   (1)分清对象的主、次问题和关键是什么?过去交待过些什么?那些问题未交待?怀疑根据是什么?如何才能证实?   (2)弄清对象的真名、别名、曾用名和他的政治历史背景以及和各种反动组织的关系。   (3)把对象的所有社会关系以“列名排队”的方法进行逐个审查,弄清和所要了解的问题的关系,主要有关者是谁?次要者是谁?   (4)根据仔细审阅的结果和分析研究的意见,写出外出调查提纲。外出调查提纲,必须经领导审阅批准方才有效。   (5)办妥各种手续,带上必须带的材料,作好一切准备,并事先估计到工作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和解决的办法。到边疆调查必须带护照;为了联系方便,要事先规定联系制度。   (6)调查人员必须经常学习政策界限和有关敌情常识,以提高工作效率。 ## 过去,由于准备工作作的不好,曾发生过不少问题。如某单位查证中统特疑分子郭××和张××的关系问题,事先未认真翻阅全部档案材料,即盲目出发到北京、包头、长治等地调查,费了很长时间,花了好多钱,没有解决问题。最后翻阅档案时,才发现张××是现在本市检察院工作的孟多渥同志派迁的。结果只用了几个小时,就把问题搞清了。又如某单位调查同志不熟悉政策和敌情常识,因为一个同志会特派员的问题,曾三下长治:第一次调查证明对象当过特派员,但不知是否主任特派员;第二次查清为主任特派员,但又未查清是什么时候任职的,于是只好再下长治。再如某单位的两个同志到昆明调查材料,到了目的地一看,竟未将主要材料带上,才写信要材料。当寄去材料时,他们已离开当地,不知去向,材料又原封退回来。结果往返大西南,收效甚微。   二、在排队摸底工作中,从那些方面发现重要的敌人如潜伏、现行特务呢?根据已有经验和目前敌人活动的特点,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去寻找:   (1)海外归国人员中的可疑分子和经常出入国境的可疑分子;   (2)与间谍或间谍嫌疑分子有接触的可疑分子;   (3)各种教会中的可疑分子;   (4)与海外有联系的可疑分子;   (5)敌伪军政人员中有罪恶或有现行活动的嫌疑分子;   (6)敌伪统治时期的上层人物中的反动分子;   (7)对党、对社会主义抱有敌视态度的分子;   (8)滋事生非、煽动职工闹事的分子和搞集团的反革命嫌疑分子;   (9)平时有反动言行的分子;   (10)解放后在各种运动中,其家庭被斗或主要亲属被我镇压,本人觉悟不高,同国家与人民有杀、关、管、斗仇恨的分子;   (11)尚未改造好的反革命及刑事犯罪分子;   (12)在生产与业务活动中有差错、事故等各种可疑情况,以及经济收支不付,言行反常者;   (13)来历不明,历史不清及伪造历史籍贯改名换姓者;   (14)其他行迹可疑的分子。   以上种种,是指发现敌特线索、主要是现行反革命线索的重点;不是说以上人员均是反革命分子。而且仅仅是说的主要方面。   第二,必须讲究外出调查研究的方法。   外出调查研究以前,一方面要足够的认识当前的有利条件(略),否则就会产生消极情绪;另一方面,也必须明确认识外出调查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因而必须研究外出调查工作的方法。总的说来,外出调查必须是根据不同的情况,不同证明人,不同对象,机警灵活地采取不同的对策。   一、向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   (1)向老党员、老干部调查。首先要明确老干部的特点:政治上可靠,但事多健忘,工作忙。鉴于老干部的这些特点,调查同志事先必须细致准备所要询问的问题,约好接谈时间和内容,尽量争取一次解决问题;如果一次不能解决问题可请介绍更多的线索,留下通信地址或约定时间二次接谈。调查干部在介绍查证问题时,要尽量详细和具体,最好能把与事情有联系的情况和问题一并说明,以便于回忆。此外,还要注意不能暴露重要机密。   (2)向工农群众、被害家属调查。一般说,向这些人好调查,但是由于他们对反革命分子的激愤,往往有扩大现象,或道听途说、人云也云。所以必须反复加以核对订正,最好找到第三者的证明。   (3)向旧知识分子、资本家、留用人员(包括顽伪军政人员)调查。必须了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他们的主要特点。另一种情况下,也有时扩大化,如有些人为了立功,怕我们说他不老实,就乱说一套。为此,必须根据这些人的特点,对我们的态度,以及其历史政治情况,也还要看他们的问题是否作过交待,在什么情况下交待的,同对象有什么联系等,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法。一般来说,要先讲明政策。在谈话中要遵守“少问多听”的原则,让他谈完以后再问,最后再作证实。对旧知识分子、资本家还要注意到“客气”。比如他们愿意让别人称他为“先生”。解放后被扣押过的,他们不愿叫“坐监”,而是说在某地受“教育”,等等。对于这些人所供的材料,在使用时,也要特别慎重。此外,对同案人,务须弄清他们同对象的关系,以及罪恶责任;弄清其表现情况和交待问题的动机;谈问题时,最好让他的“顶头上司”在场。   (4)向高级知识分子调查。高级知识分子的主要特点是:清高、架子大。一般都有比较严重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情绪,所以方法更须讲究。向这些人调查,最好取得统战部门的协助为好。   (5)向在押犯和被管制分子调查。对这些人调查,首先要经公安部门进行审核,调查人员一般不得直接讯问犯人。但对已判犯人在下判之后交待的问题或调查的问题从责任上讲与其无关者,在公安部门同意下可以面谈,其所证明的材料也大致可靠;反之,如犯人未作交待,一般不可轻易面谈,可将材料交管押机关帮助弄清。否则不只不解决问题,而且会发生其他问题。   二、对不同敌人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   (1)国际间谍嫌疑分子。这些人的特点是多半活动在城市,且往往与教会联系,大部分有海外关系,隐藏的较深,活动方式诡密。调查时,必须尽量找到有关方面的敌情资料,弄清这种敌人活动的特点和组织情况,以便调查中能更多的发现线索,证明问题。从那些方面找证明人呢?根据我们的经验,可找下述几种人查询:   (一)原间谍机关和间谍分子顾用过的下层差人,可证明当时敌特机关的一般活动情况,对象和间谍机关的关系等;   (二)向宗教界的上层和老教徒调查,以便弄清帝国主义在宗教界的活动情况;   (三)有条件时,亦可协同党委统战部门,采取写自传等方法,向有关的上层人物、民主人士侧面了解,以弄清当时的人事组织等情况;   (四)查找敌伪遗留档案和间谍机关的遗留物品,以便证明其活动方法和目的。这些办法从以往运动看来,虽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但对进一步的证实案情即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2)潜伏派迁特务嫌疑分子。这种敌人的主要特点是:隐藏的深,活动巧奸,不易发现。但是,这种人,大部是在解放前即从事特务活动,解放时潜伏下来或解放后派遣回来的,所以他们一般均对历史有所隐瞒,解放后的活动亦会暴露一些马脚。在调查方法上应:①首先分析嫌疑材料的根据。由此,进一步的发现线索,找寻矛盾;②从他们的历史发展中发现反常情况,抓住矛盾,搞清问题。比如一批搞过的一个美特嫌疑对象,本人是个中学生,家庭地位不高;但在国民党住北京时,发现她同美国特务××经常坐卧车,国民党的专员还得给她祝寿。这就是重大反常;③查档案,找他的旧同事查清其政治背景,发现问题;④从经济上的收支上看反常情况;⑤从他解放后的工作地区、岗位上,研究他的表现和发生的问题;⑥从公安系统掌握的材料中来发现与他的联系;⑦通过他的原籍及主要社会关系,来发现矛盾;⑧通过熟悉海外情况的人,了解他在海外的情况,等等。如机车车辆修理厂王××案,这是太原解放前夕军统布置潜伏的六个组台之一。查破该案的经验基本上有三条:第一,是抓住了对象在重大事件中的反常情况,即五一年大镇反和审干时,对象表现非常不安,有一次向其旧同事侯岐山暴露他存有敌伪“通讯器材”一事。这就成为我们怀疑他有电台、并负有潜伏任务的根据。第二,点材料慎重正确,就是说点的准。在我们肯定了他存有电台之后,紧接着又分析了电台的来源。当时分析有两个可能:一个是从伪军长温怀光那里来的;一个是军统太原站。从当时占有材料来看,前者的可能性比后者还大。但尽管我们掌握了那样多的材料,点材料时却十分慎重,只提出让他交待某处保存“通讯器材”,而不提头尾。这样一来,王犯摸不着我们底细,只好诚实交待:电台是由“军统”太原站田畯给的。反之,如果我们不慎重,一开始就让他交待温怀光给他的电台问题,就很可能把案子搞糟——敌人一旦知道了我们没有掌握材料的底细,便会将计就计,把我们引入歧路。第三,调查同志在调查本案中,非常顽强、细致。为了搞清此案,把太原以至山西“军统”的人事情况及有关档案材料,三翻五次的进行查阅。为了查清解放前王犯所住过的一地,不仅全部翻阅了太原解放前的户籍档案,而且访问了太原市的半个城。最后,终于获得有力的证据。   (2)现行反革命分子。这种敌人的问题比较好查。因为他是现行的,周围的人、事俱在,而且有一定的破坏事实根据。经验证明,这种敌人除本身是历史反革命以外,都有个共同的特点,即对现实不满:有的是由于其家庭或个人被斗;有的是主要社会关系为我镇压;有的是对敌伪印象很深,在思想上同敌人有着千丝万绺的联系。总之,现行反革命分子,一般地是解放后在政治上或经济上受过打击的对象。对这种敌人的调查,必须首先从事实入手,即根据已经掌握的材料,经过分析,分清是非、性质和责任。然后联系到对象的历史、动机和一贯表现,来进行研究。如果是有组织的敌人,要找同案人证明。如同案人尚未交待,可通过同案者的单位,来了解是否掌握有同样的破坏嫌疑或事实。比如追查一件破坏嫌疑事故的经过:首先一步,必须认真细致地对现场进行勘察,从而了解事故发生的详细过程和损失危害情况;第二步,通过当事人来了解当时的操作情况和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造成事故的原因;第三步;要通过发生事故时的在场见证人来了解他们的见证情况;第四步,必要时应进行技术鉴定,从技术问题上分析出产生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者;第五,根据上述情况,对对象的政治、历史和平时表现以及对象的技术水平、个性特点和发生事故的场合、手段等,进行综合研究,作出肯定性质的结论。   (4)历史血债罪恶分子。这种敌人的问题,一般来讲,也比较容易查清。但是,正由于它是历史上的事情,有的时间甚久,所以人们记忆不确,特别是有的受害者和见证人死了,有的同案人找不到下落;而且这种敌人又往往改名换姓和伪造历史,对他犯罪的地点、职务和时间作了隐瞒,所以查证工作也有困难。例如化二总公司对象王广维,本来是1932年在东北当日伪翻译时参与日寇制造了“平顶山事件”,但王犯为了逃避人民的惩罚,将在翻译的时间改为1933年。就差这一年,这个罪恶滔天的反革命分子,一直逍遥法外,直至这次肃反中,才将该案彻底查清。所以在查证这类案件时,一般应从三个方面着手,即向出事地点群众调查;向当时的受害者调查;向同案人调查。有时为了彻底弄清整个案件同我们具体对象的关系,还需找处理过本案的单位和承办人来加以证实。   (5)反动道首。这种人由于几次受过我们的打击,他们最怕运动,因此在运动之前,即到处安排。对这种人调查时,要密切注意他们在运动前的活动情况和运动中的表现。他们活动的主要市场是“落后层”——好讲封建迷信的落后群众中。为此,调查时必须结合有关方面,充分发动群众,特别是发动落后群众。   (6)其它坏分子。这种人群众十分仇恨,一般均易查清。例如小教对象李××,曾强奸过一个十一岁的女生,现在该女已十八、九岁,而且有了爱人。肃反运动开始后,由于觉悟的提高,她避着爱人对李进行了检举。   三、外出调查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1)要密切依靠当地党委和公安保卫等组织。一般说,到达目的地之后,首先,应当找有关单位进行联系;在具体进行工作时,如遇到困难,要请求有关方面协助解决;在取得材料证据之后,要会同有关方面研究,鉴别可靠程度;最后要签字。过去的经验证明,凡是这样作的收效就大,否则就要走弯路,甚至发生错误。   (2)要把调查与研究紧密结合起来,确实作到边调查、边研究、边核对。过去三下四川,五到云南的教训,其主要原因就在于调查和研究结合的不紧。外出人员的干劲、主动性也必须从这里表现出来:当取得了新的材料之后,就要随时分析研究;在新的调查基础上,找到问题的关键,进而根据先主后次、先大后小、先近后远、层层剥皮、步步深入、追根到底的办法进行查对。在具体工作上要求作到“四勤”。这就是“脑勤”——多动脑筋,多分析研究;“口勤”——不懂要问,追根到底;“腿勤”——该跑的地方都要跑到,不马虎,不偷懒;“手勤”——随时记录,随时整理。实践证明,只有这样,才能发现和查清主要敌人,才能彻底弄清问题。过去在这方面既有成功的经验,又有失败的教训。例如市政工程公司对象刘××交待他1948年在平遥当伪乡武装时,扣捕过王开帮等五名群众。为了查清其罪恶究竟,派员进行查证。村支书证明王开邦是刘××抓的;但受害者本人——王开帮则证明田玉秀等人抓的。随后村支书和乡长又在王开帮的证明上签字:一个批道:此证明切合实际;一个批道:此情况同事实不符。调查同志当时也未审查研究,即将这个矛盾的证明拿回来。   (3)无论通过什么人调查,要首先弄清证明人同对象的关系,而后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凡是这样作了的效果就好,否则,不仅搞不好,反而出问题。例如,市府张某同一个厂里的嫌疑分子王某有关系,该厂到市府调查时,有人和他接谈,调查人也没问此人是谁,即滔滔不绝的介绍起案情。后来发现此人坐卧不安,头上汉珠直往下掉,这才问对方“贵姓”不料此人正是张某。结果造成严重泄密。   (4)调查人必须有实事求是的态度。这就是说,在收集材料时,不仅要收集正面材料,肯定问题,同时也要注意到收集反面材料和否定问题的根据,要有“是则是、非则非”的实事求是的态度,不得参杂任何个人情绪,不得主观臆断。必须明确,无论肯定问题或否定问题,都是调查工作的成绩,都是调查工作所要达到的目的。有的人,由于对调查工作的目的性缺乏全面的理解,认为查出问题则是成功;否定问题则是失败。这是不对的。其次,调查同志在代写证明材料时,也必须注意实事求是,不得“添油加醋”,歪曲证明人的原意,否则,即使取得很多“证明”材料,也是一无所用的。   (5)调查工作进行中必须反复研究肃反政策界限,进一步收集敌情资料,加以研究,发现新的问题。这样才能得到更好的效果。   第三,关于调查研究工作的领导问题。   我们说,一切工作的好坏,关键在于领导。调查研究工作能否搞得很好,同样决定于领导。为了加强对调查研究工作的领导,必须注意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正确的选拔调查人员。调查人员必须是政治上绝对可靠,思想上健康,作风正派,并有一定社会经验和分析能力的人来担任。选拔不当,不仅完不成调查任务,而且会发生不少问题。例如小教训练班派人到北京调查材料时,住在公安部招待所,竟乘机盗窃了调查经费。结果被公安部查破,现已定案为坏分子。太原工程局派乔吉昌到上海进行调查,竟因追逐“野鸡”被当地公安局扣起。严重的是有些不称职或品质恶劣的人员,随便改写证明材料,加油添醋,颠倒是非,造成办案中的很大困难。   越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就越需要顽强的干部,多样的调查方法,也就是说越需要下大本钱。如化二总公司,为了查清25年前平顶山事件中有关王广维的罪责,前后六次到东北,数次下江南,以一年多的时间,走了一万余里。他们找遍了日伪时期的有关伪职人员,反复查阅了处理过平顶山事件的所有单位(包括国民党时期)的有关材料,他们不仅将平顶山事件所有受害者进行了查访,而且亲临残案现场数次,访问了平顶山周围的居民。由于他们的坚决顽强,终于由无线索到有线索;一点线索直到查清全案。这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榜样。   二、必须固定一个负责同志,对外出调查工作统一领导。在出发前,要同外出调查干部一起审阅档案材料,研究审定案情,并制定具体调查提纲,确定联系制度。对调查回来的材料必须亲自审阅或听取汇报,根据新的情况,进一步地指挥斗争。已往张三负责派出干部,而李四接受归来干部的汇报的事情不少;由于前后情况对不起头来,所以使调查工作受到很大损失。这种现象今后必须防止。   三、必须做好外出调查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要关心解决他们工作中、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为此,领导同志就必须经常了解外出调查干部的情况,对那些认真负责、克服困难、能够完成任务的同志及时予以表扬;对那些害怕艰苦、畏难而退、工作不深入、不安心搞肃反工作以致违法乱纪、不服从领导的同志,及时进行批评甚至处分。对于那些工作中,实际生活上确有困难的同志,该解决而又可能解决的,要及时给以解决。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调查工作的胜利进行。   此外,还必须经常注意到总结交流经验,提高外出调查队伍的业务水平,坚定外调干部的信心,推动调查工作不断前进。这是领导同志不容推辞的重要责任之一。   四、领导同志必须亲自动手并教育所有调查干部,作好分析研究材料工作。无论调查或讯问,都离不开研究;调查和研究是密切不可分割的。调查研究工作必须是以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去进行。但是,这种态度并不是每一个同志都能做到,相反,有不少同志,在进行调查研究时,采取了主观主义的态度和方法。如道听途说、偏面夸大、捕风捉影、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偏听偏信,盲目乱干等。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并不是由于缺乏真实的材料,而是由于调查研究的态度不当,因而造成了认识上的偏差和错误,其结果,不是放跑敌人,便是冤枉好人。因此,必须端正调查研究工作的态度。   我们分析研究材料的目的,是要将来自各方面的材料,在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经过综合思考,对占有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到里”的整理,找到问题的实质,得出肯定或否定问题的正确结论。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根据已有的经验,我们在分析研究材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审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我们研究一个案情的时候,必须占有丰富的材料,而这些材料又必须是真实的和完备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的分析是全面、正确的。可是实际情况是,我们所取得的材料,往往来自各个方面,其中有真的,也有假的,或者是残缺不全的。因此,对这些材料必须认真的加以研究核对。首先要求材料是真实的并尽可能是完备的,然后才能在这个基础上得出正确的结论。研究材料是否真实和完备,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首先要研究材料来源是否可靠。这就是说,要弄清材料是从什么地方、在什么情况下、用什么方法取得的?如果材料的来源可靠,又是在正常情况下取得的,应该说材料是真实的;否则,查无实据,没有准确来源的材料,就不可以轻易相信,就应进一步的调查。比如在研究案犯口供时,必须考虑到:此材料是否有夸大或缩小成份?是出于犯人真诚悔过供出来的?还是出于讯问人员逼供、诱供逼出来的?旁证情况如何?犯人同对象是什么关系?犯人是怎样知道对象当时犯罪情况的?是眼见还是耳闻?在同案中犯人和对象的关系、责任又是怎样?……。只有弄清这些情况,才能确定材料的可靠程度。如小教调查对象任××问题时,经第一次向同案人(在押犯)调查证明任有五条血债;但第二次向其对证时,却又推翻了。如果我们不多方面的联系考虑,轻易相信或轻而否定,都会造成错误。又如山西化学厂到天津调查白××的潜伏问题,天津市公安局有一份予审材料。说白和×××一起接受了潜伏任务。调查同志没有搞清这个材料的来源是否可靠,即将原文抄回,准备解决问题。但讯问时对象坚不承认,于是对此材料有了怀疑。经二次前往订正,始知此材料早已否定。   (2)研究材料内容本身是否合情合理,有无矛盾。我们调查回来的材料,往往不是完全一致的,甚至是完全对立的。因此,必须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把所取得的正而材料、反面材料,以及旁证材料加以比较,从而发现矛盾,甄别真伪。如果发现了矛盾,尚不能辩别真假,就必须进一步的进行调查,追根到底,弄个水落石出,切勿将有矛盾的材料轻而放过或带回。   (3)研究材料是否完备(全面)。这就要看我们所获得的材料是否能够足以判明我们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否具体详细,有无事实根据,来陇去脉是否清楚。一般说,在考虑材料是否完备时,要同时注意到下面五个要素,即: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故。只有占有了完备的材料,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因之,在研究材料时,如果缺乏具体事实或者是发现材料不足以说明问题,就必须继续调查补充材料。   (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反对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我们在分析研究问题的时候,要多方面的看一看,多方面的想一想,这样才能防止主观,片面的差错。对各种矛盾要善于分析和综合。所谓分析,就是对一件事,一个材料,不要囫囵吞枣,笼笼统统地去了解;要把一件事,一个材料的各个方面,反复地、深入地加以思考。所谓综合,就是在分析的基础上,把这件事情和别的事情联系起来,全面进行研究考虑,得出正确的结论。在具体进行分析事件时:   (1)要首先弄清这件事情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条件下发生的,和别的事情有什么联系。如对象王××原系日伪便衣,后成为我地下关系。工作中做出很大成绩,由于他的情报,我军打了一个胜仗,缴获了许多武器,并打死活捉了十多名敌人。后来,由于身份暴露,逃出敌方。现发现他有一条血债:有个伪便衣检举,某日日寇出发到某山头,看见王同另一人将我一干部绑上交日寇杀死。乍一看来,这就是一条血债。但经具体分析,事实是:当时日寇在山上已经发现我山下的干部,遂命令王等抓捕的。再联系起来看,同他下去的另一人,是我派往敌方的干部,而且下去的不只是他两人,还有伪军等。这就证明了王抓人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敌人命令和监视之下执行的。这样看来,就不能算他血债了。   (2)研究一个材料、一个人的问题,必须和他过去、现在、将来联系起来。如上所述,王案在结案处理时,意见发生了分歧:一种意见认为:王虽有功劳,但有罪恶(类似上面所说的血债有四、五个),有民愤,故应判处徒刑15至20年;另一种意见是:不予处分,理由是:真心向我,假心向敌,功劳很大,罪过是在应付敌人的情况下发生的,这种情况是可以谅解的;还有一种意见认为:有功,也有过,可以功过相加,给予较轻的刑事处分。后经综合研究,统一了认识:如果是真心向敌,假心向我,就应从严处理,但经分析,此种情况不存在;如果是两面派,在脚蹬两只船的情况下所犯的罪过,处理时主要应根据所犯罪行,适当照顾历史上的功迹,但此种情况也不存在;最后定下是真心向我,假心向敌,在应付敌人的情况下,造成的过错,因此,不应予以处分,如果群众有意见,可向群众解释。   (3)分析一件材料以至一个案件时,不能光看表面现象,一定要看到他的本质。如水泥厂警卫队员郭维岗写了“朱毛不死,大乱不止”的反动标语(这是由郭亲自报告的)。标语写在一个很避静的角落。郭维岗为什么写了反动标语又亲自报告呢?追查的结果是:在事情发生的前一天,该厂党委副书记曾向全厂职工做过提高警惕、注意敌人破坏活动的报告,其中提到发现反动标语可予奖励的问题。郭维岗就是在这种邀功得奖的思想支配下写了反动标语的,这当然不应定案为反革命分子。   (4)既要学会鉴别通常情况下一般性的问题,又要学会鉴别反常情况下特殊性的问题;要肯定或否定一种现象,也必须是从分析各种矛盾中求得解决。如西山矿务局反革命张善福,历任日伪宣抚官、蒋匪军指导员等职。解放后组织所谓“反共建国军第一纵队”,进行现行反革命活动。全国肃反运动开始后,有该女张亚男检举称:1950年,我华北军区招待所住在该家附近,管理员武正书和他家是老乡关系,互相不断来往。有一天,该父张善福经过毒打,强迫她承认武正书强奸了她,遂又告到军区军法处。其父为了应付军法处的调查,又进一步将其奸污、制造了血裤衩。就这样,将武枪决了。   根据上述检举,张善福奸污亲生女儿、而且他女儿仅仅才十二岁,这种情况一般说来是难以令人相信的,但事实竟然如此。这就是非常特殊的情况。当我们分析这种情况有无它的可能性时,就是通过分析各种矛盾来肯定的:亲父奸污十二岁的亲生女一般说不可能,这是矛盾的一方面;但另一方面,亲女检举亲父奸污她,是诬害的可能性一般说也不大。这两种现象都很特殊,但如果联系起来看,特别张是反革命,反革命为了陷害革命者,加上其女的检举,张犯奸污其女就完全有可能了。据此列为肃反专案,经过多方的查证,最后肯定为事实。    1958年3月5日   · 来源:   原载《肃反工作资料汇集》,中共山西省太原市五人小组办公室编,196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