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干部政策与人事制度能否改变   <湖北、易成> ## (易成:湖北省内河航运管理局工作人员)   最近大家对使用培养和提拔干部中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宗派主义提出了批评,同时还摆出了不应提拔该拉下来的具体名单。对此我举起双手表示完全同意。   现在我想就干部政策与人事制度能不能改变一下的问题与领导上和同志们共同研究讨论一下。   在没进入实际讨论以前,我想先作个自我介绍。学习“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的时候,因为我说了几句关于铁托的好话,小组会的一位同志就授给我一个崇高的称号……“修正主义”。我对这一称号,象肃反时对待某些人称我为“胡风分子”一样,虽不敢坦然接受,但是,却感到非常“荣幸”。“修正主义”和“胡风分子”都是大知识分子,我这个初中二年级的小学生能与他们相提并论,岂不值得“庆幸”吗!   现在我提出这个问题来是不是又叫“修正主义”呢?我是不敢保险的,所以,我希望得到批评,只是要求先别忙给我戴大帽子。   为什么要改变呢?我认为原来的政策与制度不够完整。如:原来对知识公子与留用人员(我既不是知识分子,也不是留用人员)和一般后进干部的说法是“争取、团结、利用、改造”八个字组成的四个平列而相联的动词,试问让这一部分同志听了还能有什么积极的想法呢?我看很少对主观认为是进步的是新生力量的人则培养了又培养,提拔了再提拔。这样做又能起多大的积极作用呢,我看不大。因为:(1)建设社会主义是六亿人民的共同事业,六亿人民已经在社会主义的旗帜下团结起来了,人人都正在以主人翁的姿态为社会主义的早日到来而辛勤劳动着。还要提“团结”和“利用”干么呢?这一提就有宾主之分,与佣雇之别了。(2)改造这一词并不完全是前一部分人的事,后一部分人同样需要改造。大家都是要改造社会,改造世界的人么,怎么不应该在改造社会的同时改造自己,而偏偏要摆出一幅改造别人的人的面孔呢?所以我建议把争取、团结、利用这三个词取消,把提拔改为提高,并把改造与培养二词加进去,概括起来就是“改造、培养、提高”。用它作为干部政策,对待前一部分人与后一部分人都一视同仁。   关于人事制度,以往是单纯的由领导提拔任命。往往难免不带点官僚主义、主观主义与宗派主义的毛病。这次大家所列举的事实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所以,我建议:在拉下那些需要拉下来的人,如果需要再提拔干部,我认为最好是实行选举、考试与任命三者相互结合的办法。即:一个干部的提拔,必须得具备三个条件:(1)被职工群众或职工代表所公认。(2)新任职务的知识考试及格。(3)获得上级领导的任命和批准。三者缺一不可。为了避免三者之间发生矛盾,事前应制定出选拔干部的各项条件。领导上可以主动向群众推荐一些人,群众也可以选其他的人,领导上如果不任命群众推选的人,应该充分说明理由。这叫选拔而不叫提拔。另外,原有各级负责干部,也要受群众的充分监督。一旦丧失继任条件,有权向职工代表大会建议罢免他。群众一经对他表示不信任,领导上也不能勉强挽留。对于工作中存在一定缺点的人,一般不使用罢免权,只给予批评帮助。   现在,经过各项政治运动,特别是肃反运动,群众觉悟水平已空前提高。敌我与是非界线都划得很清楚,我想是有条件实行上述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的人事制度的。一个国家的元首——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选举产生的,局、处、科、股长,难道还选不得吗?我相信,让群众参与人事管理,是只会搞好,不会搞乱的。    來源:《右派言论选集(续编)》(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编,湖北人民出版社,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