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肃反使用酷刑是对宪法的公开破坏”   <河南农学院、范濂> ## (范濂:河南农学院农经教研组副教授)   (在争鸣大会上发言:)   农学院在过去的肃反工作中没有把政策交代清楚,因而畜牧教研组的一个教师被打死了(注:自杀死的)。这是应该检查的。非法用刑的行为,在河南来说特别多。   在整风运动中,我院党委显然不是站在群众的前头来领导群众前进,有些地方表现了放弃领导,甚至是站在运动的对面(注:指党委阻碍了整风运动),在院党委中,的确有一部分人是不喜欢鸣放的。大概有些人早就预料到,如果群众真正鸣放起来,他们的处境是不太美妙的。   这两天听到揭发出我院的许多黑暗面后,使我的思想震动很大,有时甚至不敢相信我的耳朵,特别是肃反运动中许多骇人听闻的事,例如用惨无人道的酷刑摧残青年,就连教师也不能幸免等。我认为这不是严重的错误,而是严重的违法乱纪。这些酷刑是国民党特务机关用来对付爱国人士的。为什么在共产党领导的今天,也会出现这种现象呢?使用酷刑就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公开破坏。   前天发言的张阳辉(张是右派分子),事实上是一个无辜的青年,但他就被酷刑摧残过。这些青年学生,是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是我们的接班人,我们教师们用心血来培养他们,希望他们成为建设祖国的能手;但那些严重的违法乱纪分子,却从肉体上和精神上来摧残他们。作为一个正直的公民,一个人民的教师,我对此不能不表示坚决反对!我还代表民盟支部表示:对被害的先生和同学表示同情和慰问。我们本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对这些严重违法乱纪的行为不能置之不理!我感到对一个青年妇女,在她的月经期间,用酷刑来摧残她,是连起码的人道主义也没有,是可耻!我们的党委到哪里去了?这样违法乱纪的行为,难道不是与光荣、伟大、正确的共产党的政策相抵触吗?   从大家揭发的事实说明:用酷刑并不是群众的一时激于气愤的自发行动,而是领导者的意图。不然,为什么有些领导人还把木棍交给别人去打人呢?据我所知:领导还组织过打人观摩;不打人的群众还要受到批评。某教师就是因没打人而被批评得哭起来。所以,不能单怪打人的群众,负责领导运动的人,应该深入检查,并应担负此种责任。我代表民盟支部建议:请省委和省人民检察院,马上就我院的肃反问题组织检查组,来我院进行检查,我院也应立即成立检查小组,配合进行工作。我院成立的肃反检查小组中应包括党外人士。检查的目的是弄清真相,追究责任。检查的内容应包括:(1)违法乱纪的行为,如非法用刑等;(2)我院在肃反中死的两位先生要查明原因,据说一位教化学的副教授,是被卡脖子后病死的(注:这两位先生,一位是在肃反中病死的,一位是自杀);(3)是否是扩大肃反面和借肃反机会进行打击报复;(4)为什么肃反结论迟迟不作;(5)对错斗了的人,是否公开道歉,恢复名誉及其职务等。   我们要求:违法乱纪者应受到党纪、国法的处分。    来源:《右派言论选辑》(河南农学院,195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