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储安平先生鸣不平   <四川省司法厅、曾复伟>   在进一步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中,我是举双手拥护大胆地“放”大胆地“鸣”的。同时,我也十分赞同在“放”和“鸣”中,让各种不同的意见都能充分发表出来,只要它“言之成理,持之有故”。但是,我反对在发表不同意见的时候,全然不顾别人意见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只抓住一言半语,一鳞半爪,便大做其分析批判的文章,甚至由此而得出别人意见似乎全都错了的结论;这不是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的态度,丝毫无助于问题的真正探讨和解决。   关于这后一种情况,我觉得报载陈建晨先生在民革中央小组扩大会议上,对储安平先生在中共中央统战部召集的座谈会上的发言的批评,就是例证。陈先生因为储先生说了,“现在国务院的付总理有十二位之多,其中没有一个非党人士,是不是非党人士中没有一人可以坐此交椅?”便感到很不满意,并且愤慨地说:“我们参加革命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坐交椅”,如果提出要坐国务院付总理的“交椅”,就是“对非党人士的侮辱”。陈先生这番话是很难令人悦服的。因为第一,储先生发言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并不是“坐交椅”,据我的体会,是指近几年来,党内宗派主义之所以有新的滋长,关键在于自上而下地有“党天下”、“莫非王土”这样的思想,因此要克服宗派主义,就必须追根溯源,克服“党天下”的思想,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生活,“使全国无论才智之士抑或孑孑小民都能融融乐乐各得其所”,从而达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来建设社会主义的目的。至于所说国务院的付总理中,没有一个非党人士等话,显然是为了说明宗派主义,随便举一个例子。陈先生不从储先生发言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去看,不对储先生发言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提出肯定、否定或补充的意见,仅仅抓住“坐此交椅”几个字,便张口批评储先生,这是言不对题,无的放矢。第二,就是“坐此交椅”这个用语,也未必就是值得厚非的。说话或写文章,要做到生动形象,自然就不一定是那么四平八稳,有根有据。如果硬要把“坐交椅”拖到梁山泊宋江、晁盖、吴用那班人坐那个“交椅”的意义上去理解,就未免太幼稚、太笑话了。按照陈先生的逻辑,“我们革命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坐交椅’”,如果提出要“坐交椅”,就是“对非党人士的侮辱”;那么我们革命的目的同样不是为了个人的职权,而许多非党人士都提出“有职无权”的问题,这岂不也是“对非党人士的侮辱”吗?   其次,陈先生抓住储先生发言中的“联合政府”一词,这样说:在人民民主革命时期是联合政府,但是在宪法公布以后就规定得清清楚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不应该把过去一个时候的真理拿来和今天比。今天国家的性质已在宪法上说得很清楚了,今天是消灭阶级,为什么还要搞阶级联合政府?看来陈先生是认为联合政府已经过时了,认为现在的国务院不是联合政府,因而认为国务院的付总理不应该有非党人士担任。这里,很明显除了如前面所说的,仍是离开了储先生发言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仅就个别词句和例子在挑剔而外,就是对联合政府的看法,也还是值得商量的。我的不成熟的看法是,联合政府的形式并未过时,前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属于联合政府,现在的国务院和地方的各级人民委员会也属于联合政府。其理由:第一,在社会主义革命取得决定性胜利后?除工人阶级以外的其他各民主阶级,作为阶级来说虽然已逐渐趋于消灭,但他们的成员仍须获得改造,就是在改造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后,并无产阶级的思想影响也会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残存着。因而同这部分人相联系的各民主党派,也需要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继续存在,在工人阶级的领导下,继续代表一部分社会人士参加国家的政权管理,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更加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发展。“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提出的。如果仅仅以某些民主阶级作为阶级说来,已趋于消灭,便认为可以不再吸收原来联系这些民主阶级的民主党派参加国家的政权管理,这是脱离实际的,是教条主义的理解。试问,不参加政权管理,又如何谈得上“共存”和“监督”呢?可能陈先生要说,中央和地方各级权力机关,都有非党人士参加,怎么能说非党人士没有参加国家的政权管理呢?那么,人们也可以反问,既然权力机关非党人士都可以参加,为什么作为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非党人士反而不可以参加呢?其次,陈先生以公布宪法的时间来作为是否联合政府的分界线,这也不妥。因为大家知道,在公布宪法的时候,民族资产阶级和农民及其他小资产阶级,都是作为阶级存在着的。第二,事实上,我们今天的政府,从中央到地方,都是有非党人士参加的。虽然国务院的付总理没有非党人士,但作为国务院组成部分的各个部,不是有不少非党人士担任部长、付部长吗?推而下之,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不是也有不少非党人士担任首长和委员吗?怎么能仅仅因为国务院的付总理没有非党人士,便断定我们的政府不属于联合政府呢?   以上在读了陈先生的发言后,觉得陈先生对储先生发言的批评有些不平之处,想就鄙见所及,为储先生一鸣。不妥之处,尚祈二位先生及其他有识者教正。又,文中所引陈先生的话,均系根据报载,如与陈先生原话有出入,恕我错怪了陈先生。    6月5日于四川省司法厅   (来源:《四川省右派言论选辑5》(内部文件,只供领导同志参考,请勿外传和翻印),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办公室编,195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