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粉碎法学界右派分子的复辟企图   <韩幽桐>   去年以来,上海、北京等地的法学界右派分子曾经挂着学术讨论的招牌,进行拥护旧法的活动。他们宣传着剥削阶级的法和社会主义的法之间存在着“继承性”。就是说后者必须继承前者,这是客观规律,违反了就会变成“干部无法可依,人民无法可守”的无政府状态!很明显,他们并不是真要进行什么学术讨论,而是玩弄一种政治阴谋。如果他们的主张获得胜利,那就可以进一步公然主张反动的旧法复辟,旧司法人员卷土重来,居高位,握大权,鱼肉人民,而为反革命分子服务。他们这种政治阴谋活动,实际上是他们在整风运动中全面进攻的前奏。   果然大鸣大放的形势一来,他们认为是更好的进攻机会,于是,图穷匕首现,原形毕露,揭开“学者”面具,露出凶神恶相,发动了全面的猖狂进攻,得意忘形地认为这下子可以恢复旧法的作用,恢复旧司法人员的地位,夺取司法方面的领导权,使反动势力在司法方面复辟,以削弱并进而推翻人民民主专政了。   右派分子进攻的矛头,首先,指向法制方面。他们诬蔑我们“无法”,异口同声地喊叫“无法可依,无法可守”,“没有法制,只有人治”。并大声疾呼“要建立法制”,企图把整风运动转变成反社会主义法制、使反动的旧法制复辟的运动。   对于他们的反动企图、荒谬言论必须给以严厉反击。   全国解放后,我们宣布废止了伪六法,陆续制定了有关各方面的许多法律和法规。这些法律和法规都是适应着我们过渡时期经济基础、政治要求而制定的。它巩固着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成果,保障着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胜利和发展。这些法律、法规都是革命和建设过程中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对于这样的法律,右派分子是很不喜欢的;但是广大人民却是很满意的。人民不需要那些自命为“法学专家”的人们制定法律。过去的经验告诉人民,经过这些人们制定的旧法律对人民来说是多么残酷!   的确,到现在为止,有些法律,例如民法我们还没有制定。我们对于立法工作是采取着慎重态度的。右派分子说这是“爬行经验主义”!但在我们看来,这正是刚推翻反动统治,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时期,立法上的极宝贵的经验。我们也知道如果是闭门造车地拿起笔来编写,在几天内搞出一套民法典并不是不可能。但是民法典的重要部分所有权怎样规定呢?直到去年,我们才基本上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改变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在这以前,制定一套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有可能吗?有人认为法律决定一切,只要大笔一挥,就可解决一切问题。这不是出于天真的幻想,就是有意说谎、骗人。我们应当制定的法律是适应当前经济基础和政治要求,为人民所迫切需要,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而不是等于一纸空文的法律。这怎么能轻率从事呢?而右派分子所以还要批评我们立法迟缓,无非是要我们马马虎虎制定一些不利于人民而利于反革命分子的法律,束缚人民手脚,而便于反革命分子进行“合法斗争”。事实告诉我们,特别整风运动中的实际经验充分证明,反革命分子不仅拿起手枪炸弹反对人民政权,而且也钻法律的空隙,进行“合法斗争”。如果在立法工作上不采取慎重态度,就会上当。   右派分子批评我们“强调政治,不懂法律科学的专门性”。这话有对,有不对。说我们“强调政治”对,马列主义者从来就认为法律是为政治服务的。世界上没有超政治的法律。恩格斯在叙述英国资产阶级的法律和执行情况时说过:“全部立法的目的,首先在于保护有产者以防范无产者……”。“对无产阶级的敌视态度是如此根深蒂固地成为法律的基础,以致法官们,尤其是本身属于资产阶级的,而又和无产阶级接触十分频繁的治安法官,不加思索就能理会到法律的这一层意义。”右派分子不是很崇拜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认为它是“民主”“法治”的天国吗?但请看,英国的立法和司法,是不是脱离政治,违反资产阶级的利益呢?蒋介石反动政权曾经制定好些镇压革命的法律,难道没有政治目的吗?执行这些法律的伪司法机关,例如杨兆龙充当过检察长的国民党政府最高检察署,处理迫害共产党员的案件时,难道不是为反动政治服务吗?   我们毫不隐讳,我们的法律是保护劳动人民的利益的,是具有阶级性的。它是政治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政策、方针的定型化。我们制定法律必须“强调政治”。同样,在司法工作中,也必须“强调政治”。当然法律一经制定,必须遵守。但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服从政治的要求。如果法律本身已不能适应政治要求,那么,这个法律就应当经过法定手续废止或修改。   “强调政治”和承认“法律科学的专门性”,并没有矛盾。右派分子说我们“不懂法律科学的专门性”,不对。我们和他们的分歧不是承认不承认法律科学的专门性的问题,而是什么是法律科学的问题。世界上有各种法律学说,都自命为科学,但我们认为只有马列主义的法律学说才是真正的科学的法律学说,其它都是非科学的。马列主义法律学说中的普遍真理,例如无产阶级专政的原理,不是象右派分子所说“不能解决问题”,而是真正给我们解决了敌死我活的大问题。对于马列主义的法律学说,我们只应当用新的革命经验来丰富和发展它,而不应当摭拾唯心主义法律学说的唾余来修正甚至代替。右派分子说我们“不懂法律科学的专门性”,实际上是要我们放弃马列主义的法律学说,而承认资产阶级的法律学说是专门科学,也就是恢复根据这些学说制定的旧法,并根据这些学说来解释法律,正象他们反对我们“强调政治”,实际上是反对强调革命的政治,而让他们偷偷贩卖反革命的政治一样。这是他们惯玩的手法,我们必须粉碎它。   右派分子不仅要反动的旧法复辟,而且要旧司法人员复位。为此,他们不仅攻击我们的法制,同时也攻击我们的司法干部,说现在的司法干部是不能胜任的,因为不懂法律,分不清犯罪和不犯罪的界限,文化低,写不出一个象样的判决等等。右派分子所持的理由是经不起驳斥的。右派分子既不承认我们的法律,那么,他们所谓“不懂法律”当然是指不懂旧法了。他们奉旧法为金科玉律,要使旧法复辟,当然要求审判员不仅要“懂得”,而且要“执行”旧法。但是我们早已宣布废止旧法,不准拿它作为审判的根据,审判员为什么必须懂得它呢?老实说吧!我们完全懂得旧法的反动本质。尽管你们怎样拥护、宣传,我们还是坚决不用。所谓“犯罪和不犯罪的界限不清”,好象很会提问题的样子。犯罪和不犯罪的界限当然必须划清。事实上,我们对这个界限是划得很清楚的。但右派分子硬说是不清楚,则是因为他们把反动的旧法做为划清界限的标准,自然我们认为是犯罪,他们就认为不是犯罪了。如在肃反问题上,我们认为肃反完全合乎宪法的规定,右派分子则大喊大叫:“肃反运动根本不合法。”问题是右派分子在内心上就同情反革命分子,而仇恨人民,他们总想根据旧法,替反革命分子辩护,使得该判不判,重罪轻判,并利用一切机会要求“平反”,要求大赦。很明显,我们和他们之间的分歧是不可调和的革命和反革命的分歧。   右派分子所谓“文化低,写不出一个象样的判决”的本意,就是排斥工农出身的党员干部,说工农不行,只有学过旧法的知识分子才行。这种观念用列宁的话来批判,就是“荒谬、粗野、卑鄙、龌龊的旧成见,是资本家龌龊的私利观念。”他们把写出所谓“象样的判决”,当做一个了不起的事。其实,所谓“象样的判决”不外是空洞无物的判牍八股。我们不需要这样的“象样的判决”。写不出,又算什么缺点呢?   右派分子喊叫司法改革的结果,“旧司法人员被一棍子打死了”,“被送进垃圾箱去了”,“被送进冷宫去了”,现在是“还魂归队”的时候了。所谓“你不行,我来干!”“党员干部应当下台,旧司法人员应当上台”。他们不仅喊叫,并且有计划地行动起来了。他们到处搜集旧司法人员工作调动的情况,煽动他们一涌而起,要求归队,只在上海一地,他们就提出四百多个推事,一千多个律师归队的口号。   不错,司法改革的结果,有些旧司法人员被从司法机关清洗出去了。这是符合革命要求和人民利益的。司法改革以前,大部分司法机关实权仍掌握在旧司法人员的手里。他们仍执行着已被废除的伪六法,仍保持着骑在人民头上的旧法官的作风,还有不少的人沿袭着反动时代的传统,继续不断地发生贪污,刑讯,违法乱纪的罪行,甚至进行反革命活动。为了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我们进行了司法改革运动,批判了旧法观点,打击了旧法官作风,调开了一些旧司法人员,调进了一批真正保护人民利益的革命干部,使审判权掌握在人民手里。当时,我们对旧司法人员的处理,是采取着根据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的方针。在他们中间,有些人经过批评和自我批评,思想得到改造,能够划清敌我界限,决心放弃旧法观点,改变旧法官作风,就仍被留在法院或司法厅、局工作。至于原来就是进步人士的,更不待说;有些人不适于再做司法工作,就被调去做其他适当工作或送去学习;也有极少数人是反革命分子、贪污分子或其他犯罪分子,当然要遭遇到被清洗的命运,严重的并且受到了法律制裁。这样处理不仅群众满意,就是一些诚意接受改造的旧司法人员自己也没有什么不满意,认为这是治病救人。可是右派分子却趁着我们整风机会大举反攻,进行复辟企图。右派分子们!你们罪行累累,本应受到人民的制裁。人民宽恕了你们,不但没有治罪,反而给以优厚待遇,可以说是仁至义尽了,你们还喊叫什么“被一棍子打死”呢?   总之,法学界右派分子猖狂进攻的直接目的,是夺取立法司法方面的领导权,进而改变我们的国家制度!而这也正是全国右派分子反党反社会主义整个攻势的一部分,是企图推翻人民政权,恢复反动统治的一个步骤。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法学界的反右派斗争,彻底粉碎他们的复辟企图。    ——原载《人民日报》1957年9月16日。