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甸举行汉阳暴乱事件罪犯主犯的宣判大会   [本报消息] 汉阳县人民法院于9月6日,在蔡甸镇举行了关于处理制造汉阳暴乱事件的反革命分子王建国等的宣判大会。在会上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判处策划暴乱的首要分子王建国、骨干分子钟毓文、幕后指挥分子杨焕尧以死刑,立即执行。并宣布汉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暴乱中的主要分子杨松涛十五年徒刑,余心平十二年徒刑,胡斌十年徒刑,余世忠五年徒刑。判决后群众—致热烈表示拥护。   6日早晨蔡甸镇的工人、农民、居民、县直属机关干部和正在县里参加三级扩干会的乡、社支部书记、农业社主任共一万二千多人齐集县中广场参加宣判大会。这个镇上的电厂、油厂、酒厂等工厂的工人也纷纷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法院要求当日停止生产,礼拜日补工,争取来参加宣判大会。新隆乡农民也给县领导机关打电话,探询宣判日期,要求参加宣判大会。大集乡的妇女主任梁桃英、鸦渡乡的全体共青团员、五公乡幸福社的主任都来信要严办制造暴乱的反革命分子。   上午10点钟,宣判大会开始。副县长张俊向群众讲了王建国等制造暴乱的罪恶活动,同时还指出了在农村中也有部分坚持反动立场,进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号召大家警惕起来,用六项标准识别反革命分子,坚决给以打击。接着讲话的是城关工人代表张永初,他开头说:“我要用胜利的心情说几句话,王建国反革命集团想搞‘小匈牙利’事件,想推翻共产党,搞垮人民政权,现在是他们受到了法律制裁。我们站起来了的工人阶级—时一刻都没有忘记旧社会的痛苦生活。对于他们制造的暴乱,我们是以无比愤怒的心情来制止的。我们坚决主张彻底、全部消灭反革命分子,拥护政府对这伙匪徒的制裁。在这次事件中我们深深体会到了工人农民的团结是巩固的,工农站在一起比什么炮火都厉害。通过这次斗争我们要更加团结。我们还要搞好生产来回击反革命分子。”县一中的教工代表姜茂堂也讲了话,他说:“县一中暴乱事件的发生,对我们是—次相当深刻的教育。我们不少老师上了当,吃了亏,犯了错误,只是在以后的斗争中才认识了敌人的毒辣。这说明知识分子需要改造。今后要加强思想改造,站稳立场。”大会讲话之后,即由书记员宣布正式开庭。由庭长张志诚主持宣判。首先向反革命分子杨松涛宣读判决书。判决书中列举了杨犯破坏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运动,在鸣放中,攻击党的领导等事实。特别是他积极投靠王建国集团,挑拨煽动指挥学生闹事,唆使学生去捆县长,去破坏电厂……等反革命活动。根据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二、第十两条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接着宣判余心平,余心平是王建国反革命集团的成员之一,曾积极参与了暴乱的策划和鼓动工作,在暴乱中向学生表示要用罢教来支持闹事,还指使学生“有组织有纪律的闹”,向学生介绍已往的罢课经验,说愿意给学生当参谋,事后威胁学生,不准学生检举自己。判决指出余犯是一个坚决的现行反革命分子,理应严惩,但念还能坦白认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随即宣判胡斌,胡犯因其丈夫被捕判刑后,就敌视党和政府,和王建国、钟毓文等组织宗派集团,向党进攻,打击党员校长韩建勋,在学生中进行反社会主义教育,毒害青年,并在学生中挑拨说今年招生只有5%,与钟毓文开学生接待会。闹事中又积极鼓动学生到省、到中央去,并指使学生领导闹事,事件平息后,胡犯为了毁灭罪证,组织学生将所贴的反动标语全部销毁。在法庭上又进行抵赖。依法判了有期徒刑十年。接着判处了暴乱中煽动学生参加暴乱,并向其他学校联系,扩大事态,还唆使学生去挑拨工人、干部和社会群众的关系,事件后企图毁灭罪证的余世忠以五年有期徒刑。最后庭长向王建国、钟毓文、杨焕尧宣读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见本报第三版),读完后,即宣布当场执行。在此以前汉阳县人民法院于8月23日曾开庭公审过王建国、钟毓文、杨焕尧三犯,当时判处王建国、钟毓文、杨焕尧以死刑,被告曾上诉孝感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维持原判。被告等不服,申请复核,最后经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判决,仍维持一、二审原判,判处王、钟、杨三犯以死刑。其他被判徒刑的杨、余、胡、余表示服罪,不愿上诉。   当法庭的全部案犯判决之后,群众一致拥护。农具厂的锻工胡必武说:我们完全同意法院对他们的判决。在闹事的时候,我就知道这不是学生搞起来的,怀疑教师中有人挑拨,现在已经看清楚这是反革命分子搞的,应该坚决镇压。解放以前做工受压迫,现在自由了,生活文化提高了,我们要保卫这些成果。索河乡国庆社的分支书胡华山说:镇压这批反革命分子,真叫人拍手称快。不镇压他们我们的阵地就不会巩固。文授萍说:这些反革命分子过去在学校曾经迷惑了些同学,这是因为我们的政治水平太低了,今后一定学好政治课。只有这样才能更好为人民服务。   来源:《湖北日报》1957年9月7日。原题为:“蔡甸举行宣判大会宣判汉阳暴乱事件罪犯主犯王建国、钟毓文、杨焕尧被枪决参加反革命暴乱的主要分子杨松涛等依法分别处以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