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维汉同志在回族伊斯兰教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记录 ## (1958年6月4日和7日于青岛)   同志们:你们在大会上、小组会上都讲了很多话,你们讲的是各地的实际情况和实际经验。我现在讲点空话,讲点个人意见,没有梳妆,没有打扮,供作参考,绝不是结论或指示。   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个关于伊斯兰教的问题。信伊斯兰教的有很多民族,我们现在要讲的只是回族的伊斯兰教问题。   首先讲讲伊斯兰教同回族发展的矛盾。在目前情况下,也就是伊斯兰教同社会主义民族间的矛盾。现在的回族是个社会主义民族,作为社会主义民族,它同伊斯兰教之间的矛盾就突出起来了。同志们所揭发的也都是这方面的矛盾。杨静仁同志在党的八大二次会议上的发言中讲有两种矛盾:一种是社会主义制度同宗教制度的矛盾;一种是无神论同有神论的矛盾。他这样讲,是从政治上来讲的,比较容易懂。使人明显地看出有两种制度,两种宇宙观在那里矛盾着。从理论上讲,这个矛盾基本上是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的矛盾。伊斯兰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即有神论的宇宙观,是旧的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伊斯兰教的规章制度,也是旧的上层建筑的一部分,这些东西,都是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相矛盾的。同时,也反映着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的矛盾,因为还有旧的生产关系的残余。同志们都知道,现在的回族,经过了民主革命,把封建的生产关系革掉了;又经过社会主义革命,把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也基本上革掉了。但是,不只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还有残余,就是封建主义的生产关系也还有一些残余。封建主义生产关系所以还保有一些残余,主要是从宗教方面来的,从宗教制度方面来的。比如说:清真寺、拱北、教主还占有土地、牲畜,占有房屋等。马震武检讨的三条里面,有一条就是占有土地和牲畜。这些都是封建所有制,有没有资本主义所有制,可以调查清楚。分配方面有很大的问题,一部分是由于旧的生产资料所有制而来的,给寺庙交租和一大部无偿劳动,就是从这方面来的;还有一种是所谓“天课”和各种各样的宗教负担,有些地方,数目很大。旧的生产关系还留下来人与人的关系是不平等的,男女不平等,宗教人员跟一般人之间不平等,无偿劳动也是一种不平等;有些地方,教主、阿訇可以随意支配教民为他们服务,可以随意处罚他们。这些方面,几年来,也改了一些,但是没有完全改掉。   我们所说的这些矛盾,最突出的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宗教负担和耗费。另一个方面是宗教迷信。负担就是向寺庙交税耗费就日常生活方面的一些宗教性消费。这方面有财物的消费,还有劳动力的浪费。例如一年有一个月的“封斋”,有些地方,凡是参加封斋的,差不多都是半个劳动日,因为白天不能吃饭,不能喝水。其所以要这样,因为这是伊斯兰教的规章制度定下来的。这些东西,毫无疑义妨碍着生产力和生产的发展,妨碍着回族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改善。如果把回人孤立起来看,或者还不觉得,但是同汉人一比,在联合社里一比,就很清楚了。特别是西北地区,更是如此。在那里回族人民这方面的支出一般要占他们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个别的还占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劳动力的消耗还没有计算在内。假定回人和汉人在一个合作社里,汉人收入100元,几乎全部用以继续发展生产,改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回人也收入100元,但是有二十元到三十元花在宗教方面去了,不能全部用以扩大生产和改善生活。这样下去,回汉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就是“万岁”,就是“长期共存”。合作社搞一万年,两个民族还是事实上的不平等。西北有些地方,回人的宗教负担同解放前比较,从绝对数字上说来,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解放以后人民的生产发展了,收入增加了,因此用在宗教方面的也增加了。至于另一方面的问题,宗教迷信,在过去可能还不是什么大问题,但是现在我们要搞文化革命,搞技术革命,要发展科学,那就同它碰了头,而且会碰得很厉害。因为破除迷信是文化革命的重要内容之一。   回族是全民族信仰伊斯兰教的。现在比过去好些了,在座的回民同志是一些共产主义干部,已经不信仰了。但是一般地讲,还是全民族信仰的,所以,同伊斯兰教有关的矛盾,对回族来说,就是宗教和民族发展之间的矛盾。民族要飞跃地发展,要大跃进,宗教起着很大的消极作用,这就发生了矛盾。从1949年到现在,还不到九年,回族地区经过一个民主革命,又经过一个社会主义革命,这是两次翻天复地的大跃进。这两个跃进使回族发展成了社会主义民族,同时宗教的消极作用突出起来了,宗教同民族的矛盾尖锐化起来了。有什么证明呢?所有同志们在这里讲的话就是证明。无论在城市、在乡村,在北京、天津、兰州,还是在河南、河北,都同宗教界进行了斗争,斗争了坏人坏事,也斗争了某些规章制度。这说明什么呢?还不是矛盾尖锐了。同志们的讲话都说明:由于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特别是政治战线、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普及和深入,使宗教同民族发展的矛盾尖锐化了。我们还可以看到,这个矛盾将会更加尖锐起来。为什么呢?因为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开始进到一个新的革命时期,即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为中心的时期,少奇同志报告里面讲,我们要“在继续完成经济战线、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同时,逐步实现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政治战线上、思想战线上的革命,已经使这个矛盾尖锐化了,我们还要进一步搞技术革命、文化革命,岂不是要使这个矛盾更加尖锐化起来。除非回族不继续搞经济战线上、政治战线上、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也不搞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把它停滞起来;但是,回族群众和同志们是不愿意的,那末,就要看到宗教同民族发展的矛盾还会更加尖锐化起来,就要预见到同宗教方面进行一场斗争是不可避免的。   这种矛盾会不会反映到民族关系上来,主要是回汉关系上来?答复是肯定的。杨静仁同志讲的“三座大山”其中有一座是民族压迫,就是我这个族(汉族)对回族的压迫。解放以后,民族压迫早已废除,民族间的合作互助关系也已经建立起来了。我和汪锋、杨静仁等几个同志到西北看了一下,那里的回汉关系是好的。我所到过的地方都问过,问过汉人,也问过回人,关系究竟怎样?都说关系很好。在党的多年教育之下,汉人很注意主动地同回人搞好关系。就是说,大民族在这方面作了许多工作;当然搞好关系是双方面的事,回人也做了工作,所以民族关系比较好。但是由于上面这一些矛盾,也反映到回、汉关系上,使回、汉关系发生了新的矛盾。现在不是过去了,同社会主义革命以前大不相同了。因为合作化了。回、汉人民不但有一个共同的社会主义,而且有许多回、汉族人民联合在一个合作社里头,共同生活,共同劳动,但是,却有两种生活水平。例如吴忠市的东塔寺合作社有八千多社员,回汉一半一半,都有宗教信仰。汉人也有一个庙,但是汉人一年总共只花20几块钱,一个人平均只花几分钱,一个回人一年就要花几十元。同是一个社,两种生活水平,悬殊很大,而且越来越显著。因为汉人越积累越高,回人越来越赶不上。矛盾就显露出来了。由于,回人要按他们的宗教制度办事,就在民族关系上引起新的问题。比如说同是一个合作社的社员,同样的收入,同样的人口,政府留的粮食一样多,但是由于回人有宗教负担,到今年上半年回人没有饭吃了,政府还是卖粮给他们,回人没有钱买,政府还要贷款给他们。于是,汉人就讲话了:你跟我一样的情况,但是你现在粮也没有了,钱也没有了。要够用,都够用,要不够用,都不够用,为什么我够用,你不够用。过去不在一个合作社,可以不管,互相尊重就行了,现在不行了,所以有新的矛盾。还有其他的矛盾,也表现出来。   上面讲了一点回族和伊斯兰教之间的矛盾和它的趋势。趋势是日益尖锐化。   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这样的情况,管不管呢?可以有两种态度:一种是不管,听其自然;一种就是要管。现在看来不管不行,形势逼人,不管也得管。例如马震武,原来并没有准备马上就斗,我们在兰州的时候,曾研究过这个问题,设想要把马震武这个反动大树搬倒。但是没有作决定,准备建议宁夏自治区工委考虑决定。但是甘肃省的人民代表大会一开,从辩论张家川事件开始,就搞起来了,形势逼得非搞不行。斗马震武就是一个教训:你可以不管,但是他会找上门来。我们的这个座谈会是不是什么人没有事做,硬找事做呢?是不是汪峰、杨静仁等民委会的人吃了饭没有事做,要鼓足干劲,想来想去到青岛开一个会呢?我看不是。这些同志,连我在内以前并没有发现回族宗教方面有什么了不得的问题。但是我们一进潼关,到了西安、兰州就听到一些,到吴忠堡听的就更多了,开始去作调查。后来在银川又到学校,工厂作了一些调查。发现这个问题原来不小。在银川开了座谈会。回头到兰州又交换了意见。后来经中央批准开这样一个座谈会。所以这是客观形势造成的。这个会的召开,以及杨静仁同志的一篇,都是客观形势造成的。形势逼人,要求我们把回族伊斯兰教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既然不管不行,就要管,怎样管法呢?我们面对两个问题:一个是宗教信仰;一个是宗教制度。任何一种宗教信仰,都有一定的表现形式。这个形式常常就是规章制度规定起来的。这样看,宗教信仰和宗教制度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不会有一种宗教信仰,连一点规章制度也没有。但是,宗教信仰和宗教制度又是可以分开的。原因就在于不是每一种规章制度对宗教信仰都是不可缺少的。特别是当宗教在历史上被剥削阶级利用、成为剥削阶级的工具的时候,宗教就必然盖上了阶级的烙印,那时候订立的许多规章制度是为剥削阶级服务的;它只对剥削阶级有利,而对被剥削的广大群众说来,是很有害的。群众觉悟提高了,必然要同这些东西决裂,尽管他们仍然还信仰宗教。因为这些东西并不是宗教信仰所必须有的表现形式。比如门宦制度,就不是非有不可的。我举这样一个例子,就是说许多东西是可以从宗教信仰分出来的,没有它还是可以有宗教信仰。伊斯兰教自从穆罕默德创立以来,它的宗教信仰可以说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别的一神教也是如此。但是宗教的制度,不管那种宗教在历史上都是有变化的。古来有,今天也有,外国有,中国也有。古与今不同,中与外也不同。中国伊斯兰教这一套。跟阿拉伯是不是都一样?不都一样。就是中国各地区各教派也不一样。都信仰伊斯兰教,但是许多形式、制度,古今不同,中外不同,这一教派与那一个教派之间又有不同。所以我们主张把宗教信仰同宗教制度加以区别,区别以后就用不同的态度来对待它们。   二、讲讲如何对待宗教信仰这个问题。关于怎样对待宗教,马克思列宁主义有一条普遍真理,就是:宗教信仰对国家来说,是个人的私事,也就是说:公民对宗教信仰是自由的,我们的宪法就是这样规定的。但是,对共产党员来说,信仰宗教是没有自由的。公民有信仰的自由,这里也包含有不信仰的自由,有改变信仰的自由。我们历来就是这样解释的。完全的说法是: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比如说,有信仰伊斯兰教的自由,也有信仰佛教的自由);在同一个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可以信仰哲合林耶,也可以信仰虎非耶);还有,过去不信仰现在信仰有自由,过去信仰而现在不信仰也有自由。我们这种解释是最全面的解释,有利于人们改变宗教信仰,以至脱离宗教信仰。   “信教自由”这个口号本来是资本主义向上发展的时期,由资产阶级提出来用以反对封建制度的,因而这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是一个革命的口号。我们采用了这个口号,同时充实和发扬了这个口号的革命内容,不但用它来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剥削阶级强迫信教,而且力图经过这个口号的彻底实现,使人们逐步由信教走向不信教。所谓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当然不包括任何一种宗教制度都有自由,例如宗教的经学制度干涉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的制度等,就不能解释为也有自由。任何一个国家都有它的宪法和法律,宗教是不能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我国的喇嘛教、伊斯兰教,有许多东西是跟宪法不符合的,总有一天,这些抵触宪法的东西要被人民改革掉的。   大家知道,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对待宗教的基本政策,为什么只能采取这个政策而不能采取其他的政策,这就要从宗教的来源说起。马克思、列宁都说过,神是恐惧心理造成的。人所以信仰宗教,首先就是由于对自然界的力量不了解,控制不住,感到恐惧,认为有神在支配着,企图用祈求的办法,要神来帮助他们消灾免难,于是宗教就产生了。所以说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远在原始社会就有了宗教信仰。后来到了阶级社会,又出现了一个社会的力量。人们对这种社会的力量也如同对自然界的力量一样不了解,认为不能抵抗,同样企图依靠神来帮助他们。加上剥削阶级的利用,宗教就更加发展了。就拿我们汉人来说吧,汉人当中许多人还是信神的,他们认为什么东西都有一个神,一个菩萨,许多事情没办法了,就去烧香、抱佛脚。由这种说明里,我们应该得出两种认识:一种认识就是,既然宗教的来源是自然力量的压迫和社会力量的压迫,那末,要消灭宗教,归根到底,就要从自然解放和社会解放这里来找出路,就不能用强迫的办法、禁止的办法。强迫的办法、禁止的办法,不但不能达到消灭宗教的目的,反而会助长宗教信徒的宗教狂热,不利于团结有着不同信仰的人民为争取社会解放和自然解放而进行共同的斗争。也就是说不利于挖除产生宗教的老根子。同时,宗教信仰,对于劳动人民说来,完全是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毛主席指示我们:“对待人民内部的思想问题,对待精神世界的问题,用简单的方法去处理,不但不会收效,而且非常有害”(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问题)所以要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这个道理,不能不保护。还有一种认识,就是既然宗教信仰是这样来的那末随着人类社会阶级压迫的消灭,随着人们政治觉悟和文化水平的提高,随着科学的发展,人类对于自然控制能力的加强,宗教信仰也必然逐步地削弱以至消灭。这两种认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要看到不能强迫人们不信宗教;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随着社会发展,人类解放,宗教一定要削弱和消灭。这就是说宗教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有着发生、发展和消灭的必然规律。原始宗教是什么东西都有神,后来慢慢提倡一神教,从多神教发展到一神教,是宗教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资本主义发展的国家大都是一神教。一切剥削阶级都利用和培植宗教为他们的剥削制度服务,资产阶级在革命的时候,他们当中的激进派,虽然也打过反宗教的旗子,但是在他们得到胜利以后,立即看中了宗教这个驯服人民的工具,极力加以利用和扶持,所以,可以说宗教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了顶点。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宗教便走上了不断削弱和最后消灭的道路。我们认识了宗教本身的规律,就要按照这个规律办事。我们的社会发展要求我们不要只是看到宗教是长期的,要保护信教自由,同时也要看到它是会逐步削弱以至消灭的,并且要从各方面加以促进,使它削弱得快—些。我们认识世界,是为了改造世界。现在,在我们国家里,人压迫人、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被消灭了,社会解放已经基本实现,正在进行自然解放。按照历史发展规律办事,就要在这问题上适当做个促进派。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党内没有信教的自由,这是容易弄明白的,因为马克思主义者、共产主义者的宇宙观,只能是无神论、唯物论、不能是有神论、唯心论,所以在原则上讲,共产党内没有信仰宗教的自由。现在我们来看看回族的情况,同上面所说的恰恰相反,作为回民,事实上没有信仰宗教自由,只能信,不能改信,更不能不信,岂不是没有自由。他们一生下来父母就替他们包办了,三天内就请阿訇起个名字,从此以后家里就向他灌输宗教思想,这有什么自由呢?宪法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在回民里面可以说事实上没有被享受。另一方面,一部分共产党员却事实上有信教的自由,这当然不是党章上规定他们可以信仰宗教,只是说他们事实上有这个自由。回族党员的状况究竟怎样呢?大概有三种情况,有些是无神论者,有些是有神论者,还有些是半有神论者,那一类占多数,我没有作过详细调查。总起来看,是不是半有神论占多数,还是宝塔式(就是上面是无神论者,中间是半有神论者,下面是有神论者)?我们在银川和一些回族党员谈过话,据我看,在当时参加谈话的党员中无神论者是少数。在原则上,有神论和无神论在共产党内是不能并存的;在事实上许多回族党员还保有宗教信仰,这是一种矛盾。这种矛盾不是偶然存在,而是同回族全民信教的历史和现实分不开的。但是,这种矛盾又是可以逐步解决的,并且必须适当地加以解决,过去几年,党内关于无神论的教育进行得不够或者进行的很少,也是这种矛盾现象得以拖下来的一个原因。天津的党员训练经验说明,只要适当的进行教育,这种矛盾是可以逐渐获得解决的。我国现实的社会存在,有利于通过教育来解决这方面的矛盾。   在全民族信仰宗教的情况下,民族同宗教分开,实际上只是少数人的概念,只是我们处理问题的一个方针,例如,这个问题当作政治问题处理,那个问题当作宗教问题处理。但是作为实际存在,民族和宗教并没有分开,所以我很赞成刘格平同志提出的民族要同宗教分开,因为现在实际上没有分开。要不然为什么提出分开呢?如果已经分开了,就不要提出分开的问题了。很明显,全民族信仰宗教的情况不加改变,对于建设群众性的真正共产主义的党组织是妨碍很大的,对于回族的发展是很不利的。   怎样才能使民族同宗教分开呢?父母对子女的宗教信仰可不可以不包办,让子女长大了按照宪法规定的权利办事?过去回族、汉族子女的婚姻是父母包办的,现在基本上改了,回人父母包办子女的宗教信仰这一条,可不可以也改掉,如果广大回族人民现在还不行,共产党员行不行呢?可不可以先从共产党员干部做起,生下孩子不再给他起经名,等他长大了(十五、六岁)信不信教由他自己决定。只有这样做,慢慢地就会有一批人是回人,但是并不信仰伊斯兰教。还有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可不可以慢慢有一部分人,不参加宗教活动。我们在解放以前和解放之初,共产党员不参加宗教活动行不行呢?不行,必须参加。解放以前,那么几个共产党员,不参加就会脱离群众。解放之初也没有几个共产党员,不参加就不能团结和联系群众。现在不同了,各地共产党的组织都建立起来了,共产党经过几个革命同群众已经建立了血肉的关系,共产党员在群众中比较生了根了。一部分共产党员、青年团员不参加宗教活动,这在其他全民族信仰宗教的民族可以有,回族可不可以有,如果这样可以,一部分共产党员、青年团员以及他们的儿女不信仰宗教,有些思想进了步的群众也会跟着来,随着这一批不信仰伊斯兰教的回人逐步增多,民族就同宗教逐渐分开了。   全民族信仰伊斯兰教,这是回族的一个特点。它是优点还是缺点,大家可以研究一下。在这里我顺便讲一下关于民族特点和民族形式的问题。民族的任何特点和形式,都是历史的产物,都不是永恒不变的,它是适应民族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不能把它偶象化,束缚了民族的发展。所以对民族的特点和形式,要加以分析。特点里面,有优点,也有缺点。民族形式也是一样。分析民族特点和民族形式里边,那些是优点,那些是缺点,它的标准,就是看它是不是有利于民族的发展,有利于民族社会主义化。对于那些有利于民族发展,有利于民族社会主义化的特点和形式,要珍视,要发扬。对于另一些已成为民族发展的绊脚石的,失去积极作用的,要加以抛弃,促进其退出历史舞台,尽早消亡。还有一些过渡状态的,有好的一面,又有坏的一面,对这一类,好的一面适当利用,坏的一面,适当促退,至少不加提倡。回族全民族信仰伊斯兰教,这究竟是优点,还是缺点。在历史上它起过一点好的作用,现在看来是个缺点。它使回族不文明,社会主义民族连资产阶级提出的信教自由这个口号都没有实现,我看就是不文明。应当承认回族在宗教问题上是落后的,尽管它在别的方面相当地进步,它同汉族有共同的语言,共同的文字,文化教育和生产都很发达,有许多高级知识分子。但是,在宗教问题上,却落后于蒙古人,内蒙走在前面了,他们就没有那么多的宗教负担。所以这不是文明现象,是一种落后的现象。   许多同志在讲话中都提到,近几年来,在不少回族地区还出现了一些不必要的所谓民族形式,例如有什么清真自来水管、清真煤炭、清真百货公司、清真球队等等(回协李微冬同志在下面讲:还有清真厕所),许多又都是从宗教方面来的,这是一种落后的现象,还是进步的现象,我看是落后的现象允许这种现象发展下去,不但对民族团结不利,因为使他们互相隔离起来,对回族也是不利的,因为使他们自己孤立起来。在我国当前的现实环境中,任何一个民族都不应当人为地造成一些不必要的形式,把自己孤立起来,同其他兄弟民族对立起来。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各民族日益亲近,日益溶合,这是必然规律,前面说的什么都加上清真,那种做法,是不符合这种规律的,是一种落后现象,我这样讲,并不是侮辱回族,而是替回族着想,希望回族同志们注意一下,当然必要的形式是必须尊重的,例如清真食堂之类。请同志们注意,不要连清真食堂也取消了,那就不好。   从上面讲的,在宗教问题上使回族获得解放,从信教不自由到实行信教自由,使社会主义的回族,在宗教信仰上获得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代的解放,这算不算冒进?使回族共产党员成为无神论者,这算不算要求太高?请同志们考虑一下。   逐步地使回族人民能享受信教自由的权利,使共产党员成为无神论者,如果这个方向不错的话,我们怎么办呢?按照马克思主义,不能强迫,不能命令。我们的办法就是教育,教育,再教育,依靠这样一个方法,来教育人民,教育共产党员。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人剥削人取消了,这样就有可能用教育的方法来冲淡和削弱人们的宗教信仰。就是说,要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共产主义教育,要进行科学、文化的教育,要讲猴子变人。如果说回人是猴子变的不好讲,就讲汉人是猴子变的。我们还在封建主义的时代,就向人民宣传共产主义,何况现在是社会主义时代,还不向人民普及共产主义教育那怎么成。我们还有文化革命,技术革命,用文化革命和技术革命来促进人们的觉悟。我们彻底完成社会解放,逐步实现文化革命、技术革命,这些革命运动本身就会促进人们的觉悟。启发人们破除迷信。所有这些,一个教育,一个促进,正是同志们提出的“正面挤”的力法。用这些办法,来对待宗教信仰,我想是可以的。当然,我们也只能采取这个办法,不能采取任何行政命令的办法。但是我们在进行这些工作的时候,不能不触到一种东西,这就是伊斯兰教的规章制度。   宗教制度对宗教信仰起着重要的作用,它用各种方式把人们的精神,束缚在有形的或者无形的偶象上面,使他们感到神圣不可侵犯,感到森严可怕,不由得不谨慎恐惧。现在我们对宗教制度作一些改革,就会对宗教信仰起促退作用。   三、讲讲宗教的规章制度问题。伊斯兰教的规章制度,不简单是宗教信仰的表现形式,在延安编的那本小册子(指回回民族问题)上讲,伊斯兰是披着宗教外衣的社会制度,这句话恐怕还是对的。伊斯兰教,特别是它那一套规章制度从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生活习惯上,世世代代地把回族紧紧地捆绑起来。而且有许多宗教制度是同封建的社会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是为剥削阶级服务的。整个说来,伊斯兰教在历史上当回族反对外来的民族压迫的时候,曾被作为“团结的纽带”,“斗争的旗帜”,这是它曾经超过积极作用的一面。但是回族发展到现在,这个积极的作用基本上已经过去了。因为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都胜利了,民族平等实现了,民族间的合作互助关系发展了,民族压迫早就没有了。所以这些东西一天一天走上它的反面,一天一天暴露出它的反动本质。马克思说:宗教是鸦片,这个话现在从回族中可以看得很清楚。各地的情况都说明宗教信仰,特别是宗教制度,完全是一种保守落后的东西,并且成了回族发展中的一个绊脚石。同志们都说宗教矛盾突出了。这个矛盾在回族中主要是同宗教制度的矛盾。所以就发生一个问题,宗教制度可以不可以改革?恐怕是应该有所改革。我们把宗教信仰同宗教制度区别开来。对宗教信仰自由继续保护,继续尊重,一万年以后如果有人信仰,还是尊重的。但是对宗教制度却是应该改革的。任何一个宗教制度,历史上都有过改革。1949年颁布的共同纲领规定,各民族有保持或改革宗教的自由。喜饶嘉错跟我谈,共产党宗教信仰自由非常好,但是规定那个改革自由可是不好。我就问他:改革是不是不应该自由?他说改革不应该自由。我说如果改革不能自由,现在就要翻宗喀巴的案。宗喀巴改革了喇嘛教,现在要翻这个案,你赞成不赞成?我说,为什么他可以改革你不能改呢?汉人不能改你们的,不是讲汉人对少数民族的宗教有改革的自由,是讲各民族自己有改革宗教的自由。不这样,你们就要打架,而且打起架来,首先就要推翻你的黄教。这样一讲,喜饶嘉错再不跟我谈这个问题了,他站不住脚了。我们有两条是主动的,一个是信仰自由,一个是保持或改革的自由。我向许多宗教界的上层分子谈过,谁也不能驳的,喜饶嘉错也驳不倒。伊斯兰教的制度,是有过改革的,哲合林耶教派不就是从改而来的,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内,东、西、南、北都有改。刘格平同志要改,他叫满拉下地。马震武是最顽固的,他现在也被迫要改,最近不是在兰州检讨说,不放阿訇,不放“口唤”了吗?如果说不能改,就要大翻案,不仅翻中华人民共和国时代的案,而且要翻清朝时代的案,翻哲合林耶的案,一直翻到穆罕默德那里,因为穆罕默德创造伊斯兰教,就改革了别的宗教。穆罕默德是改革宗教的老师,是始祖;作为穆罕默德的后代,学老师,并不违犯穆罕默德。学刘格平、学杨静仁,学马青年、学王自强、学虎轩昌、学王旭东,还要学马震武,学他们同他们的祖先,因为他们都作了改革;北京清真寺的民主管理委员会,不就是改出来的,所以客观上并不存在能不能改的问题,而是改什么,怎样改的问题。   改什么呢?宗教信仰不是改革的问题,我们不讲改革信仰,而是要改宗教制度。宗教制度是不是所有的东西都要改,不是。是改那些在今天的条件之下,对回族的发展变成了阻碍,妨害比较大的,同国家法令相抵触的东西。这样一些东西应该改,不改回族就不好发展。所以对宗教制度就要排一个大队,大体不外三类:一种是必须改的;一种是不必改的;还有一种是可改可不改的。必须改的,要想办法改;不必改的就不改;可改可不改的,暂时也可以不改。有一些东西可以不当作宗教制度,应当作为民族习惯。我看不吃猪肉就应当当成民族的习惯。联合社喂猪,恐怕是要喂的,喂猪就是合作社的制度问题了。但是吃不吃猪肉,决定于个人的习惯,别人不要去干涉。   怎样改?有这样几个问题:一个是大改还是小改?我看是把队排了以后,答案就取得了。大改小改还有一个意思,就是用大规模的运动来改,还是一步一步地改,我看这个要看情况。你那个地方可以大搞就大搞;你那个地方只能小搞就小搞。人是活的,因时因地,看时间、条件来决定占有些地方可能一次改掉,有的可能分几次,有的时间短些,有的时间要长些。时机到了没有,是不是成熟了?总的来说恐怕是改的时间到了。但是具体地说,要改的一些东西在某一地方,当地群众是不是都赞成改,要看具体情况。今年改还是明年改,也要看具体情况,要结合当地情况来决定。并不是说要改就在1958年那一月那一天,全国一律行动。因为条件不同,时间可长可短,步骤也可以有所不同。但是改不改,改什么,要搞清楚。还有方法问题,在座的同志都有一些经验。河南、河北从反右反坏斗争作的比较彻底,然后发展到改革宗教制度;天津是从党内到党外,从思想到制度;兰州是从搞马震武砍大树开始的;还有北京、河北组织了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以及其它的经验等等,我看这些经验都是值得参考的,都是好的经验。我们的态度怎样呢?我们的态度是不是这样:对所有这些成功的经验,都要加以参考,加以比较,加以综合。凡是别地方的好经验,对自己地方适用的,都可以采用,而不满足于本地方的部分经验。因为现在我们搞的不多,经验也不多,不要被这些经验局限起来。我们现在首要的任务是把方针明确起来,把改不改,改什么,在政策方针上取得一致,在步骤、时间、方法等具体的问题上各地可以不一致。不一致就是看情况,走群众路线。只要方向对,步子快一点,慢一点不是什么大问题。   我们是辩证唯物主义者,不但要认识世界,而且要改造世界。认识世界就是认识事物的规律和矛盾,改造世界就是不断的解决出现的矛盾,大家都说宗教矛盾突出了,我们就来研究如何解决这个矛盾。用适当改革宗教制度的办法,是不是对,如果是对的,执行的时候就要注意不脱离群众,要依靠群众的觉悟和群众的自愿,依靠他们自己动手去解决。毛主席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里说过“菩萨是农民立起来的,到了一定时期农民会用他们自己的双手丢开这些菩萨,无须旁人过早地代庖丢菩萨。”怎样使群众觉悟呢?可以有两种办法一种是等待,一种是做工作。我们应当采取第二种办法。所以我们的态度应当是,第一是依靠群众的觉悟和志愿,第二是做工作。有同志提出要因势利导,我看也就是要采取积极态度去做工作。   方针定了以后,工作方法是会从群众实践中产生的。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从左面来还是从右面来;从正面挤还是从反面攻,这些都是方法问题,要适当结合起来,而不可以机械地对立起来。是不是只有正面挤没有反面攻呢?恐怕不一定,是互相作用的,而且是互相转化的。本来是正面挤为主,又发展到反面攻为主;本来是自上而下为主,又发展到自下而上为主。应该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用辩证的态度来处理这些问题。   会不会出乱子?是这样:说一定不出,恐怕保不了。过去把马震武当作菩萨敬了,还是出张家川事件。后来在兰州把马震武斗了,西吉的群众却把一个要想造反的阿訇绑起来送给政府。当然所有的人不一定都按西吉群众的办法办事,一千条之中,有九百九十九条是按西吉群众的办法,也还有一条可能不那样办,我们就要有精神准备。过去没有搞宗教制度改革,乱子多得很,大乱子,小乱子。总之,旧的东西要改,代表旧东西的力量就要反抗,要反抗就会有乱子。所以一点乱子不出很难说。乱子分两种性质,一种是人民内部的,一种是敌我的。人民内部的矛盾当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敌我矛盾当敌我矛盾处理,这些都是有章程的。还要估计到,这两类矛盾纠演在一起的乱子,过去是有过的,今后还会有。出了这种乱子,处理要麻烦些,但总是有办法处理的。   和平与打仗问题。宗教制度的改革,毫无疑义要用和平的方法去进行。所谓和平的方法,就是说服教育的方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也就是整风的方法。因为宗教矛盾虽然也包括一些敌我矛盾,但很小很少,大量的是人民内部矛盾。大家知道,右派是敌我矛盾,但是我们反对右派还是用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即批判的办法,并没有关起来。当然这种批判,是专政性质的批判,而不是说服性质的批判。宗教制度的改革是与广大回族群众有关的问题,必须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整风的方法。就是说,真正建立在群众觉悟的基础之上,而不能强迫地改,用行政命令的方法去改。如果有些问题需要由政府颁布法令,也要在群众觉悟了,群众愿意了,再那样去作。而不能先由政府下个命令,强迫群众接受。我们要力争用和平的方法,说服的方法,改革那些必须改革的宗教制度。但是由于矛盾中间有一小部分是敌我矛盾,即是说有地、富、反、坏、右这样五类人,他们当中可能有些人不接受和平改造,可能造反,可能拿起武器跟我们作斗争,那时和平就转为战争,我们当然坚决地进行战争。总之,我们是力争和平,但是也不怕打仗。所以对于闹乱子闹各种各样的乱子,都要有精神准备。   四、讲讲对伊斯兰教上层分子的统一战线问题。对伊斯兰教上层分子的统一战线还要不要,答案是肯定的,还要。过去这方面的工作是有成绩的,使阿訇起了分化,一部分人靠拢我们,有利于反坏人坏事,也有利于我们改革必须改革的宗教制度。今后还要继续坚持做好统一战线的工作,包括教主、阿訇,还有乡老、社头等等。他们中大部分属于人民,小部分可能是敌对的。对这一部分人民必须采取统一战线政策。他们是上层,甚至带有一定的剥削,但是,我们要同他们搞统一战线。地、富、反、坏、右也要加以区别,有的改造的好,变成人民了。还有坏分子、反革命分子、右派分子,这些人就要孤立他们,分化他们。反革命要镇压。我们的方针,就是要争取团结大多数,把大多数争取团结到我们这方面来,同时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向大多数人作争取、团结、教育、改造的工作,不要忽视这个工作。这个工作愈作得好,愈有利于孤立坏分子,愈有利于进行必须的改革。不能因为要进行改革了,就把这些人放在一边,不向他们作团结教育的工作。并且要在这些人中,培养一批比较左倾的,或者叫左派、中左,培养这样一批比较靠拢党接受党的领导的分子。培养这样一批人,就会大大减少宗教制度改革的阻碍,而且会变为助力,这个很重要。没有马腾霭就不好斗马震武。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上有几十个回族代表,里边有30几个是阿訇,多数阿訇是站在政府这方面批判马震武的。所以阿訇多的地方,在改革之前、改革过程中都要努力向他们作工作。同志们讲的阿訇中间已经有很多人参加了劳动,这是好事,应当提倡。对他们的劳动、生活,要有统一的安排。宗教界上层可不可以办讲习班?恐怕有必要。可以分为若干训练中心来进行,请民委考虑一下。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开办一些训练班,同整风结合起来,既整风又训练,把现有的阿訇陆续轮训一遍。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改革以前,要作准备工作,党内要作,也要在党外作,在宗教界作。准备工作作的好,就可以改得快些、好些。我们来这里以前向中央作了报告,建议作两件事,一件是在党内进行无神论教育,帮助党员划清共产主义同宗教信伊的界限;另一件是反右、反坏。如果中央批准了,目前作好这两件事,就是很重要的准备工作。   一是阿訇,神权的代表;二是清真寺,宗教的堡垒,它们都是偶象,都在回民中有很大的权威,都是神圣不可侵犯。但是根据河南、河北的经验,在回民社会主义教育的基础上,在宗教界经过比较彻底的反坏事坏人的斗争,斗倒了一批反动阿訇,不但没有出大乱子,这种偶象的假面具就开始被撕破,阿訇开始参加劳动了,开始听人民的话,接受党的领导了。根据北京市的经验,也是在回民社会主义教育的基础上,经过反对坏人坏事的斗争,把清真寺的管理权包括教权、财权和人权,转移到人民手里来了。根据兰州的经验,造过几次反的第一个大教主马震武也可以斗了。这对回族破除迷信,思想解放将是一个很大的帮助。特别是河南这样做了,带来了很大的变化。同志们讲许多地方在政治、经济上是党领导,精神领域是阿訇领导。要拔掉这种白旗,插上红旗。大阿訇中的反、坏分子,影响很大,要好好斗一斗。我们要逐步争取大部分阿訇听人民的话,接受党的领导,要逐步做到把清真寺的管理转移到在宗教问题上比较开明的人们的手里。   五、讲讲过去是不是宽大无边?我想不是这样。过去几年对宗教采取的方针,是基本不动,只同他们作政治斗争。他反对土改,我跟他作斗争;是反革命,就跟他作斗争。作政治斗争,而不牵连到宗教。这个方针对不对,我看这个方针是对的。因为那时民主革命还没有搞,就动宗教?反革命没有动,就动宗教?还有建党、建团,群众工作,这些都没搞,就动宗教怎么行?所以过去不动是对的。但是现在所有这些起了变化,民主革命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基本完成了,民族关系基本上改善了,党建立起来了,团建立起来了,有了群众基础,政权巩固了。所有这些叫作社会主义的优势,人民的优势,共产党的优势,人民民主专政的优势。过去优势还没有树立起来,你看马震武这个人,多次同我们较量,50年一次,52年一次,50年我们派出六个团;52年我们派出五个团同他们作战,但是那时不能动他,而且还要动员他帮助我们作工作,把他当菩萨敬。那时土地改革等等都没有搞,只好求马教主帮忙,抽鸦片给你抽,只要你给我们作点好事。但是现在不同了,张家川事件,只几百人,两天就解决了。在人民代表大会上,他下不来台,说明情况起了变化。过去保护他、敬他,现在他孤立了,因为共产党,人民强大了。我们要看到这个形势的变化。马震武是不是很好的人?他是天下第一,全国有名气的伊斯兰教反动头子。天下第一都起了变化,可见形势起了变化。少奇同志讲“全国的阶级力量对比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回族里面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所以50年、52年马震武造那样大的反不能动,现在几百人造一点反,他就下不了台。过去不动是对的,我们政治上主动。现在马震武这个人就输了,共产党对得起你,而你忘恩负义,所以过去不动有这个好处。但是现在是不是还不动呢?值得考虑一下。我看,形势变化了,根本性地变化了,我们党必须按照形势办事。   还有一点,就是我们过去对宗教的政策是不是有错误,是不是有消极的一面,我们党的政策有两类,一类是基本政策,如宗教信仰自由,民族平等,统一战线等,是完全正确的,是长期不变的。还有一类是具体政策,是执行党的路线和基本政策所采取的策略性的政策,它是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的。具体政策,总的说来,基本上是正确的,不能说正确的政策,有消极的一面。说基本上正确,就是可能还有个别的错误和缺点,需要作检查和分析。凡是错误和缺点,都应当纠正。还有一种过了时的情况,当时正确,后来情况起了变化,不适用了。过了时的东西,应当毅然抛弃,根据新的情况,定出新的政策,这才是革命的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至于对宗教信仰,我们过去是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今后仍然是这个政策。我们从来认为宗教信仰是要削弱以至消灭的,所以我们从来没有讲过宗教是万万岁,更没有讲过宗教制度不能改革。   还有一个问题,也可以讲点意见。就是回、汉通婚问题。对这个问题,我们采取什么态度和办法,也是一个具体政策性质的问题。我们曾经主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即既不提倡,也不禁止。因为强迫禁止,在法、情、理三条上都说不过去。第一不合婚姻法;第二,不合人情;第三,道理不足。有个回族女工同志对我说“一通婚,我们的民族就散了”,这有一定道理,但这道理并不充分。现在,民族平等了,到了社会主义,这点道理讲不通了。可是我们在西北发现在回、汉通婚问题上,存在许多值得注意的情况。有因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的回族老处女;有人做了四岁孩子的父母,还没结婚;有因谈恋爱受处分开除学籍的回、汉青年;听说还有自杀的现象。今后对这个问题可不可以采取这样三条:(1)不提倡;(2)不禁止;(3)互相尊重风俗习惯,特别是汉人要尊重回人的风俗习惯。中央统战部和中央民委会过去定的办法,现在看来有些过严,在当时不能不那样,现在形势变了,要不要修改一下?请大家研究。   最后讲讲会议本身。这个座谈会是自盘古开天地以来没有开过的,把全国有关的同志请来讨论回族伊斯兰教的问题。我们的会,是研究性质的,交换一下意见,结论要由中央来作。我的讲话,也只是供参考,不能算数的。中央未曾审定以前,我们会上的意见也一概不算。因此就不能传,更不能当成公开新闻,“内部参考”也不要登。不是敢想、敢说、敢作吗?我们这个会,是要敢想敢说,但是没有敢作。中央没有定以前怎么能够作?方针定了,具体怎样做还要当地党委决定。   这个会开的好。但是有没有缺点呢?我看有一点缺点,就是务虚不够。杨静仁同志那篇讲话,我觉得是比较好的。他的讲话是务虚为主,也有实;态度鲜明,就是有那么一个主张,一看就清楚。不是所有要解决的问题都要以虚带实吗?改革回族宗教制度的问题是一个新提出来的问题,又是一个极为复杂的问题。毫无疑义,更其需要务虚务得充分。我们如果在务虚这方面有点不够,那么是不是补一点;务什么虚呢?就是要把对宗教问题的基本看法,把矛盾问题和形势问题,把方针问题辩明。这方面关系到很多问题,能不能改,可不可以改。在这些问题上取得真正一致的意见,不是带勉强的,或者就是有几种不同的意见也可以,以便会后好报中央。辩论的时候,论点、主张要明朗,这是风格问题,我们需要有政治态度鲜明的高尚风格。   我们会议讨论的结果,经过中央研究审查,结果认为可行,在作的时候汉人要注意防止搞大汉族主义,汉人切不可翘尾巴。回族宗教制度的改革,是回族自己的事,要由同族人民自己动手去改,决不是汉人可以代替,更不是可以命令的。从领导来说,党的领导是统一的,不能分回、汉,不能分彼此,但是具体作,要靠回族同志。在有关伊斯兰教的一些问题上,几年来,汉人有些迁就,这对民族团结,回、汉联合起来搞社会主义很有好处。现在的问题,是要回族同志在这方面进行一些工作,改革某些有害的制度。为了避免发生不好影响,不要在汉族群众中讲这些问题。   我讲的话,没有准备好。因为到青岛来还要搞别的事情,小组会没参加,只参加全体会。一定有错误有缺点,请同志们指正。我在这个地方是负责人之一,对负责人讲的话不要盲目,不要含糊。有错误、有缺点就指出来,讲的不够的加以补充。这也是一个风格问题,请同志们不要客气。   · 来源: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编《统战政策文件汇编》(1-4册),1958年(内部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