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右派分子禄国藩的反动言行   <中共云南省委整风领导小组> ## 简历:   号介卿,73岁,云南彝良县人,彝族,其先辈系世袭领主(土司),以后又成了官僚地主。满清末年毕业于日本东京东斌陆军步兵专科,并加入同盟会。回国后任过陆军十九镇队官,1912年起任团长、护国军支队长,1923年在广东任滇军第三军总参谋长兼前敌总指挥一年;1928年11月任普洱道尹(后改殖边督办)至1933年底共五年,并于1929年加入国民党。1939年4月至1945年9月任伪云南宪兵司令、昆明警备司令、全省防空司令,龙云去职后禄亦随而免职。1946年当伪国大代表,1948年代表卢汉到思普一带作所谓宣慰安边。1949年曾一度任伪省府委员。   解放后于1950年任省人民政府委员、顾问室主任,1954年改任省人委参事室主任、省政协常务委员。1956年5月参加民革,任民革省委委员。   解放前任宪兵司令、警备司令,直接指挥宪兵警察来迫害人民,在他的下面还有一个特务稽查队,指挥人中的一个就是龙云的大儿子。这些都是他们用来统治和迫害人民的工具。禄国藩在彝良的大衙门里,设有30斤重的大枷、50斤重的大镣和铁链,他的手下就使用这些刑具来残酷地迫害欠租、欠债的农民。他在普洱任伪督办时,1930年和1931年在墨江残酷地屠杀共产党地下党员,有些地下党员,被抓去后,禄怕逃跑,就先把他们的脚敲(断)掉,然后再拿去枪毙。1948年,他又以伪省主席的全权代表身份到思普区去,召集了十多个县的县长会议,笼络各地的土豪劣绅对思普区的人民革命进行镇压。磨黑的张孟希为了迎合禄国藩,杀了二个共产党磨黑地下组织的负责同志,以后张就被禄国藩委任为五县指挥兼车里县县长。禄国藩从思普回来时,经过景东等地又与景东的李希哲等人联系,布置阴谋。 ## 一、鸣放期间反党反社会主义观点 ## (1)反对党的领导 ## 共产党只能在幕后指挥   在新民主主义阶段,非要共产党不行,不然群众就发动不起来;现在阶级斗争已经消灭了,应归法制阶段了,要根据宪法办事。政府还是要受共产党的政策指导,但是只能在幕后指挥,不能亲自出马。这个问题,共产党中央也没有转过来。 ## 党发号施令就是不行   国务院发布命令,还要加上共产党中央,这次一定要改过来,不然对宪法有抵触。党发号施令就是不行! ## 现在政府等於聋子的耳朵   党政不划分清楚,政就变成了有名无实。现在政府等于聋子的耳朵,党团在那里发号施令。 ## 现在的省长不如龙云   省长的官僚主义,与过去毫无二致。龙云是封建统治阶级者之一,是大官僚了;可是现在的省长我觉得和过去的也没有两样。省长们没有来过参事室,办公厅主任更不了解情况,秘书长张子斋就更不用说了。过去龙云当省主席虽是官僚,还亲自来检查办公室和其他的地方。但是两年多来,我们的省长就没有这样做过,分工负责是不是就不负责任呢?同志们说:他们只是听听身边党员的话,但是他们汇报的是真实的吗?不了解情况就这样偏听,会办得好工作吗?他们就是坐在办公室发指示。郭省长能到农村去了解情况,为什么不到省人委内部来了解了解情况呢?非党人士那个与郭省长接近,我都不接近。这没有革命的样子,是官僚主义。 ## 参事比党员要忠实些   参事室到底是什么东西呀!我觉得领导上要考虑考虑。几十个人摆起来怎么办呢?如果天天学习,学习没有个目的,这是个问题。有了这些人要发挥他们的作用,不用是浪费人材,要相信他们,他们是会拿出东西来的。我相信他们比党员搞的好,而且比党员还要忠实些,他们经过几年来的学习改造,思想是进步的。 ## (2)反对人民民主专政、反对民主集中制 ## 现在阶级斗争已消灭,国家进入法制阶段   阶级斗争结束转入建设,国家颁布了宪法,从此国家就进入法制阶段。省领导应遵守宪法规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办事,可是省长、副省长领导工作,我觉得不大民主。我以前是列席省人委,后来是省人委委员,开会有好多东西我不知道,多少厅我也不晓得。国家规定有一定的组织形式,而组织随便增加了,会上也没有讨论,这是大事,要多开支国家经费呢。如增加服务厅,我是委员就简直不知道……现在是党掌握政权,这些事当然由中央决定,由省委决定了。这不是民主,不是高度民主。而是低度民主。 ## 不要共产党一家包办   我们的民主是集体领导,现在先不说是那个专权不专权,就是要达到集体领导的原则,要大家商量,解决问题,共同负责,不要共产党一家包办。现在对有权无权问题反映很多,实在是这样。如果一个副县长是党员,就可以处理一切问题,不管非党员的正县长。放着集体领导不采取,这就是共产党有特权。 ## (3)捏造国家无法制 ## 现在一样法律也没有   现在国家一点法律没有。   我们已经是社会主义国家,是强盛独立统一的国家,应该是法制国家,但今天法制不够,党和国家制度未划清。今后要订个制度,使党和政府职责分明。 ## 人身自由没有保障   法院里判案子,只有婚姻法等几个条例,其他的法都没有条例。我们参观过法院判案子,有一个案子判了四、五年徒刑。我当时问他们是根据什么法律判的?他们回答是“根据犯人的犯罪情况,然后审判长、审判员等几个人开会研究研究就定了。”我说“这不是你们的主观了嘛。”这就是没有根据,只凭主观,所以我们这个法制国家,一定要把法制订出来,国家的法制应该完备。过去做得不够,人身自由就没有保障,过去劳改犯,判个三年、两年劳改,判刑时一样法律也没有,根据什么判呢?犯人劳改,到底劳改成什么样子,也没人管。各个地方的公安局还可以随便给犯人加刑,剥夺人家的政治自由;公安局那有这个权利!制定法律有什么不可以的。没有这个,法院掌握处理案件就有问题。以后人民内部矛盾要正确处理,没有法律就不好办。法院明明正确判了刑,我偏说判得不正确。法院判人家五年徒刑,我说重了,你也没有办法,因为没有根据,或者我也可以说你判轻了。 ## (4)歪曲合作共事关系   要改善共事关系,党要主动;要我们主动,沟就填不了,墙就拆不了,而且会把沟河搞的更宽。我们要拆墙填沟,要从这些方面来找原因。我们帮助他们整风,是十二万分真心的,希望他们改。 ## (5)诋毁党的民族政策,挑拨民族关系   领导上只重视边沿少数民族,不重视内地少数民族,彝良县的少数民族也不少,就是没有见过一个到北京参观,没有见过一个在民委招待所(注:纯属捏造,据民委材料,53年至57年彝良少数民族因参观住过民委招待所的即有13人,昭通区少数民族到北京参观的有23人)。   这些地区,苗、彝族人民的生活很苦,解放前外国人教他们生产,给他们做文字,为他们培植中学、大学人才,毛主席的光也该照一照。最近看到一个文件里说,准备把彝良划作苗族自治县,据调查当地彝族比苗族少。我看不见得。文件里说云南没有苗族自治县,因此要成立一个,我看这有点区域观念,未免有点勉强。已有的自治州(县)民主不够,差不多都是汉族干部包办代替,有的事情是党员领导在搞,民族中的州长、县长不知道,也没有通过他们。泸水的一个乡,群众选出一个乡长,干部下去又带了一个乡长,干部要他带去的那个当乡长,群众说不行,最后还是说服群众要工作干部带去的那个当乡长,这叫什么民主? ## 二、鸣放以来的态度和活动   鸣放一开始,禄就和龚自知等右派分子一唱一和,向党发动了进攻。他曾说过:“为了帮助党整风,被镇压也是光荣的”。反动气焰很高,到处“放炮”“点火”,他对记者的谈话发表后,得意洋洋,说记者水平还高,把他的谈话整理得有条有理。到省委边委参加座谈会之前曾说:“少数民族的问题早就该找我们了(指他和安恩溥等),现在已经晚了。”   他的谬论开始受到批判时,还企图顽固抵赖,说别人“加油加醋,歪曲了他的意思。如果有错的话,那只是‘幕后’两个字用词不当而已”。以后又和安恩溥一起,诬蔑记者是“造谣”,甚至说:我谈的话很多,很乱,事先声明是“摆龙门阵”,拥护党的话也说了,为什么记者就不登,“幕后”两个字是不注意的时候说出来的。从而采取不说话,所谓“言多必失”的态度。   在7月6日他勉强作了一个“检讨”,极力否认他和龙云、龚自知等的联系,对他的反动言论进行辩护。   7月26日作第二次检查,但只是扣了一大堆帽子,极力否认他向党进攻的政治企图及与龚、安等小集团关系。   (来源:《揭穿右派分子的丑恶面目》(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中共云南省委整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1957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