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康年建议定息廿年 民建市委会热烈讨论   【本报讯】公私合营萃众织造厂总经理、民建会员李康年提出了一个建议——实行定息二十年。这个建议已经在民建会上海市委的一个委员会中引起了热烈的讨论。   李康年的建议有三个部份:其一,建议发行一种“工商企业改造赎买存单”,把定息改名“赎金”,按全国私营工商企业清产核资总值二十二亿元的数字发行。像公债券一样,作为“对资本家的赎买”,“对资方代理人(包括董监事在内)的酬奖”,“对需要照顾的资产阶级分子给予一次的慰籍金”。期限为二十年,每一季度兑现一次,以“赎买到底”。其二,建议交通银行增辟信托部,代资产阶级分子管理股票,出席股东会,代为储蓄投资等工作。其三,建议交通银行增加代领股息业务。   人们最有兴趣的是他的第一个建议。很多人持有和他不同的看法。杨松涛认为:赎买不是购买,生产资料虽为资本家占有,而不应为资本家所有,资本家是没有本的。他由剥削起家,从定息来源来看,不是资本家的本。赎买是工人阶级给资本家一部分代价,其多少不是决定于资产数字而付给全部代价——虽然在计算上是以资产多少为基础的。所以付给一部分钱,是在于帮助资本家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因此,不能说七年不够,一定要“还本”,而是应以能完成改造为条件。如不从理论上解决,二十年定息也不够,付了本还要付息的。赵体润也说:国家的赎买政策有两个目的,一,把资本家改造成为名符其实的劳动者;二,消灭剥削。因而付以定息。定息不是目的,而是方法。赎买到资本家愿意放弃定息,有条件放弃定息,使他们思想和行动上确实可以成为劳动人民,这正是“赎买到底”。李康年的建议从二十二亿元的赎买代价出发,这个所谓改造,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存单到手,改造完成”。这样的“改造”是建立在交易行为上的,不论客观条件和主观努力如何,不论他是否成为一个劳动人民,难道钱货两讫,企业就变成国营,资本家就变成工人了么?   他们联系实际生活中的体会,不同意这个建议。张春申说: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好,今天需要定息,明天就不需要了。二十年后,这笔钱会后继无人的,我们的子女是不要的。拿了,工人意见更多,增加矛盾;拿七年,还可以心安理得些。吴明然认为:定息七年为帮助我们安心改造,如果二十年,就会造成大家思想上麻痹,放松改造,对我们改造有损害。如果认为一拿到“工商企业改造赎买存单”,就算改造完成了,这是形式主义的。他们认为赎买时间从建国之日就开始了,内容包括了合法利润、四马分肥、定息、原职、高薪等等。唐志尧把这些算了一笔账,说:退而从数字上讲,也已经“全赎买”,甚至已经过头了。 ## 大多数人不表同志 认为赎买不是购买   是不是应该把赎买对象扩大到资方代理人和所谓“需要照顾的资产阶级分子”呢?也有人认为不应该。杨少振说:资方代理人今天已成为国家干部,不是为资本家服务了,这不可以“赎买”。如有困难需要帮助,那是资本家和资方代理人之间的事,两方同意,酌予帮助,想来政府也会赞成的。唐志尧说:对清产核资时的资产倒挂户,政府已经以“宽”“了”政策处理,还留给一些资金,这已经照顾了。如果照本算,那应该拿钱给政府呢!   在这个委员会的三次讨论里,也有人对李康年建议采用“工商企业改造赎买存单”的办法表示赞同,认为“可以简化手续”。林炳炜说李康年的建议,“颇有优点”,他列举了十一条。其中说:以现在的五厘七年计算只为35%,毛主席说七年后可以有个“尾巴”,但不知多少。政府宽大可能加个几年,到60—80%,与李康年建议的100%也相去不远。这样符合“赎买到底”,不是半赎买半没收了。一次赎清,便于资本家今后为社会主义服务,便于共事。   李康年这个建议,是在今年一月八日向市人代第二届第一次会议提出的。民建会上海市委讨论研究了这个建议。在讨论过程中,李康年又写了一份“补充理由”,说明自己的论点。在前天,再写了一份“从我学习哲学以后来看政府用和平方针改造工商企业采取赎买政策实施定息办法的问题”,仍然坚持自己的主张。    来源:《新闻日报》195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