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化县发生公安局副局长指挥民警向反对建立麻疯村的农民开枪的严重事件   <新华社记者、王曼>   编者按:本刊第二一六六期曾简要地反映了化县事件,现再刊出一篇关于这一事件的详细情况的资料,供参考。   新华社广州17日讯 新华社记者王曼报道:广东省化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立达违法指挥民警,向前来麻疯村工地企图毁坏建筑器材的农民开枪,造成死、伤群众十四人的严重事件。犯罪分子陈立达当时即被政府逮捕,对这一事件负有严重责任的中共化县县委书记郑祯也已经被逮捕。目前陈立达、郑祯和对这一事件负有责任的其他有关党员干部正由党和政府严肃处理中。   去年11月间,化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在化县与廉江县太平乡交界的兰山乡贼佬地建一座麻疯村,收容全县的麻疯病人。12月5日,化县人民委员会派卫生科副科长邹英率领四名工作人员到兰山乡进行建村的筹备工作。当时在那里建筑麻疯村的事取得了当地区、乡干部的同意。但附近大垪、塘寮和廉江县太平乡的洞滨、杨陂角、屋场等村的农民对这件事思想抵触很大,尤以距离工地最近的大垪村反对最烈。   麻疯病是一种恶性传染病,当地农民从来又把麻疯病看作“不治之症”,加上建村要占用农民的土地,因此群众都一致反对在当地建立麻疯村。农民的反对本来是很容易理解的,但是,直接领导建村的化县县委书记郑祯和参与此事的化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立达,却对农民反对建筑麻疯村的原因没有切实地进行调查、分析,主观地认为是坏分子在中间煽动破坏,因而不顾农民的反对,坚持在原定地址建村。   这段时间内,郑祯等人曾数次到大垪村说服农民,但是没有结果。这时,他们更错误地肯定是“坏分子”在存心捣乱。3月26日,当廉江县和化县的洞滨、杨陂角、大垪等村的六百多农民相继涌到工地上,毁坏建筑麻疯村的器材来表示反对建村时,率领民警在那里警卫的陈立达竟命令民警对准农民开枪。当场打死男女农民五人(其中有孕妇一名),(重伤两人,轻伤七人);又逮捕了九个人。   中共广东省有关组织和省人民委员会详细调查了这一事件以后,认为农民反对建村完全是一种保护切身利益的合法行动,并不是什么“坏分子”煽动起来的。只是因为郑祯、陈立达等个别犯法分子存在着严重的特权思想,严重地漠视群众利益;加上其他官僚主义者的作祟,才把人民内部的是非问题,错误地当作敌我问题来处理。   麻疯村动工前,化县大垪村农民曾数次联名写申诉书和派代表到湛江专署和化县人民委员会,提出反对建村的申诉。中共化县县委代理第一书记陆锦伦,县长李富没有重视人民的这些申诉,他们既不开会讨论,又不采取适当措施来处理,却听任郑祯等人以错误的方法来处理这一问题。因此,农民第一次的正确申诉没有结果。后来,大垪村的农民又向化县人民委员会提出了迁村或把麻疯村移到别处兴建的建议;并且表示他们愿意帮助政府另外选择建村地点。但郑祯等再次拒绝,坚持原定建村计划。   农民再一次的建议被拒绝后,才被迫采取行动来反对建村。今年1月间,大垪村农民包围了筹划建村工作组的住地,声称要把他们赶跑,并把个别接近工作组的社员开除出社。以后,他们又在工地上植了菠萝麻,并在田头上建了一间小屋,抢先占用土地来反对建村;同时张贴标语,标语上写着:“我们是反对建麻疯村,但不是反对共产党。”这个时候,事情的发展已很严重,但郑祯等不但不考虑农民的意见,反而认为反对建村就是反对政府,主观断定有人存心捣乱,他认为此次农民反对建村,是大垪农业社副主任、中共分支部书记赖乃耀,团支部书记赖培英等为首煽动起来的,便在2月17日亲自带领四名民警到大垪村,分别将他们两人叫来加以训斥。当时,赖培英还口,骂他是“麻疯头”,郑祯便非法把他扣押。   郑祯逮捕村干部的事,激起全村农民的愤怒。农民吹起螺角集结了百余人,当场把被捕的赖培英抢走。但郑祯没有接受这一次的教训,却老羞成怒,一面硬是决定在3月21日在原定地址动工兴建麻疯村;一面叫县检察长武振保到专署片面反映情况,说农民对建村没有意见,只是少数坏分子从中煽动闹事,要求准予捕人。麻疯村正式开工前两天,郑祯为了先发制人,曾得到中共化县代理第一书记陆锦伦的同意,又在县城雇了四个拳师,准备农民来包围工地时,好和他们打架。同时,派了四个民警到大垪村监视群众的行动。他又亲自和武振保在22日到大垪村,假用召开干部会议方式,秘密逮捕了农业社付主任赖乃耀、会计、团员赖乃兰(在此之前已捕了前往县里请愿的社务委员、复员军人、预备党员赖乃梅),并自己决定当众宣布开除他们的党籍、团籍,借此来镇压群众。   在郑祯等非法大肆捕人后,大垪村表面上沉静下来了,暗地里却派人到廉江县的洞滨村、杨陂角村去联合那里的农民一起来反对建村,3月26日,郑祯知道洞滨村和杨陂角等村六百多农民到工地要毁坏建筑器材,他便要陈立达到工地去阻挡群众,并打电话对陈立达说:“你到工地去掌握民警,阻挡群众,保卫工地,如果他们敢来打你们的话就开枪。”   郑祯虽然不是指示陈立达对准农民开枪,但是陈立达接受了任务到工地后,便布置民警说:“大家不要怕,我们化县建麻疯村与他们(指廉江县洞滨等村的农民)没有关系,他们来这里破坏政府的建设是犯法的,我们要保卫国家财产,他们来追赶可开枪,打完子弹还有手榴弹,打死人我负责。”   农民群众到工地之前,中共太平乡基层党委书记戚培芳曾先骑脚踏车到工地,劝告民警和工人撤退,以免发生冲突,并说明农民此次来只是打烂砖瓦,并无别的目的。但陈立达不听,把民警分成两路,划出分界线,分兵把守。后来,数百农民来到工地,有一个农民表示要用镰刀砍打工人,少数群众跟上来追赶陈立达和民警时,陈立达便两次命令民警对准农民开枪,这样终于造成血案。   中共广东省委认为事件的发生,与上级机关的官僚主义有很大的关系。大垪村农民曾六次写信向湛江专署申诉,但专署负责干部不闻不问。负责领导建村工作的副专员陈中坚,对化县农民的六次申诉书只看了一次。农民代表二次来专署请愿,他也不接见。在建村过程中,郑祯和武振保都曾先后向他汇报过建村中遇到的困难,但他不积极帮助解决,反而批评化县建村工作缓慢,认为“群众那能个个说服,非扣押几个人不可”。中共湛江地委副书记谢永宽,没有深入调查研究,偏听了化县检察长武振保的片面报告,草率批准捕人,同时还说党员反对可开除党籍。这些事情都直接助长了郑祯和陈立达等的犯罪行为。   事件发生后,中共湛江地委会副书记黄明德,政法部长冯志仁,法院院长罗明,会同化县、廉江两县负责人,一起到出事地点进行善后工作。中共广东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对这一事件十分重视,立即派省高级法院院长周楠,人民检察院副处长徐益三,公安厅副厅长李治华到当地协助处理,接着中共广东省委和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又特地派出由十多人组成的检查组,到出事地点协助当地党和政府严肃认真地办理善后工作。大家在那里召开了两县有关各村联合的群众代表会议,由地委和化县、廉江两县的负责干部进行公开检讨,承认错误,并接受农民要求,不再在贼佬地建村。马上释放被捕的党员、团员和社员,并恢复他们的党籍、团籍和职务。同时妥善地安葬了死难者,伤者在出事后就已送医院进行治疗。这些负责干部还慰问了死、伤者家属,并给予抚恤。农民对负责干部公开承认错误和对他们亲切的关怀表示满意,都说:“这事发生后,政府接二连三派人来慰问,解决死者和伤者的家庭困难,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是真心爱护人民的,杀人的只是陈立达。”有的农民还在会上检讨说:“我们也不该不听干部的话,任意闹事,今后有什么事情应该好好跟干部商量解决。” ## 中共广东省委对化县事件中犯有错误的共产党员给予党纪处分   新华社广州17日讯 中共广东省委员会13日晚上批准开除化县案件中枪杀农民的主犯共产党员陈立达、郑祯的党籍。省委并建议司法机关依法严肃惩处。   中共广东省委对同案其他犯错误的干部也分别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湛江专署副专员、共产党员陈中坚,在事件中表现有严重的官僚主义,不接见来专署申诉的农民代表,偏听中共化县县委的片面汇报,竭力支持化县县委书记郑祯非法捕人的错误行为,除党内给予撤销专署党组委员职务的处分外,建议行政上撤销其副专员的职务。中共湛江地委副书记谢永宽,没有深入调查研究,偏信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武振保的片面报告,错误地同意捕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中共化县代理第一书记陆锦伦对农民的多次申诉置之不理,对建立麻疯村工作中的困难采取官僚主义态度,不积极设法解决并同意郑祯非法捕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化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共产党员武振保,工作不负责任,错误地提出捕人名单上报捕人,草率从事,知法违法,侵犯人权,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中共广东省委对这些犯错误的干部,是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处理的。处分前,省委和地委派往化县处理这一案件的负责干部,曾分别和犯错误的干部谈话,耐心地帮助他们分析错误的性质和根源。有些干部开始认为农民反对建筑麻疯村是违法的,应该镇压,因此,对自己的处分感到有些委屈。经过负责干部再三教育,他们认识了自己错误的严重性,作了深刻的检讨,认为党这样严肃地处理是正确的;并表示一定要好好学习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指示,努力做好工作,来回答党对自己的教育。(王曼) ##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化县事件的主犯提起公诉   新华社广州17日讯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湛江分院对化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立达指挥民警枪杀农民的案件,进行了为时二十多天的侦查,现在侦查已经结束,决定向广东省人民法院湛江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这一事件发生在3月26日,事情发生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湛江分院依法逮捕了主犯陈立达和郑祯,并随即派出侦查人员协同化县检察院到出事地点进行侦查。经过向主犯审讯,并且向筑建麻疯村工作组、中共化县委员会和县人民委员会有关人员以及当地乡、村干部进行调查,同时还到廉江县洞滨村、杨角陂村调查被打死打伤的十四位农民的具体情况,现在案情已经全部调查清楚,检察分院已经根据侦查材料和证据,依法向广东省人民法院湛江中级法院起诉。 (王曼) ## 中共广东省委开会讨论化县事件的教训   新华社广州17日讯 中共广东省委最近连续举行三次会议,讨论化县事件的教训。   会议一致认为,化县事件暴露了广东省工作中的严重缺点,证明广东省党内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宗派主义确实是比较严重的,有的地区、有些干部是很严重的。譬如中共湛江地委、湛江专署和中共化县委员会,在事件发生以前,群众要求专署改变建立麻疯村的决定的上书有过六次,但是主管这一工作的湛江专署副专员陈中坚却只看过一次。群众派代表两次来专署请愿,陈中坚既没有亲自接见,更没有亲自下去检查。中共湛江地委副书记谢永宽也是在片面地听了化县检察长与陈中坚的反映后,便草率同意捕人并宣布说党员如果带头反对,就要开除党籍。中共化县委员会则从决定建立麻疯村到发生事件时止,只开会讨论过一次,往后群众虽然多次请愿,但他们仍只是委托个别人员去进行处理。会上有人说,如果当时地委、县委的有关领导人员能有较好的群众观点,略为细心地去研究一下这个问题,这个惨痛的事件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中共广东省委和省人民委员会在这个事件中不仅暴露了对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薄弱,和对于建立麻疯村的工作缺乏具体检查、研究的缺点,特别严重的是大垪村群众为了反对建立麻疯村曾在今年2月先后两次写信给省人民委员会要求解决,但是这些信件却只由省人民委员会群众服务科照转给卫生厅,领导干部既没有看到这些来信,更没有认真地研究处理,这说明省的领导机关是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的。   会议指出,对这一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陈立达、郑祯等人,则更存在着极严重的特权思想和国民党作风。会上有人指出,如果他们当时能够按照中央规定的方针去办事,把麻疯村修到离村较远的地方,或者在群众再三提出意见之后接受群众意见宣布停建或另择地址建筑,这个事件就可以避免。即使到了后来,群众因为连一点点“小民主”都没有而迫着以“大民主”的办法来解决问题的时候,如果他们能够及时地、勇敢地承认错误,宣布停建并坚持不开枪,也决不会发生这一严重的不幸事件。可是他们不是这样做。他们捕人,开枪;随便地宣布开除党、团员,他们是以对付敌人的办法去对待人民群众的。   会议认为,广东省干部中,像陈立达这样的人是个别的,但是,对于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认识不深,或者存有不正确认识的则不是少数;至于类似湛江地委、湛江专署那种漠视群众意见,严重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作风则是比较普遍的。但是,不少干部尤其是部分领导干部直到现在还没有认识到它的严重性,对于党中央的整风指示采取了消极的态度。   省委认为化县事件的政治影响极坏,特别发生在党中央再三教导我们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时候,就更不应该。为了挽救党的影响,密切联系群众,做好工作,除决心十分严肃地正确处理化县事件外;更重要的是利用这一事件,教育全体干部,切实学好中央指定的整风文件,并从化县事件及其它典型事件的总结中,学习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具体经验。    来源:1957年5月17日新华通讯社编《内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