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   <上海市、沈志远> ##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常务委员、中国民主同盟上海市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志远)   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一方针的提出,引起了各方面高度的兴趣和重视。这个方针和学术思想上“百家争鸣”的方针一样,是从同一精神出发、为同一个目的服务的。这同一精神就是要进一步地来充分发扬人民的民主自由;这同一目的就是要调动一切力量来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假使说“百家争鸣”是意味着我国人民民主制度下学术思想和言论自由的更高度的昂扬,那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就意味着人民内部政治民主的更高的发展阶段。这两个方针的贯彻执行,是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来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最好办法。   或许有人说,拥有一千多万党员的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国家和一切事业的领导核心,它具有强大无比、压倒一切的物质和精神力量,而民主党派的成员数目要少得多,它们的力量差得太远,在这样的力量对比之下来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恐怕是共产党的一种策略吧?让各党派长期存在,恐怕是民主形式的点缀吧?   我们说不,这样的怀疑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这绝对不是策略,而是中国共产党长时期来一贯奉行的根本原则之一。这个方针是党的统一战线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具体化,它的理论根据就是毛主席的如下的指示:“共产党的这个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固定不移的,是永远不变的。只要社会上还有党存在,加入党的人总是少数,党外的人总是多数,所以党员总是要和党外的人合作”。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共产党员必须倾听党外人士的意见,给别人以说话的机会。”最近毛主席在“八大”的开幕词中又说:“虽然我们有一千多万党员,但是在全国人口中仍然只占极少数。在我们的各个国家机关和各项社会事业中,大量的工作要依靠党外的人员来作。如果我们不善于依靠人民群众,不善于同党外的人员合作,那就无法把工作做好。”共产党力量的强大并不等于它就无需乎受任何人的监督,相反的,党中央和毛主席是一再地、经常地强调着要把党和每一党员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密切联系群众——这一党的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威力的泉源,它的永远朝气蓬勃的生命力的源泉。其意义不只限于教育群众、指导群众,而首先在于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向群众学习,接受群众的监督。必先“从群众中来”,然后才能“到群众中去”;若不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不了解群众的情况和要求,就没有了“从群众中来”,既没有了“从群众中来”,那就不可能很正确地“到群众中去”,或只能主观主义地“到群众中去”,也就是说,不可能有正确的领导。因此,共产党之所以具有无比强大的力量和无限旺盛的生命力,正是由于它是一切政党中最善于关心群众的利益、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的一个党。因此,认为共产党提出与民主党派互相监督的口号是玩策略,那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再从民主党派方面来说,目前它们的成员数量确是比共产党少得多,但是它们在组织原则上有着一个和共产党不同的特点,那就是它们本身是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团体,它们的大多数成员是各方面、各部门的代表性人士,他们中多数在各自所接触的社会阶层或工作部门内能够代表和影响一部分群众,有些上层民主人士甚至能影响到很广大的群众。因此,通过各民主党派来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实行监督的人,并不限于它们的成员,还有比它们的成员多几倍几十倍乃至成百倍的它们所代表、所联系的各阶层各方面的广大人民。因此,互相监督”这一口号实质上不只是指党与民主党派的相互关系,而且是指整个的党与非党(包括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等)的关系而言的。何况各民主党派的组织情况也不是停滞不变的,它们在这个新的方针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新形势的鼓舞之下,正在积极展开活动、发展组织呢!因此,认为民主党派的长期存在不过是一种形式上的点缀,更是极端错误的看法。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既非什么策略,更非形式上的点缀,它是具有深刻的理论原则意义的一项重大方针。“长期共存”意味着不仅在过渡时期,而且在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下实行多党制。“互相监督”意味着通过矛盾的揭发、通过斗争(批评、提意见)来克服矛盾、克服困难,使我们国家的各项事业不断地改进和加速地发展。“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口号的意思就是说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内,我国将长期实行多党制来进行互相监督,以达到互相补充、互相教育、及时暴露缺点、纠正错误,以便把我们的国家管理得更好,建设得更快。   大家知道,人民民主专政本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早就有过明确的指示,他说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中间的过渡时期的国家,除了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以外,不能是任何别的东西。什么是无产阶级专政呢?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就是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对全部国家事务的领导,对被推翻的人民敌人实行无情的镇压,对亿万农民小生产者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把他们从小私有者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把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资本主义和其他任何形式的剥削制度,消灭阶级对立。在我国,这些事情都在一一实现中,且已获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在不远的将来就要全部彻底实现了。所以今天我国的人民民主制度的本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这是无可怀疑的。可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地球上唯一的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从其存在的第一天起,那里的无产阶级专政就一直是采取一党制的形式来体现的。这是因为苏联在十月革命前存在过的一些党派,或者本来就是反革命,或者在革命过程中蜕化成为反革命;因此在苏联,布尔塞维克共产党成为唯一的政党,是苏联特殊的历史发展的结果。我们决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一党制是体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唯一形式。更不能说,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共产党一党专政,因为无产阶级专政并不要求(也必不可要求)无产阶级一个阶级或共产党一党来包办国事,相反的,恰恰是要求在无产阶级对国家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与非无产阶级的广大人民群众结成联盟,并吸收和领导他们来积极参加国家政权工作。不这样就根本无法完成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由于我国革命的特殊历史条件,由于解放以前的十余年间,我国各民主党派一直与共产党合作,积极参加民主革命斗争,作出了很多的贡献;解放以后,它们又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对于国家的经济恢复、民主改革、社会主义的改造和建设,以及对内外敌人的斗争和争取世界持久和平的斗争,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它们不但在团结和动员一切积极力量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在相互监督方面也起了很好的作用。七年来的经验证明,通过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各人民团体,通过以各党派和团体成员为主要成分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国家的施政纲领、宪法、政策、法令、计划等等的制定进行协商和辩论,对它们的执行情况和各部门的工作进行了批评、质询、检查和视察,对干部违法乱纪的现象进行了调查、揭发或检举,并经常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这一切对于促进党政领导的加强,各项工作的改进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确是有很大帮助的。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样一项破天荒的艰巨复杂的历史任务,是在民建会、工商联及其他有关组织的协助之下取得决定性胜利的(当然主要是由于党的领导)。像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和党对知识分子问题的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也是在民主同盟、九三学社及其他民主党派和教育工会、科联及其他有关组织的协助之下获得了显著成就的。而作为党派、团体及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组织形式的政治协商会议,则在解放以来一系列的社会民主改革中,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一切事业中,无可争辩地都起了有力的相互监督作用。   由此可见,体现无产阶级专政本质的以共产党为领导的多党制下的人民民主,依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来说,是比一党制有更大的优越性的制度;通过多党制来贯彻社会主义民主,是可以比一党制做得更加深入、更加细致和更加全面的。而且“长期共存”的方针是意味着我国的多党制不但在目前的过渡时期能起好作用,而且在将来社会主义社会建成后的时期还要继续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人对人的剥削已经根除,阶级的鸿沟已经消灭,全国广大人民已经具备了政治上和精神道义上的高度一致性,高度发扬人民内部的民主就不但有了充分的可能性,而且还成为完全必要的事了。只有充分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才能最充分地发挥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国家的建设事业才能办得更快更好,党政领导的力量才能更加变得无比的坚强。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在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上的具体运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发展就是对立面的斗争过程。在对抗性的社会里,这种对立面的斗争主要就是阶级斗争;在非对抗性的社会(如社会主义社会)里,或在社会主义改造业已取得决定性胜利、对抗性正在逐步消失中的社会(如目前的我国和其他一些人民民主国家)里,对立面的斗争就主要的是新与旧、进步与落后、正确与谬误之间的斗争。今天我们国内政治生活上的主要矛盾和斗争,正是这一类的矛盾和斗争,而不是如斯大林所强调的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向前进展而阶级斗争日益尖锐化。自然,由于“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之间的斗争,还会继续一个很长的时间”(刘少奇),新与旧、进步与落后……的矛盾和斗争,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是具有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意义的。否认这一事实也是错误的。但既然今天我国人民政治上和精神上的一致性已大为增强,既然国内政治生活上的主要矛盾是新与旧、进步与落后、正确与谬误之间的矛盾,那末我们处理这些矛盾的方法主要的应该是互相批评、自我批评、说服教育、自由讨论、开会协商、视察工作和检查工作。我们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讲坛上,在各级政协的会议桌上,在工厂管理委员会议和生产会议上,在学校的校务会议上,在机关的行政会议和工作会议上,以及各党派本身的各项会议和社会政治活动中,都将成为(而且现在已经成为)我们揭发矛盾、展开斗争的重要场所。   同时,互相监督的方针,也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这一基本原理的实际运用。我们国家建设的任何一件工作,任何一个问题,都是跟其他的各项工作和许许多多的条件有联系的。一个人或一个组织无论怎样明察秋毫,总不免有片面性,总不如多些人、多些组织从各方面来观察和提意见,来得更周到、更全面些。为了使领导我们国家事务的党和政府能够更加全面地掌握各种情况,从而更加正确地制定和贯彻各项政策方针,采取互相监督的方针是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原则的要求的。事实上也是行之有效的。   我们的国家是这么大,自然、历史、经济、文化、民族等等情况是那么复杂,而我们国家的建设事业又是千头万绪、日新月异,浩繁复杂、异乎寻常,执行一项任务,完成一个计划,牵涉到的方面和问题是非常多的,再加上今天许多工作都是新的,我们的经验不足,我们的干部不免有所欠缺,主观条件总不能完全适应客观发展的要求。由于这种种原因,我们的看法和做法,特别是我们贯彻执行路线、计划、政策、法令等等的具体工作,就不可能没有或多或少的片面性,不可能避免或大或小的偏差,不可能不犯或大或小的过错。通过群众的监督,通过经常的批评和建议,也还要通过答辩和反批评,通过反复的争论,来达到互相补充和修正,这样做是完全合乎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的;不这样,事情是做不好的。   假如上述的看法是能够成立的,那末说民主党派已经完成了自己的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任务,没有继续存在之必要的看法也就站不住了。即从概念上讲,民主也不一定是指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民主,它也可以指社会主义民主或无产阶级民主。更重要的是从一件事物的历史发展来看,我们也无权、并且不可能把民主党派永远限制在民主革命的框子内而不许它向更高阶段上升。事实上今天我国的各民主党派和绝大多数无党派民主人士在三年前宣布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时候早就公开表示要走社会主义的道路,接受社会主义的纲领了。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们已经积极参加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工作。   假如上述的看法是能够成立的,那末根据党派是阶级的产物这一原理,说随着生产资料的公有化和阶级对立的消灭,各民主党派将丧失其存在的根据的看法,也就有问题了。我们认为这不是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而是从概念出发的教条主义的看法。如果用实事求是的态度来处理这个问题,那末首先应当承认解放后七年来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相互监督的实践经验(其中较大的问题有如:关于土改、“三反”、“五反”、思想改造、统购统销、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知识分子问题的解决等,各党派、各方面对于这些运动都有所贡献,对于其中所存在的个别的缺点、偏向和问题,都曾随时随地反映了群众的意见,提出了批评和建议,尽了监督的责任。而党对于非党人士的说服、教育、批评、斗争,也同样是一种监督。双方都得到了好处,对于国家的工作发挥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并从这种实践经验出发,结合每一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情况、新要求,推动各民主党派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创造性,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而绝不可以闭着眼睛不顾事实,不问实际作用,而背诵“政党是阶级的产物”的教条,否定民主党派存在的根据。   而且实际上,到了社会主义社会建成以后,是不是我国社会里真的没有任何的阶级痕迹或残余了呢?那时候的党派是不是真的跟阶级完全绝缘了呢?那也并不如此。因为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被消灭之后,资产阶级的思想、意识、作风、习惯等势力将相当长期地保存下去,千百万人的习惯势力是不可能随着它所由产生的物质存在(剥削阶级和私有制度)的消灭而立即消逝的。这种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甚至封建地主阶级)的思想意识上的习惯势力,将长期地在许多人、特别是这些阶级出身的人的立场、思想认识、生活作风、工作方法、以及对人对事的态度上表现出来。六亿人的政治水平永远是会大有悬殊的;社会上将永远存在着进步、中间和落后的人,他们中间的差别就是思想认识、态度、作风等等上的差别,而这些差别本质上仍然是阶级性的:所谓进步分子就是在立场、观点、方法,态度、作风上,工人阶级的、社会主义的成分较多的人,所谓中间、落后,就是工人阶级的社会主义的思想意识、态度、作风较少而资产阶级或其他非工人阶级的思想意识、态度、作风较多一些的人。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党派的存在也不是完全没有阶级根源的。使中间、落后的人不断向前进步,使进步的人更加进步,这是一项繁重而艰巨的政治任务。通过各民主党派(加上各人民团体和各级政治协商会议)去联系资产阶级出身和其他非工人阶级出身的人们,对他们进行团结、教育的工作,来执行上述的艰巨任务,显然比光靠一个党去进行要有利得多。因此,在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之后,民主党派将在不断地克服进步与落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残余的矛盾中长期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对马克思主义的政党观、对苏联的革命经验(一党制)抱教条主义态度的人,是不容易理解在社会主义社会有多党制存在的根据和必要的。只有用创造性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去对待问题,以我国革命的具体情况和实践经验为出发点,我们才能领悟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一创造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方针的伟大意义。   至于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加上尊重民主党派的政治自由和组织独立的原则,是不是跟接受党的领导这一原则发生冲突了呢?我们认为这里一点冲突也没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党所以具有无穷的生命力,最主要的就是因为它同人民群众永远保持着血肉相连的关系,而这种关系中最重要的环节就是接受群众的监督,倾听群众的意见。民主党派代表它所联系的群众去监督党政领导,经常向党政领导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这正所以加强党的领导,使党的领导更为有力、更为有效。倾听群众的意见、向群众学习和领导群众是完全一致的。民主党派代表一部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党多多起监督作用,这就补充了党的耳目之不足,补充了党的工作中可能存在的缺陷,从而也就大大地加强了党的领导。   尊重民主党派的政治自由和组织独立的原则,同样是跟民主党派接受党的领导的原则没有丝毫冲突的。什么是民主党派的政治自由?那就是它们参不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自由,接不接受政协章程的约束有自由,以及享有宪法赋予的权利义务范围内的各种自由。政治自由就是在宪法范围内依据自觉自愿来选择政治方向、路线和政策原则等等,但事实上却没有一个民主党派会选择退出政协的路,没有一个民主党派愿意抛弃或抗拒共产党的领导,正如苏联各加盟共和国依据宪法有退出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自由而事实上从来没有一个共和国愿意作出这一抉择一样。它们的不选择退出政协、抛弃共产党领导的路,正是它们享有政治自由的明证,因为它们这样的抉择完全是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在没有任何威胁、诱迫、恐吓、强制的自由气氛中作出的。至于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的领导,而政治、思想的领导能不能被别人心悦诚服地接受。则决定于这一领导的是否正确(包括党的政治路线、政策方针和指导思想是否正确)。像过去陈独秀那样的机会主义、取消主义路线的领导,1930年李立三盲动主义路线的领导,抗日战争初期王明的右倾机会主义的领导等等,要强令别人接受是很困难的。这样的错误领导别说党外人士不能接受,即党内的大多数党员也是要坚决反对的。今天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都一致忠诚热烈地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就因为以毛主席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以创造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自己,密切地联系群众并接受群众的监督,善于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武器,无限忠诚于人民的事业;因而拥护党的领导也就无形中成了我国六亿人民的政治上和精神道义上一致性的最高标志。这也正是我国各民主党派、我国全体人民的政治自由的集中表现。   既然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是自由的,既然党的领导主要只是政治、思想的领导,那末民主党派的组织独立就不成问题了。假使说它们政治上是自由的,它们拥护党的领导是完全出于自觉自愿的,可是它们的组织倒被控制在别人的手里,这岂不是荒诞无稽之至呢?果真如此,那还有什么政治自由之可言呢?政治自由是要用组织独立来保证的。组织独立是政治自由的先决条件。每一民主党派都是一个组织独立的政治团体,别的任何党派、团体或个人都没有权去干涉它的“内政”:如各党派的章程、组织大纲和规程的制定,路线、方针、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的决定,各级领导机构的选举,各项人事安排和调动,各个工作机构的建立和调整,各项会议制度、奖惩制度的规定,诸如此类等等,每一党派都有独立自主之权,是不受其他任何党派的干涉的。但保证这样的组织独立跟接受党的领导是没有任何冲突的,因为保证组织独立并不排斥民主党派和各级共产党组织的密切合作,相反的,愈能在保证组织独立的前提下加强双方的合作,就愈能搞好民主党派的工作,从而也能使党对群众、对事业的领导愈加巩固。民主党派的同志不能因为强调政治自由和组织独立而把自己的党派设想成为类似资产阶级国家的“在野党”或“反对党”,对于共产党来一个“分庭抗礼”。各级共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的同志也不要因为要尊重民主党派的政治自由和组织独立而对民主党派组织或成员的错误和缺点采取客客气气、相敬如宾的态度,因为采取这样的态度就意味着政治上的自由主义和放弃领导。过去几年来的经验告诉我们:哪里党组织和民主党派的同级组织关系搞得密切的,合作得很好的,哪里的民主党派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就搞得好,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相反,哪里的党组织和民主党派组织的关系是疏远的、不正常的、谈不到什么合作的,哪里的民主党派工作就搞不好,不能发挥什么积极作用,有时甚至还要起一些消极作用,因而那个单位的业务工作也必然会遭受或大或小的损失。这可算是一条规律。在保证民主党派的组织独立的前提下,全面加强在党领导下的党和民主党派的兄弟般的亲密合作,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互相监督的作用,这便是搞好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政治保证。而党的具体领导正是通过党对非党的亲密合作、具体帮助和互相监督来实现的。通过这些来贯彻党的领导意图,通过民主党派作为助手来加强党在群众中的领导核心的作用,这与保证民主党派的组织独立性是完全不相冲突的。   以上所谈,只是个人关于“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个方针本身的一点肤浅的认识,错误在所难免,希望高明的读者予以指正。至于如何具体贯彻这个方针的问题,因为篇幅所限只好留待以后再谈了。   作为民主党派的一个成员,我们将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一创造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方针指导之下,在光荣、正确、伟大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跟我们所联系的群众在一起,努力奔赴光芒万丈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    来源:1956年11月20、21日《人民日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