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场”何罪?又似一株“毒草”   <北京大学、陆坤元> ## (陆坤元:北京大学哲学系学生)   最近校园中对“三害”揭发探讨少,对反社会主义言论批评多,这是否抓了芝麻,丢了西瓜?我认为反社会主义言论,反对党的领导的言论,是可反批评的,否则会引起一部份思想混乱,这对社会主义建设不利,而我们的“鸣放”也是在这个基础上进行的,但是“鸣放”中之探讨“三害”根源,是否与社会主义制度有关等等,一些根本性和理论性问题上,我认为这样去思考问题,就不能认为反社会主义的,我们不能“鸣放”仅仅压缩在具体人具体事的范围之中,而必须问一个为什么?并且大家来探讨怎样更好地来克服过去的错误和缺点,使我们的认识提高一步,以便今后不犯或少犯错误,不再看见或少看见一些人民为“三害”所害,这样讨论问题,并不是和整风无关的。   ×   ×   ×   ×   周大觉、谈论、谈谈几位先生认为“领导者的阶级”正在形成,社会主义制度下有某种意义上的“阶级”存在,或还有“等级”存在,这样提出问题引人深思,经四哲四有些同学对这些观点提出反驳,我基本上同意后者的观点,但是我要问一下,前面几位先生要这样地提出问题,而不提其他问题,我认为他们看到了目前社会生活中存在着某些不合理的现象,如有的党员有“特权”同样工作能力级别比别人高,待遇比人厚(住房比人多,有福利金等……),有的高级干部把家属也送进不应享有的医疗机构中,办公用具也分级别。科长以上的伙食科员不能吃,而有的党员自以为比群众高一等,把不同思想水平的人,原来只是为了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不同,而结果以不同的观点,不同的态度,去对待不同的群众,损害了一部份人自尊心等等。这说明什么呢?这是党取得了领导地位(在国家生活中)后,有些党员沾染了旧习气,不想在群众之中,而想在群众之上,不想与群众共甘苦,只想个人福利,这些人在不同程度上思想离开了共产主义,政治上在蜕化了,现象虽较普遍,但是党的性质并没有变,大部份党员还是好的,中央对“鸣放”政策的贯彻,实质上表现了人民群众是国家主人翁的思想,党对错误和缺点决不容忍,相信人民创造历史,于是开展整风运动,内外夹攻,使不合理的现象,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没有合法的市场,从这次运动的开展中,也可看到党不如有些人所说的是“统治者”对人民来说党是领导者,这是原则问题须划清楚。   现在还是把问题扯回来,谈论“阶级”,谈谈“等级”以及周大觉的“领导者的阶级”正在形成中的很重要的根据之一,是分配问题。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大家无法否认的,管理权是属于人民所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说的国家行政人员执行的,不过这个政权机构是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这种管理如经四同学所指出的不能和私有制的支配权相混淆,没有变卖生产资料的权利,而前面几位先生谈到支配权的表现似乎指分配得不均,认为有的人分配多,有的人分配少,领导者物质待遇高,一般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比较低,这是事实,问题是这种分配是构成“阶级”和“等级”的物质基础吗?是“阶级”和“等级”这些词汇含义的新发展吗?若要这样用词则已经变换了原来概念的内涵,好象把人这个概念称呼为动物一样,你说人不是动物吗?不!人是动物,但动物是人吗?又不!动物这词不能……,人的本质是有理性的,会制造工具的动物,这就是说,不能从分配多少作为划分“阶级”的标准须以所有制不同来划分阶级,在今天基本上有两种公有制,就是工农二大阶级,而资产阶级正在消灭的过程中,若要根据列宁阶级定义死扣,那么到了共产主义各取所需的时代也有“阶级”,因为在阶级定义中有这么一条“……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我们知道即使到了共产主义,人们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会完全一样的,若说那时候还有阶级,依据这种论点,那么阶级的本质是什么?在对抗性社会中由于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同,阶级的本质和剥削相联系,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阶级的本质与所有制的不同相联系,这并没有违背定义,关键问题在于所有制的问题,有人说现在全民所有制,实质上是党中央领导集团所私有,这点大家也明白,党中央领导人民当家,并未把国民财富纳入私人腰包,这样谈问题是对党中央的信任问题,当然站在不同角度的人对党中央的信任是什么的这点也没有什么可奇怪的。   但是他们是反映了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还是不能消除分配方面的缺点和“资产阶级式的法权”的不平等,这个法权还是继续统治者,因为产品是按工作分配的。现在的问题是: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共产主义者是否应该与历史上形成的党外民主人士或专家享有同等的由于社会发展所造成的这种不平等,即享有同样的物质待遇,是否以天下为巳任的共产主义者当劳动人民生活还提高不多的年代“后天下人之乐而乐”的精神生活严格要求自巳,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员的工资按马克思的说法不超过熟练工人的水平。其他人员凡不直接参加劳动生产的共产主义者按此适当递减,以与群众在生活上同甘苦,这样做对党本身的巩固和发展也是有利的。   ×   ×   ×   ×   关于成绩是基本的,缺点是难免的,或存在的,或严重的类似公式,我基本上同意。因为一般说来这是事实,抹杀成绩是不对的,但每一件是否可以用此公式来套呢?若此就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因此,我要求党委会重新分析一下,北大的肃反问题,不能以扩大陪不是的范围了事,究竟在肃反问题上成绩是基本的呢?还是错误是基本的?我实在想学习一下,总结工作的方法,以便我辈走上工作岗位应用!!!   有人看到北大肃反工作错误严重,又看到其他单位同样发生“偏差”,由此推论到党中央的方针是否正确?是否受了斯大林的阶级斗争日益尖锐化的理论的影响而搞错了,若此党中央应作检讨,我认为党中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是没有什么问题的,问题发生在1955年搞肃反运动时对敌我双方估计的情况不足,对敌情估计过高了,扩大了打击面,很多人斗错了,这种错误的程度应作何种估计呢?是否还是成绩是首要的呢?还是错误是首要的?应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公开的交代,并检查原因何在?!另外肃反运动的方式,我认为可发动群众搞,但不应开斗争会,因肃反是细致复杂的工作,不同于土改和镇反,因为地主恶霸、社会上的流氓等等是浮在社会上面的,群众一目了然,经过发动群众像大扫除一样,把这些垃圾大部份清洗出去,而反革命分子是隐蔽的,开斗争会实在不能解决大问题,反而把自己人斗了,也伤了人民之间的感情。中央在执行政策上这点是有害的。   由肃反而谈到法制问题,由于三害在肃反上作祟破坏了宪法,侵犯了人权,故要防止三害之为害扩大,必须健全法制,而要使宪法切实施行,须扩大人民的民主生活,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并拟定一定的制度,保障人民法权制,这尤其在下层组织更重要。   ×   ×   ×   ×   总之三害根源在认识上混淆了敌我不同性质的矛盾,在思想上是执政党地位,使有些党员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政治蜕化所造成,而在物质待遇上由于收入多,不知道群众生活疾苦是什么所造成的。要改变以上群众情况,除了认识二种不同性质矛盾,物质上与人民同甘共苦外,还得扩大民主生活,某些党员思想上不以“统治者”自居,而以人民群众中的领导者或称之为以身作则,为社会主义先进战士作用来带动群众,共走社会主义,长期“鸣放”很好,群众能替党员经常洗脸照镜子,事实上群众今天没有党的领导也万事不成,问题在于二者怎样结合,否则党也会像匈牙利劳动人民党那样的发生危机,建议扩大民主制同时在党内建立对党员进行定期的群众鉴定制(除了长期鸣放外)。   ×   ×   ×   ×   对本校运动的一些看法:领导保守时,当初龙英华等“鸣放”对整风是起了推动作用的,即使个别人动机是“恶”的,恶在历史上也起作用,这点不能否认,林希翎大胆提出问题,刺激某些人想问题,对独立思考的良好作用是有影响的,虽然我不同意他们的观点,她却是揭发了现实生活中的矛盾,或某些阴暗面,对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是有好处的,不过他们扩大了缺点,并得不出正确的结论,对党失去信心,对局势悲观,或认为会发生匈牙利事件,他们要举起“剑”象唐、吉诃德那样的与风车作战,甚至要与反革命势力结合起来,组成百万大军,由于对实际生活的了解不够,思想方法片面,个人狂妄不愿与反革命结合(如谭天荣)不管你是否承认立场问题,今天客观上你是否真正地为了人民利益是很显然的,现在的客观效果已有部分失去了推动历史(指北大整风健康发展)前进的作用,希望你和你持有同样观点的同学们,应冷静地想一想,别窜进牛角尖窜不出来,实事求是的探讨问题大家欢迎,只是用黑格尔的三段论否定之否定的公式套一切现实生活不仅是目前而且将来也会使你碰壁,若你提出像马克思那样否定资本主义而你论证了否定社会主义的必然灭亡,我就跟你走,告诉你我也在想看社会主义是否存在内部矛盾而被否定呢?我认为目前只有“再论”一文所述在量变阶段说法是正确的,只有通过对现实生活大量研究才能指出社会主义发展规律是什么?指向何方?目前的结论还是走向共产主义而不是什么“乌托邦”主义,夜深了,再见!    一个愿在运动中改造自己并影响别人的小伙子。陆坤元1957.6.13.23点   (来源:北京大学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委员会编印《北京大学右派分子反动言论汇集》,一九五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