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关民主的几个问题—一献给整风   <北京大学、李绍林> ## (李绍林:北京大学法律系学生)   一、目前我国处在一个大变革时期,这个变革是很深刻的,它是我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建设的结果。目前社会主义革命已基本完成,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已基本建立,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已基本结束,反革命已基本肃清。在这种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便突出来,成为国内基本矛盾。如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在理论与实践中成为有巨大现实意义的课题。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人民的团结,必须在新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发扬社会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成为问题的焦点。对这个问题如何认识,涉及到我们国家的本质、政治制度、党政关系、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作用、人民群众参加政权管理与对政权监督的意义,对国际工人运动、民族民主运动如何认识………,同时对如何克服“三害”,更具现实意义,因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人民群众对政权的监督,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是克服“三害”的基本措施,人们的思想意识往往落后于客观实践,因而对这个问题,也不是每个人都深刻理解的,教条主义者总以昨天的眼光看新事物,因而往往为事实所耻笑,而急性病的同志则想一个早晨把好事办完,甚至发生种种怀疑。不可战胜的新事物是在斗争中发展成长的。   二、什么是民主呢?民主就是大家当家作主,就是民众的政权(注1),在阶级社会中民主永远是有阶级性的,民主与专政是两个并生的概念,只有阶级不复存在时,“真正完全的、真正没有例外的民主才能有可能,才会实现。”(注2)而这时的民主(无例外的民主)便失去了阶级内客。   社会主义民主也象征人民政权与精神上的解放,政治文化生活的日益丰富。   三、民主是斗争得来的,不是任何人的恩赐。革命的根本问题是政权问题,没有人民政权,便不会有人民民主,中国人民为了民主曾经流血牺牲,前仆后继、进行斗争。今天殖民地被压迫民族高举着人民民主和民族解放的旗帜进行革命斗争,也正是为了推翻旧政权,建立新政权,争得民主。以(如)马克思和恩格斯说“工人革命中的第一步是无产阶级变成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注3)   人民的内部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矛盾。领导与被领导的矛盾,反映在民主与集中上,有矛盾就有斗争,党的整风反“三害”运动正是这种矛盾的反映。   四、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是历史的主人,是我们国家的主人,所以我们说:人民创造历史,历史创造英雄,而不是英雄制造历史,(领袖与人民的关系)我们就是在这个基础上来肯定英雄与领袖的作用的。   我们国家经过数千年的封建社会和一百年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人民没有民主生活习惯,封建主义思想遗毒很深,“君臣父子”、“三纲五常”束缚着人民的思想和行动,所以个人崇拜有很深刻的基础。宣传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作用,推动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就有更重要的意义,是抵抗个人崇拜的特效药。   中国是小资产阶级的汪洋大海,但我国的小资产阶级是封建社会脱胎而来的。   五、我国的民主是人民民主,这是我国本质问题。宪法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民主意味着: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我国的法律政策应当由人民意志的体现。   2.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行监督。   3.让人民群众广泛参加政权管理,对国家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六、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政权组织形式(政治制度,人们平时说的“民主制”即是一种国家形式,是一种国家形态),(注4)是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随经济基础,阶级关系变化而变化的。目前的大变革必然对我国政治制度发生巨大影响,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应当扩大,人民对政权的监督应当加强,地方和中央权限已在调整,选举应进一步民主化,任何把政治制度绝对化的想法都是错误的。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党和国家活动的基本原则。群众路线是工作的基本路线。   列宁在谈到官僚机构和官僚主义时说“工人夺得了政权之后,就会把旧的官僚机构打碎,把它根本毁坏,把它粉碎无余,而代之以仍然是由这些工人和职员组成的新机关,为了防范这些人变成官僚起见,将立即采取那些已经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分析得很详尽的办法:   1.不仅选举,而且随时可以撤换;   2.薪金不得高于工人的工资;   3.立刻过渡到使一切人都来监督和监视的职能,使一切人都暂时变成“官僚”,因此就使任何人都不成“官僚”(注5)。列宁这些话的精神今天是适用的。   七、人民当家作主是通过行使各种民主权利实现的,因而保证人民充分行使权力是特别重要的。少奇说:“只要他没有违反法律,他的公民权力就是有保障的,他就不会受到任何机关和任何人的干涉;如果有人非法的侵犯他,国家就必然出来加以干涉。”(注6)   如果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力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陪偿的权利。严重侵犯行为,则构成犯法,我国公民的民主权利是日益丰富的。在革命暴风雨时期国家职能多体现在专政一面,民主权利不能不受限制。保卫社会主义社会神圣而不可动摇的公民权利,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任务之一。我们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我们热烈欢迎刑、民法典早日诞生。   八、党和政权的关系。党必须领导政权,但是不能以党代政,因为不能以党的专政,代替无产阶级的专政,一些党政不分现象应该克服。(注7)   九、我们要爱惜我们的神圣的民主权利,和一切侵犯现象作斗争。我们要爱护自己的政权,因为它是行使权利的保证。   注解:   1.国家与法权理论,华东政法学院版308页。   2.国家与革命,1949年莫斯科版84—85页。   3.马恩文选第28页。   4.国家与革命第94页。   5.国家与革命第105页。   6.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   7.毛泽东:井岗山斗争   斯大林:(论)列宁主义(的)几个问题    法律系 李绍林    来源:北京大学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委员会编印《北京大学右派分子反动言论汇集》,一九五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