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社会主义制度   <北京大学、陈爱文、江文>   这次运动中,有人好谈社会主义制度问题,有人忌谈社会主义制度问题,交锋之下,前者宣布自己应不反对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只是要改进某些“具体的制度”后者也声明并不反对某些“具体制度”的改变,双方突然失去了争执的凭借——然则又何其汹汹滔滔乎!   斥绝社会制度;社会制度不是写在纸上的条文,它要有书面条文的根据(宪法根据)更要有社会风气,社会力量的支持,它是活在广大人民生活中间的有生命的东西。因此,一种制度的形成必然经过如下的历程,争取——宪法——再争取(争取立法的实现)中国人民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正在走着这样的历程,1919年革命开始,到1949年取得全国政权是第一步;解放后一系列的法制,特别是1954年社会主义根本大法的订立是第二部,紧跟着第二步而来的第三步,正近在眉尖,1954年订立宪法的时候,许多人忙于唱赞美诗,很少有人严肃地考虑,如何实施的问题,以所有1955年肃反中许多地方破坏法制现象的出现;宪法规定有言论自由,通信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等等。可是有的人却由于说了几句不同于习惯教条的话正被指为“反动言论”有的地方公然检查信件,必然把正当的友谊聚会诬指为“小集团”甚至“反党集团”有的地方甚至非法拘禁,变相审讯,如北大24斋就一度被代用作牢房,这些明知是非法的,但是在当时却到处诉说,这说明了,仅有书面的条文,如果没有社会力量的保障,就不能说这社会已经有了某种制度民主制度的建立。必须有群众的争取,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还是如此。今天的领导者和群众的关系回异于过去统治者和人民大众的关系,但是矛盾仍然是存在的有了中央的鸣放政策,还必须加上群众的争取,才能够冲破保守力量的阻挠和束缚,才能保证贯彻中央的意图,民主制度和社会制度是部份和全体的关系,民主制度还没有走完备,恐作风问题是错误的,但是把它看作社会主义制度所导致的,也是错误的;三害得以泛滥,是由于社会制度还没有建立完善。我们目前的任务是:   争取宪法的彻底实现,切实保障民主自由人权,使社会主义制度臻至完善。   如果有人问你们标榜的是那一种民主,我们答:是从“五一九”开始的,在民主广场上自由讲坛上出现的,正在继续形成和发展的这样一种民主,不是硬搬苏联的形式,更不是贩卖西欧的形式,而是在今天的中国的社会主义土壤中土生土长的民主制度,我们要把它巩固下来,并逐步地推广到全国范围中去,这就是我们的要求,我们的目的。   侈谈改革社会制度者可以休矣,假如你们要改变的也不过是人事档案制度,留学生制度等,请注意这些并不是社会制度。假如,这并不是社会制度,假如你们要争取的也不过是社会主义的民主自由,请注意,这正是我们要建立而没有建立好的社会主义制度。   我们拥护毛主席的指示——一切离开社会主义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错误的。   但是我们反对的人“挟天子以令诸候”他们把一些离开传统习惯的见解都指斥为“离开社会主义”肯定社会主义的基本特点是,经济上的公有制和政治上的人民民主专政,没有“否定这个原则的”就不能妄指为“离开社会主义”。   我们同意陆定一的话,要在风浪中站稳立场,而我们所理解的立场,并不是现在有些人所理解的凝固的狭隘的不顾事实的成见,只有没落阶级的立场才是偏见成见,先进阶级立场永远是代表历史前进发展的要求的。   收起那些“耸听”的“危言”摆脱那些“规戒”和“禁忌”拿出主人的态度来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    中文系 陈爱文 江文   (来源:《校内外右派言论汇集》(北京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教研室,195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