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右派言论——“司法工作一团糟”   <中国人民大学、孔钊、朱华荣、黄守礼>   (原编者按:这是中国人民大学刑法教研室以孔钊为首的一个右派小集团。平日他们就散布了不少反动谬论,这次又乘党整风之机,有计划地、恶毒地向党展开了全面的进攻,而人民民主法制又是他们攻击的一个重点,本文是该教研室根据他们在鸣放中的发言记录整理的材料,本书编者略加删节。) ## 立法工作死气沉沉,司法工作一团糟 ## 镇反运动杀多了,法律教育搬教条 ## (一)立法方面   1.立法迟缓   孔钊说:“我们建国初期很难搞一套完整的东西,但宪法颁布三年多了,立法工作还是裹足不前。”他还说:“这些法律如民、刑法都涉及到人民的根本利益,1953年开始起草刑法典,四年来还不准备往外拿。我们应当权衡利害,有法律利益大,还是无法律损害大。”   2.无法可依   孔钊说:“我们现在无法可依,凭政策办事,这就很难怪审判人员畸重畸轻。”黄守礼也认为“彭真说审判工作是‘以事实为根据,法律是准绳’,而我们就没有法律,以什么为准绳这是空话。现在除宪法外,连刑、民法典和刑、民诉法典都没有。”   3.中央不重视立法工作   黄守礼认为“中央对法制是口头上重视,实际上重视很少。在运动中重视,而对经常性的法制工作则不够重视。刑事立法工作死气沉沉。”他说立法所以迟缓和中央的几个指寻思想有关。首先“中央认为没有法律也可根据政策办事。这在解放初期来不及制定法律的情况下是正确的,但现在还这样想就说明对法律这一环是不够重视的”。其次“中央害怕早颁布法律束缚自己手足。其实用法律束缚一下幹部,防止他们违法乱纪是必要的。有法律就可以限制专横。因此,中央怕法律束缚手足本身是违背法制的”。此外,他还说:“党中央有些工作代替了立法工作。例如,中共中央十人小组提出了处理反革命的标准,法院都用它作判案依据,但这一工作应交人大常委会通过加以公布,而不应该只限手内部掌握”。朱华荣认为“中央重视法制工作不够,从整个法制状况来看相当落後于现实的需要”。他说:“从审判工作看,自从检查错案以来,大家都感到需要法律。产生这一情况的原因,在于对法律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将这一工作推动起来。”   4.立法的指导原则   孔钊说:“我们刑法典草案大多数条文是国民党法律的翻版,根本不是从实陈总结起来的,立法工作大大落後于现实的发展。”还说:“我们立法工作不一定从总结中来,有的总结了也没有提升为法律,在运动中总结群众斗争经验来立法是正确的,但也有些犯罪,如杀人、偷盗就很难在大运动中产生,将这些局部经验扩大化,这是立法裹足不前的借口。奸淫幼女罪已总结了多年,但始终未以法律形式与群众见面。”   朱华荣认为没有将立法工作推动起来是受很多思想的支配,他说:“有人认为只有在运动中才能产生法律,这种提法有局限性,不能扩大到整个立法工作。有人认为法律只跟现实走,只有经验成熟才能颁布,这是不符合实际的。法律应走到现实的前面,指导实践,宪法就是如此。立法应有预见性,如等总结经验,很多事情处理时缺乏法律,而经验成熟了立了法,事情已不存在了。有人认为法律一规定,事情就算定了下来,情况一发展就会脱离实际,束缚群众的手足。这种看法是片面的,他们不了解法律是可以随时修改的,事实由于没有法律,发生很多错案,为了更好的同犯罪斗争,及时的颁布法律会收到很好的效果”。   5.单行法规互相矛盾   黄守礼说:“我国单行法规不统一,各部门各自制定单行法规,而且互相打嘴巴,缺乏统一编纂和审核”。还说“有些法律过时了没有及时修改。如婚姻法第十九条。”   6.中央首长对立法工作的指示 ## 黄守礼说:“董老引用唐律搞了几十年才公布的例子来推卸我们立法迟缓的责任。可是他不知道,在唐律未公布前曾沿用过隋律。苏联在革命胜利後也曾准许用一些旧法,可见他们都是有法可依的,因此我们不能再推迟立法”。 ## (二)司法方面   1.司法幹部水平低,法制观点薄弱   孔说:“审判人员目前思想矛盾,一方面迫切要求法律,对自己办案有好处;另方面也怕有法律,因为有法律不能随心所欲,太不习惯”。还说:“从实际部门对刑法草案刑度所提的意见可以看出很多都要求提高刑度,对法律要求过多的灵活性,也是法制现念不强的表现,有法律主要束缚审判人员的手足,不会束缚群众的手足”。   黄说:“国家配备司法幹部差,据说县法院院长只限于十六级,再一提升,就调走了,这使人感到下级法院无人撑腰,很多审判员连判决书都不会写,太不象话了。而且不以为是缺点,反以此自豪”。又说:“资本主义国家对司法人员要求很高,国民党基层法院审判员差不多都是大学毕业生,而我们却没有几个大学毕业的。审判员、检察员的质量要提高,应当由大学毕业生担任,而我们‘本末倒置’,上海法律专科学校毕业的当审判员,而大学法律系毕业的却当了书记员”。   朱说:“司法幹部水平低,听说毛主席说司法工作应当是专家的工作,实际上并不是专家,连判决都不会写,只是政治条件奸,成份好,有一定的斗争经验,只凭这些不能符合人民利益”。因此他提出“必须提高幹部水平。培养幹部应当有计划进行,法律系可以负担起这一工作,审判人员出应轮流训练提高业务”。   孔说:“司法幹部水平很低,同学毕业应大批充实基层、有的有经验,有的没经验,锻炼一年半载也会比现在司法幹部水平高。今後毕业生应充实基层,这可以避免错案发生”。   2.错案很多,审判工作一团糟   黄说:“错案很多,不是1—2%,而是10—20%,弄得人家家破人亡,这是不可容忍的现象”。还说“一个小偷还未把手伸进别人口袋里就被判几年徒刑的大有人在;幹部违法乱纪、打击报复、逼死人命的却检讨了事”。   朱说:“有人满足于正确案件90%以上而忽视错案数字,这就是不对的。一个错案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是100%的错误,评价审判工作不能从全部案件平均数来计算”。“成都监狱关人很多,装不下放了一批,过几天又满了”。   3.责怪中央   孔说:“鲁明健说不要把法律看成万能的东西,这实际上就是不要法律。鲁明健举例加以说明,片面强调依法办事的结果,使很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不敢起诉。我认为这不是依法办事束缚了手足,而是无法可依的结果”。我们对‘强调法制,又不让法律束缚手足’理解下一,有人认为法律对自己有利就遵守,否则就可越出法律圈子,这实际是破坏法律的代名词。   黄说:“中央常提到我们没有经验,因而错误是难免的。这话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的,但运用到司法工作上则是不可饶恕的错误,司法工作应要求100%的正确,有错误就会造成人家家破人亡。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就使下边幹部产生了‘宁左勿右’的思想,这应责难中央”。 ## (三)法的理论工作和教育工作   黄说:“法律系培养目标、规格不明确,毕业了八期。但搞司法工作的有多少?有的搞行政工作,有的积压在学校里,下放的很少”。“培养法律系同学有教条主义毛病,硬搬苏联经验。如课程设置,有些浪费同学力量。法律系科学研究工作处于停滞状态,法学研究所迟迟不建立,这与中央对此工作不够重视是分不开的”。法制思想教育工作作的不够也是个重要问题,有人认为只要遵守党纪,至于是否遵守法律,则无关紧要。实际上就有‘高干大闹公堂’的事情。   朱说:“法律科学研究工作强调联系实际,但很多不该保密的材料加以保密。美国每年公布犯罪数字,我们认为是部分正确的。资产阶级国家敢暴露,为什么我们不敢发表犯罪数字?当然这可能被资产阶级国家利用来进行反宣传,难道资产阶级国家不怕我们反宣传吗?我们犯罪数字不敢公布,这种作法是违反共产党宣言的,因为马克思说过共产党隐瞒自己的政策是耻辱”。 ## (四)镇反工作   1.镇反杀人太多   黄说:“镇反杀七十七万人太多了,历史上没有杀这么多人的,杀错是有的。例如在土改时有的为了发动群众把一个没有什么罪恶的保长给杀了。毛主席如果早提出‘死缓’的制度,可以少杀好多人。当然你(指党)要杀一百万也可以,随你怎么说都行,有待将来历史作结论”。   朱说:“镇反时杀人如麻,刑场上到处是尸体,掩埋後还露着头发,不小心就踏上”。   2.为胡风喊“冤”   黄说:“胡风反对党的文艺路线就说他是反革命。可是根据‘三批材料’是无法认定他是反革命的,至于他的三十万言‘意见书’是针对周扬的,因此只有能证明周扬没有错误时,才能说明胡风错了”。“如果胡风是反革命,为什么至今还不审判?还不敢见人?是不是在调查他与蒋介石的联系?” ## (五)在刑法科学方面   1.刑法用不着阶级性   孔说:“处处讲阶级性,太庸俗了”。又说:“阶级性谈来谈去,空空洞洞,不解决具体问题”。还说:“讲刑法分则,应尽量少讲同犯罪作斗争的意义,多讲犯罪构成”。   2.苏联刑法科学没什么,旧刑法科学好   黄说:“苏联的东西都是从旧法中抄来的,苏联有的,旧法都有。旧法有的,苏联不一定有”,又说:“苏联刑法给我立场、观点,旧法给了我‘独立思考’”。    来源:《政法界右派分子谬论汇集》(法律出版社,195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