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一资本家要求赎买二十年   新华社上海26日讯 上海原中国国货公司和萃众织造厂(出产四一四毛巾)的资本家李康年,最近向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一份长达六、七千字的建议书,要求国务院对资本家实行赎买二十年的政策。   建议书中提出取消定息办法,发行一种“工商企业改造赎买存单”。发行额为二十二亿元(据他说,这是根据去年12月31日新民报晚刊的报道,全国资产阶级在合营企业的股本约占二十二亿元)。存单类似公债券,按资本家的股金以无记名方式发行。持有存单的资本家从1958年起,没季兑现一次,共分七十二次,直到1975年第四季度兑讫。   李康年在提出这一建议时,例举了十九条理由,认为这些都是实行定息政策所引起的不可解决的矛盾。这些理由中最主要的,是认为目前实行的按每年5%计算的定息办法,“应嘎是二十年可以得到全部代价,如果只至1962年为止,似觉赎买还未完成。”(理由第七条)   在第十七条中,他有进一步作了阐明。他说:“息着子也,有子必有母,有母斯有子(天下有无子之母没有无母之子)。因为母体有限,子体无穷,故赎买必赎其母,而不必赎其子。”根据这个理论,他认为有人把解放后所得的股息、红利、四馬分肥等等都算作赎买不能折服,必须照顾全部股金来赎买。“赎其母而子自绝,而赎买之目的乃可以完成”。   他还认为,定息的存在,会被认为“尚留着剥削的残余”,“定息一日不停,争议一日不休,以致不能发挥工商界的积极性。如按照他的建议,只要把存单在1958年内发完,工商界的剥削尾巴就完全断绝了。因为“此时资产阶级手中,只多了一些赎买存单,其性质与国家公债大同小异”,因而资产阶级就立刻会神奇地变为“自食其力”的人,改造和赎买也就神奇地完成了。   这个荒谬的提议,现在民建会上层分子中正在关起门来讨论,据说拍手叫绝者颇不乏其人。(张家炽)   來源:新華通訊社編:《內部參攷》第2162期,1957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