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肃反积极分子应交群众审判”   <武汉测量制图学院、魏征戍、王方行>   “肃反积极分子应交群众审判。   第一,在肃反中伪装‘肃反积极分子’,乘机打击群众,有意识损害他人,而求利禄的人,希望党委查清名单,交给群众,落在群众手里,让群众审判。   第二,党委从速取缔‘肃反积极分子’的称号,从速处理当时违反人权的一批社会恶棍。   第三,向群众公开坦白,假公济私,假公报私仇的行为。并且向群众读悔过书。”(武汉测量制图学院 张剑澄)   “肃反积极分子是假积极分子,是为了公报私仇,不惜捕风捉影,捏造事实,对言论断章取义,曲解事实,限制言论、行动、通讯自由,私设公堂,侵犯人身,强迫逼供,诸如此类的作风是违犯宪法,这样的积极分子不撤销还有什么理由保持下去呢?肃反得不偿失,没肃出几个反革命。”(武汉测量制图学院 魏征戍)   肃反肃错了人,而一些人在肃错人的基础上都成为积极分子,那么一些杀人放火的人也可得到奖赏了。以前党听惯了歌功颂德,现在是再也听不见了,若你们要留恋这些的话,可以到教室里去陶醉。”(武汉测量制图学院 王方行)   (来源:《高等学校右派言论选编》(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195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