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的司法界存在什么问题?——黄绍竑访问记   <文汇报、杨重野>   当前的司法界究竟存在什么问题?记者访问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黄绍竑,请他谈谈在视察司法工作中的意见。   黄绍竑说,司法界问题很多,干部的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欠缺,这是不可讳言的。其次干部变动太大、人事权由党掌握,有很好的院长和审判员都被调开了。他认为司法工作是一种专业,也可以说是一种技术工作。如果不是专业人才或者用非其才,就不能搞好这项工作。   黄绍竑认为旧的司法人员不是都不能用,可以改造和从监督上去着眼,而现在旧的司法人员几乎都离开了,北京也不过有八个。   黄绍竑几年来一直是视察司法工作,他的印象是北京还比较好,首先在贯彻制度上,如陪审制度、辩护制度、上诉制度和回避制度都是比较认真的,虽然也有缺点;而地方上就差得多。   他说,现在法律工作最感困难的是没有刑法。一般认为有一个总比没有强,尽管条文不够完备。譬如,京市各区同一案情,判罪就有畸轻畸重现象,就是因为没有法。   接着,黄代表谈到法院与检察院的互相约制问题。有些案子检察院的检察员认为法院判案有轻有重,有意见,但是怕麻烦或者认为无关紧要,就没有提出抗议。另一方面,检察院起诉,证据不足,法院认为不对,也没有按照制度驳回,有时只是商量商量,撤回就算了。这样作法,不合乎法制精神。   他认为检察工作,目前只注意一般的刑事案件,而对其他的工作监督作得太少。他说,我们翻开宪法和检察院的组织条例来看,上至国务院,下至国家机关的命令,决议和措施以及人民的守法问题都可以进行监督。现在放弃大的问题,只拘泥在刑事案件上,那是舍本逐末。   他提到检察院在一般监督中收效的例子。如铁道部修理支线,排水工作没搞好,淹了庄稼和村庄。检察院提出意见后,铁道部接受了,给群众盖了房子、还赔偿了损失,老百姓很感激。再如,广东省各县不召开人代会而用其他变相的会来代替。检查院提出抗议也得到纠正。   他认为一般的检察员对检察院职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同时水平不高,看不出问题。他希望国家重视这项工作,把检察制度健全起来,用水平高的干部当检察员。   接着他谈到整风与法制的关系,他说,检察院是最有权力的整风机关。作好检察工作就能使整风收到经常的效果。单靠运动不靠法制是不行的。   他对司法机关的官僚主义提出批评。在视察中,他翻过一些案卷。有一个案子在1955年11月提出诉讼,1956年3月侦查、预审总结,但是人被关了这么久到现在还未起诉。究竟是公安部门还是检察院积压下来的呢,这个责任正在了解中。   他还谈到人民来信中有这样的反映,法院对这个来信人的案子是“教育释放、宽大处理”。来信人问、判决书上例举好多罪状,究竟那条成立,该受宽大;那款不成立,应该注销。笼统地说一声宽大,仿佛条条犯罪,而罪状又弄不清楚,不能叫人心服。   记者提出冤狱赔偿问题,请教他的看法。   他说,有的处理得好,譬如浙江有个程某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被告上诉到高级法院,判无罪,赔偿了他的损失。有的处理得不好,如李确的案子,李有点历史问题,判了一年徒刑,缓刑,后来又被逮捕,关了一年,又判无罪。可是他的就业问题成了问题,公安机关帮忙也未解决。有些机关就是不重视这些事,影响了国家机关的威信。    (注:标题是编者加的,原稿没有题)    来源:《批判文汇报的参考资料(三)》,中华新闻工作者协会研究部和人民大学新闻系合编,1957年9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