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刊摘录:右派歪曲定息性质,主张定息二十年   <东北工学院马列主义教研室>   章乃器:有些人认为定息的性质是剥削,我认为很值得研究。因为照剥削字面讲,被剥削者应该是很痛苦的,但我们又说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当前的矛盾,并不具有对抗性这就说不通了。我认为不应该把定息说成剥削,而应该说成是不劳而获的收入,这样,工商业者才能心平气和。(人民6.2.)   毕鸣岐:章乃器说“不应该把定息说成剥削,而应说成是不劳而获的收入,这样,工商业者才能心平气和”。的确,这个说法,我个人就感到舒服,我相信其他工商业者也同样感到舒服。毕鸣岐又说:“定息额是根据“定产估值”,它是不劳而获的收入。的确,它也与资本主义经营时期任所欲为的剥削不一样。它终究是属于剥削性质的。在走社会主义社会后,也是不应当存在的。因此,我的结论是:它是属于剥削性质的。”(人民6.8.)   高振扬(太原工建机器修造厂副科长):今天的定息是赎买政策的一部分,既是遵照法令办事,那就不能认为是剥削。(山西6.16.)   陈鲠斧(民建广州市委):定息者就是固定利息之谓也。定息就是赎买金,是以一种价值换另一种价值,即以货币的价值赎回向来是资本家私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因此定息就不是无偿剥削。定息是旧的剩余价值的转化形态而不是新的剩余价值的现实形态。两者如不加区别,则无异把历史犯与现行犯混同在一起。定息不是剥削的论点是根据马克思资本论对资本与资本剥削的说法。(广州6.14.)   罗挹山(广州市工商联执行委员)认为定息不是剥削性质的。他说:这是中国特有的东西,不能用马列主义和“资本论”中的剩余价值来解释它。因为这是中国的创举。既然现在工人阶级和资产阶极的矛盾已经由对抗性转化为非对抗性,而这一点,马克思却没有说过,那么,认为定息转化为非剥削性质的也是对0的。而且,合营初期,通过清产核资,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已经折算成现金,这个金额不是资本。(南方5.24.)   徐家锡(广州公私合营贯华仓库经理):领取定息一般来说,是属于剥削,但合营后资本家交出了生产资料,没有了资本,也不直接使用劳动力为自己生产,就不存在剥削的问题了。他说,现在的定息和银行存款的利息有相同的意义。(大公6.6.)   钱椿涛(北京公私合营国光制药厂副厂长):定息是否为赎买呢?顾名思义,定息是对资产阶级私有生产资料没收后付给的一部分利息,不是还本。而赎买则有还本的意义在内。所以定息在本质上不应称之谓赎买,而应称之谓剥夺。(北京6.3.)   刘仲寅(哈尔滨市民建会员)认为,定息不是剥削,既合法又合理。资本不一定都是剥削来的,我国资本家都是店员工人出身,慢慢地自己经营一个小企业,起早贪黑,兢兢业业,口挪肚累地积累一点资金,怎么能说剥削来的?这和外国资本家不同。如果资金不开买卖,存入银行也得给利息。他认为股本应该归还,赎买应当到底。他说,伪满、旧中国银行存款都返还了,苏联红军票也都兑换了,为什么股金不能返还?(黑龙江6.14.)   黄锡光(民建四川省委):定息不是剥削,而是一种奖励。理由是:企业公私合营后生产关系已由资本主义的变为社会主义的,企业只有可变资本、不变资本和上级利润,已没有剩余价值。他说,既然国家因台湾蒋军军官驾飞机回祖国大陆对国家有利,给予奖励,那末,定息同样应当是国家对于资本家的一种奖励。(四川6.6.)   康心如(重庆民建副主委)认为定息不能叫剥削。因为“赎买是双方同意的,定息又不是我们要的,是你们自己要给的;况且5%的定息是国家规定的,今天工人再创造多少剩余价值,定息还是5%”(重庆5.22.)   吴金萃(北京市工商联委员、公私合营裕生祥电机厂副厂长):拿定息是拿赎买金,是拿照顾;是合营以前的剥削,而绝对不是现在的剥削行为;政府只是现在付款,而无所谓欠债,也没有人这么说。(人民6.1)   周星三(沈阳永昌造纸厂副厂长)不承认定息是剥削。他说:定息既是政府照顾给的,政府照顾了各阶层为什么不叫剥削,单独照顾资本家要叫剥削呢?那么,独立劳动者拿定息算不算剥削呢?(辽宁5.31.)   阎少青……定息属于鼓励起义的性质,不能作为剥削……(工人7.15)   张焕尧(北京艺华乐器厂厂长)认为:定息是赎买政策,既是赎买,就应该全部赎买。每年定息五厘,若发七年,只是给了35%;因此,发二十年,是100%,这是合理的。他并说,应该由1956年算起,理由是:(1)1949年开国之时,没有向资本家说清楚,不能算倒帐;(2)1949年到1956年,资本家有的赚钱,有的并不赚钱,情况复杂,很难计算;(3)1956年前,资本家虽得到“四马分肥”的利益,但也出了力,对国家有好处,因而不能算一面的帐。他说:这样做好处很多,首先是资本家心平气和,利于接受改造和发挥积极性。对国际上的影响好,因为是百分之百的赎买,而不是35%的赎买了。张焕尧并直率地说:我认为讨论这个问题,对国家有好处,希望不要扣帽子。资本家的感情和理智是有距离的,感情上想多拿几年定息是自然的事。我也是如此。坦白的说,这是“思想上的黑市”。(光明5.14.)   梅岭先(贵阳市民建副主委兼秘书长)说:拿定息就象获得斯大林和平奖金一样。(人民8.29.)   李康年(民建会员,上海市公私合营萃众织造厂总经理)关于定息廿年的建议,他的建议是在今年1月8日向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届第一次会议提出的。建议的主要内容是要求取消定息办法,发行一种“工商企业改造赎买存单”。存单象公债券一样,采取无记名方式。发行金额按全国私营企业清产核资总值计算,共二十二亿元。赎买存单一次发给资本家、资方代理人和需要照顾的资产阶级分子,并从1958年起开始逐季兑现,到1975年为止,分二十年兑讫   李康年在建议书中例举十九条理由。他认为目前国家采取的定息办法,每年按股金发5%付定息,资本家的股金“应该是二十年可以得到全部代价”,如果仅仅算到1962年为止“似觉赎买还未完成”。   他还认为定息有许多害处。定息存在,就会被认为私方人员在合营企业中还占有股份,“尚留着剥削的残余”,由此造成公私之间、工人与私方之间、私方与私方之间的种种矛盾。因此他主张把全部资本归还资本家以“赎买到底”。这样做,他认为“剥削的尾巴”就完全断了,各种矛盾也不存在了。   他还表示如果用他的建议,将二十二亿赎买存单在1958年全部发给资本家,那末,实际上改造已经完成。公私合营企业就可以改为国营;而“此时,资产阶级手中只多了一些赎买存单,其性质与国家公债大同小异”,因而资产阶级的改造也“基本完成了”。(人民)   林炳辉(上海某厂私方人员)同意毕鸣岐赎买存单的建议,他说:定息七年,赎买已有35%,如果拖个尾巴,又要加百分之几,再把定息以前的利润分配加上,与二十二亿元相差无几,不如发行存单,一次赎清。他同意采用赎买存单,所有制就可以立刻转变,因此有利于工人和私方人员的团结,有利于公私共事关系,许多中小合营企业私方因对合营企业性质变化认识不清而发生挪用公款的事也可不再发生。有的人认为赎买存单作为简化目前定息领取的手续方法,确有一定可取之处。(人民5.17.)   邓季惺(民建中央委员、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建议政府发行“公私合营企业国有化公债”,用这种公债把所有已经定股的合营企业股票收回,然后将合营企业改为国营企业或地方国营企业。“公债”发行的总额可根据国家的财力,订为六亿至八亿元,不给利息,不上所得税。“公债”可每半年兑换一次,分为五年或七年还清。   她认为国有化公债有以下四个好处:(1)“私方”一词不存在了,工商业者在国营企业中完全以公家人身份出现,积极性、创造性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矛盾简化,有利于团结;(2)免除现在三个月支付一次“定息”的手续,可以大大节省人力,持票人也便利;(3)可以简化企业经济核算方法。改为国营后,私方不再由企业领取定息,企业经济核算方法和国营一样,便于统一领导;(4)更利于工商业者的改造。如中小户不愿意要的可不要,或送给旁人,或交给工商联作互助基金,从而摘掉“资本家”的帽子;大户可以割掉尾巴,对定息不再存有延长的希望。(人民5.21.)   刘仲寅(哈尔滨市民建会员):资本家的股应改为十年(1958——1967)还清,年息一分。他说,这样对国际影响一定会大,如果能换来好的政治影响,能使国际局势和缓。(黑龙江6.14.)   林炳辉举出“赎买存单有十一个优点,除与以上相同的外,还包括:(1)可以澄清有些学习不够的小型工商业者以为现在是在拿定息,将来再还本的错误想法;(2)有许多中小合营企业私方人员以为企业既称为公私合营,自己尚有股份在内,所以仍在合营企业内宕用款项,不知在私营时期是宕用,合营后则变成挪用公款了。而挪用公款是要犯法的。如果采用“赎买存单”一次赎清,公私合营企业改为国营企业,就不会再发生这种错觉了;(3)对于目前暂时还有困难的工商业者说,手中虽有股票,但无法解决问题,只能申请救济,因为股票无人受让。如果变为无记名赎买存单,那么,那些有困难的人就可以无论向哪一个阶级的、有钱的至亲好友商量通融兑现了。因此就可以在人民内部自行相互调剂,从而减轻工商联互助金的救济;(4)“赎买存单”的好处是一刀两断,既往不追。而定息在工人群众方面终觉这条尾巴可厌,在部分资本家方面都常担心尾巴几时要断;(5)“赎买存单”一次发清,表示“往者已矣”,今后在企业之内公私双方要同心协力,共同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这有利于共事关系,有利于生产。(新闻5.3.)   吴金萃主张,按七年计算定息,除去已付的,一律用普通的公债票一次付给,不留什么“定息额”的痕迹,将来他们也便于处理,手续也简单(自愿的可以放弃)。(人民6.1.)   章乃器:李康年的建议的用意仍然在于早点消灭资产阶级,摘掉资产阶级的帽子;那就没有理由说他是要离开社会主义,而只能说他是过急地追求社会主义和不问条件是否成熟就想摘帽子,而摘帽子的同时,又要求过多的赎买金。要求早点摘帽子是工商界普遍的思想。(人民6.10.)   李树藩(民主建国会鞍山市筹备委员会委员、公私合营鞍山新民铁工厂私方副厂长):“我同意李康年定息二十年的建议。认为李康年的建议,并不能说是资本家野心勃勃、唯利是图,也不能说是为了他个人或少数大资本家,相反的,我认为他是从整体利益出发、是维护党的利益。有人说:“定息七年已经够照顾的了!”我认为把赎买和照顾混为一谈是不恰当的。如果说,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对革命有贡献,解放后不采取苏联剥夺的办法,而从合营时总值中提出百分之三十五来照顾工商业者的生活,这倒是照顾。既然叫赎买,根据字的意义来说,是自己的物权被别人占去后,再用钱把它赎回来。   而现在名曰赎卖,实际上只赎卖了百分之三十五左右,剩下的等于没收了,这怎么能叫赎买呢?(辽宁8.14.)    来源:《右派言论选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参考资料之二,东北工学院马列主义教研室编,1957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