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长分配上的不合理   <湖南、谢庆利> ## (谢庆利,时在湖南省财粮贸办公室工作)   最近以来,报纸上发表了一些关于论述工人和农民、城市和乡村生活水平的文章,结论都是,目前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生活上虽然还存在着某些差别,但总的看,工农生活都有了很大的改善,而且由于城市商品性的消费高,如住房、吃菜、用水处处都要化钱,同时,某些副食品的价格也比农村高,这样计算的结果,城乡工农之间,生活水平相差并不悬殊,我也同意这种看法,根据省统计局的调查材料,1956年我省每个农民农副业的平均总收入大约是81.8元,每月平均6.81元,按可比价价格计算,比1952年约提高18.1%。工资改革以后,全省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及合作社营的工业的工人工资,平均每月是44元,实际工资收入约比1952年提高19.7%,以一个工人平均负担四十人的生活计算,每个人的生活费大约每月是11元左右,比农民收入大约只高38.09%,全国的情况大致也是这样。再加上前边所说的城市商品性的消费大,如住房、吃菜、用水都要化钱,某些副食品的价格城市也比农村高,这样算来,工农的生活相差并不悬殊,即使少有差别,也完全可以向农民解释清楚,我想,广大的农民也是完全可以接受的。   但是,我认为目前在消费基金分配上的矛盾不是真正参加生产的工人和农民之间的矛盾,而是由于我们国家的分配制度在某些环节上不够恰当,因此,这个矛盾不能以工农之间、城乡之间没有矛盾这句笼统的话加以掩盖,应该深入的具体的加以分析。我认为目前我国在分配上的矛盾是由于我国社会上出现了一些特殊阶层,这些特殊阶层就是我们机关、团体、学校、工厂的某些首长,可惜的是,我们在计算职工平均工资的时候,把这些大首长的高额工资也和职工的低额工资一起平均计算了,这样计算的结果,当然高低拉平,低的并不显低,高的当然也就不显高了,列宁早就批判过资产阶级统计学的虚伪性,资产阶级为了掩饰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他们把资本家和资产阶级代理人的收入也拿来和工人的收入一起平均,从而去掩盖资本家对无产阶级的剥削,当然,我们国家生产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们国家基本上是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办事的,这里没有人对人的剥削,我们不能用资产阶级统计学的虚伪性来看我们国家的平均工资的计算。但不可否认,我认为这样平均计算的结果,把我们分配工作上某些环节的不合理也掩盖了,平均计算的结果,认为人和人之间的收入大体上是差不多的。在这里,我认为采取列宁指出的统计学上的分组法还是必要的。   不信请看事实,拿一个十级的干部来说吧,在湖南,月工资收入大约是200元左右,但是十级干部的消费决不止这200元的工资,他们还享有种种特权,住房子一般是一个人或几个人住一所房子,有专用汽车(如果汽车真正是为了工作,那么就不应该归个人专用,条件允许,几个人共用一部就可以,而且也不应该限制某个人的汽车只准某个人专用,别人因工作也不能用,事实上现在首长的汽车不是真正的为了工作,诸如看戏,逛公园,买东西,接小孩都要坐汽车),有汽车必然要司机,必然要烧汽油,此外有的还有通讯员,有专用的家具,洗澡间,食堂等等,另外也还有些叫不出名堂的种种特殊照顾。比如某些幼儿园、学校也只准某一级干部的子女才能进,有人说,这是封建制度因袭制的复活,我同意这种看法。国家为了满足首长的这些需要,总还要支出几万元才行。如按贷款利息千分之六计算,一个十级干部的消费,每月总要四百元才行,显然这些人的生活水平,不能笼统的以工农之间城乡之间悬殊不大而加以掩盖,如果以某些人的汽车、洋房、保姆、通讯员、司机、专用家具、澡堂、食堂,和农民的茅草屋以及某些城市居民阴暗、潮湿、高不过一丈的小木板屋比较,我认为这些突出的阶层不仅和农民之间有矛盾,就是和城市居民之间以及下级干部之间也有矛盾。   这种分配上的不合理,应该提高到理论上来认识,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在这里,人和人之间在生产上是平等的互助合作关系,没有人对人的剥削,与此相适应,分配关系也应该是人和人的生活水平不能相差太大,社会主义应该保证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共同富裕共同上升,不能少数人突出,影响广大人民生活的改善,当然,我并没有主张绝对平均主义,马克思主义认能,由于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还有限,因此,在分配上还不能采取“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分配办法,在这里还必须争取,“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办法,真正的按劳分配,我想广大人民是举双手拥护的,但是,那一个高明之士能够计算出来,我们某个首长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和他的收入相比是符合按劳分配的原则呢?虽然从理论上说,在有商品生产的社会里,一切具体劳动都可以作为抽象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而加以比较,但是,这毕竟是一件十分困难和复杂的事情,在现在,这种计算几乎是不可能的,既然不能用科学的方法正确的计算比较每个人的不同劳动,那么在分配上除了根据按劳分配的经济规律以外,还必须有一个社会主义的道德标准来遵循,那就是人和人之间应该是平等的互助合作关系,少数人的生活不能突出,不能脱离广大群众,至于国家工作人员,马克思曾经认为:巴黎公社确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不超过一个技术工人的工资水平是一个重要经验。我们为什么不温习马克思的这些教言,而单纯的去强调按劳分配呢?事实上也不可能作到真正的按劳分配。目前,在对于某些人的分配上,我非常同意5月24日人民日报“大场面的墙”里的一句话,这“实在是不自觉地强加于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阶级社会的分配关系”。同时,就按劳分配而论,它的前提是“各尽所能”,检查我们在干部使用,劳动力的调配上,由于某些人宗派主义在作祟,“各尽所能”还存在着很大缺点,有许多积极因素还没有发挥,既然不能很好的作到“各尽所能”,那当然,按劳分配就更不能完满的实现。   如果再拿我们某些首长的生活享受和党对共产党员的要求,如“吃苦在先,享受在后”,“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那就更不相称了。我们报纸平常宣传号召广大人民节约,建设社会主义,我们的首长,身为党政负责干部,为什么自己不能以身作则首先节约,我认为目前我们的党政首长的消费享受,平均降低一半,我看那个人也不会挨饿,而且比广大人民的生活还会好很多,而这样作,就会给国家节约大量资金对广大群众的号召就会发生巨大的物资力量,而现在,尽管报纸怎样宣传叫别人节约,叫别人不要计较个人享受,而说服号召力量是不大的。除了其他原因之外,领导者不能以身作则和群众同甘共苦不能不是主要原因之一。   某些首长的生活享受特殊,不仅造成了和广大群众的矛盾,而且还残害了首长子女的身心健康,有些首长的子女因为生活享受特殊惯了,也不愿和广大群众共甘苦,比如有一个首长的女儿说:“公共汽车真挤,味道儿真难闻。”是的,这是她常坐小汽车比较的结果,请看,首长的子女,甚至太太也要特殊,还有些首长的子女,曾在干部子女面前公然发号施令,“我爸爸是××长,我爸爸是管你爸爸的。所以,你要听我的话”。我认为,这些心地纯洁的儿童所以产生这样的思想意识,不能单纯的强调因为首长工作忙而对子女失之教育的结果,应该从形成这种心理的物质基础,也就是从分配关系上去找根源,我因为,在这里重温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原理“存在决定意识”,不是没有教益的。我真担心,将来我们的下一代还不知有些什么奇奇怪怪的思想意识呢?   解决这个矛盾的办法,我认为基本的关键是党政负责同志下决心自己以身作则,不要特殊的享受,真正的和群众同甘共苦,这样作,我认为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将会发生巨大的物质力量,而且这也是一个共产党员应该具备的起码品质。   为了作到这一点,就应该反对流行的一种说法,认为少数人生活高一些并不影响广大人民的生活改善,我认为在分配上的矛盾是“不患寡而患不均”。过去供给制的时候大家生活都很艰苦,为什么矛盾反而少,现在大家生活都改善了,为什么反而矛盾多了,而且历史上的剥削者也都是少数,为什么广大群众反对他们,我想应该从这些事实中吸取教训。   (来源:《社会主义辩论集之二 毒草集(资产阶级右派的反社会主义言论)》,湖南人民出版社1957年10月版,内部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