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大赦、法制等问题的意见   <国务院、卢蔚乾> ## (卢蔚乾:原法制局专门委员、现在社会主义学院学习) ## (在北京法学界座谈会5月30日第2次会议上的发言)   谈三个问题。   第一,关于大赦问题。毛主席非常慎重,这种精神我基本上拥护。宪法规定,大赦令由人代会决定,主席发布。大赦在中国历史上有过,苏联在1919—1953年曾大赦过八次,可见无论封建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甚至社会主义国家都有大赦。大赦有好的,有不好的。在封建社会,时常是亡国之君把政治搞坏了,为了巩固他的统治地位才大赦。我不是反对毛主席的主张,而是拥护采用慎重态度。但是毛主席说,如果大赦,把溥仪放了,其他的囚犯也都要求放。其实不需要这种顾虑。大赦固与特赦不同,特赦是赦几个人。但大赦也不是所有犯人都放出来,所以决不能因大赦而将溥仪也放出来。另外一点,毛主席讲话时称溥仪“宣统皇帝”,是他的“顶头上司”,我看似不妥当。溥仪死有余辜。辛亥革命推翻满清王朝,还给他供养,後来他还搞复辟,当时念他年幼无知没有处分他,但九一八後,他又搞伪满皇帝,是汉奸之尤者,是首恶。在刑法上是首恶必办,如不处死他,则其他已枪毙的汉奸死得太冤枉了。主席称他“宣统皇帝”,对他这样宽大,我是怀疑的。大赦也赦不到他头上。   第二,关于法制工作问题。很多人希望早日制订民刑法,这是代表人民的呼声。董老在“八大”早已提出,然到今天还未颁布。不说其他法律,单说刑法,都闲过去法制机关有宗派主义、教条主义、官僚主义所支配。今天我就三个主义举例说明,以帮助党整风。   1950年前法制委员会搞刑法草稿。党员副主任对一位去公安学院讲刑法的党员说:没有学过刑法去讲课这更好,没有六法观点。这话使学旧六法的人听了好难过。那位党员将讲稿给我看,我说可以,并对他说,过几年你可以成刑法专家了。不过讲时要特别声明,这是个人意见。这说明墙有多高。   在王明同志领导下曾颁布过婚姻法。1950年王因病出国休养。代理主任是民主人士,有职无权,由底下几个党员负责。以不懂法律的人领导专家起草法律,这怎么能搞得好,以致走了很多寃枉路。到了1954年还学苏联搞刑法指导原则,前面还要序言。我不同意这样机械的学习苏联,宪法都已公布了,可以不搞刑法指导原则,也不要序言。但因是党:外学旧法的人的意见,没听。   後来勉强搞出个指导原则,交到常委会。常委会还未完全做到集中法律专家发挥最大的力量,今年对刑法一、二、三次草稿提过意见。也座谈过,而至今还拿不出正式的草案来。   教条主义就是主观主义,党员领导不信任党外法律专家想搞刑法草案,是一矛盾。刚才说的机械地学习苏联,一定要搞指导原则,要序言,是教条主义的表现。至于具体一章一节中的教条主义,那就不说了。教条主义使法制工作受害不浅。   官僚主义。法制局党与非党中间有一道墙,只三几个党员在负责,党外同志不能发挥大的力量,工作时松时紧,议论多而成就少,计划大而成功小。有一年计划要起草好多法规,忙忙碌碌,一无所成。官僚主义没根除,做不好工作。   解答法律问题。没有刑法,人民不知什么是犯法,法院州刑无法可循,只好请中央法制机关解答。办公室办文迹的同志说刑法未公布,未研究好,敷衍了事。这是官僚主义作风,不负责任。   法制工作不能说没成绩,但不大,这是为三个主义所害。   第三,关于行政机构组织与精简节约原则的矛盾。国务院有因人设部的毛病。国务院设八个办公室,一个办公室除主任外,还有许多副主任以及许多行政人员。从行政效率说,是剥弱了各主管部的职权的。国务院对行政法规事件,正当处理应由法制局管,而不必由名,办公室处理。   国务院参事室应和法制局合并,现在大门口虽挂两块脾,实际上办公开会都在一起,参事室主任又是法制局局长兼,等于是一个机构。北洋军阀有法制局,那时的参事是具有精通法律有行政经验的人。现在的参事室我认为是实行统战的,中央各部、委也有这种情形。我认为不应该以参事室作为安排统战人员的地方,要由精通法学、经验丰富的人来担任。现在各部又有参事室又有法律室,我建议改组合并,充实力量,增大职权,参事室应发挥高度作用。而现在各部参事室法律室未发挥应有作用,不仅各部,法制局出一样。   现在我们有30多个部,我认为是多了点。苏联宪法规定有58个部,我们是仿效苏联的;但苏联是联邦,我们是单一的国家。苏联58个里面只36个是联邦部,其他22个为联邦兼共和国的部。苏联现在要走向共产主义社会,工业高度发展,主管部门分精密些有好处,而我们是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工业、技术业务和苏联的相差太远了。添设这么多部,每个部要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以及办公厅、秘书室、人事科、总务科、收发室一系列事务人员,添设许多小汽车、宿舍,未免太浪费。去年缩减编制,但同时又添三个部。一方面缩减,一方面又添,显然与精简节约原则是一个很大矛盾。发生这一矛盾的原因,我认为:(一)共产党掌握政权,党员居功自傲,向上爬,领导也论功行赏,不得不安置他们的地位。(二)对一部分民主党派领导人物,为了统战不得不安插一些要职。我建议能够从新考虑裁减合并一些。   (来源:《政法界右派分子谬论汇集》(法律出版社,195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